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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了2013年-2017年度战略规划,称上期所将从会员制向现代管理体制即公司制转型。
由此,上期所成为国内六家证券商品交易所中率先宣布这一计划的交易所。公告称,上期所公司化改革将建立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交易权和股权进行分离。
《财经》记者获悉,交易所改制缘起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加快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此项改革旨在明确国内各事业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将部分领域的事业单位进行市场化改革。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郑州、大连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实行自律管理,并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由上述五家交易所发起设立,虽然采用公司制,但由于是体制内相互持股,实际上并非市场化机构。
在六家交易所的日常运行中,高管任命、人员编制、收入分配等事项多按事业单位执行,交易所成为受命于政府监督部门的准行政机构,各交易所的会员应享有的权利亦受到限制。
现有体制已经限制了交易所的市场效率和创新能力,并且使得各家交易所陷入了多头控制和责权不分的尴尬。此次交易所的改制表面上是由会员制交易所向公司制交易所改革,但实际是由事业单位向市场化机构的转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称,现在,各家交易所正在就股东出资、资产划分及改制后交易所的定位进行摸底和研究。商品交易所历史上曾经厘清过国有资产的归属,其改制的进程相比两家证券交易所略快一些。
由证监会人教部、市场部和法律部牵头成立了交易所公司化改制的研究小组(下称改制小组),统筹交易所改制,六家证券期货交易所各自提出改制方案。
2012年下半年,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杨迈军就任该所理事长;同年12月,郑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张凡留任该所理事长,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刘兴强亦被提名为该交易所理事长人选。同时,三家商品交易所纷纷筹备监事会。
上海期货交易所一位高管称,三家商品交易所正在建立“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即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由此交易所公司制改革试点推进初现端倪。
交易所公司制改革起源于技术创新带来的电子化交易,这打破了原有的交易技术和传统交易所组织之间的平衡。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调整监管思路,放松了交易所的入市条件亦为各国交易所公司化改制打开了方便之门。
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率先转制为公司化交易所。1999年,出席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年会的54家证券期货交易所,共有15家完成公司化改制,15家正在尝试公司化,14家赞成公司化改制。
一位参与研究交易所改制的研究人士称,技术进步和监管放松后,交易所的准入门槛降低,但由于原有的会员制结构使得会员享有比其他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权利,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因此,公司制改革主要是为了改变传统的交易结构,打破原有会员的垄断。
由于发展历程与国际证券交易所不同,国内交易所的改制初衷亦有不同。中国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和四家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就没有采用多重委托的撮合交易,因此并没有形成一批具有垄断性质的会员单位。
此外,中国资本市场自诞生之日起受到政府的影响比较大,证券期货交易所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化机构,无论是新产品的推出、高管人员的任命、监管职责的履行等均按“准行政机关”运作。公司化改制更多地是要提高交易所创新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提升市场的效率。
一位接近深交所的人士说,现在国内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是一个会员制的自律组织,但它们并没有积极维护会员利益,而是充当了一线监管的角色,同时承担了许多原本不该承担的职责。
现有框架下,交易所实际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一个执行单位。除了一线监管,交易所在培育市场上花费了很多精力。此外,交易所还承担了防范市场风险、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另一方面,交易所对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等投入不足,这显然不符合交易所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上述接近深交所的人士认为,既然中国的交易所并不存在打破原有会员的垄断,那么交易所改制应该立足于成为真正市场化的机构,进而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整个市场的发展,提升市场的效率。
早在2008年之前,财政部金融司就曾提议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因金融危机来临而搁置。
重提交易所改制源自中编办推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交易所从一个会员制单位转型为一个公司化的市场机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股东的安排。除了后来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公司制,其他五家证券交易所仍采用会员制。
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的出现并非市场自发形成,成立之时,各级政府曾出资帮助成立,因此,在交易所公司化改制的过程中,厘清国有资产的归属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天然的垄断地位和强大的“吸钱能力”,各级政府、证监会、会员及交易所都希望能在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最大化其自身的利益。
以证券交易所收入为例,证券交易的佣金是其主要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上市挂牌费用、上市公司年费和信息披露等,不过这些收入仅占国内证券交易所收入的5%左右。而为大家熟悉的印花税并不归交易所所有。目前,印花税的97%需要上缴国库,3%留给地方政府。
前述接近深交所人士称,交易所在支配上述收入时有不小的限制,除了出资成立中金所和投资者保护基金,交易所的开支集中在市场培育方面。截至2012年底,深交所账面留有资金总量不超过100亿元,略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证券监管部门的“会管单位”,交易所改制仍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下进行。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既希望交易所通过改制提升竞争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又希望改制后的交易所能够留在证监系统内。目前,证监会举办的不少活动,均是由交易所等“会管单位”出资。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的权利没有太多的保障。多位证券期货公司高管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能够通过公司制改革,原有会员以历年来出资为据,成为交易所的股东,并享有股东的权益。
此外,业界希望,完成改制后,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方面,交易所能够提供便利,而不似现在这般繁琐。
一位接近改制小组的人士称,厘清交易所的资产归属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作。商品期货交易所因为在历史上完成了会员制的改造,曾经进行过一次资产划分,相比证券交易所产权更加明晰,公司化的改制进展相对顺利。证券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就没有明晰的产权划分,如办公地点的安排、初始的运作资金等,均体现了出资人利益,但又无法查清,这给现在的改制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他提及,交易所收入很大部分来自政府特许,有政府部门提出,这部分利益应在公司化过程中明确归属。
证券期货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在提高决策效率和应变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监管问题。转制后以营利为目标的交易所能否较好地处理利益冲突,履行监管职能和维护公众利益?
