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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监管广东: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2011年,广东省通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畅通工程”、“国土资源监测监管、调控决策与应急指挥保障工程”和“国土资源知识管理与创新应用工程”等三大工程,积极推动“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效能和决策水平。
2011年以来,广东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在全省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金土工程建设的推动下,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的国土资源视频会商系统基本建成,连通率达到90%以上,有些地方网络节点覆盖面已扩大到乡镇一级;全省已有19个城市完成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已建成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农用地分等定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等数据库。其中,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两个数据库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今年2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及土地整治、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广东省正式挂牌成立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2008年以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坚决把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和任务,全力推进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和“三旧”改造工作,成效显著。自2008年来,全省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达172万亩。
3月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韶关召开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信息化工作发展目标,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技术支撑作用和提升应用保障服务水平。通过“十二五”的工作,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换体系覆盖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单位;建成具有统一标准的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体系并实现实时更新;国土资源政务应用系统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测绘等主要管理业务实现100%网上运行。
近年来,深圳市坚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中心思路,努力打造专业化、正规化的执法队伍,构建了“天上看、地上管、网上查”三位一体数字监察平台。2011年,全年共拆除违法建筑18.2万平方米,做出拆除决定47.2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25.13万平方米,做出没收决定77.23万平方米,复绿410.43亩,复耕18.34亩,罚款1705.46万元,全市新增违法用地同比下降82.5%。
江苏: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
2011年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加强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稽查,整合各类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设立耕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规模效益,以加快土地开发力度,为省以上重点工程储备省级占补平衡指标。同时,将优化支出结构,深入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特别是要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
为规范土地利用,保护粮食安全,今后5年,江苏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12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323万亩。
江苏省虽然经济总量较大,但土地和矿产资源匮乏,全省人均耕地仅0.93亩,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为此,江苏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已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600多个,矿区恢复治理土地面积达近4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率提高到40%,关闭的砖瓦用黏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90%以上,有效增加了可用土地。
为加强耕地保护,江苏各地在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土地资源和耕作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既能及时发现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杜绝发生擅自占用和破坏农田行为,又能对因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占用的适时调整、变更,使耕地和基本农田动态管理更加科学。
节约集约用地安徽:土地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为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法,收回批而未征的土地计划指标,加强使用未利用地,提请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强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
在国家严控用地规模、叫停置换、清理挂钩、严格违法用地问责形势下,至去年年底,全省批准各类建设用地24.61万亩,较好地保障了重大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新型战略产业、自主创新、产业转移以及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用地。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加大新增耕地复垦开发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验收确认补充耕地面积89795亩,组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19050亩,支持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积极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至2011年10月底,示范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156.4万亩,省级投资项目建设总规模92.4万亩,共248.8万亩,正在进行评审的项目66个,总建设规模113.8万亩。
同时强化执法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建立了国土和公检法、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强化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有效震慑了土地违法行为,2011年发生违法行为涉及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同比下降26.71%、17.05%。
上海: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上海土地资源极其有限,随着城市功能转换和浦东开发的加速推进,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将更为突出。为此,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制订了缜密的《土地利用总规划》,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规划》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战略,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2万亩,保护率87.3%。土地利用上除稳定必保的耕地面积外,还必须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化。通过政策的积极引导,上海郊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有一定发展,至今已有大户承包、联合承包、合作农场、服务队经营等规模经营单位6000多个,规模经营粮田40多万亩,占郊区粮田面积的10%左右,占商品粮田面积的35%左右。
在未来几年内,上海土地利用将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加大对全市现有耕地的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加大对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的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显著增加城区绿地面积和郊县林地面积,为满足城镇、工矿、交通等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将提供建设用地243平方公里。加快郊区土地的“三个集中”步伐,田、水、路、林、村的土地综合整理全面推开。通过乡镇企业归并集中、老宅地还耕、城镇建设规模调整以及基本农田整理,累计将增加耕地16多万亩。同时,通过新开发滩涂增加耕地20万亩,使上海耕地总量达到动态平衡。 山西:土地节约利用
2011年,山西省的土地利用工作主要是围绕土地的节约利用展开,土地供应29.99万亩,土地出让价款356.53亿元。1~11月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际供应1931.65公顷,用地落实率达到115%,做到了应保尽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运行,促进了土地及时开发和有效利用。同时,积极开展了矿业用地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制订了GDP耗地考核办法,建立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各市县集约节约用地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能力,2012年,山西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落实严格规范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大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力度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工作。二要以土地供应为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大力支持国家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和产能过剩项目用地,不断完善差别化的地价政策;确保中央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用地的落实;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特别是批后监管力度。三要深化矿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山西省扩大废弃地复垦范围,明确节余指标使用方向,实行差别化管理,明确审批原则和模式,深化占地补偿、土地复垦、实施监管三个环节的改革。天津:节约集约用地
2006年,在中国土地管理的历史进程中,一个新的名词诞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全国率先进行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天津市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和规模,全程监管周转指标使用和归还,使周转指标使用高效运行,取得的成绩令社会瞩目。2006年,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此后,国土资源部分别于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次向天津市下达增减挂钩指标,共52088亩。第一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已按质按量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归还指标848.05公顷,超出国土资源部下达周转指标20.76公顷,周转指标归还率达102.51%。天津市从第三批试点开始,结合增减挂钩政策平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下,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在全市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经验。天津市通过多项措施推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包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土地利用引导与管控政策措施;积极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建立储备土地的供应与农地转用指标挂钩制度;细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不符合国家控制指标规定的,不予实施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实现对土地出让合同的全覆盖监管;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等。
为推动违法用地项目整改工作,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天津市制定《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办法》,2012年2月2日起实施。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经整改低于月控制指标的,将对其解除挂钩,恢复整改到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
2012年3月,天津市完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据悉,全市共有lO个区县级和160个乡镇级在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已通过审批。新一轮《土地规划》更加注重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了“两城优化调整、滨海重点发展、西部协同发展、南北适度拓展、北端生态保育”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构建了“一轴两带、三区九廊道、十五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根据《土地规划》,到2020年,天津市耕地保有量为6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5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34平方公里。
福建:节约集约用地
2011年福建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下达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加快耕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完成了12万亩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数量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实现年度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节约集约用地有新举措。认真组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厦门火炬开发区、永春、清流和新罗列入全国首届模范县(市)公示名单。实施市县单位GDP耗地考核,制订了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若干意见,并鼓励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致力保障发展、全力保护耕地“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成效显著。2011年行动,既实现了年度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又有效保障了各项建设的合理用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国土资源服务和支撑。去年底,国土资源部给予福建省“双保工程”评比奖励用地指标1200亩。
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下达设区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使耕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快旧村复垦项目实施。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全省完成了12万亩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数量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实现年度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2001年至2011年,福建省每年花费巨资,将高低不平、大小不一、道路不通、渠道不畅的农田,整理成“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标准良田,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和质量。化零为整,望天田变聚宝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明显。一是强化已征收土地的利用效率管理,并建立节地激励机制,对于供地率不足70%的市、县(区),不予审批用地。二是结合城乡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低效用地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三是控制用地标准和投资强度,不断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
土地整治与复垦河北:土地整治与提高耕地质量相结合
河北省坚持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耕地红线的战略任务,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开发未利用土地等措施,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的质量和效果,“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实施4000万亩粮食核心区建设、114个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着力在生产条件较好的86个县(市、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2011年,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河北省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在19个县市范围内整治土地253万亩的太行山前平原整治,拉开了河北省新一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序幕。
河北省农村土地整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与提高耕地质量相结合。全省上下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下大力气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通过土地整治,不仅将小田块调整为大田块,而且使零碎、闲散、未利用地得到了充分利用,尤其是山区丘陵地区“坡改梯”,即坡耕地改为梯田,使田间耕作和管理更为方便,耕地利用率普遍提高3%~10%。
同时,还坚持把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相结合。河北省“环京津、环渤海”,是国家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防风治沙”工程的重点治理区域,同时又是工矿塌陷地较多、急需治理的省份之一。因此,河北省始终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土地开发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规划,项目论证、实施和验收都把林木覆盖率作为重要指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平均森林覆盖率比整治前提高了12%,较好地起到了田间防护作用,使农作物生态气候明显趋向良性循环。
宁夏:三大国土整治工程
宁夏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保发展、保红线、保民生,国土资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11年,全区耕地保有量达到1932.6万亩,高于国家下达给宁夏的数量,在全国率先免费开展农民宅基地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各项发放率达到95%以上。
