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治理违法拆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打组合拳”。有必要推进对现行集体土地制度、国家财政税收分配制度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消除违法拆迁的制度基础。这样才能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制度不公而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近段时间来,湖南株洲、湖北鄂州、贵州怀仁茅台镇、河北香河相继发生恶性抗拆或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4个多月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条例一出台就获得了高度评价,被赞为“将终结‘血拆’,开启全新的‘征收时代一。
然而,近期接二连三发生的拆迁事件却让人们不禁要问,新条例为何难禁强拆?
香河“圈地运动”
5月20日,由河北省廊坊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正式进驻香河。
督察组将要调查的是香河县2008年以来最大规模非法圈地事件。当地农民反映,政府违规圈地高达万亩以上。而香河县常务副县长凌少奎也曾向媒体承认,违规、违法占用土地4000多亩。
2010年11月7日,北京和河北联手打造“首都经济圈”的传言被官方证实,位处“首都经济圈”之一的香河房价也随之迅速蹿高。一些嗅觉敏感的开发商则早已开始在香河跑马圈地。
在香河县渠口镇店子务村成片良田上,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据该村村民说,这些地原来都是承包地,现在被强行征用进行房地产开发,一亩地只给1200元“租金”。
类似这样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征占农民承包地的做法在香河并非个案。2008年5月,渠口镇店子务村一些村民被强追签订土地“流转征用”协议。不签,则面临副业被叫停或者被罚款的命运。而钳屯乡东延寺村的农民由于不愿退地,共计有130多亩土地里的小麦、韭菜被全部推平、埋掉,损失惨重。
政府强占耕地的做法遭到当地村民的抵制。为保护耕地,村民或者以放鞭炮为号,召集人手护地,或者定期自发组织到征用地施工现场围门、堵路、拉横幅。在这样的强烈抵制下,一些被征占的土地被迫停建,大面积荒芜。
除了抢占耕地,香河县还存在“逼农上楼”的情况。据当地媒体报道,香河当地159个村街将变成20个新民居组团。截至目前,香河县300个村街已有292个确定开发主体,34个村街回迁楼在建,3个村街已完成回迁,明年春节前全县还将有9个村街陆续实现搬迁。
对当地农民来说,搬迁实际上是“被上楼”。姬庄村民老王的亲戚家住匠庄,由于嫌给的补偿款少,一直不同意搬迁,并且拒绝签字,后来村里停水停电,“不管签字同意搬迁的还是没签字的,都搬走了。”老王担忧匠庄的搬迂方式会复制到姬庄。
城市化中农民的困境
香河农民老王的担忧,也许能从侧面反映农民面临着的强征强拆困境。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集体土地日益成为土地征收和拆迁矛盾的重灾区。
据有关媒体报道统计,目前因征地补偿和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80%的拆迁都发生在集体土地上,在城乡接合部,在郊区。”此前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之一姜明安教授对《地球*记者说。
据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介绍,从他4年多办理的700多起拆迁案来看,涉及集体土地的远远超过一半。
集体土地为何频发征收和拆迁矛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告诉《地球》记者,我国土地被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其征收分别由《征收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集体土地并未被纳入新颁布的《征收条例》。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地禁止自由转让。农地必须首先通过征收才能进入一级土地市场,而地方政府往往将补偿标准压得很低,并和开发商分割征地所得利润。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和农村成为割裂的两个世界;过低的农产品价格和落后的基础设施等一系列因素大大贬低了农地价值,导致农地价值远低于城市土地价值。”张千帆说。
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也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各地方政府出台制定文件规章,但据了解,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农民房屋及院落面积的计算、农民宅基地农作物的补偿等,大量存在评估压低房价或者克扣农民补偿款的问题。”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志勇表示。
为遏制集体土地上的违法拆迁、保护农民利益。中央曾数次发文,规范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行为。
3月20日前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知明确指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征收条例》的精神执行。
然而,这份通知文件出台后,4月份湖南株洲和湖北鄂州的农村又接连发生两起自焚抗拆事件。新条例禁拆效果有限
与农民相比,城市居民似乎“幸运”得多。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征收条例》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偿种类,同时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重要的是,新条例取消了行政拆迁,代之以司法拆迁。
《征收条例》一出台就获得了高度评价,被赞为“宣告了‘血拆’的终结,开启了全新的‘征收时代’”。
然而,这部寄予人们无限希望的新条例,实施效果并不让人满意。5月,贵州仁怀市茅台镇和江苏兴化的两次恶性强拆事件,都是先后发生在国有土地上。
如果说,集体土地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而频频触发矛盾,那么有法可依的国有土地上为何仍然发生强拆事件?