无论是会员制抑或公司制,交易所一直无法回避利益冲突。在会员制结构中,会员希望保护其自身利益,势必要相对地侵占其他参与者的利益。不过,公司化之后,交易所对利润的追求会使得利益冲突有所激化。
据前述改制小组人士称,当前对改制后的监管存在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改制后的交易所营利性目标会使利益冲突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在实际情况下,交易所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手续费而对利润直接来源的客户放松监管,也可能不愿终止某个不合时宜但流动性高的产品交易。
另一种看法认为,交易所所有权与会员资格分离后,制约了会员制定对其有利的规则。同时,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每个交易所都需要保持良好的商誉,维护市场的公正性对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所来说同等重要。
现阶段,交易所的一线监管确实为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了帮助。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和操纵案件的查处,大多数来自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和线索。而在市场风险的控制上,交易所亦有不少举措。
改制后,交易所是否能一如既往保持一线监管的强度确实存疑。从国际经验看,交易所公司制改造后,在一线监管和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责确实有所减弱,这也是目前国际大型公司制交易所须反思的主要问题。
前述接近深交所人士质疑,国内的交易所并没有形成一批垄断的会员,市场交易的效率较高,亦比较透明,如果从打破垄断的角度来看,实在没必要进行公司制改革。
他进一步分析称,以现有的参与各方的力量对比来看,交易所极有可能纳入国有体制,即国家财政部门会成为交易所的主要股东,这显然不利于交易所的发展。此外,中国证监会亦不希望交易所脱离证券监管系统,那么交易所是对股东负责还是继续听命于监管部门?如此,交易所将陷入责权不明的尴尬。
北京一家期货公司总经理认为,交易所的公司制转型,关键并不在表面上采用何种制度,而要看交易所能否摆脱政府行政干预,建立独立的管理架构,平衡股东利益和监管职责。
由此,上期所成为国内六家证券商品交易所中率先宣布这一计划的交易所。公告称,上期所公司化改革将建立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交易权和股权进行分离。
《财经》记者获悉,交易所改制缘起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加快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此项改革旨在明确国内各事业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将部分领域的事业单位进行市场化改革。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郑州、大连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实行自律管理,并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由上述五家交易所发起设立,虽然采用公司制,但由于是体制内相互持股,实际上并非市场化机构。
在六家交易所的日常运行中,高管任命、人员编制、收入分配等事项多按事业单位执行,交易所成为受命于政府监督部门的准行政机构,各交易所的会员应享有的权利亦受到限制。
现有体制已经限制了交易所的市场效率和创新能力,并且使得各家交易所陷入了多头控制和责权不分的尴尬。此次交易所的改制表面上是由会员制交易所向公司制交易所改革,但实际是由事业单位向市场化机构的转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称,现在,各家交易所正在就股东出资、资产划分及改制后交易所的定位进行摸底和研究。商品交易所历史上曾经厘清过国有资产的归属,其改制的进程相比两家证券交易所略快一些。
改制初衷
由证监会人教部、市场部和法律部牵头成立了交易所公司化改制的研究小组(下称改制小组),统筹交易所改制,六家证券期货交易所各自提出改制方案。
2012年下半年,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杨迈军就任该所理事长;同年12月,郑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张凡留任该所理事长,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刘兴强亦被提名为该交易所理事长人选。同时,三家商品交易所纷纷筹备监事会。
上海期货交易所一位高管称,三家商品交易所正在建立“三会一层”的治理架构,即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由此交易所公司制改革试点推进初现端倪。
交易所公司制改革起源于技术创新带来的电子化交易,这打破了原有的交易技术和传统交易所组织之间的平衡。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调整监管思路,放松了交易所的入市条件亦为各国交易所公司化改制打开了方便之门。
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率先转制为公司化交易所。1999年,出席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年会的54家证券期货交易所,共有15家完成公司化改制,15家正在尝试公司化,14家赞成公司化改制。
一位参与研究交易所改制的研究人士称,技术进步和监管放松后,交易所的准入门槛降低,但由于原有的会员制结构使得会员享有比其他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权利,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因此,公司制改革主要是为了改变传统的交易结构,打破原有会员的垄断。
由于发展历程与国际证券交易所不同,国内交易所的改制初衷亦有不同。中国的两家证券交易所和四家期货交易所成立之初就没有采用多重委托的撮合交易,因此并没有形成一批具有垄断性质的会员单位。
此外,中国资本市场自诞生之日起受到政府的影响比较大,证券期货交易所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化机构,无论是新产品的推出、高管人员的任命、监管职责的履行等均按“准行政机关”运作。公司化改制更多地是要提高交易所创新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提升市场的效率。
一位接近深交所的人士说,现在国内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是一个会员制的自律组织,但它们并没有积极维护会员利益,而是充当了一线监管的角色,同时承担了许多原本不该承担的职责。