今年4月宁夏三大国土整治工程即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生态移民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正式启动。
“三大工程”今年共73个项目开工,是一项由国土部、财政部和宁夏共同投资建设的国土整治。其中,新开工项目28个,续建项目45个,总面积173万亩,总投资21亿元,涉及宁夏22个县市和六个国营农场。其中,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总建设规模为337.8万亩,预计新增耕地78.58万亩;宁夏生态移民土地整治工程共有76个项目区,总建设规模85.35万亩,新增耕地15.59万亩,总投资22亿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计划从2012年至2015年四年期间,在全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96.6万亩。“十二五”期间宁夏国土整治三大工程开发整理耕地将达到500万亩以上。
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了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会议上提出,土地已经成为宁夏最大的优势,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在集约利用上求突破,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加大耕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基础。
青海: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力夯实了农业现代化基础。“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农村土地整治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惠民工程”、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青海省土地整治工作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政策比较明确、制度比较健全、投入长期稳定、队伍不断壮大、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土地整治正在发生四方面的深刻变化:在整治范围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在整治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在整治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整治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转变。
从2002年至目前,全省已投资7.4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88个,总建设规模51.23万亩,新增耕地18.68万亩。土地整治后,生产成本降低了5%~15%,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年增加粮食1.2万斤,惠及50多万农民。
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农村各类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土地破碎程度明显降低,大块地更便于机械化耕作,农田格局明显改观,整治后的耕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10%,水浇地、旱地等各类农田更加适应农业生产要求和耕作习惯,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提高。
通过土地整治,沙化、盐碱化耕地得到了治理,提高了植被覆盖率,防风固沙能力得到增强,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一些地区结合小流域治理,将耕地进行“坡改梯”和“薄改厚”,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了土地生态涵养能力。
为切实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先行供地等措施,2011全年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80.14公顷,超额127%完成土地供应任务,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应保尽保,保证了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
云南:加大土地整理复垦
云南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获得国土资源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国家耕地保护考核组对云南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抽查,实地核查了楚雄州牟定县基本农田补划、大理州祥云县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丽江市永胜县占补平衡项目的有关情况,同时还在大理、丽江实地调研了云南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所取得的一些初步成果。考核组对云南省耕地保护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准确、客观地指出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
云南省双柏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力度。截至2011年,已实施国家、省、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0个,其中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1个、省级土地整理项目5个、州级土地开发项目4个,已投入资金6960.26万元。“十二五”规划期间,双柏县国土资源局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了耕地质量,实现了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保障了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工作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实施,突出重点,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相结合原则。 云南省投资“双柏县鄂嘉等四乡镇‘11.02’灾毁土地复垦整理项目”通过排涝沟的建设,解决了项目区长期内涝问题,片区冷浸田成为高产稳产良田,已显经济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的农田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了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促使资源利用趋向良性循环,使土地、水、气候等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
湖北:农村土地整治是强项和重点
湖北是全国农业大省,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以占全国0.4%的耕地面积,生产了占全国7%的粮食,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双保工程”,化“两难”为“双赢”,取得了明显成效。
耕地面积稳中有增,耕地质量稳步提升。2010年底,湖北省耕地保有量6994.28万亩;到2011年9月底,湖北省耕地保有量为6996.9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65万亩,比规划目标多出9.93万亩。2011年1~9月,通过整治,新增高产农田面积60万亩,每亩农业生产能力提高10%,生产成本降低10%,实现了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双重目标。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对湖北省2006~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给予了较高评价。
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用地方式明显改善。全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批准实施,乡镇规划修编与“二调”成果成功对接。2011年9月底,市州已使用土地利用计划5962.6公顷,确保了市、县经济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项目116个,使用省级预留计划指标4738公顷,确保了省级统筹的重点项目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694.5公顷,同比增加了4.7倍。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2011年7月到9月,全省已利用批而未用建设用地5826公顷。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强,2011年1至9月,全省供地率同比增长8%。节约集约用地深入推进,涌现出“十堰市山地整理”等一批内涵挖潜典型。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取得初步成效,十堰市茅箭区等5个县(市、区)已进入国家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优考核序列。
房地产市场调控初见成效,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面落实。执法威慑作用凸现,土地管理秩序向好。
农村土地整治,历来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强项和重点。“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级投资达200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1112万亩,已竣工验收325万亩,新增耕地50余万亩,湖北全省已经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以整乡整村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创新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政策,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两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列入国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长江、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近期重点实施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打造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机制与模式创新北京: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
2012年初,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目标,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向内生增长模式转变,下发了《北京市2011—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2011~2015年,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将控制在28000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37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4300公顷左右。土地供应将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力支持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
为了落实国家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目标,“十二五”时期,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资源,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及各类生态用地,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首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着力建设首都绿色空间体系,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完善首都三个绿色圈层,推进浅山区生态建设及土地整治的实施,加强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支持绿化造林、水土流失防治、沟域经济、矿山生态修复、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发展。规划到2015年,非建设用地比例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力争保持在77%以上。四川:启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
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四川,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为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部署了一系列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也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做出相应的管理。2011年底,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1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四川省启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工作。
目前,省整理中心已与国土资源部整理中心签订((2011年度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合同书》,将按照部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加快编制农用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实施和技术方案。
2011年12月14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省内国土资源管理有关专家,对四川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与四川旭普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四川省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一张图’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了成果鉴定和验收。成果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系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系统设计合理、功能丰富,具有对耕地与基本农田数据的入库管理、动态监管和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精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能满足当前耕地保护工作需求;系统充分考虑了耕地与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数据更新,适用性强,成果到达了部省工作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重庆:积极创新耕地保护模式
重庆市的国土整治工作自2000年开始以来,一直受到了重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积极创新耕地保护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耕地保有量达目标。截至2010年12月,重庆实有耕地223.68万公顷,确保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一2020年)》确定的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1.67万公顷的目标。二是实现基本农田基本总量动态平衡。截至2010年12月,全市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9.85万公顷,占年度目标任务102%。三是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制度,严格执行’挂钩”制度,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护落到实处。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列入各级政府及责任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和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五是土地执法监察确保高压常态。2010年全市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案件1604件,查处结案1575件,占发案总数的98.19%。 2012年,重庆市将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助推农村土地整治:一是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近期将理清2012年所需资金量,并在全年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全部落实到项目上去;二是全力打造亮点示范工程,将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办法规定,充分提高区县参与土地整治跟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做到监管有力度无死角,确保管理到位;四是适时选择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好处,从而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黑龙江: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
黑龙江省是全国耕地大省,耕地中低产田比重较大,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底子薄。经济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增强,加重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的责任和压力。因此,黑龙江省始终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完善土地整治规划,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以建设促保护,以“增地、增产、增收、增效”为目标的工作方略,并率先提出了实施土地整治规模化建设的思路,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主要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是坚持规模推进,集中力量打造高标准样板工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集中连片、规模化推进土地整治”的总体思路,黑龙江省坚持示范引领,高标准立项的工作方向,在立项规模、投资额度、建设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提高准入标准。目前,黑龙江省实行的土地整治项目单项工程规模平均都在3万亩以上,而且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中的3个核心区项目,不仅实现了建设质量高标准,还打造了全国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样板。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主动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把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权还权于各级政府”,2008年,黑龙江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对全省每年要实施的重大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请省政府批准后,交由相关市、县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和具体建设实施,建立了“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新机制。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新机制进行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针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重点部位和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从项目招投标、相关中介机构委托等6个方面对项目运行予以重点强调和全面规范。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狠抓制度落实。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在项目实施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严格加以执行。在项目立项审批上,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坚持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综合效益等标准,保证了项目立项的高标准;在项目实施上,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成立了技术专家组,强化了技术论证环节,有效地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在资金监管使用上,财政、国土和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投资用途和标准管理,保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强化资金使用支出监督和审计。在“十一五”期间,共安排土地整治项目352个,土地整治总规模726.75万亩,新增耕地92.4万亩,增加耕地率达到12.72%,建立了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配套完备的土地整治示范项目。