“新制度的实行必须以相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否则,该制度不仅不能实现预设目的,而且会损害司法的权威,被征收人从这种制度中获得的权益也有限,这一点已被目前一些地方的现实所证明。”姜明安对《地球》记者说,“如果司法不能相对独立,其裁决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行政强拆发生的问题就可能同样在司法强拆中重演。因此眼下应该不断完善“司法强拆”中包括起诉停止执行、司法独立裁决和裁执分离在内的三项制度。”
遏制强征强拆要打组合拳
从两湖的自焚事件到茅台镇强拆,再到香河违规圈地,接连数起恶性强征强拆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月份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要求快查征地、拆迁,确保再无暴力事件发生。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5月16日,国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
一方面是国务院和中央部委紧锣密鼓接连出台整治违法征地、拆迁行为的措施,另一方面却是强征强拆有禁不止。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之下,地方政府为何顶风作案,照征照拆不误?
专家们认为,频发强征强拆与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追求GDP增长的错误政绩观、地方政府过度依靠土地财政及长期以来不合理的财税制度有关。
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认为,近些年的拆迁引起血案在很大的层面上是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急于追求政绩而蛮干造成的。为了抢进度,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忽略,协商和耐心的交流被束之高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被漠视。
“多年来,许多地方推行‘土地财政’,大拆大建,虽有各种原因,如不正确的政绩观驱使等。但其中还一个重要原因无疑是地方税收少,而地方政府要办的事(如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医疗改革、道路交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太多。办事没有钱怎么办?于是在土地炒作上做文章。”姜明安说。
如何才能彻底遏制强征强拆事件?
对集体土地而言,姜明安认为,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法律界早就有很多呼声,希望通过修订土地管理法来实现城市国有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同地同价”,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
此外,“治理违法拆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打组合拳’。”姜明安建议,有必要推进对现行集体土地制度、国家财政税收分配制度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消除违法拆迂的制度基础。这样才能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制度不公而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近段时间来,湖南株洲、湖北鄂州、贵州怀仁茅台镇、河北香河相继发生恶性抗拆或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4个多月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条例一出台就获得了高度评价,被赞为“将终结‘血拆’,开启全新的‘征收时代一。
然而,近期接二连三发生的拆迁事件却让人们不禁要问,新条例为何难禁强拆?
香河“圈地运动”
5月20日,由河北省廊坊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正式进驻香河。
督察组将要调查的是香河县2008年以来最大规模非法圈地事件。当地农民反映,政府违规圈地高达万亩以上。而香河县常务副县长凌少奎也曾向媒体承认,违规、违法占用土地4000多亩。
2010年11月7日,北京和河北联手打造“首都经济圈”的传言被官方证实,位处“首都经济圈”之一的香河房价也随之迅速蹿高。一些嗅觉敏感的开发商则早已开始在香河跑马圈地。
在香河县渠口镇店子务村成片良田上,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据该村村民说,这些地原来都是承包地,现在被强行征用进行房地产开发,一亩地只给1200元“租金”。
类似这样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征占农民承包地的做法在香河并非个案。2008年5月,渠口镇店子务村一些村民被强追签订土地“流转征用”协议。不签,则面临副业被叫停或者被罚款的命运。而钳屯乡东延寺村的农民由于不愿退地,共计有130多亩土地里的小麦、韭菜被全部推平、埋掉,损失惨重。
政府强占耕地的做法遭到当地村民的抵制。为保护耕地,村民或者以放鞭炮为号,召集人手护地,或者定期自发组织到征用地施工现场围门、堵路、拉横幅。在这样的强烈抵制下,一些被征占的土地被迫停建,大面积荒芜。
除了抢占耕地,香河县还存在“逼农上楼”的情况。据当地媒体报道,香河当地159个村街将变成20个新民居组团。截至目前,香河县300个村街已有292个确定开发主体,34个村街回迁楼在建,3个村街已完成回迁,明年春节前全县还将有9个村街陆续实现搬迁。
对当地农民来说,搬迁实际上是“被上楼”。姬庄村民老王的亲戚家住匠庄,由于嫌给的补偿款少,一直不同意搬迁,并且拒绝签字,后来村里停水停电,“不管签字同意搬迁的还是没签字的,都搬走了。”老王担忧匠庄的搬迂方式会复制到姬庄。
城市化中农民的困境
香河农民老王的担忧,也许能从侧面反映农民面临着的强征强拆困境。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集体土地日益成为土地征收和拆迁矛盾的重灾区。
据有关媒体报道统计,目前因征地补偿和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
“80%的拆迁都发生在集体土地上,在城乡接合部,在郊区。”此前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之一姜明安教授对《地球*记者说。
据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介绍,从他4年多办理的700多起拆迁案来看,涉及集体土地的远远超过一半。
