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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实务是一门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程。本文分析了税收实务课程教学的困境,阐述了“课、岗、证”融合模式的内涵,列举了“课、岗、证”融合模式在税收实务课程中的具体应用,最后引出了实施“课、岗、证”融合模式的教学保障条件。以期对提升税收实务课程教学质量有所启示。
关键词:“课、岗、证”融合模式,税收实务课程改革
一、税收实务课程教学的困境
税收实务是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集认知税收法律法规、办税操作和涉税账务处理为一体。不仅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还要求学生具备财税业务处理能力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进而能够胜任企业办税员的岗位。它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目前税收实务课程建设中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学资源更新滞后,无法满足岗位需求。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速,税法政策变化更新非常快,较强的时效性和政策性就要求我们培养的高职技能型人才能够与时俱进,及时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岗位需求。根据会计毕业生的职业反馈,理论与实际相脱节成为他们职业生涯中的一大困扰。在学校学到的税法知识可能毕业了就不再适用了,不得不重新学习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办税操作技能才能胜任企业的岗位要求。尽管教师每年都会对税法教材内容进行更新补充,但是仍然会跟不上税法政策变动的步伐。此外,目前的在线课程资源也较为陈旧,学生无法获取最新的税收法规,严重影响了课程教学质量。
(二)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缺乏企业实操训练。
现有的教学重点主要围绕税法基本要素,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的体系展开,教学过程中以案例、图片、视频为主,向学生灌输税收法律法规。学生根据提供的企业背景资料和文字表述进行试题库训练来巩固所学的知识点。学生可能对税收法规熟记于心,但是知识点如何应用,比如根据企业发票资料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如何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涉税会计核算,局限于课堂教学的现有资源,很难详细展开。尽管在理论课后续开设了实训课程,但很多学生对理论知识的不理解造成记忆缺失,真正进行实训操作时又忘了税法规定,造成理论和实训课程都无法真正学懂弄通,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三)职业导向和定位不清晰,削弱了学习积极性。
税收法律法规的繁杂和枯燥使很多学生对税收实务这门课产生了畏惧心理。很多人学习的动力仅仅来自于通过考试拿到学分,很少了解这门核心课程对其今后职业生涯会带来多大的影响。财会行业的资格证书五花八门,初級会计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资产评估师等等。如果在大学期间考取了这些证书,无疑增加了求职的竞争力。但是目前的课程设置没有考虑到证书的应用。如果想考取证书,可能又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达成目标。理论教学与考证脱节,极大地削弱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课、岗、证”融合模式的内涵
“课、岗、证”融合模式是基于职教20条提出的理实合一理念。1+x证书背景下,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取能够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基于这一理念,税收实务课程教学改革中应引入“课、岗、证”三位一体的融合模式。所谓“课”,即课程建设和改革。课程是教学改革的核心。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税收理论知识才能应对企业复杂的经济业务。基本的认知是第一要务。所谓“岗”,即岗位实操。随着会计岗位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会计岗位分工越来越明晰。与税收实务有关的办税员岗位更是企业中的核心关键岗位。根据企业实际岗位的职业能力和素养要求,以岗定教,增强学生的代入感,使学生就业能够无缝衔接。所谓“证”,即考取相关证书。比如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智能财税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更能体现学生的专业水平,也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没有扎实的课程学习做铺垫,既不能胜任企业岗位的能力要求,又无法获取专业证书。缺乏企业岗位的精准定位和对接,课程学习也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没有专业的技能证书,课程学习的效果很难体现,竞争力也无从考量。因此,只有课证融合、课岗融合,才能很好地解决税收实务课程教学的困境。
三、“课、岗、证”融合模式在税收实务课程中的应用
(一)全面修订“课、岗、证”融合的税收实务课程新标准
根据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精细化要求,整合原有的教学目标体系,制定新的“课、岗、证”一体化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修订。以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内容中税法的有关章节为契合点,整合现有的税法基础知识、税收征收管理法、各税种基本规定及税款计算等任务,使得原有的税法知识更加系统化,全面化,对所有税种都应有基本的认知。2.能力目标修订。结合企业办税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突出纳税申报表填写的技能要求,熟悉各种办税软件和平台的使用,能够胜任办税员岗位的职业标准和要求。3.素质目标修订。在具有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的基础上,能够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二)课证深度融合,夯实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速,税收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中。税收税务课堂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要求做出调整。由于授课时间有限,无法将考证内容一一呈现,应分清主次,选取主要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增值税章节内容应首先讲透增值税的原理,再紧密结合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中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详细规定,创设一些具体案例使学生能理解规定的具体应用。