江西: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2011年,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这个龙头,继续坚持保发展、保红线“双保”方针,全面落实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完善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在国家6部委组织开展的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中,江西省取得全国前3名的历史最好成绩,获得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5000亩。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当年新增耕地17万亩,比去年增长1倍。工程实施5年来共新增耕地68万亩,保证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国土资源专项规划首次列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江西国土厅集中编制了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三个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
吉林:转变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
吉林省以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推进“双保工程”、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目标,切实加强土地利用与管理。紧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四个重点、实现四个促进”的总体思路,重点推进了用地保障工作,加强了用地计划的统筹安排,向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十大产业和民生工程倾斜;开展了“358”专项行动以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高度重视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问题,开展了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第三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十二五”专项规划。2012年,吉林省国土工作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向:
一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认真贯彻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二是严格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资源保护水平。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切实增强持续保障能力。四是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五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六是强化业务基础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有保有压深化土地调控
2011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工作坚持有保有压,深化土地调控,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产业聚集区、重要基层设施、民生工程和城市建设用地,对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实施了计划单列,并对省重点项目实施“点供”,保障了300多个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去年全省整理复垦新增耕地52.97万亩,启动了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3万亩,为全省粮食连续8年增产、连续6年超千亿斤奠定了基层。 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全省25个先进县(市、区或产业聚集区)和30个达标县(市、区或产业聚集区)受到表彰奖励。武陟、灵宝、西平和长葛受到国家表彰并获得每县500亩用地指标的奖励。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一次性通过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实现了全省“零约谈”“零问责”。
2011年,全省立案查处土地案件1683宗、矿产案件117件,涉及土地面积978.59公顷,结案率97.86%。经过五年的整治,全省累计拆除黏土砖窑105818个,复垦土地36.7万亩。
2012年河南国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按照“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四保两高”的总体要求,在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的前提下,以人地挂钩政策为抓手,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以深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为保障,主动服务、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先试先行,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源支撑。
陕西:增减挂钩工作三种模式
2009年,国土资源部给陕西省下达了首批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1万亩,陕西省的增减挂钩工作由此展开。陕西省探索出增减挂钩工作三种模式:高陵县创立的“群众不掏钱,政府不赚钱”,完成安置新社区建设的“东樊模式”。严格操作程序,政府创新不突破;尊重农民意愿,政府参与不做主.维护农民利益,政府实施不赚钱推行多元安置,政府引导不强迫。阎良区总结的“联动式作业、全域性考虑、一盘棋规划、统筹式调配”的建设思路,有效破解了小城镇建设和区域发展缺资金、缺土地指标、缺人才的问题,产生了良性连锁带动效应。
陕西开展“百名干部下基层,三问三解惠民生”活动,加强领导保落实,狠抓宣讲促声势,帮扶群众解民困,督办积案解民怨,建立档案促深入,狠抓建设不放松,作风严谨树形象,成效良好。
2012年2月22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回顾2011年工作,全省国土资源系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7月启动陕西“农村土地整治万里行宣传活动”、陕西丹霞地质公园开园,实现了国土资源保障水平和违法违规“一升一降”的目标。
2012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耕地保有量5966.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84万亩。盘活利用存量土地3万亩。实施陕北沟道土地整治20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全省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不超过15%,省、市政府不被约谈问责。整合矿山采矿证发证率达到90%,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贵州:争取增量盘活存量
2011年上半年为全力保障和促进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主导战略的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迎难而上,保障用地;二是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三是保护耕地,开发山地;四是矿政管理规范有序;五是敢于担当,善治善为;六是民生为本,防治地灾;七是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八是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四字承诺全面兑现。
与东方道迩公司联合研发的贵州省国土资源“一张图”二期工程,取得了目标定位、总体概念架构、总体特色、服务应用等方面的初步成果。具有多元化数据与应用服务发现、灵活便捷的数据组织与管理、资源分配与调度、前台操作快捷简便和拖拽容易等特色。
“一张图”二期工程将以一张图为基础平台,建立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平台,完成一张图管地、管矿的基本业务应用框架,实现省、市、县、乡的核心业务即时对接和社会服务功能多样化。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是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推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贵州省国土部门坚决按照“规划先行、计划管控、盘活存量、节约集约、把握时序、开发山地”的土地管理思路,向上积极主动争取增量,对内想方设法盘活存量,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开发山地,向山要地,集中土地保发展、保民生、保重点。同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广西:五项措施做好土地供应
2011年,广西国土资源厅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全年供应土地同比增加63%,保障了全区经济建设用地。一是加强用地审批计划管理。二是加大用地报批力度。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时,广西国土资源厅在南宁市、桂平市等市共组织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开展了6次重大项目用地现场报批协调会,重点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进行了集中会审,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务院审批。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五是落实共同责任。
2011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投资量加大,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改革进一步深化。2011年,广西全面推进桂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施规模为200万亩。工程完工后,建成17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增耕地10万亩、新增粮食产能1亿公斤,同时新建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30个,改建自然村屯200个。
充分利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改变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广西第一批设立了15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实施规模11707.18公顷(17.56万亩),新增耕地395.9764公顷(o.59万亩)。
为落实好2012年广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好中低产改造土地整治惠民工程,广西国土资源厅决定,在2012年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中,选定南宁市隆安县雁江镇红良村土地整治项目等47个纳入全区50个贫困县(市)范围内中低产改造土地整治建设,总投资8.5亿元,实施面积22739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665公顷。通过实施中低产改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达到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 在2011年第二批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和2012年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中,选定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澄泰社区、圩底村土地整治项目等19个项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总投资4.56亿元,实施规模12171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79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内蒙古:强化土地储备宏观调控
内蒙古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省份之一,近年来,农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这是耕地保护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起到的重要作用。目前,自治区耕地面积达到13665.4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9189.97万亩,分别比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多出3088.40万亩和67.97万亩。
完成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回头看”工作。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在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置换“回头看”工作,同时对数据填报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核。2007年至2010年全区审批建设用地置换76个批次,总面积169141.58亩,初步达到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果。2006年以来,全区共安排土地整治项目446个,整治规模415.0万亩,新增耕地总面积30.8万亩。
通过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许多土地整治项目区成为发展高效农业的平台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载体,不仅缓解了人地矛盾,而且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土地规模经营,推动了自治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5年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以“打造省级土地储备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金管理理念”为主要工作思路,至2011年上半年,该中心已累计运作全区土地储备资金47.5亿元,投入全区50余个收储项目地,并对投入的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控和审计管理,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推动了自治区收储事业的快速发展,铺筑了一条适合内蒙古自治区区情的土地储备之路,强化了土地储备宏观调控的力度,为地方城市建设乃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突出成果新疆:耕地保有量指标超额完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区(未含兵团)2010年约束性指标中耕地保有量4528.5万亩。从变更调查结果看,2010年末耕地面积为5834.25万亩,“十一五”期间净增加耕地83.78万亩。耕地保有量指标超额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为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作出了贡献。
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全区(未含兵团)2010年约束性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40.2万亩。2010年末,全区(未含兵团)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3964.78万亩,超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上报国务院审批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63万亩,补划2.63万亩。加强对补划基本农田项目管理,切实做到先补划后报批,确保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达到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要求。
有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自治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3.07万亩,补充耕地计划84万亩。规划期间,实际建设占用19.32万亩,批准占用20.52万亩,均控制在计划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4万亩,全面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
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十一五”期间,实际占用耕地19.32万亩,经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均落实了补充耕地方案。期末备案新增耕地储备指标139.35万亩,新增耕地等级在8~12级之间,平均质量均达到补充耕地的要求。全面实现了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到位。
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先后安排9种土类监测点260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2个、自治区级监测点44个、地区级监测点96个、县级监测点108个,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地、县四级监测网络。从监测数据来看,全区高产田占28%,中产田占44%,低产田占28%。各类中低产田面积中,盐渍化面积占35.4%,干旱缺水面积占2.9%,沙化面积占29.6%,瘠薄土壤面积4.9%。
建设高标准农田。2006年国土资源部批准阜康市、阿勒泰市、叶城县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十一3i''’期间,在示范区的带动和引领下全区初步实现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2008年12月,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实施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预计投入59.68亿元,形成400万亩基本农田,极大提高了耕地质量。“十一五”期间,积极申请中央加大对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倾斜,中央、自治区共投入资金53亿元,形成高标准农田201.24万亩,其中基本农田101.44万亩。
新疆耕地面积多,但质量普遍不高,优质耕地仅占30%,大量土地需要开发整理。2000~2010年新疆共安排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92个,建设规模约42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07万亩,累计投入资金50亿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新疆重点做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工程,农业节水增水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了土地平整化、林地网格化、灌排设施化,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确保了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据悉,2011~2020年,新疆计划完成农村土地整治1000万亩,计划新增耕地300万亩。
2011年,自治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给予的用地差别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用地支持,满足了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大力倡行新疆效率,完善快速审批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年提供建设用地110万亩,比2010年增加近2倍,有力保障了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援疆项目及时“落地”。2011年,自治区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全年投入资金12.37亿元,加快推进以伊犁河谷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工作,新增耕地32.4万亩。全区耕地保有量达7600余万亩,基本农田稳定在5330万亩。 浙江:连续1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是浙江提出的“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2012是实施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2008年以来全省“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以来,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在全社会开始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耗地量比2005年下降40.2%,万亩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05年增长67.4%。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机制开始形成。
