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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介绍了安徽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及长效机制推进措施,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成效;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14-0091-03
2020年,中央下发《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又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和新目标。为此,笔者在安徽省开展了一次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调研,对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成效、现状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依据调研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安徽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
1.1 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据统计,自2014年起,安徽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量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全省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72.78万头,处理病死家禽1725.99万只。中央财政下拨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达28030万元,省级下拨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达9567万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共投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达4.8亿元。
1.2 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目前,安徽省共建设投入使用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16个,在建的3个,全部建成将达到19个,日处理能力达160t,年集中处理能力可达5万t以上。安徽省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主要分布在江淮和淮北地区的8个市,基本覆盖了安徽省生猪养殖的重点区域。所建的无害化处理厂(中心)主要以处理病死猪为主,建成运行的16个厂(中心)中只有1个是以禽类为主兼顾处理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工艺多以高温法和干化法为主。
1.3 各地无害化处理政策的贯彻落实 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后,安徽省先后出台《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2个规范性文件。全省各地按照个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各地也都因地制宜出台了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相关补贴政策,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挂钩的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机制基本建立,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安徽省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机制建设和政策落地。
1.4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落实 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实施后,各地按相关程序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做好分配方案,及时发放到位。除了个别地方无害化处理经费没能及时配套到位外,中央和省级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均能按年度落实到位。通过调研表明,合肥、阜阳市、宿州市等11个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到位率较高,部分县级的配套资金采用滚动拨付方式,保障补贴资金拨付到位。调研发现有存在部分县级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进措施
2.1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安徽省《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下发后,各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列出任务书,排出时间表,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比如,阜阳市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已经建成5个无害化处理厂(中心),分别位于太和、颍东、界首、临泉、颍上等5个县(市、区),阜南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已纳入“三农”领域补短板储备项目正在积极筹建,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也为全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阜阳样板。宿州市已建成4个无害化处理厂(中心),并率先利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芜湖市根据行政区划和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分布情况,计划建设3个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分别在无为、湾沚和南陵各建设1个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中心),分别覆盖市区、江南片和江北片,实现了全市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全覆盖。
2.2 出台方案,细化举措 各地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机制建设中,细化举措,稳步推进,都有一些特色做法和亮点。例如,明光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明光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扩大到畜禽散养户,由病死猪扩大到其他病死动物(包括家禽、牛、羊、兔等)、屠宰场下脚料和母猪生产胎衣等废弃物,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池州市政府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县(区)级政府要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配套资金,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新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引导规模养猪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2.3 创新方式,提高效能 各地按照畜禽饲养量和平均死亡率测算,建设日处理能力为3~6t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中心),优先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高温发酵和炭化等资源化利用处理工艺和模式。宿州市埇桥区建立了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平台,收集拍照上传到网络平台,乡镇监督员登陆平台审核,无害化处理厂管理員再进行收集入库管理,实现全程信息化、痕迹化的管理,杜绝骗补现象的发生。宣城市广德、宁国、宣州等地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实施相结合,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蚌埠市农对市区周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补贴,市财政拿出500万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购置生物降解、高温化制等工艺先进、处理彻底的处理设备。