借助互联网教学平台如超星学习通,利用课前——课中——课后的学习链,设置课前预习的税种基本认知内容,课中发布真题演练活动,课后布置巩固作业。不定期的阶段性考试结合信息化平台的反馈结果,及时检验学习考证的效果。对于其他税种等次要的章节,可发布一些小视频,结合学生自主学习的结果,课后设置真题演练环节。课证深度融合,激发了学生的考证动力,夯实了税法理论学习的基础。税法学习不再是浅尝辄止,而是精益求精,专业水平更上一层楼。 (三)课岗深度融合,提升实践能力。
随着会计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对会计人才的岗位胜任能力尤为重视。我们培养的又精又专的会计人才,不仅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应与企业办税员岗位高度匹配。在税收实务课程中以职业岗位为导向,分层设计适合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模块,将具体操作指标分解到实训任务中去,使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与税收实务课程教学无缝对接,实现从职场小白到专业精英的角色转换。可以考虑将税务实训平台中的几个主要模块嵌入到课程教学中:1.税收实务课程的任务二增值税实务中嵌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实训系统。通过应用发票读入、发票开具、发票作废、红字发票开具等主要功能,熟悉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操作。通过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增值税的功能,熟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2.任务三消费税实务中嵌入消费税网上申报实训系统。通过卷烟、酒类、小汽车、成品油、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申报功能,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3.任务四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嵌入企业所得税查账月(季)申报实训系统、企业所得税核定月(季)申报实训系统、企业所得税查账汇算清缴实训系统。通过应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功能,熟悉企业所得税主表和附表的填写要求。
4.任务五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嵌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实训系统。通过应用自然人扣缴税款申报功能,掌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以上税务实训平台的主要模块贯穿单元设计的始终。发票管理不再只是抽象空洞的法律条文,而是真实的企业经济业务。网上报税也不只是简单了解申报表的内容,而是以企业办税员的身份亲历从发票数据采集到生成纳税申报数据再到缴纳税款的完整流程。岗位操作技能与课程单元设计高度融合,真正缩短毕业到企业岗前培训的时间。
四、“课、岗、证”融合模式的教学保障
(一)整合教学资源,开发立体化的教材。
为了实现“课、岗、证”融合的教学目标,单一的纸质教材显然是不够的。应充分利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成果,引进先进的企业财税处理系统,结合智能财税中办税的模块内容,丰富实训操作的内容,设计理实一体化的税收实务教材。充分利用在线课程、慕课、超星等信息化教學平台,充实多媒体教学资源,形成纸质版、电子版、多媒体视听视频资料、办税实训平台等多元化的教材体系,使学生在考证学习知识之余,还能提高办税实操能力。
(二)营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助力“课、岗、证”融合。
“课、岗、证”融合模式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良好的教学条件。在现有实训室的基础上建立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室,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应及时更新实训硬件和软件,保障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合理设置理论学时和实训学时,边学习边实践,及时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动手操作能力。教学资源库和信息化平台也应定期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全力保障教学的整个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三)完善教学考评机制,充分体现教学效果。
改变传统的以课程期末考试为主的评价方式,建立“课、岗、证”融合的考评机制。考核评价指标分为理论评分指标和实践评分指标。理论评分部分主要以期末考试(60%)和平时成绩(40%)两部分组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作为加分项目权衡考虑,也可以作为学分互换项目。实践评分部分引入PBGS(Project Based Group Study)模式。将班级同学分组,设立项目团队,每组选取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教师以每个项目的完成质量赋分,对团队实训成绩进行考核。组长以团队成员的表现和工作质量赋分,对成员实训成绩进行考核。组与组之间进行互评,组长与组长之间进行互评。教师综合考量后,给出实践操作的成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评体系能够充分体现课程教学的效果,学生有没有弄懂,会不会操作一目了然。
(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力军。税收实务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更需要集教师、企业师傅于一体的“双师型”人才。加强教师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教师考取职业技能证书。提升校企合作的质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是双向有效的传导链。一方面,教师要走进企业,通过挂职锻炼,顶岗实习体验真实的企业工作环境,汲取先进的财税实操方法,及时将学习成果反馈到实训教学中去。另一方面,企业师傅要走进学校,把最新的财税技能分享给教师和学生。教师与企业师傅的互融互通对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五、结语
“课、岗、证”融合模式应用于税收实务课程教学中,实现教、学、做一体化,使专业课程能够更好地对接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办税岗位,无疑是课程教学改革的一条新路径。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更需要依赖有效的教学配套措施和高素质的双师教学团队。只有课岗融合、课证融合,才能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亚盛,赵林,1+x证书制度与书证融通实施方法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6)
[2]刘卫民,1+x证书制度视域下“课证岗能”无缝对接机制的探索与实践[J],大众标准化,2020(19)