四年来共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83.24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4.43万亩,全省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全省236个村被列为“城中村”改造示范试点,涉及改造面积达3.62万亩。盘活闲置厂房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6120.78万平方米,累计建成标准厂房2414.82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开发区“集约促转型”活动,全面完成117个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和14个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建设。2008~2011年,全省通过实施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3.51万亩,连续1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2009~2011年,全省已有312个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今年初又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36个。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平湖市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实施挖潜节地“十法”,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0年以来,该市共盘活存量、低效利用企业建设用地3769亩,其中直接收回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1876亩,通过挖潜增加投资49.7亿元,占同期全市工业生产性总投资的30%。今年该市计划通过实施“两退两进”盘活腾退建设用地2000亩,其中收回闲置土地500亩,退二进三土地200亩。
辽宁:重点工作多项突破
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地矛盾十分突出。为此,辽宁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坚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开拓用地保障的新途径,提出5条用地渠道:一是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计划指标保重点;二是内陆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内陆县充分利用荒山荒滩和工矿废弃地;三是沿海城市在确保环境生态前提下填海填岛造地和利用废弃盐田;四是充分利用批而未用、闲置及存量用地;五是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增减挂钩,盘活农村低效利用土地。
辽宁省政府将充分利用“双保工程”这一重要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跟踪督导,确保“双保工程”不走过场。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推进“一区一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新一轮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统筹。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投资59亿元用于耕地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和复垦废弃地333万亩,新增耕地78万亩,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大投入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全省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了根本的保护。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转变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成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
2011年辽宁省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实现了多个“突破”:用地保障实现新突破,全年审批建设用地441平方公里,比20lO年增长1.2倍;耕地保护实现新突破,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4062公顷,新增耕地406公顷,在国务院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中,名列第一;节约集约用地实现新突破,清理利用批而未用土地165平方公里、闲置土地21平方公里,清理处置率达100%;卫片执法检查实现新突破,土地违法比例从2010年的31.4%降至2.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2009年全国最后一名跃居全国第二;管理模式实现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实现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挂牌出让土地面积5900公顷,成交金额达448亿元。
湖南:四年平均供地率提高36个百分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土地资源各项管理。
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应保尽保。围绕“四化两型”战略,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强规划计划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意见,千方百计扩增量、盘存量、强管理,全年争取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1.85万亩、增减挂钩指标1.8万亩,审批建设用地33.94万亩,有效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建设、产业发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切实规范土地市场,供应土地43.55万亩、实现土地价款8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36%。为36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处置土地241宗,盘活资产18.4亿元。
耕地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全面完成2010年度86个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94.3万亩。启动实施了2011年度148个省以上投资项目(含环洞庭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1年度18个子项目)。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补充耕地13.8万亩,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在全国耕地年度占补平衡考核中排名第四,在国务院五部局组织的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总考评中排名第五,获评全国先进级别。
节约集约用地机制逐步建立。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加强建设用地审核和定额标准管理,核减不合理用地规模5.7万亩。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强化供地率考核,全省2008~2010年平均供地率提高到74%。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武冈、临澧、望城、汨罗被评为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县。推介了长沙黎托片区立体开发、隆平高科技园高层厂房、武冈农民集中连片建房、宁乡开发区“四个集中”等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招拍挂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2011年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完成2010年省以上投资项目86个,组织实施2011年项目148个,建设规模122.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切实加强,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铺开,向14个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县安排省以上投资项目30个,总投资8.76亿元。
据2011年6月统计的数字显示,湖南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面积达到了5.8万公顷,36个市县供地率未达标,近四年平均供地率不足40%。为此,湖南省厅下发通知,决定通报各市县供地率,对连续3年供地率低的5个市县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同时派出工作组到市县开展实地督查和指导。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土地供应总量达到7.1万公顷,前4年平均供地率达74%,提高36个百分点,当年全省农转征项目平均供地率达到26.9%,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海南:实现“先补后占”的历史性转变
2011年是海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全省各市县局紧紧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六个一”的要求,抓好项目用地保障及服务工作,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实业强省。1~3月份,全省供应建设用地164宗、1878.43公顷,同比增长290%。其中有偿供应土地95宗、316.27公顷,同比下降24.2%;土地出让成交价款31.75亿元,同比增长30.1%;出让均价66.92万元/亩,同比增长71.5%。
2011年上半年,海南省供应建设用地181宗、987.21公顷。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50.81公顷,占全年计划79.6%。全省共审批项目用地144宗,新增建设用地1765.75公顷。同时,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认定海南省2010年度落实补充耕地面积1311公顷,连续12年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紧抓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2011年1~10月,海南省及市县政府共审批建设用地238宗,新增建设用地2592.58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顷2533.46公顷,其中耕地805.25公顷。上述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审批保障性住房用地157.17公顷,超额完成今年下达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任务(115.97公顷)。
2011年海南省完成的15.7万亩土地整治项目中,万亩以上的项目5片,5000亩以上的项目9片。整个土地整治工作中,各市县国土部门坚持杜绝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和破坏湿地,充分发挥了土地整治在改善农村和矿区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功能,保护了项目区生态环境。从总体来看,经整治的土地比整治前降低生产成本10%~15%,增加收益约20%,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了“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项目实施目标。
大力推动易地补充耕地,努力做大耕地指标储备,2011年全省共有38宗占用耕地的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实行跨市县易地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485公顷,占全省全年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37%,并滚动储备了省级耕地指标2000多公顷。
海南省不断创新管理,围绕粮食生产、热带水果、冬季蔬菜生产基地及南繁育制种基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等主题,不断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批准建设国家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3个,总投资10.79亿元,建设规模5.43万公顷。其中万宁后安、乐东尖峰等大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完成,实现了耕地占补从“边补边占”向“先补后占”的历史性转变,为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作出了突出贡献。
甘肃:耕地占放平衡任务年年完成
2011年,甘肃自觉按照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国土资源“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突出体现在:土地“双保”取得新进展。去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用地858宗,14.8万亩,同比增长45%,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2万亩,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资15.7亿元,整理开发土地64.2万亩,新增耕地12.7万亩,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既有力保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红线”。全年实现国土资源出让收入293.7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76亿元,两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96.2亿元,其它收入21.5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2011年,全省共安排土地整理开发项目291个建设规模96万亩,新增耕地11万亩。全年共验收以前年度实施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17个,完成总投资10.15亿元,建设总规模64.23万亩。新增耕地12.7万亩。
耕地占放平衡任务年年完成,按照“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建设占用单位的监管。确保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连续十一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从2009年开始,按每亩每年0.4元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经费。2010年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安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每年每亩0.6元核定,从省级切块下达市州及省财政直管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而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截至2011年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20万亩,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757.05万亩。
2011年l~12月,全省供应建设用地2867宗,面积9109.78公顷(新增土地供应5640.49公顷,存量土地供应5469.29公顷)。全省土地出让价款达到171.91亿元。
2011年,全省各地编制住房用地计划总量为1974.4公顷,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14个市州落实住房用地1672.5l公顷,同比增加7.6%,计划落实率为84.7%,其中,商品住房用地落实857.62公顷,超过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687.72公顷)的24.7%,落实了国务院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
山东:新增建设用地连续6年居全国首位
2011年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围绕主题主线,全年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69万亩,连续6年居全国首位;保障发展持续有力;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安排增减挂钩规模51.63万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顺利通过国家五部委考核验收,保护资源扎实有效;积极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实行省内、省外、境外三线联动,资源山东建设积极推进;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抗旱找水打井等工作,服务民生成效显著。 2012年山东将重点做好全力保障全省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切实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实施资源山东建设、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新模式、着力服务社会保障民生、始终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建设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队伍等工作,推动国土资源事业迈出新步伐。西藏:“双保工程”成效显著
西藏区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和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成效显著单位。在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以“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为主题的“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中,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和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措施得当,执行有力,成效明显,近日被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
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积极贯彻预防为主,查处从严的方针,坚持保障建设与保护耕地并重,在严格按照规划为重点建设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供可靠保障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从而保证了耕地面积不因建设用地而减少。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国土资源局把维护广大农牧在首位科学计划,合理调配,在安排民生项目、新农村建设和农牧民安居房建设等项目用地时,尽量不占用耕地,既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又节约保护了耕地,真正做到了维护农牧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011年12月,西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圆满结束。自2011年起,10支专业调查队伍陆续进入作业现场工作。一是全区10个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同时展开,截止2012年1月,有三个县(普兰、康马、浪卡子)已经通过检查验收,成果质量均被评为优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整体工作已在全区全面铺开,今年全区作业队伍进场已开展工作的县共计35个。二是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宗地调查已完成13.7万宗,约占全部工作量的27.4%。三是地形图、地籍图、宗地图测量已完成257.2平方公里。约占全部工作量的41%。预计明年6月底之前,已开展工作的35个县可以全部提交验收。
截止2012年1月,全区土地登记发证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发证58994本,应发证80138本,发证率74%;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46本,应发证3871本,发证率1.2%;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发证1072本,应发证183585本,发证率0.6%;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4977本,应发证347523本,发证率1.4%。