2.4 保处联动,有效推进 各地均将能繁母猪纳入保险,保险理赔1000元/头。合肥、六安、宿州等7个市将育肥猪纳入保险,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按重量计算,分为3.5~10kg、10~15kg、15~20kg、20~25kg、25~30kg、35kg及35kg以上等6个档位,对应的赔偿标准为120、200、320、440、560、680、800元。淮北市将奶牛纳入保险,保险理赔6000元/头。比如,宣城和亳州等地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实行与人保财险保险公司联动,由人保财险保险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后才给予上报补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给赔付。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处联动机制,有效地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质量和工作成效,促进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建设和运行。 2.5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安徽省进一步强化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明确无害化处理的补贴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必须是针对养殖场(户)发生的病死猪,并由兽医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予以补助。驻乡镇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官方兽医对病死猪进行现场逐头审核、登记、收集确认,严格监督病死猪进入无害化处理环节,并健全完善工作记录,确保“账目相符、账物相符、三单齐全”,禁止收集点或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代办、代签。各地在监管上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如阜阳、宿州、宣城等市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生物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微信平台,实时查看病死猪申报、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信息等,对收集场点和处理场所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其按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督促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厂(中心)认真落实收集、暂存、运输等环节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二是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专用运输车辆上安装视频监控,对收集、运送和处理病死动物实时监控,做到全程可视追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有效地防范无害化处理监管的风险。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布局不合理,产能过剩 调研表明,安徽省现已建成运行的16个无害化处理厂(中心),主要集中在江淮和淮北地区,虽然都是安徽省的主要养殖区,但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缺乏区域性协调统筹的规划和布局。其次,部分集中处理厂(中心)的设计产能远远超过实际需求,存在吃不饱、产能过剩的问题。部分集中处理厂在建设之初,未充分考虑到当地畜禽的养殖量和区域覆盖范围等因素,盲目的贪大求洋,导致产能过剩和处理成本过高的问题突出。依据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收集运行成本测算,即使按处理数量将补贴资金全部到位,加上无害化处理尾产品的收入,仍然难以实现盈利。
3.2 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下拨时间存在错位 一是中央资金下拨时间不固定,而且下达补贴资金的时间段错位,导致只能按照资金下拨的时间来划分时间段,资金下拨和到位率受到一定影响,导致配套补助资金缺乏计划性和时效性。二是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下达与资金分配相对滞后,存在时间上的错位,省级无害化处理资金下拨到各市财政之后,各市动物卫生监督主管部门需要凭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才能分配资金,而现在农业项目以大专项+项目清单形式下达,融合了太多项目导致地方在资金落实和分配上难度加大,给县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3.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式有待调整和改进 现行的中央、省、市县三级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资金补贴方式,自从实行大专项+项目清单的操作模式后,从这几年的运行来看,突出问题是行政干预多,部门协调难,操作难度大,运行成本高。目前,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有福利化的趋势,缺乏行之有效的调控机制和手段,资金管控和运行风险点多,在资金补贴机制和运行模式上还有待进一步调整和改进。
3.4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方式亟待升级转型 在没有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地区,采取“一场一策”自行处理的方式,有的是用生物发酵的小型的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有的还是沿用传统的处理方式“化尸窖”进行处理,特别是安徽省皖南地区的一些中小规模养殖场多是用此方式处理,但这种处理方式处理不彻底,影响周边环境且后续隐患大。养殖规模小、管理水平差的养殖场,发病率和病死率都相对较高,而且享受的无害化补贴还相对多,落后无害化处理方式,既不利于引导养殖企业转型的升级改造,也不利于养殖业的专项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4 对策建议
4.1 突出政府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导地位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仅是保障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畜禽养殖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政府举措。虽然养殖企业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必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但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资金、无害化处理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积极引导和支持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4.2 解决无害化处理厂布局和建设的不平衡问题 安徽省各地现已建成并运行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中心)主要集中在江淮和淮北地区,从全省畜禽的发展布局来看,北方固然是生猪等家畜的传统养殖大区,但近年来南方沿长江家禽产业带的发展迅猛,要在无害化处理建设和布局上,要着重考虑到北多南少,北大南小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同时还要重点考虑产业带、畜禽养殖量和品种比例等因素,统筹考虑新建无害化处理厂的布局和规模,达到建设数量、规模与当地实际需求基本平衡。
4.3 重点解决好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的矛盾 在一些地方存在集中处理和养殖场自行处理的矛盾,在已经建设集中处理的地方要建立畜禽全覆盖的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将辖区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集中处理范围,动员和鼓励规模养殖场尽量不要自行处理。但未建立和集中处理覆盖不到的和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支持和鼓励规模养殖场自建符合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可以购置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小型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方式符合无害化要求,处理尾料科学合理的资源化利用,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切实保障养殖环节的生物安全。
4.4 将补贴政策应向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倾斜 通过调研表明,安徽省已建成运行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建设规模大、投入高,处理量少吃不饱,运行成本过高,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这种情况短期难以改观。部分无害化处理企业的建设是通过贷款和融资所建,承担着行息的压力,导致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运转困难。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地方政府应适度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补贴政策向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倾斜。比如,在金融政策上给予优惠或一定额度的贴息,在补贴资金方面,在中央和省级补贴不足部分可按年处理量由地方财政补齐,在无害化处理厂的用电政策上,可将工业用电转为农业用电来降低处理成本等,以保障区域内的集中无害化厂的正常运行。
4.5 切实落实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细分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一方面,对养殖场和相关从业者的进行宣传引导,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大对病死畜禽的监督执法力度,對不按规定处理和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特别是非法倒卖病死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编:张宏民)
