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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各种各样的法律多如牛毛。生活在加拿大,就像游动于大网之内的小鱼,随时都有可能触犯法网。初来乍到的中国人,对此很不习惯,稍不留意,就会犯事。一位老移民跟我开玩笑:“你去街上走一圈,至少会违法十次。”
一走路就犯法
在加拿大,光是在路上步行,就会碰到很多法律问题。一天早晨,刚到加拿大一个月的我,第一次领着女儿去上学。学校门口有条马路,路口有停车牌,所有的车辆都停下后,行人再走。即使这样,这里还是安排了一个交通助理,领孩子们过马路。我走到路边时,交通助理冲我笑了笑,便高举着红色的停车牌,向马路中央走去,我便领着女儿跟在交通助理身后向前走。刚走了两步,交通助理突然冲我大吼一声:“站住!”我为以她是冲别人喊,便继续向马路中央走去。交通助理一下子挡在我面前,冲我嚷嚷。原来,交通法规规定,交通助理走到路中央,冲学生和学生家长招手后,才能通过,否则,以闯红灯论处。
尽管我一再向交通助理解释自己刚到加拿大,而且是第一次送孩子上学,但对方根本不听我解释,开了一张20加元的罚单,并告诉我:“如果有问题,可以投诉。”
我心不甘情不愿地寄走了20加元的罚款,没想到,过了半个月,我又犯事了。那天下大雪,我觉得很好玩,便拉着一只塑料爬犁,去学校接女儿。女儿高兴地坐上爬犁,我拉着她正要过马路,交通助理挥手冲我喊:“No!No!”我问他,我又犯了什么法?他说:“过马路时,你女儿必须从爬犁上下来,这是法律规定。”我领教过加拿大法律的厉害,只好照办。
一年后,儿子出生了。从妇产医院出院前,朋友告诉我,加拿大是禁止双手抱着婴儿走路的,必须把婴儿装在一只特制的篮子里才能上路,并且借给了我一只篮子。我和妻子把儿子放好,来到前台,请人家检查。前台人员打电话叫来一个检查员,对方检查了一下,摇手对我说:“不行,这样是不行的。”我问为什么不行,对方说了两点:一是篮子的型号过大;二是婴儿必须穿裤子,安全带要从两腿之间固定住。我打电话向朋友借小篮子,一直等了一个小时,朋友也没借到。我想趁前台人员不在时偷偷溜走,朋友一听就急了:“这样不行,你走后,他们会马上报警!”
没办法,我又继续等了两个小时,直到朋友寻遍全城,买了一只二手的小篮子送来,我们才顺利地离开了医院。
住在家里也违法
儿子出生后,我在一个新小区买了一套两居室。没想到入住不到两个月,小偷就光顾了,但门锁并未坏。小区里相继有四家被盗,有人怀疑是业主存在物业公司的钥匙被盗了,便纷纷换锁,我也去买了一个新锁换上。不料,刚换了一个星期,物业人员就找上门来,说我家的门锁破坏了楼内的整体观感,要求我家使用原来的门锁。我气不打一处来:“你们管理不善,业主家被盗,我们没找你们算账,你们倒来找麻烦!我家装什么样的锁,与你们无关。”
物业人员隔几天就来通知我一次,但我没理睬他们。有一天上午,女儿学校停课,她去楼下健身房玩。回家后,女儿吃惊地告诉我,刚才她看见两个人在我们家门前拍照。我很纳闷,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第二天上班后,我跟同事讲了此事。同事一听,立即警觉起来:“他们可能要去法院告你。如果你们这栋楼里有人卖房子,也可能会向你索赔,说你的行为降低了他们的房产价值。”为了不再犯事,我马上向老板请了假,开车回家,把原来的门锁重新装上,才放心下来。