2011年,广东省通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畅通工程”、“国土资源监测监管、调控决策与应急指挥保障工程”和“国土资源知识管理与创新应用工程”等三大工程,积极推动“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效能和决策水平。
2011年以来,广东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在全省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金土工程建设的推动下,部、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的国土资源视频会商系统基本建成,连通率达到90%以上,有些地方网络节点覆盖面已扩大到乡镇一级;全省已有19个城市完成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已建成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农用地分等定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等数据库。其中,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两个数据库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今年2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及土地整治、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广东省正式挂牌成立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2008年以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坚决把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和任务,全力推进利用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和“三旧”改造工作,成效显著。自2008年来,全省开发补充耕地面积达172万亩。
3月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韶关召开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信息化工作发展目标,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技术支撑作用和提升应用保障服务水平。通过“十二五”的工作,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换体系覆盖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单位;建成具有统一标准的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体系并实现实时更新;国土资源政务应用系统覆盖省、市、县(市、区)三级,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测绘等主要管理业务实现100%网上运行。
近年来,深圳市坚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中心思路,努力打造专业化、正规化的执法队伍,构建了“天上看、地上管、网上查”三位一体数字监察平台。2011年,全年共拆除违法建筑18.2万平方米,做出拆除决定47.2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25.13万平方米,做出没收决定77.23万平方米,复绿410.43亩,复耕18.34亩,罚款1705.46万元,全市新增违法用地同比下降82.5%。
江苏: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
2011年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加强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稽查,整合各类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设立耕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规模效益,以加快土地开发力度,为省以上重点工程储备省级占补平衡指标。同时,将优化支出结构,深入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特别是要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
为规范土地利用,保护粮食安全,今后5年,江苏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12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323万亩。
江苏省虽然经济总量较大,但土地和矿产资源匮乏,全省人均耕地仅0.93亩,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为此,江苏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已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600多个,矿区恢复治理土地面积达近4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率提高到40%,关闭的砖瓦用黏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90%以上,有效增加了可用土地。
为加强耕地保护,江苏各地在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土地资源和耕作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既能及时发现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杜绝发生擅自占用和破坏农田行为,又能对因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占用的适时调整、变更,使耕地和基本农田动态管理更加科学。
节约集约用地安徽:土地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为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管理办法,收回批而未征的土地计划指标,加强使用未利用地,提请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强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
在国家严控用地规模、叫停置换、清理挂钩、严格违法用地问责形势下,至去年年底,全省批准各类建设用地24.61万亩,较好地保障了重大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新型战略产业、自主创新、产业转移以及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用地。
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启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加大新增耕地复垦开发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验收确认补充耕地面积89795亩,组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19050亩,支持了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积极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至2011年10月底,示范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156.4万亩,省级投资项目建设总规模92.4万亩,共248.8万亩,正在进行评审的项目66个,总建设规模113.8万亩。
同时强化执法监察,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建立了国土和公检法、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强化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有效震慑了土地违法行为,2011年发生违法行为涉及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同比下降26.71%、17.05%。
上海: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上海土地资源极其有限,随着城市功能转换和浦东开发的加速推进,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将更为突出。为此,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制订了缜密的《土地利用总规划》,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规划》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战略,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2万亩,保护率87.3%。土地利用上除稳定必保的耕地面积外,还必须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化。通过政策的积极引导,上海郊区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有一定发展,至今已有大户承包、联合承包、合作农场、服务队经营等规模经营单位6000多个,规模经营粮田40多万亩,占郊区粮田面积的10%左右,占商品粮田面积的35%左右。
在未来几年内,上海土地利用将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加大对全市现有耕地的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加大对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的调整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显著增加城区绿地面积和郊县林地面积,为满足城镇、工矿、交通等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将提供建设用地243平方公里。加快郊区土地的“三个集中”步伐,田、水、路、林、村的土地综合整理全面推开。通过乡镇企业归并集中、老宅地还耕、城镇建设规模调整以及基本农田整理,累计将增加耕地16多万亩。同时,通过新开发滩涂增加耕地20万亩,使上海耕地总量达到动态平衡。 山西:土地节约利用
2011年,山西省的土地利用工作主要是围绕土地的节约利用展开,土地供应29.99万亩,土地出让价款356.53亿元。1~11月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际供应1931.65公顷,用地落实率达到115%,做到了应保尽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运行,促进了土地及时开发和有效利用。同时,积极开展了矿业用地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制订了GDP耗地考核办法,建立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各市县集约节约用地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能力,2012年,山西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落实严格规范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大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力度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工作。二要以土地供应为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大力支持国家优先发展产业用地,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和产能过剩项目用地,不断完善差别化的地价政策;确保中央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用地的落实;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特别是批后监管力度。三要深化矿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山西省扩大废弃地复垦范围,明确节余指标使用方向,实行差别化管理,明确审批原则和模式,深化占地补偿、土地复垦、实施监管三个环节的改革。天津:节约集约用地
2006年,在中国土地管理的历史进程中,一个新的名词诞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全国率先进行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天津市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和规模,全程监管周转指标使用和归还,使周转指标使用高效运行,取得的成绩令社会瞩目。2006年,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此后,国土资源部分别于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次向天津市下达增减挂钩指标,共52088亩。第一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已按质按量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归还指标848.05公顷,超出国土资源部下达周转指标20.76公顷,周转指标归还率达102.51%。天津市从第三批试点开始,结合增减挂钩政策平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下,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在全市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经验。天津市通过多项措施推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包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区域差异化的土地利用引导与管控政策措施;积极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管理,建立储备土地的供应与农地转用指标挂钩制度;细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不符合国家控制指标规定的,不予实施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实现对土地出让合同的全覆盖监管;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系统,加强各类土地变化状况的监测等。
为推动违法用地项目整改工作,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天津市制定《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办法》,2012年2月2日起实施。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经整改低于月控制指标的,将对其解除挂钩,恢复整改到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
2012年3月,天津市完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据悉,全市共有lO个区县级和160个乡镇级在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已通过审批。新一轮《土地规划》更加注重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了“两城优化调整、滨海重点发展、西部协同发展、南北适度拓展、北端生态保育”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构建了“一轴两带、三区九廊道、十五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根据《土地规划》,到2020年,天津市耕地保有量为6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5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34平方公里。
福建:节约集约用地
2011年福建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下达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加快耕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完成了12万亩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数量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实现年度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节约集约用地有新举措。认真组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厦门火炬开发区、永春、清流和新罗列入全国首届模范县(市)公示名单。实施市县单位GDP耗地考核,制订了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若干意见,并鼓励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致力保障发展、全力保护耕地“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成效显著。2011年行动,既实现了年度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又有效保障了各项建设的合理用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国土资源服务和支撑。去年底,国土资源部给予福建省“双保工程”评比奖励用地指标1200亩。
加强耕地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下达设区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使耕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快旧村复垦项目实施。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全省完成了12万亩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数量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实现年度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2001年至2011年,福建省每年花费巨资,将高低不平、大小不一、道路不通、渠道不畅的农田,整理成“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标准良田,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和质量。化零为整,望天田变聚宝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明显。一是强化已征收土地的利用效率管理,并建立节地激励机制,对于供地率不足70%的市、县(区),不予审批用地。二是结合城乡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低效用地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三是控制用地标准和投资强度,不断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
土地整治与复垦河北:土地整治与提高耕地质量相结合
河北省坚持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耕地红线的战略任务,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开发未利用土地等措施,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的质量和效果,“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将实施4000万亩粮食核心区建设、114个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着力在生产条件较好的86个县(市、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2011年,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河北省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在19个县市范围内整治土地253万亩的太行山前平原整治,拉开了河北省新一轮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序幕。
河北省农村土地整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与提高耕地质量相结合。全省上下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下大力气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通过土地整治,不仅将小田块调整为大田块,而且使零碎、闲散、未利用地得到了充分利用,尤其是山区丘陵地区“坡改梯”,即坡耕地改为梯田,使田间耕作和管理更为方便,耕地利用率普遍提高3%~10%。
同时,还坚持把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相结合。河北省“环京津、环渤海”,是国家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防风治沙”工程的重点治理区域,同时又是工矿塌陷地较多、急需治理的省份之一。因此,河北省始终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土地开发治理的重要内容,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规划,项目论证、实施和验收都把林木覆盖率作为重要指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平均森林覆盖率比整治前提高了12%,较好地起到了田间防护作用,使农作物生态气候明显趋向良性循环。
宁夏:三大国土整治工程