关键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成效;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14-0091-03
2020年,中央下发《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又下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和新目标。为此,笔者在安徽省开展了一次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调研,对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成效、现状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依据调研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安徽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
1.1 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据统计,自2014年起,安徽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量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全省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72.78万头,处理病死家禽1725.99万只。中央财政下拨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达28030万元,省级下拨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达9567万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共投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达4.8亿元。
1.2 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目前,安徽省共建设投入使用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16个,在建的3个,全部建成将达到19个,日处理能力达160t,年集中处理能力可达5万t以上。安徽省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主要分布在江淮和淮北地区的8个市,基本覆盖了安徽省生猪养殖的重点区域。所建的无害化处理厂(中心)主要以处理病死猪为主,建成运行的16个厂(中心)中只有1个是以禽类为主兼顾处理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工艺多以高温法和干化法为主。
1.3 各地无害化处理政策的贯彻落实 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后,安徽省先后出台《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2个规范性文件。全省各地按照个文件的要求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各地也都因地制宜出台了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相关补贴政策,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挂钩的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机制基本建立,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安徽省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机制建设和政策落地。
1.4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落实 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实施后,各地按相关程序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做好分配方案,及时发放到位。除了个别地方无害化处理经费没能及时配套到位外,中央和省级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均能按年度落实到位。通过调研表明,合肥、阜阳市、宿州市等11个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到位率较高,部分县级的配套资金采用滚动拨付方式,保障补贴资金拨付到位。调研发现有存在部分县级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进措施
2.1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安徽省《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下发后,各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列出任务书,排出时间表,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比如,阜阳市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已经建成5个无害化处理厂(中心),分别位于太和、颍东、界首、临泉、颍上等5个县(市、区),阜南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已纳入“三农”领域补短板储备项目正在积极筹建,全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也为全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阜阳样板。宿州市已建成4个无害化处理厂(中心),并率先利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芜湖市根据行政区划和畜禽养殖、屠宰企业分布情况,计划建设3个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分别在无为、湾沚和南陵各建设1个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中心),分别覆盖市区、江南片和江北片,实现了全市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全覆盖。
2.2 出台方案,细化举措 各地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机制建设中,细化举措,稳步推进,都有一些特色做法和亮点。例如,明光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明光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扩大到畜禽散养户,由病死猪扩大到其他病死动物(包括家禽、牛、羊、兔等)、屠宰场下脚料和母猪生产胎衣等废弃物,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池州市政府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县(区)级政府要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配套资金,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新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引导规模养猪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2.3 创新方式,提高效能 各地按照畜禽饲养量和平均死亡率测算,建设日处理能力为3~6t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中心),优先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高温发酵和炭化等资源化利用处理工艺和模式。宿州市埇桥区建立了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平台,收集拍照上传到网络平台,乡镇监督员登陆平台审核,无害化处理厂管理員再进行收集入库管理,实现全程信息化、痕迹化的管理,杜绝骗补现象的发生。宣城市广德、宁国、宣州等地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实施相结合,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蚌埠市农对市区周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补贴,市财政拿出500万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购置生物降解、高温化制等工艺先进、处理彻底的处理设备。