[3]张明敏,1+x证书制度试点下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整合教学模式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10)
作者简介:江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税收理论与实务。
关键词:“课、岗、证”融合模式,税收实务课程改革
一、税收实务课程教学的困境
税收实务是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集认知税收法律法规、办税操作和涉税账务处理为一体。不仅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还要求学生具备财税业务处理能力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进而能够胜任企业办税员的岗位。它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目前税收实务课程建设中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学资源更新滞后,无法满足岗位需求。
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速,税法政策变化更新非常快,较强的时效性和政策性就要求我们培养的高职技能型人才能够与时俱进,及时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岗位需求。根据会计毕业生的职业反馈,理论与实际相脱节成为他们职业生涯中的一大困扰。在学校学到的税法知识可能毕业了就不再适用了,不得不重新学习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办税操作技能才能胜任企业的岗位要求。尽管教师每年都会对税法教材内容进行更新补充,但是仍然会跟不上税法政策变动的步伐。此外,目前的在线课程资源也较为陈旧,学生无法获取最新的税收法规,严重影响了课程教学质量。
(二)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缺乏企业实操训练。
现有的教学重点主要围绕税法基本要素,税款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的体系展开,教学过程中以案例、图片、视频为主,向学生灌输税收法律法规。学生根据提供的企业背景资料和文字表述进行试题库训练来巩固所学的知识点。学生可能对税收法规熟记于心,但是知识点如何应用,比如根据企业发票资料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如何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涉税会计核算,局限于课堂教学的现有资源,很难详细展开。尽管在理论课后续开设了实训课程,但很多学生对理论知识的不理解造成记忆缺失,真正进行实训操作时又忘了税法规定,造成理论和实训课程都无法真正学懂弄通,学习效果大打折扣。
(三)职业导向和定位不清晰,削弱了学习积极性。
税收法律法规的繁杂和枯燥使很多学生对税收实务这门课产生了畏惧心理。很多人学习的动力仅仅来自于通过考试拿到学分,很少了解这门核心课程对其今后职业生涯会带来多大的影响。财会行业的资格证书五花八门,初級会计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资产评估师等等。如果在大学期间考取了这些证书,无疑增加了求职的竞争力。但是目前的课程设置没有考虑到证书的应用。如果想考取证书,可能又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达成目标。理论教学与考证脱节,极大地削弱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课、岗、证”融合模式的内涵
“课、岗、证”融合模式是基于职教20条提出的理实合一理念。1+x证书背景下,职业技能证书的获取能够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基于这一理念,税收实务课程教学改革中应引入“课、岗、证”三位一体的融合模式。所谓“课”,即课程建设和改革。课程是教学改革的核心。会计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税收理论知识才能应对企业复杂的经济业务。基本的认知是第一要务。所谓“岗”,即岗位实操。随着会计岗位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会计岗位分工越来越明晰。与税收实务有关的办税员岗位更是企业中的核心关键岗位。根据企业实际岗位的职业能力和素养要求,以岗定教,增强学生的代入感,使学生就业能够无缝衔接。所谓“证”,即考取相关证书。比如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智能财税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更能体现学生的专业水平,也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没有扎实的课程学习做铺垫,既不能胜任企业岗位的能力要求,又无法获取专业证书。缺乏企业岗位的精准定位和对接,课程学习也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谈兵。没有专业的技能证书,课程学习的效果很难体现,竞争力也无从考量。因此,只有课证融合、课岗融合,才能很好地解决税收实务课程教学的困境。
三、“课、岗、证”融合模式在税收实务课程中的应用
(一)全面修订“课、岗、证”融合的税收实务课程新标准
根据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精细化要求,整合原有的教学目标体系,制定新的“课、岗、证”一体化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修订。以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内容中税法的有关章节为契合点,整合现有的税法基础知识、税收征收管理法、各税种基本规定及税款计算等任务,使得原有的税法知识更加系统化,全面化,对所有税种都应有基本的认知。2.能力目标修订。结合企业办税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突出纳税申报表填写的技能要求,熟悉各种办税软件和平台的使用,能够胜任办税员岗位的职业标准和要求。3.素质目标修订。在具有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的基础上,能够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二)课证深度融合,夯实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速,税收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中。税收税务课堂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考试大纲要求做出调整。由于授课时间有限,无法将考证内容一一呈现,应分清主次,选取主要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增值税章节内容应首先讲透增值税的原理,再紧密结合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中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详细规定,创设一些具体案例使学生能理解规定的具体应用。
借助互联网教学平台如超星学习通,利用课前——课中——课后的学习链,设置课前预习的税种基本认知内容,课中发布真题演练活动,课后布置巩固作业。不定期的阶段性考试结合信息化平台的反馈结果,及时检验学习考证的效果。对于其他税种等次要的章节,可发布一些小视频,结合学生自主学习的结果,课后设置真题演练环节。课证深度融合,激发了学生的考证动力,夯实了税法理论学习的基础。税法学习不再是浅尝辄止,而是精益求精,专业水平更上一层楼。 (三)课岗深度融合,提升实践能力。