集体土地为何频发征收和拆迁矛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告诉《地球》记者,我国土地被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其征收分别由《征收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集体土地并未被纳入新颁布的《征收条例》。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地禁止自由转让。农地必须首先通过征收才能进入一级土地市场,而地方政府往往将补偿标准压得很低,并和开发商分割征地所得利润。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和农村成为割裂的两个世界;过低的农产品价格和落后的基础设施等一系列因素大大贬低了农地价值,导致农地价值远低于城市土地价值。”张千帆说。
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也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各地方政府出台制定文件规章,但据了解,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农民房屋及院落面积的计算、农民宅基地农作物的补偿等,大量存在评估压低房价或者克扣农民补偿款的问题。”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志勇表示。
为遏制集体土地上的违法拆迁、保护农民利益。中央曾数次发文,规范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行为。
3月20日前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知明确指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征收条例》的精神执行。
然而,这份通知文件出台后,4月份湖南株洲和湖北鄂州的农村又接连发生两起自焚抗拆事件。新条例禁拆效果有限
与农民相比,城市居民似乎“幸运”得多。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征收条例》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偿种类,同时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重要的是,新条例取消了行政拆迁,代之以司法拆迁。
《征收条例》一出台就获得了高度评价,被赞为“宣告了‘血拆’的终结,开启了全新的‘征收时代’”。
然而,这部寄予人们无限希望的新条例,实施效果并不让人满意。5月,贵州仁怀市茅台镇和江苏兴化的两次恶性强拆事件,都是先后发生在国有土地上。
如果说,集体土地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而频频触发矛盾,那么有法可依的国有土地上为何仍然发生强拆事件?
“新制度的实行必须以相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否则,该制度不仅不能实现预设目的,而且会损害司法的权威,被征收人从这种制度中获得的权益也有限,这一点已被目前一些地方的现实所证明。”姜明安对《地球》记者说,“如果司法不能相对独立,其裁决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行政强拆发生的问题就可能同样在司法强拆中重演。因此眼下应该不断完善“司法强拆”中包括起诉停止执行、司法独立裁决和裁执分离在内的三项制度。”
遏制强征强拆要打组合拳
从两湖的自焚事件到茅台镇强拆,再到香河违规圈地,接连数起恶性强征强拆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月份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要求快查征地、拆迁,确保再无暴力事件发生。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5月16日,国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
一方面是国务院和中央部委紧锣密鼓接连出台整治违法征地、拆迁行为的措施,另一方面却是强征强拆有禁不止。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之下,地方政府为何顶风作案,照征照拆不误?
专家们认为,频发强征强拆与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追求GDP增长的错误政绩观、地方政府过度依靠土地财政及长期以来不合理的财税制度有关。
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认为,近些年的拆迁引起血案在很大的层面上是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急于追求政绩而蛮干造成的。为了抢进度,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忽略,协商和耐心的交流被束之高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被漠视。
“多年来,许多地方推行‘土地财政’,大拆大建,虽有各种原因,如不正确的政绩观驱使等。但其中还一个重要原因无疑是地方税收少,而地方政府要办的事(如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医疗改革、道路交通、公用事业以及其他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太多。办事没有钱怎么办?于是在土地炒作上做文章。”姜明安说。
如何才能彻底遏制强征强拆事件?
对集体土地而言,姜明安认为,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法律界早就有很多呼声,希望通过修订土地管理法来实现城市国有和农村集体土地的“同地同价”,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
此外,“治理违法拆迁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打组合拳’。”姜明安建议,有必要推进对现行集体土地制度、国家财政税收分配制度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消除违法拆迂的制度基础。这样才能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因制度不公而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