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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强看完《色·戒》,心中潜渐滋生的悒郁骤然间变成扑面而来的一腔悲情。但这样说仍还不能将一种直至内心深处的勾连状态概括殆尽。这感受无以名状,而且似曾相识。细细想来,这与《断背山》曾带给人的冲击十分相似,虽然不尽相同。
为什么李安总想并且也总能用他的电影,把我们拽入到这样的一种心绪之中呢?
或许是因为他自己就常常处在这种心绪之中,摆脱不开。他想用《色·戒》和《断背山》来传诉他的伦理思想,但这个伦理思想是自相矛盾的,并且通过两部电影而明确地对立起来,无论他本人是否意识到。而我们之所以每每为他的思想表达所困扰、所挤迫,乃是因为我们自己也总在这个矛盾中纠缠不清,无论我们自己是否意识到。
我没有说“李安的伦理学思想”,而只说“他的伦理思想”。一个人的伦理思想常常是自相矛盾的,但伦理学研究则不可以自相矛盾,否则就无所谓一种“学”,而只能是某种“法”。
伦理学并不会使人变得善,但可以让人发现自己在道德行为(身)、道德表达(语)、道德意识(意)方面的问题。我对伦理学的理解是:它是对伦理意识的反思和描述,并发现其中规律性的东西。
为什么人总会有道德意识方面的困惑和艰难?这是一个问题。伦理学应当揭示其来源,并试图以各种方式为在两难之间的抉择提供一定的依据或理由。
这里的文字便想要处理李安的伦理矛盾,虽然无意完全地解决它。我只想借助这个矛盾来说明人类的普遍伦理意识状况。它使我们在看到像《色·戒》、《断背山》或《廊桥遗梦》等等电影时总会产生出那种心绪,几乎是每发必中。原因就在于,它们击中的是普遍的人性。
李安所要表达的伦理矛盾,也是《色·戒》作者张爱玲与《断背山》作者安妮·普鲁各自举证的伦理主张之间的矛盾。
特别要说明一点:虽然两位作者都是女性,但伦理思想在这个案例中与性别差异没有直接关系,也与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差异无关。例如我也可以把本文标题改为“《色·戒》VS《廊桥遗梦》”。《廊桥遗梦》作者罗伯特·沃勒是男性,涉及的是异性恋。但《断背山》与《廊桥遗梦》表达的是同一个伦理主张。对《廊桥遗梦》有效的,完全也可以适用于《断背山》。
这世上的绝大多数人都会有伦理思想的矛盾乃至对立,无论男女。只是这些矛盾和对立常常没有因为必须的选择而凸现出来。当《原野》中的金子问仇虎:我和你妈都掉在水里,你先救谁?当《赎命二十四小时》中尼尔需要决定,究竟是为换回女儿去杀死一个无辜者,还是相反?——这时,亦即在面临这类苏菲式抉择时,伦理的困境就一下子摆在了面前!
但这些还只是道德抉择困境的极端形式,一般人很难遭遇到。谢天谢地!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选择更多是萨特式的:我的老母亲卧病在床,而国家面临侵略需要我去保卫,我该做什么样的决定才是道德的呢?——这种类型的抉择不仅出现在《色·戒》中,也出现在《断背山》或《廊桥遗梦》中。
苏菲式的抉择和萨特式的抉择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在道德本能之间的选择, 后者是在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之间的选择。
就后一类抉择而言,它每次都意味着两难。原因在于,我们的道德意识有不同的来源。我们的所有道德意识,以及所有基于此上的道德表述与道德行为,要么是来源于我们的道德本能,要么是来源于我们的道德判断。前者是我们所说的自然美德,后者则常常被称作社会公德。
《色·戒》与《断背山》所体现的伦理矛盾,就是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之间的矛盾与对立的典型。简单地说,在《色·戒》中,主要是在王佳芝那里,道德本能压倒了道德判断;在《断背山》中,主要是在恩尼斯那里,也包括在《廊桥遗梦》中, 主要是在弗朗西斯卡那里,道德判断的因素最终占了上风。
何谓道德本能?这是指在我们人心中无须后天的教育和习得就具有的道德能力或道德生活方式。它的主要表现方式是不假思索的,有时甚至是无意识的。王佳芝在做出决定前的一刹那,想到的只是“这个人是爱我的”,而后“心下轰然一声,若有所失”。张爱玲只是对整个状况做出素描,并未给王佳芝提供任何理由和解释。这涉及道德本能的另一个根本特征:它是情感性的,故而无须理由也会发生,有了理由也无法阻止。所谓情不自禁,就是指我们常常无法阻止同情、爱情、羞耻、母爱、敬畏等等这类情感的油然而生。