我家在七楼,面对一个森林公园,每天清晨会听到鸟儿在森林里鸣叫,很是惬意。有时,小鸟会飞到我家阳台上,我便拿些面包渣喂它们。也许小鸟们会传递消息,后来,另外几只小鸟也来了。我很高兴,去商店买了一袋鸟食,每天开心地看小鸟在阳台上啄食。不料,这件事又违法了。业主委员会找到我,说在阳台上喂鸟是违法的,并拿出市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委员会制订的管理规章给我看。无奈之下,我把剩下的半袋鸟食扔到森林里,从此不敢再招待那些可爱的小鸟了。
小鸟不来了,我索性在阳台上搭了两根绳子,晾一些衣服。不料,没过几天,我就收到了一封信,是物业公司寄来的律师函,大意是:你们家在阳台上晾衣服,违法了本市的法律。鉴于你们家入住本楼以来,屡次违法,我们正在商定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但如果你们家能与我们达成共识,我们将取消法律行动。
真是人不走运,喝凉水都塞牙,我只好取下了阳台上的晾衣绳。
游玩一次,违法两回
在自己家里都会三番五次地违法,外出游玩时,就更说不准了。我在国内时喜欢钓鱼,到加拿大后依然如此。一个周末的下午,我在河边共钓了三条一尺多长的大鱼,兴奋地请朋友来家里吃鱼。朋友问我办了钓鱼证没有,我这才知道,钓鱼是要办许可证的。
于是,我花20加元办了一张钓鱼许可证。办证时,工作人员跟我讲了相关法律:一人一证只能使用一根鱼杆。于是,我再次钓鱼时,虽然带了两根鱼杆,但只支起一根。等了半个小时,也没见鱼上钩。我便把这根鱼杆收起来,把另一根长一点的鱼杆支上。我聚精会神地盯着浮标,忽然觉得身后有人,回头一看,一个警察正笑眯眯地站在我身后。他说:“您违法使用两根鱼杆钓鱼。”我奇怪地问:“两根?我明明只使用了一根鱼杆呀!”我边说边指着横放在地上的那根鱼杆给他看。他说:“可是,这个鱼钩在水里。根据法律,只要鱼钩在水里的深度超过一厘米,就算在钓鱼。”我仔细一看,天哪,不知道什么时候,风把散放在地上的鱼线和鱼钩刮到了水里。警察把罚单递给我,我一看,差点晕倒:罚款230加元。
到了下午,妻子和女儿也来了。她们在河边的自行车道上骑双人自行车,骑累了,便把自行车靠在一棵大树上,过来看我钓鱼。过了一会,一辆警车开过来,警察下车问明自行车是我们的后,开了一张18加元的罚单,原因是不得在公园的树上停靠自行车。
2012年8月,我们一家三口开车去渥太华玩。由于天气太热,一只脚长时间踩在油门踏板上,很难受。我索性把脚从凉鞋里抽出来,光着脚踩油门踏板,这样舒服多了。车进渥太华后,找不到国会山,我便停下车,摇下车窗,问路边的警察。警察认真地给我讲了路线,怕我不懂,还画了一张路线图。我很感动,连声表示感谢。没想到,我刚要关窗启动车辆,警察却请我出示驾驶证。我问:“出了什么事?”警察指指我的脚,说:“我注意到您在赤脚开车,您违法了。”说着就给我开了一张50加元的罚单。
仔细回忆一下,来到加拿大三年多,我总共收到各类罚单十几张,有因为在饭店门前突然启动汽车挨罚的,有因为在公路边挑逗土拨鼠挨罚的,也有因为我家的小狗追逐松鼠而挨罚的。最为冤枉的是一次开车左转弯时被罚款。当时,我开车去办事,在一个路口,我看见标识上允许直行和左转,便左转了。不料,刚转过去,警车就鸣笛闪灯,向我扑来。警察告诉我:“您在不允许左转的地方左转了。”我指着路口的标识牌,说这里允许左转。警察说:“您忽略了标识牌下面的说明文字。”我走过去一看,标识牌下面有两行小字:下午3点到6点时段,不允许左转。我估计所有第一次经过这里左转的司机都无法幸免,而这位警察恰恰守候在这里察看。警察给我开了150加元罚单,扣3分。罚款事小,扣分事大。扣分后,保险公司会增加我的保费。我接过警察递过来的罚单,用中文骂了一句:“混蛋法律。”
西方社会完善的法律体系往往让很多人羡慕不已,但也要充分认识到,他们的个别法律正变异为“俗法”和“恶法”。这个别的法律只强调法律本身,却忽视了人性,其负面意义远大于正面意义。