2.4 保处联动,有效推进 各地均将能繁母猪纳入保险,保险理赔1000元/头。合肥、六安、宿州等7个市将育肥猪纳入保险,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按重量计算,分为3.5~10kg、10~15kg、15~20kg、20~25kg、25~30kg、35kg及35kg以上等6个档位,对应的赔偿标准为120、200、320、440、560、680、800元。淮北市将奶牛纳入保险,保险理赔6000元/头。比如,宣城和亳州等地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实行与人保财险保险公司联动,由人保财险保险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后才给予上报补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给赔付。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处联动机制,有效地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质量和工作成效,促进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建设和运行。 2.5 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安徽省进一步强化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明确无害化处理的补贴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必须是针对养殖场(户)发生的病死猪,并由兽医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予以补助。驻乡镇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官方兽医对病死猪进行现场逐头审核、登记、收集确认,严格监督病死猪进入无害化处理环节,并健全完善工作记录,确保“账目相符、账物相符、三单齐全”,禁止收集点或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代办、代签。各地在监管上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如阜阳、宿州、宣城等市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生物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微信平台,实时查看病死猪申报、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信息等,对收集场点和处理场所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其按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督促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厂(中心)认真落实收集、暂存、运输等环节的清洗、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二是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专用运输车辆上安装视频监控,对收集、运送和处理病死动物实时监控,做到全程可视追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有效地防范无害化处理监管的风险。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布局不合理,产能过剩 调研表明,安徽省现已建成运行的16个无害化处理厂(中心),主要集中在江淮和淮北地区,虽然都是安徽省的主要养殖区,但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缺乏区域性协调统筹的规划和布局。其次,部分集中处理厂(中心)的设计产能远远超过实际需求,存在吃不饱、产能过剩的问题。部分集中处理厂在建设之初,未充分考虑到当地畜禽的养殖量和区域覆盖范围等因素,盲目的贪大求洋,导致产能过剩和处理成本过高的问题突出。依据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收集运行成本测算,即使按处理数量将补贴资金全部到位,加上无害化处理尾产品的收入,仍然难以实现盈利。
3.2 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下拨时间存在错位 一是中央资金下拨时间不固定,而且下达补贴资金的时间段错位,导致只能按照资金下拨的时间来划分时间段,资金下拨和到位率受到一定影响,导致配套补助资金缺乏计划性和时效性。二是项目资金实施方案下达与资金分配相对滞后,存在时间上的错位,省级无害化处理资金下拨到各市财政之后,各市动物卫生监督主管部门需要凭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才能分配资金,而现在农业项目以大专项+项目清单形式下达,融合了太多项目导致地方在资金落实和分配上难度加大,给县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3.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式有待调整和改进 现行的中央、省、市县三级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资金补贴方式,自从实行大专项+项目清单的操作模式后,从这几年的运行来看,突出问题是行政干预多,部门协调难,操作难度大,运行成本高。目前,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有福利化的趋势,缺乏行之有效的调控机制和手段,资金管控和运行风险点多,在资金补贴机制和运行模式上还有待进一步调整和改进。
3.4 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方式亟待升级转型 在没有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地区,采取“一场一策”自行处理的方式,有的是用生物发酵的小型的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有的还是沿用传统的处理方式“化尸窖”进行处理,特别是安徽省皖南地区的一些中小规模养殖场多是用此方式处理,但这种处理方式处理不彻底,影响周边环境且后续隐患大。养殖规模小、管理水平差的养殖场,发病率和病死率都相对较高,而且享受的无害化补贴还相对多,落后无害化处理方式,既不利于引导养殖企业转型的升级改造,也不利于养殖业的专项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4 对策建议
4.1 突出政府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导地位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仅是保障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畜禽养殖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政府举措。虽然养殖企业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必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但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资金、无害化处理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积极引导和支持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4.2 解决无害化处理厂布局和建设的不平衡问题 安徽省各地现已建成并运行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中心)主要集中在江淮和淮北地区,从全省畜禽的发展布局来看,北方固然是生猪等家畜的传统养殖大区,但近年来南方沿长江家禽产业带的发展迅猛,要在无害化处理建设和布局上,要着重考虑到北多南少,北大南小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同时还要重点考虑产业带、畜禽养殖量和品种比例等因素,统筹考虑新建无害化处理厂的布局和规模,达到建设数量、规模与当地实际需求基本平衡。
4.3 重点解决好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的矛盾 在一些地方存在集中处理和养殖场自行处理的矛盾,在已经建设集中处理的地方要建立畜禽全覆盖的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将辖区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集中处理范围,动员和鼓励规模养殖场尽量不要自行处理。但未建立和集中处理覆盖不到的和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支持和鼓励规模养殖场自建符合规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可以购置处理能力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小型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方式符合无害化要求,处理尾料科学合理的资源化利用,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切实保障养殖环节的生物安全。
4.4 将补贴政策应向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倾斜 通过调研表明,安徽省已建成运行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建设规模大、投入高,处理量少吃不饱,运行成本过高,多数处于亏损状态,这种情况短期难以改观。部分无害化处理企业的建设是通过贷款和融资所建,承担着行息的压力,导致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中心)运转困难。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地方政府应适度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补贴政策向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倾斜。比如,在金融政策上给予优惠或一定额度的贴息,在补贴资金方面,在中央和省级补贴不足部分可按年处理量由地方财政补齐,在无害化处理厂的用电政策上,可将工业用电转为农业用电来降低处理成本等,以保障区域内的集中无害化厂的正常运行。
4.5 切实落实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细分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一方面,对养殖场和相关从业者的进行宣传引导,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大对病死畜禽的监督执法力度,對不按规定处理和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特别是非法倒卖病死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