宁夏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保发展、保红线、保民生,国土资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11年,全区耕地保有量达到1932.6万亩,高于国家下达给宁夏的数量,在全国率先免费开展农民宅基地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各项发放率达到95%以上。
今年4月宁夏三大国土整治工程即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生态移民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正式启动。
“三大工程”今年共73个项目开工,是一项由国土部、财政部和宁夏共同投资建设的国土整治。其中,新开工项目28个,续建项目45个,总面积173万亩,总投资21亿元,涉及宁夏22个县市和六个国营农场。其中,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总建设规模为337.8万亩,预计新增耕地78.58万亩;宁夏生态移民土地整治工程共有76个项目区,总建设规模85.35万亩,新增耕地15.59万亩,总投资22亿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计划从2012年至2015年四年期间,在全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96.6万亩。“十二五”期间宁夏国土整治三大工程开发整理耕地将达到500万亩以上。
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了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会议上提出,土地已经成为宁夏最大的优势,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要在集约利用上求突破,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加大耕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基础。
青海: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力夯实了农业现代化基础。“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农村土地整治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惠民工程”、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青海省土地整治工作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政策比较明确、制度比较健全、投入长期稳定、队伍不断壮大、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土地整治正在发生四方面的深刻变化:在整治范围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在整治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在整治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整治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转变。
从2002年至目前,全省已投资7.4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88个,总建设规模51.23万亩,新增耕地18.68万亩。土地整治后,生产成本降低了5%~15%,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年增加粮食1.2万斤,惠及50多万农民。
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农村各类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土地破碎程度明显降低,大块地更便于机械化耕作,农田格局明显改观,整治后的耕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10%,水浇地、旱地等各类农田更加适应农业生产要求和耕作习惯,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提高。
通过土地整治,沙化、盐碱化耕地得到了治理,提高了植被覆盖率,防风固沙能力得到增强,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发挥,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一些地区结合小流域治理,将耕地进行“坡改梯”和“薄改厚”,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了土地生态涵养能力。
为切实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采取先行供地等措施,2011全年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80.14公顷,超额127%完成土地供应任务,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应保尽保,保证了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
云南:加大土地整理复垦
云南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获得国土资源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国家耕地保护考核组对云南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工作进行抽查,实地核查了楚雄州牟定县基本农田补划、大理州祥云县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丽江市永胜县占补平衡项目的有关情况,同时还在大理、丽江实地调研了云南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所取得的一些初步成果。考核组对云南省耕地保护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准确、客观地指出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
云南省双柏县国土资源局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力度。截至2011年,已实施国家、省、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0个,其中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1个、省级土地整理项目5个、州级土地开发项目4个,已投入资金6960.26万元。“十二五”规划期间,双柏县国土资源局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了耕地质量,实现了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保障了经济发展的用地需要。工作中,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实施,突出重点,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相结合原则。 云南省投资“双柏县鄂嘉等四乡镇‘11.02’灾毁土地复垦整理项目”通过排涝沟的建设,解决了项目区长期内涝问题,片区冷浸田成为高产稳产良田,已显经济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的农田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了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促使资源利用趋向良性循环,使土地、水、气候等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
湖北:农村土地整治是强项和重点
湖北是全国农业大省,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以占全国0.4%的耕地面积,生产了占全国7%的粮食,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双保工程”,化“两难”为“双赢”,取得了明显成效。
耕地面积稳中有增,耕地质量稳步提升。2010年底,湖北省耕地保有量6994.28万亩;到2011年9月底,湖北省耕地保有量为6996.9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2.65万亩,比规划目标多出9.93万亩。2011年1~9月,通过整治,新增高产农田面积60万亩,每亩农业生产能力提高10%,生产成本降低10%,实现了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双重目标。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等5部委对湖北省2006~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核,给予了较高评价。
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用地方式明显改善。全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部批准实施,乡镇规划修编与“二调”成果成功对接。2011年9月底,市州已使用土地利用计划5962.6公顷,确保了市、县经济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项目116个,使用省级预留计划指标4738公顷,确保了省级统筹的重点项目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694.5公顷,同比增加了4.7倍。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2011年7月到9月,全省已利用批而未用建设用地5826公顷。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强,2011年1至9月,全省供地率同比增长8%。节约集约用地深入推进,涌现出“十堰市山地整理”等一批内涵挖潜典型。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取得初步成效,十堰市茅箭区等5个县(市、区)已进入国家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优考核序列。
房地产市场调控初见成效,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全面落实。执法威慑作用凸现,土地管理秩序向好。
农村土地整治,历来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强项和重点。“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级投资达200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1112万亩,已竣工验收325万亩,新增耕地50余万亩,湖北全省已经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以整乡整村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创新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政策,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两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列入国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长江、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近期重点实施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打造国家级商品粮生产基地。
机制与模式创新北京: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
2012年初,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目标,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向内生增长模式转变,下发了《北京市2011—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2011~2015年,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将控制在28000公顷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37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4300公顷左右。土地供应将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力支持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
为了落实国家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目标,“十二五”时期,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挖潜利用存量土地资源,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及各类生态用地,建设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首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着力建设首都绿色空间体系,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完善首都三个绿色圈层,推进浅山区生态建设及土地整治的实施,加强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支持绿化造林、水土流失防治、沟域经济、矿山生态修复、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建设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发展。规划到2015年,非建设用地比例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力争保持在77%以上。四川:启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
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四川,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为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部署了一系列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也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做出相应的管理。2011年底,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1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四川省启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工作。
目前,省整理中心已与国土资源部整理中心签订((2011年度农用地质量等级更新调查评价与监测项目合同书》,将按照部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加快编制农用地质量等级成果完善工作实施和技术方案。
2011年12月14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省内国土资源管理有关专家,对四川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与四川旭普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四川省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一张图’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了成果鉴定和验收。成果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系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系统设计合理、功能丰富,具有对耕地与基本农田数据的入库管理、动态监管和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精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能满足当前耕地保护工作需求;系统充分考虑了耕地与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数据更新,适用性强,成果到达了部省工作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重庆:积极创新耕地保护模式
重庆市的国土整治工作自2000年开始以来,一直受到了重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十一五期间,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积极创新耕地保护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耕地保有量达目标。截至2010年12月,重庆实有耕地223.68万公顷,确保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一2020年)》确定的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1.67万公顷的目标。二是实现基本农田基本总量动态平衡。截至2010年12月,全市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9.85万公顷,占年度目标任务102%。三是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制度,严格执行’挂钩”制度,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护落到实处。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列入各级政府及责任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和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五是土地执法监察确保高压常态。2010年全市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案件1604件,查处结案1575件,占发案总数的98.19%。 2012年,重庆市将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助推农村土地整治:一是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近期将理清2012年所需资金量,并在全年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全部落实到项目上去;二是全力打造亮点示范工程,将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办法规定,充分提高区县参与土地整治跟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做到监管有力度无死角,确保管理到位;四是适时选择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好处,从而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黑龙江: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
黑龙江省是全国耕地大省,耕地中低产田比重较大,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底子薄。经济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增强,加重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与建设的责任和压力。因此,黑龙江省始终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完善土地整治规划,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以建设促保护,以“增地、增产、增收、增效”为目标的工作方略,并率先提出了实施土地整治规模化建设的思路,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主要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是坚持规模推进,集中力量打造高标准样板工程。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集中连片、规模化推进土地整治”的总体思路,黑龙江省坚持示范引领,高标准立项的工作方向,在立项规模、投资额度、建设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提高准入标准。目前,黑龙江省实行的土地整治项目单项工程规模平均都在3万亩以上,而且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重大工程中的3个核心区项目,不仅实现了建设质量高标准,还打造了全国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样板。
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主动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把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权还权于各级政府”,2008年,黑龙江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机制进行改革,对全省每年要实施的重大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请省政府批准后,交由相关市、县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和具体建设实施,建立了“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新机制。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新机制进行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针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重点部位和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从项目招投标、相关中介机构委托等6个方面对项目运行予以重点强调和全面规范。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狠抓制度落实。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在项目实施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严格加以执行。在项目立项审批上,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坚持建设规模、新增耕地率、综合效益等标准,保证了项目立项的高标准;在项目实施上,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成立了技术专家组,强化了技术论证环节,有效地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在资金监管使用上,财政、国土和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投资用途和标准管理,保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强化资金使用支出监督和审计。在“十一五”期间,共安排土地整治项目352个,土地整治总规模726.75万亩,新增耕地92.4万亩,增加耕地率达到12.72%,建立了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配套完备的土地整治示范项目。