随着会计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对会计人才的岗位胜任能力尤为重视。我们培养的又精又专的会计人才,不仅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应与企业办税员岗位高度匹配。在税收实务课程中以职业岗位为导向,分层设计适合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模块,将具体操作指标分解到实训任务中去,使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与税收实务课程教学无缝对接,实现从职场小白到专业精英的角色转换。可以考虑将税务实训平台中的几个主要模块嵌入到课程教学中:1.税收实务课程的任务二增值税实务中嵌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实训系统。通过应用发票读入、发票开具、发票作废、红字发票开具等主要功能,熟悉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操作。通过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增值税的功能,熟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2.任务三消费税实务中嵌入消费税网上申报实训系统。通过卷烟、酒类、小汽车、成品油、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申报功能,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3.任务四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嵌入企业所得税查账月(季)申报实训系统、企业所得税核定月(季)申报实训系统、企业所得税查账汇算清缴实训系统。通过应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功能,熟悉企业所得税主表和附表的填写要求。
4.任务五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嵌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实训系统。通过应用自然人扣缴税款申报功能,掌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以上税务实训平台的主要模块贯穿单元设计的始终。发票管理不再只是抽象空洞的法律条文,而是真实的企业经济业务。网上报税也不只是简单了解申报表的内容,而是以企业办税员的身份亲历从发票数据采集到生成纳税申报数据再到缴纳税款的完整流程。岗位操作技能与课程单元设计高度融合,真正缩短毕业到企业岗前培训的时间。
四、“课、岗、证”融合模式的教学保障
(一)整合教学资源,开发立体化的教材。
为了实现“课、岗、证”融合的教学目标,单一的纸质教材显然是不够的。应充分利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成果,引进先进的企业财税处理系统,结合智能财税中办税的模块内容,丰富实训操作的内容,设计理实一体化的税收实务教材。充分利用在线课程、慕课、超星等信息化教學平台,充实多媒体教学资源,形成纸质版、电子版、多媒体视听视频资料、办税实训平台等多元化的教材体系,使学生在考证学习知识之余,还能提高办税实操能力。
(二)营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助力“课、岗、证”融合。
“课、岗、证”融合模式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良好的教学条件。在现有实训室的基础上建立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室,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应及时更新实训硬件和软件,保障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合理设置理论学时和实训学时,边学习边实践,及时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动手操作能力。教学资源库和信息化平台也应定期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全力保障教学的整个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三)完善教学考评机制,充分体现教学效果。
改变传统的以课程期末考试为主的评价方式,建立“课、岗、证”融合的考评机制。考核评价指标分为理论评分指标和实践评分指标。理论评分部分主要以期末考试(60%)和平时成绩(40%)两部分组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作为加分项目权衡考虑,也可以作为学分互换项目。实践评分部分引入PBGS(Project Based Group Study)模式。将班级同学分组,设立项目团队,每组选取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教师以每个项目的完成质量赋分,对团队实训成绩进行考核。组长以团队成员的表现和工作质量赋分,对成员实训成绩进行考核。组与组之间进行互评,组长与组长之间进行互评。教师综合考量后,给出实践操作的成绩。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评体系能够充分体现课程教学的效果,学生有没有弄懂,会不会操作一目了然。
(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力军。税收实务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更需要集教师、企业师傅于一体的“双师型”人才。加强教师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教师考取职业技能证书。提升校企合作的质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是双向有效的传导链。一方面,教师要走进企业,通过挂职锻炼,顶岗实习体验真实的企业工作环境,汲取先进的财税实操方法,及时将学习成果反馈到实训教学中去。另一方面,企业师傅要走进学校,把最新的财税技能分享给教师和学生。教师与企业师傅的互融互通对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五、结语
“课、岗、证”融合模式应用于税收实务课程教学中,实现教、学、做一体化,使专业课程能够更好地对接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办税岗位,无疑是课程教学改革的一条新路径。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更需要依赖有效的教学配套措施和高素质的双师教学团队。只有课岗融合、课证融合,才能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亚盛,赵林,1+x证书制度与书证融通实施方法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6)
[2]刘卫民,1+x证书制度视域下“课证岗能”无缝对接机制的探索与实践[J],大众标准化,2020(19)
[3]张明敏,1+x证书制度试点下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整合教学模式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10)
作者简介:江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税收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