道德判断的情况则相反。它是深思熟虑的、理性的、后天习得的、社会约定的。在《断背山》中,它是通过恩尼斯来体现的:他拒绝了杰克的计划——放弃家庭和农场,两个人重新组织一个家庭。他的考虑是:“杰克,我花了几年的功夫建立起一个家。我爱两个女儿。阿尔玛呢?这不是她的错。……我们没办法离开农场。我自己有自己的家要顾,被自己的圈子套住,跑不掉了。杰克,我不想变成你有时候看到的那些人。何况我不想死。”而后他向杰克叙述了他儿时看到的一对同性恋男子被人打死的经历。
在《廊桥遗梦》中,道德判断能力的象征是弗朗西斯卡。在抉择到来的时刻,在一切都划归为“我不该留下……可是我不能走……让我再告诉你一遍……为什么我不能走……你再告诉我一遍,为什么我应该走”这样的呢喃的时刻,她重复最多的一个字是“责任”:“我在感情上是对这里有责任的”;她似乎可以没有爱情或情爱,而且“最重要是可以没有你”;“但是我有那该死的责任感”;“我也不能使自己摆脱我实实在在存在的责任”,“别让我放弃我的责任”。最终,“她还是端坐不动,她的责任把她冻结在那里”。——这里的责任,是对他人的责任,无论是对家人,还是对社会。因此,主要是她的道德判断能力在支撑她的道德抉择。
并非王佳芝就是道德本能的化身,同样,恩尼斯和弗朗西斯卡也不全然就是道德判断的代表。这两派人物只是在他们各自的角色中凸现了这两个方面而已。
从张爱玲的小说中看,王佳芝在提醒易先生“快走”之前和之后都认为,“太晚了”。可见她不仅知道不该这样做,而且还认为做了也于事无济。但她仍然想提醒易先生,因为她的道德本能被触发。她丝毫没有想她的做法究竟对不对,而只是在一刹那间听从了本能。
在这里用“听从”一词实在是恰当的。它让我们想到康德的“良心”概念, 即“在人之中的一个内部法庭的意识”。一个人有良心,对康德来说就意味着: 他能够仔细地倾听内心法官的声音。至于这个法官的判决是否正确,乃是理智的问题,而不是良心的事情。将道德本能推至顶端,也是孟子所说的不学而知的良知和不习而能的良能。它是自然美德的核心词。
社会公德方面的核心词或推至最高的范畴是正义或公正。在《色·戒》中,易先生作为汉奸固然是不义,放他逃走也属不义,而暗杀他的一方则是正义的代表。就社会公德而言,我们大可以谴责王佳芝;但从自然美德出发,这类谴责却无从着手。似乎只能说,在正义与良知的对抗中,后者于一瞬间占了上风。作为道德判断的理智在这一刻大意了,没有算计到,没有控制好。
这种本能性的东西,常常在历史上时强时弱地显露出来,不仅是以尼采的酒神的形式,也不仅是以弗洛伊德本我的形式,而且也会以苏格拉底良知的形式。与它相对的是道德判断或社会公德。因此,两者之间的对抗始终存在,即便在《断背山》或《廊桥遗梦》中。与《色·戒》不同的只是对抗的结果。结果有变化,对抗是永恒的。
而且无须特别留意便可以发现:即使结果不同,它们之间的对抗给我们造成的压迫都是巨大的。这里没有胜利和失败的分别。《色·戒》和《断背山》给我们带来的冲击是相同的。它让我们知道,道德本能和道德判断,谁在这里占上风是无关紧要的,要命的在于它们之间的对抗——而且是在真正词义上的“要命”。把《色·戒》、《断背山》乃至《廊桥遗梦》换一个相反的结果,它们仍然注定是悲剧。“注定”一词意味着:不为任何导演和编剧所掌控。
无怪李安总要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玉蛟龙”或“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断背山”。这次在《色·戒》这里,他完全也可以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王佳芝”。因为他在寻找一个普遍的人性,或者说得谨慎些,寻找在人性中的普遍的东西;而且从各种迹象来看,他找到了。
将我们置于那种莫名的心绪之中的,正是这种普遍人性本身所具有的矛盾性的东西。它以悲怆的形式出现。在文学戏剧理论中,这种东西常常被概称为“悲剧冲突”。如果我们把某种造成悲剧的东西归之于偶然的因素,一如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生死差错,或如麦克白的致命误解等等,那么这还只是M.舍勒所说的最低层次的悲剧,即某种对悲惨现象的演示(Trauerspiel)。
只有那种为凌驾于希腊诸神与人之上的“命运”()所规定的悲剧, 才能够称得上是希腊原本意义上的悲剧,即荷马史诗意义上的和埃施洛斯和索福克勒斯戏剧的意义上的悲剧()。