江西: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2011年,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这个龙头,继续坚持保发展、保红线“双保”方针,全面落实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完善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在国家6部委组织开展的2006~201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中,江西省取得全国前3名的历史最好成绩,获得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5000亩。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当年新增耕地17万亩,比去年增长1倍。工程实施5年来共新增耕地68万亩,保证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国土资源专项规划首次列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江西国土厅集中编制了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三个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
吉林:转变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
吉林省以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推进“双保工程”、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目标,切实加强土地利用与管理。紧紧围绕“一条主线、突出四个重点、实现四个促进”的总体思路,重点推进了用地保障工作,加强了用地计划的统筹安排,向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十大产业和民生工程倾斜;开展了“358”专项行动以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高度重视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问题,开展了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第三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工作;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十二五”专项规划。2012年,吉林省国土工作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向:
一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认真贯彻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二是严格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资源保护水平。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切实增强持续保障能力。四是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五是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六是强化业务基础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河南:有保有压深化土地调控
2011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工作坚持有保有压,深化土地调控,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产业聚集区、重要基层设施、民生工程和城市建设用地,对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实施了计划单列,并对省重点项目实施“点供”,保障了300多个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去年全省整理复垦新增耕地52.97万亩,启动了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03万亩,为全省粮食连续8年增产、连续6年超千亿斤奠定了基层。 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全省25个先进县(市、区或产业聚集区)和30个达标县(市、区或产业聚集区)受到表彰奖励。武陟、灵宝、西平和长葛受到国家表彰并获得每县500亩用地指标的奖励。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一次性通过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实现了全省“零约谈”“零问责”。
2011年,全省立案查处土地案件1683宗、矿产案件117件,涉及土地面积978.59公顷,结案率97.86%。经过五年的整治,全省累计拆除黏土砖窑105818个,复垦土地36.7万亩。
2012年河南国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按照“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和“四保两高”的总体要求,在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的前提下,以人地挂钩政策为抓手,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以深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为保障,主动服务、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先试先行,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源支撑。
陕西:增减挂钩工作三种模式
2009年,国土资源部给陕西省下达了首批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1万亩,陕西省的增减挂钩工作由此展开。陕西省探索出增减挂钩工作三种模式:高陵县创立的“群众不掏钱,政府不赚钱”,完成安置新社区建设的“东樊模式”。严格操作程序,政府创新不突破;尊重农民意愿,政府参与不做主.维护农民利益,政府实施不赚钱推行多元安置,政府引导不强迫。阎良区总结的“联动式作业、全域性考虑、一盘棋规划、统筹式调配”的建设思路,有效破解了小城镇建设和区域发展缺资金、缺土地指标、缺人才的问题,产生了良性连锁带动效应。
陕西开展“百名干部下基层,三问三解惠民生”活动,加强领导保落实,狠抓宣讲促声势,帮扶群众解民困,督办积案解民怨,建立档案促深入,狠抓建设不放松,作风严谨树形象,成效良好。
2012年2月22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回顾2011年工作,全省国土资源系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1年7月启动陕西“农村土地整治万里行宣传活动”、陕西丹霞地质公园开园,实现了国土资源保障水平和违法违规“一升一降”的目标。
2012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耕地保有量5966.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284万亩。盘活利用存量土地3万亩。实施陕北沟道土地整治20万亩,新增耕地10万亩。全省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不超过15%,省、市政府不被约谈问责。整合矿山采矿证发证率达到90%,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贵州:争取增量盘活存量
2011年上半年为全力保障和促进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主导战略的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迎难而上,保障用地;二是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三是保护耕地,开发山地;四是矿政管理规范有序;五是敢于担当,善治善为;六是民生为本,防治地灾;七是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八是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四字承诺全面兑现。
与东方道迩公司联合研发的贵州省国土资源“一张图”二期工程,取得了目标定位、总体概念架构、总体特色、服务应用等方面的初步成果。具有多元化数据与应用服务发现、灵活便捷的数据组织与管理、资源分配与调度、前台操作快捷简便和拖拽容易等特色。
“一张图”二期工程将以一张图为基础平台,建立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平台,完成一张图管地、管矿的基本业务应用框架,实现省、市、县、乡的核心业务即时对接和社会服务功能多样化。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是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又是推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贵州省国土部门坚决按照“规划先行、计划管控、盘活存量、节约集约、把握时序、开发山地”的土地管理思路,向上积极主动争取增量,对内想方设法盘活存量,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山地整治工作,开发山地,向山要地,集中土地保发展、保民生、保重点。同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广西:五项措施做好土地供应
2011年,广西国土资源厅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全年供应土地同比增加63%,保障了全区经济建设用地。一是加强用地审批计划管理。二是加大用地报批力度。三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时,广西国土资源厅在南宁市、桂平市等市共组织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开展了6次重大项目用地现场报批协调会,重点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进行了集中会审,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务院审批。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五是落实共同责任。
2011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投资量加大,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改革进一步深化。2011年,广西全面推进桂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施规模为200万亩。工程完工后,建成17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新增耕地10万亩、新增粮食产能1亿公斤,同时新建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30个,改建自然村屯200个。
充分利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改变农村建设用地现状,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广西第一批设立了15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实施规模11707.18公顷(17.56万亩),新增耕地395.9764公顷(o.59万亩)。
为落实好2012年广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好中低产改造土地整治惠民工程,广西国土资源厅决定,在2012年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中,选定南宁市隆安县雁江镇红良村土地整治项目等47个纳入全区50个贫困县(市)范围内中低产改造土地整治建设,总投资8.5亿元,实施面积22739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665公顷。通过实施中低产改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达到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 在2011年第二批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和2012年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中,选定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澄泰社区、圩底村土地整治项目等19个项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总投资4.56亿元,实施规模12171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79公顷。
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内蒙古:强化土地储备宏观调控
内蒙古是国家13个粮食主产区省份之一,近年来,农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这是耕地保护和加强耕地质量建设起到的重要作用。目前,自治区耕地面积达到13665.4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9189.97万亩,分别比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多出3088.40万亩和67.97万亩。
完成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回头看”工作。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在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置换“回头看”工作,同时对数据填报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核。2007年至2010年全区审批建设用地置换76个批次,总面积169141.58亩,初步达到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果。2006年以来,全区共安排土地整治项目446个,整治规模415.0万亩,新增耕地总面积30.8万亩。
通过农村牧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许多土地整治项目区成为发展高效农业的平台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载体,不仅缓解了人地矛盾,而且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土地规模经营,推动了自治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实现,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村牧区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5年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以“打造省级土地储备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金管理理念”为主要工作思路,至2011年上半年,该中心已累计运作全区土地储备资金47.5亿元,投入全区50余个收储项目地,并对投入的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控和审计管理,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推动了自治区收储事业的快速发展,铺筑了一条适合内蒙古自治区区情的土地储备之路,强化了土地储备宏观调控的力度,为地方城市建设乃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突出成果新疆:耕地保有量指标超额完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区(未含兵团)2010年约束性指标中耕地保有量4528.5万亩。从变更调查结果看,2010年末耕地面积为5834.25万亩,“十一五”期间净增加耕地83.78万亩。耕地保有量指标超额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为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作出了贡献。
稳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全区(未含兵团)2010年约束性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40.2万亩。2010年末,全区(未含兵团)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3964.78万亩,超额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上报国务院审批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63万亩,补划2.63万亩。加强对补划基本农田项目管理,切实做到先补划后报批,确保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达到补划基本农田的质量要求。
有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自治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3.07万亩,补充耕地计划84万亩。规划期间,实际建设占用19.32万亩,批准占用20.52万亩,均控制在计划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84万亩,全面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
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十一五”期间,实际占用耕地19.32万亩,经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均落实了补充耕地方案。期末备案新增耕地储备指标139.35万亩,新增耕地等级在8~12级之间,平均质量均达到补充耕地的要求。全面实现了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到位。
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先后安排9种土类监测点260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2个、自治区级监测点44个、地区级监测点96个、县级监测点108个,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地、县四级监测网络。从监测数据来看,全区高产田占28%,中产田占44%,低产田占28%。各类中低产田面积中,盐渍化面积占35.4%,干旱缺水面积占2.9%,沙化面积占29.6%,瘠薄土壤面积4.9%。
建设高标准农田。2006年国土资源部批准阜康市、阿勒泰市、叶城县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十一3i''’期间,在示范区的带动和引领下全区初步实现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2008年12月,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实施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预计投入59.68亿元,形成400万亩基本农田,极大提高了耕地质量。“十一五”期间,积极申请中央加大对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倾斜,中央、自治区共投入资金53亿元,形成高标准农田201.24万亩,其中基本农田101.44万亩。
新疆耕地面积多,但质量普遍不高,优质耕地仅占30%,大量土地需要开发整理。2000~2010年新疆共安排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292个,建设规模约42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约107万亩,累计投入资金50亿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新疆重点做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工程,农业节水增水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对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了土地平整化、林地网格化、灌排设施化,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确保了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据悉,2011~2020年,新疆计划完成农村土地整治1000万亩,计划新增耕地300万亩。