编辑 家英宏 [email protected]
一走路就犯法
在加拿大,光是在路上步行,就会碰到很多法律问题。一天早晨,刚到加拿大一个月的我,第一次领着女儿去上学。学校门口有条马路,路口有停车牌,所有的车辆都停下后,行人再走。即使这样,这里还是安排了一个交通助理,领孩子们过马路。我走到路边时,交通助理冲我笑了笑,便高举着红色的停车牌,向马路中央走去,我便领着女儿跟在交通助理身后向前走。刚走了两步,交通助理突然冲我大吼一声:“站住!”我为以她是冲别人喊,便继续向马路中央走去。交通助理一下子挡在我面前,冲我嚷嚷。原来,交通法规规定,交通助理走到路中央,冲学生和学生家长招手后,才能通过,否则,以闯红灯论处。
尽管我一再向交通助理解释自己刚到加拿大,而且是第一次送孩子上学,但对方根本不听我解释,开了一张20加元的罚单,并告诉我:“如果有问题,可以投诉。”
我心不甘情不愿地寄走了20加元的罚款,没想到,过了半个月,我又犯事了。那天下大雪,我觉得很好玩,便拉着一只塑料爬犁,去学校接女儿。女儿高兴地坐上爬犁,我拉着她正要过马路,交通助理挥手冲我喊:“No!No!”我问他,我又犯了什么法?他说:“过马路时,你女儿必须从爬犁上下来,这是法律规定。”我领教过加拿大法律的厉害,只好照办。
一年后,儿子出生了。从妇产医院出院前,朋友告诉我,加拿大是禁止双手抱着婴儿走路的,必须把婴儿装在一只特制的篮子里才能上路,并且借给了我一只篮子。我和妻子把儿子放好,来到前台,请人家检查。前台人员打电话叫来一个检查员,对方检查了一下,摇手对我说:“不行,这样是不行的。”我问为什么不行,对方说了两点:一是篮子的型号过大;二是婴儿必须穿裤子,安全带要从两腿之间固定住。我打电话向朋友借小篮子,一直等了一个小时,朋友也没借到。我想趁前台人员不在时偷偷溜走,朋友一听就急了:“这样不行,你走后,他们会马上报警!”
没办法,我又继续等了两个小时,直到朋友寻遍全城,买了一只二手的小篮子送来,我们才顺利地离开了医院。
住在家里也违法
儿子出生后,我在一个新小区买了一套两居室。没想到入住不到两个月,小偷就光顾了,但门锁并未坏。小区里相继有四家被盗,有人怀疑是业主存在物业公司的钥匙被盗了,便纷纷换锁,我也去买了一个新锁换上。不料,刚换了一个星期,物业人员就找上门来,说我家的门锁破坏了楼内的整体观感,要求我家使用原来的门锁。我气不打一处来:“你们管理不善,业主家被盗,我们没找你们算账,你们倒来找麻烦!我家装什么样的锁,与你们无关。”
物业人员隔几天就来通知我一次,但我没理睬他们。有一天上午,女儿学校停课,她去楼下健身房玩。回家后,女儿吃惊地告诉我,刚才她看见两个人在我们家门前拍照。我很纳闷,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第二天上班后,我跟同事讲了此事。同事一听,立即警觉起来:“他们可能要去法院告你。如果你们这栋楼里有人卖房子,也可能会向你索赔,说你的行为降低了他们的房产价值。”为了不再犯事,我马上向老板请了假,开车回家,把原来的门锁重新装上,才放心下来。
我家在七楼,面对一个森林公园,每天清晨会听到鸟儿在森林里鸣叫,很是惬意。有时,小鸟会飞到我家阳台上,我便拿些面包渣喂它们。也许小鸟们会传递消息,后来,另外几只小鸟也来了。我很高兴,去商店买了一袋鸟食,每天开心地看小鸟在阳台上啄食。不料,这件事又违法了。业主委员会找到我,说在阳台上喂鸟是违法的,并拿出市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委员会制订的管理规章给我看。无奈之下,我把剩下的半袋鸟食扔到森林里,从此不敢再招待那些可爱的小鸟了。