现有框架下,交易所实际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一个执行单位。除了一线监管,交易所在培育市场上花费了很多精力。此外,交易所还承担了防范市场风险、投资者教育等职责。另一方面,交易所对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等投入不足,这显然不符合交易所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上述接近深交所的人士认为,既然中国的交易所并不存在打破原有会员的垄断,那么交易所改制应该立足于成为真正市场化的机构,进而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整个市场的发展,提升市场的效率。
多方博弈
早在2008年之前,财政部金融司就曾提议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进行公司制改造,后因金融危机来临而搁置。
重提交易所改制源自中编办推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交易所从一个会员制单位转型为一个公司化的市场机构,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股东的安排。除了后来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公司制,其他五家证券交易所仍采用会员制。
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的出现并非市场自发形成,成立之时,各级政府曾出资帮助成立,因此,在交易所公司化改制的过程中,厘清国有资产的归属就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天然的垄断地位和强大的“吸钱能力”,各级政府、证监会、会员及交易所都希望能在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最大化其自身的利益。
以证券交易所收入为例,证券交易的佣金是其主要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上市挂牌费用、上市公司年费和信息披露等,不过这些收入仅占国内证券交易所收入的5%左右。而为大家熟悉的印花税并不归交易所所有。目前,印花税的97%需要上缴国库,3%留给地方政府。
前述接近深交所人士称,交易所在支配上述收入时有不小的限制,除了出资成立中金所和投资者保护基金,交易所的开支集中在市场培育方面。截至2012年底,深交所账面留有资金总量不超过100亿元,略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证券监管部门的“会管单位”,交易所改制仍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下进行。据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既希望交易所通过改制提升竞争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又希望改制后的交易所能够留在证监系统内。目前,证监会举办的不少活动,均是由交易所等“会管单位”出资。 长期以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的权利没有太多的保障。多位证券期货公司高管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能够通过公司制改革,原有会员以历年来出资为据,成为交易所的股东,并享有股东的权益。
此外,业界希望,完成改制后,在推出新产品、新业务方面,交易所能够提供便利,而不似现在这般繁琐。
一位接近改制小组的人士称,厘清交易所的资产归属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是一个非常繁杂的工作。商品期货交易所因为在历史上完成了会员制的改造,曾经进行过一次资产划分,相比证券交易所产权更加明晰,公司化的改制进展相对顺利。证券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就没有明晰的产权划分,如办公地点的安排、初始的运作资金等,均体现了出资人利益,但又无法查清,这给现在的改制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他提及,交易所收入很大部分来自政府特许,有政府部门提出,这部分利益应在公司化过程中明确归属。
监管定位
证券期货交易所公司制改革,在提高决策效率和应变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监管问题。转制后以营利为目标的交易所能否较好地处理利益冲突,履行监管职能和维护公众利益?
无论是会员制抑或公司制,交易所一直无法回避利益冲突。在会员制结构中,会员希望保护其自身利益,势必要相对地侵占其他参与者的利益。不过,公司化之后,交易所对利润的追求会使得利益冲突有所激化。
据前述改制小组人士称,当前对改制后的监管存在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改制后的交易所营利性目标会使利益冲突范围扩大、程度加深。在实际情况下,交易所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手续费而对利润直接来源的客户放松监管,也可能不愿终止某个不合时宜但流动性高的产品交易。
另一种看法认为,交易所所有权与会员资格分离后,制约了会员制定对其有利的规则。同时,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每个交易所都需要保持良好的商誉,维护市场的公正性对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所来说同等重要。
现阶段,交易所的一线监管确实为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了帮助。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和操纵案件的查处,大多数来自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和线索。而在市场风险的控制上,交易所亦有不少举措。
改制后,交易所是否能一如既往保持一线监管的强度确实存疑。从国际经验看,交易所公司制改造后,在一线监管和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责确实有所减弱,这也是目前国际大型公司制交易所须反思的主要问题。
前述接近深交所人士质疑,国内的交易所并没有形成一批垄断的会员,市场交易的效率较高,亦比较透明,如果从打破垄断的角度来看,实在没必要进行公司制改革。
他进一步分析称,以现有的参与各方的力量对比来看,交易所极有可能纳入国有体制,即国家财政部门会成为交易所的主要股东,这显然不利于交易所的发展。此外,中国证监会亦不希望交易所脱离证券监管系统,那么交易所是对股东负责还是继续听命于监管部门?如此,交易所将陷入责权不明的尴尬。
北京一家期货公司总经理认为,交易所的公司制转型,关键并不在表面上采用何种制度,而要看交易所能否摆脱政府行政干预,建立独立的管理架构,平衡股东利益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