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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方债发行的法理基础、制度约束以及地方债属性而言,地方债趋同于公司债而非国债.我国在地方债发行的法理基础和相关配套约束制度缺位的前提下,2009年发行的地方债实质是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有银行等多方博弈的短期制度均衡,其发行机制和市场表现必然趋同于国债.完善我国地方债发行制度的现实路径应分两步走,即先完善地方债发行配套制度支持,后确立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