小鸟不来了,我索性在阳台上搭了两根绳子,晾一些衣服。不料,没过几天,我就收到了一封信,是物业公司寄来的律师函,大意是:你们家在阳台上晾衣服,违法了本市的法律。鉴于你们家入住本楼以来,屡次违法,我们正在商定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但如果你们家能与我们达成共识,我们将取消法律行动。
真是人不走运,喝凉水都塞牙,我只好取下了阳台上的晾衣绳。
游玩一次,违法两回
在自己家里都会三番五次地违法,外出游玩时,就更说不准了。我在国内时喜欢钓鱼,到加拿大后依然如此。一个周末的下午,我在河边共钓了三条一尺多长的大鱼,兴奋地请朋友来家里吃鱼。朋友问我办了钓鱼证没有,我这才知道,钓鱼是要办许可证的。
于是,我花20加元办了一张钓鱼许可证。办证时,工作人员跟我讲了相关法律:一人一证只能使用一根鱼杆。于是,我再次钓鱼时,虽然带了两根鱼杆,但只支起一根。等了半个小时,也没见鱼上钩。我便把这根鱼杆收起来,把另一根长一点的鱼杆支上。我聚精会神地盯着浮标,忽然觉得身后有人,回头一看,一个警察正笑眯眯地站在我身后。他说:“您违法使用两根鱼杆钓鱼。”我奇怪地问:“两根?我明明只使用了一根鱼杆呀!”我边说边指着横放在地上的那根鱼杆给他看。他说:“可是,这个鱼钩在水里。根据法律,只要鱼钩在水里的深度超过一厘米,就算在钓鱼。”我仔细一看,天哪,不知道什么时候,风把散放在地上的鱼线和鱼钩刮到了水里。警察把罚单递给我,我一看,差点晕倒:罚款230加元。
到了下午,妻子和女儿也来了。她们在河边的自行车道上骑双人自行车,骑累了,便把自行车靠在一棵大树上,过来看我钓鱼。过了一会,一辆警车开过来,警察下车问明自行车是我们的后,开了一张18加元的罚单,原因是不得在公园的树上停靠自行车。
2012年8月,我们一家三口开车去渥太华玩。由于天气太热,一只脚长时间踩在油门踏板上,很难受。我索性把脚从凉鞋里抽出来,光着脚踩油门踏板,这样舒服多了。车进渥太华后,找不到国会山,我便停下车,摇下车窗,问路边的警察。警察认真地给我讲了路线,怕我不懂,还画了一张路线图。我很感动,连声表示感谢。没想到,我刚要关窗启动车辆,警察却请我出示驾驶证。我问:“出了什么事?”警察指指我的脚,说:“我注意到您在赤脚开车,您违法了。”说着就给我开了一张50加元的罚单。
仔细回忆一下,来到加拿大三年多,我总共收到各类罚单十几张,有因为在饭店门前突然启动汽车挨罚的,有因为在公路边挑逗土拨鼠挨罚的,也有因为我家的小狗追逐松鼠而挨罚的。最为冤枉的是一次开车左转弯时被罚款。当时,我开车去办事,在一个路口,我看见标识上允许直行和左转,便左转了。不料,刚转过去,警车就鸣笛闪灯,向我扑来。警察告诉我:“您在不允许左转的地方左转了。”我指着路口的标识牌,说这里允许左转。警察说:“您忽略了标识牌下面的说明文字。”我走过去一看,标识牌下面有两行小字:下午3点到6点时段,不允许左转。我估计所有第一次经过这里左转的司机都无法幸免,而这位警察恰恰守候在这里察看。警察给我开了150加元罚单,扣3分。罚款事小,扣分事大。扣分后,保险公司会增加我的保费。我接过警察递过来的罚单,用中文骂了一句:“混蛋法律。”
西方社会完善的法律体系往往让很多人羡慕不已,但也要充分认识到,他们的个别法律正变异为“俗法”和“恶法”。这个别的法律只强调法律本身,却忽视了人性,其负面意义远大于正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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