2011年,自治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给予的用地差别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用地支持,满足了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大力倡行新疆效率,完善快速审批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年提供建设用地110万亩,比2010年增加近2倍,有力保障了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援疆项目及时“落地”。2011年,自治区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有效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全年投入资金12.37亿元,加快推进以伊犁河谷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工作,新增耕地32.4万亩。全区耕地保有量达7600余万亩,基本农田稳定在5330万亩。 浙江:连续1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是浙江提出的“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2012是实施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2008年以来全省“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以来,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在全社会开始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耗地量比2005年下降40.2%,万亩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05年增长67.4%。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机制开始形成。
四年来共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83.24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4.43万亩,全省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全省236个村被列为“城中村”改造示范试点,涉及改造面积达3.62万亩。盘活闲置厂房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6120.78万平方米,累计建成标准厂房2414.82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开发区“集约促转型”活动,全面完成117个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和14个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建设。2008~2011年,全省通过实施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3.51万亩,连续1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2009~2011年,全省已有312个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今年初又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36个。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平湖市以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实施挖潜节地“十法”,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0年以来,该市共盘活存量、低效利用企业建设用地3769亩,其中直接收回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1876亩,通过挖潜增加投资49.7亿元,占同期全市工业生产性总投资的30%。今年该市计划通过实施“两退两进”盘活腾退建设用地2000亩,其中收回闲置土地500亩,退二进三土地200亩。
辽宁:重点工作多项突破
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地矛盾十分突出。为此,辽宁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坚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开拓用地保障的新途径,提出5条用地渠道:一是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计划指标保重点;二是内陆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内陆县充分利用荒山荒滩和工矿废弃地;三是沿海城市在确保环境生态前提下填海填岛造地和利用废弃盐田;四是充分利用批而未用、闲置及存量用地;五是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增减挂钩,盘活农村低效利用土地。
辽宁省政府将充分利用“双保工程”这一重要平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跟踪督导,确保“双保工程”不走过场。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全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推进“一区一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新一轮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统筹。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投资59亿元用于耕地保护,改造中低产田和复垦废弃地333万亩,新增耕地78万亩,连续12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大投入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全省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了根本的保护。全省人均耕地面积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转变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成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
2011年辽宁省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实现了多个“突破”:用地保障实现新突破,全年审批建设用地441平方公里,比20lO年增长1.2倍;耕地保护实现新突破,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14062公顷,新增耕地406公顷,在国务院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中,名列第一;节约集约用地实现新突破,清理利用批而未用土地165平方公里、闲置土地21平方公里,清理处置率达100%;卫片执法检查实现新突破,土地违法比例从2010年的31.4%降至2.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2009年全国最后一名跃居全国第二;管理模式实现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实现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挂牌出让土地面积5900公顷,成交金额达448亿元。
湖南:四年平均供地率提高36个百分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土地资源各项管理。
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应保尽保。围绕“四化两型”战略,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出台了关于加强规划计划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意见,千方百计扩增量、盘存量、强管理,全年争取国家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1.85万亩、增减挂钩指标1.8万亩,审批建设用地33.94万亩,有效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建设、产业发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切实规范土地市场,供应土地43.55万亩、实现土地价款8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36%。为36家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处置土地241宗,盘活资产18.4亿元。
耕地保护与建设得到加强。全面完成2010年度86个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94.3万亩。启动实施了2011年度148个省以上投资项目(含环洞庭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2011年度18个子项目)。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制度,补充耕地13.8万亩,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在全国耕地年度占补平衡考核中排名第四,在国务院五部局组织的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总考评中排名第五,获评全国先进级别。
节约集约用地机制逐步建立。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加强建设用地审核和定额标准管理,核减不合理用地规模5.7万亩。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强化供地率考核,全省2008~2010年平均供地率提高到74%。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武冈、临澧、望城、汨罗被评为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县。推介了长沙黎托片区立体开发、隆平高科技园高层厂房、武冈农民集中连片建房、宁乡开发区“四个集中”等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招拍挂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2011年土地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完成2010年省以上投资项目86个,组织实施2011年项目148个,建设规模122.5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切实加强,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铺开,向14个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县安排省以上投资项目30个,总投资8.76亿元。
据2011年6月统计的数字显示,湖南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面积达到了5.8万公顷,36个市县供地率未达标,近四年平均供地率不足40%。为此,湖南省厅下发通知,决定通报各市县供地率,对连续3年供地率低的5个市县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同时派出工作组到市县开展实地督查和指导。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土地供应总量达到7.1万公顷,前4年平均供地率达74%,提高36个百分点,当年全省农转征项目平均供地率达到26.9%,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海南:实现“先补后占”的历史性转变
2011年是海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全省各市县局紧紧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六个一”的要求,抓好项目用地保障及服务工作,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实业强省。1~3月份,全省供应建设用地164宗、1878.43公顷,同比增长290%。其中有偿供应土地95宗、316.27公顷,同比下降24.2%;土地出让成交价款31.75亿元,同比增长30.1%;出让均价66.92万元/亩,同比增长71.5%。
2011年上半年,海南省供应建设用地181宗、987.21公顷。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350.81公顷,占全年计划79.6%。全省共审批项目用地144宗,新增建设用地1765.75公顷。同时,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认定海南省2010年度落实补充耕地面积1311公顷,连续12年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紧抓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2011年1~10月,海南省及市县政府共审批建设用地238宗,新增建设用地2592.58公顷,涉及农用地转用顷2533.46公顷,其中耕地805.25公顷。上述批准的建设用地中,审批保障性住房用地157.17公顷,超额完成今年下达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任务(115.97公顷)。
2011年海南省完成的15.7万亩土地整治项目中,万亩以上的项目5片,5000亩以上的项目9片。整个土地整治工作中,各市县国土部门坚持杜绝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和破坏湿地,充分发挥了土地整治在改善农村和矿区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功能,保护了项目区生态环境。从总体来看,经整治的土地比整治前降低生产成本10%~15%,增加收益约20%,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了“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项目实施目标。
大力推动易地补充耕地,努力做大耕地指标储备,2011年全省共有38宗占用耕地的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实行跨市县易地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485公顷,占全省全年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37%,并滚动储备了省级耕地指标2000多公顷。
海南省不断创新管理,围绕粮食生产、热带水果、冬季蔬菜生产基地及南繁育制种基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等主题,不断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批准建设国家级、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93个,总投资10.79亿元,建设规模5.43万公顷。其中万宁后安、乐东尖峰等大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完成,实现了耕地占补从“边补边占”向“先补后占”的历史性转变,为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作出了突出贡献。
甘肃:耕地占放平衡任务年年完成
2011年,甘肃自觉按照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国土资源“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突出体现在:土地“双保”取得新进展。去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用地858宗,14.8万亩,同比增长45%,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2万亩,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资15.7亿元,整理开发土地64.2万亩,新增耕地12.7万亩,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既有力保障发展,又有效保护了“红线”。全年实现国土资源出让收入293.7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76亿元,两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96.2亿元,其它收入21.5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2011年,全省共安排土地整理开发项目291个建设规模96万亩,新增耕地11万亩。全年共验收以前年度实施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17个,完成总投资10.15亿元,建设总规模64.23万亩。新增耕地12.7万亩。
耕地占放平衡任务年年完成,按照“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建设占用单位的监管。确保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连续十一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从2009年开始,按每亩每年0.4元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经费。2010年经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安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每年每亩0.6元核定,从省级切块下达市州及省财政直管县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而确保了基本农田保护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截至2011年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20万亩,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5757.05万亩。
2011年l~12月,全省供应建设用地2867宗,面积9109.78公顷(新增土地供应5640.49公顷,存量土地供应5469.29公顷)。全省土地出让价款达到171.91亿元。
2011年,全省各地编制住房用地计划总量为1974.4公顷,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省14个市州落实住房用地1672.5l公顷,同比增加7.6%,计划落实率为84.7%,其中,商品住房用地落实857.62公顷,超过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687.72公顷)的24.7%,落实了国务院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
山东:新增建设用地连续6年居全国首位
2011年山东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围绕主题主线,全年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69万亩,连续6年居全国首位;保障发展持续有力;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安排增减挂钩规模51.63万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顺利通过国家五部委考核验收,保护资源扎实有效;积极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实行省内、省外、境外三线联动,资源山东建设积极推进;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抗旱找水打井等工作,服务民生成效显著。 2012年山东将重点做好全力保障全省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切实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实施资源山东建设、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新模式、着力服务社会保障民生、始终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建设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队伍等工作,推动国土资源事业迈出新步伐。西藏:“双保工程”成效显著
西藏区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和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成效显著单位。在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以“惠民生促进科学发展,守红线,坚持数质并重”为主题的“双保工程”2011年行动中,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和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措施得当,执行有力,成效明显,近日被国土资源部通报表扬。
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积极贯彻预防为主,查处从严的方针,坚持保障建设与保护耕地并重,在严格按照规划为重点建设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供可靠保障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从而保证了耕地面积不因建设用地而减少。日喀则地区仁布县国土资源局把维护广大农牧在首位科学计划,合理调配,在安排民生项目、新农村建设和农牧民安居房建设等项目用地时,尽量不占用耕地,既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效保障又节约保护了耕地,真正做到了维护农牧民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2011年12月,西藏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圆满结束。自2011年起,10支专业调查队伍陆续进入作业现场工作。一是全区10个县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同时展开,截止2012年1月,有三个县(普兰、康马、浪卡子)已经通过检查验收,成果质量均被评为优秀。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整体工作已在全区全面铺开,今年全区作业队伍进场已开展工作的县共计35个。二是农村村庄地籍调查、宗地调查已完成13.7万宗,约占全部工作量的27.4%。三是地形图、地籍图、宗地图测量已完成257.2平方公里。约占全部工作量的41%。预计明年6月底之前,已开展工作的35个县可以全部提交验收。
截止2012年1月,全区土地登记发证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发证58994本,应发证80138本,发证率74%;集体土地所有权已发证46本,应发证3871本,发证率1.2%;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发证1072本,应发证183585本,发证率0.6%;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4977本,应发证347523本,发证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