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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庭审在长期公检法线性流水作业中产生了异常的“和谐”状态,被告人的质证权形同虚设。侦查中心的诉讼构造、打击犯罪的诉讼理念以及发现真实的诉讼价值都是造成被告人质证权虚化的原因。随着正当程序、人权保障等现代法治观念的传入,中国开启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对我国被告人质证权运行缺陷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促使我国被告人质证权得以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