但对“命运”的理解还可以再分为两种。一种把它理解为:神秘的力量甚或神本身在支配一切的发生——它与希罗多德的历史决定论是一致的;一种则认为:命运是性格决定的,是人的愚蠢、贪婪或不受控制的情感所决定的——它与修昔底德的历史决定论是一致的。简言之,“命运”或者是在人性之外,或者是在人性之中。在这点上,艺术家与史学家是一致的。
根据这两种对命运的不同理解,真正的悲剧也就应该有“悲壮演示”与“悲哀演示”之分。就总体而言,真正意义上的悲剧,都应该像舍勒所说的那样具有“一种深度、不可调和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前者是人性与外在力量的不可调和,它是悲壮的;后者是人性本身之中两种根本力量的不可调和,它是悲哀的。
李安的这两部作品,可以纳入后一种“悲哀演示”意义上的悲剧范畴。它体现的是在人性本身中蕴涵的无法解脱的悲剧因素,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性格悲剧, 而是人性本身的悲哀。道德意识的不同来源,决定了人类的伦理困境就植根于人性本身之中,是其回避不了的宿命。
即是说,是人性中的这些不可调和的因素,构成了那个被称作命运的东西, 它决定了人的生活乃至人性本身随时随地有可能变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悲剧,不论它是否在某时某地实际地上演。
最后的问题:除了描述人性中的这些对立因素之外,伦理学还能进一步告诉我们解决两难乃至消除悲剧的方法吗?回答是: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解决两难,但无法消除悲剧。
我提供这样一个伦理学主张:在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的冲突中,即在萨特式的良知与正义的抉择中,尽可能站在前者一边。这与《色·戒》的结果相似,与《断背山》的结果相悖。我不是说要放弃正义,而只是说,当良知与正义的天平不相上下,却又必须做出决断时,我们应当偏向于前者。
尽管不喜欢《色·戒》,却仍然要从理论上提出这个命题。这不仅是因为如克尔恺郭尔所说,“如今我们难得听见良知开口”;也不仅是因为相反的要求有可能助长“伪善”现象的滋生,主要是因为在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之间存在一种类似奠基的关系:道德本能有别于道德判断的重要一点就在于,前者不会因时代、民族、政治、文化的变化而轻易改变,它是人性中更为普遍和持恒的因素, 也是人类安身立命的更为根本的基础。
为什么李安总想并且也总能用他的电影,把我们拽入到这样的一种心绪之中呢?
或许是因为他自己就常常处在这种心绪之中,摆脱不开。他想用《色·戒》和《断背山》来传诉他的伦理思想,但这个伦理思想是自相矛盾的,并且通过两部电影而明确地对立起来,无论他本人是否意识到。而我们之所以每每为他的思想表达所困扰、所挤迫,乃是因为我们自己也总在这个矛盾中纠缠不清,无论我们自己是否意识到。
我没有说“李安的伦理学思想”,而只说“他的伦理思想”。一个人的伦理思想常常是自相矛盾的,但伦理学研究则不可以自相矛盾,否则就无所谓一种“学”,而只能是某种“法”。
伦理学并不会使人变得善,但可以让人发现自己在道德行为(身)、道德表达(语)、道德意识(意)方面的问题。我对伦理学的理解是:它是对伦理意识的反思和描述,并发现其中规律性的东西。
为什么人总会有道德意识方面的困惑和艰难?这是一个问题。伦理学应当揭示其来源,并试图以各种方式为在两难之间的抉择提供一定的依据或理由。
这里的文字便想要处理李安的伦理矛盾,虽然无意完全地解决它。我只想借助这个矛盾来说明人类的普遍伦理意识状况。它使我们在看到像《色·戒》、《断背山》或《廊桥遗梦》等等电影时总会产生出那种心绪,几乎是每发必中。原因就在于,它们击中的是普遍的人性。
李安所要表达的伦理矛盾,也是《色·戒》作者张爱玲与《断背山》作者安妮·普鲁各自举证的伦理主张之间的矛盾。
特别要说明一点:虽然两位作者都是女性,但伦理思想在这个案例中与性别差异没有直接关系,也与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差异无关。例如我也可以把本文标题改为“《色·戒》VS《廊桥遗梦》”。《廊桥遗梦》作者罗伯特·沃勒是男性,涉及的是异性恋。但《断背山》与《廊桥遗梦》表达的是同一个伦理主张。对《廊桥遗梦》有效的,完全也可以适用于《断背山》。
这世上的绝大多数人都会有伦理思想的矛盾乃至对立,无论男女。只是这些矛盾和对立常常没有因为必须的选择而凸现出来。当《原野》中的金子问仇虎:我和你妈都掉在水里,你先救谁?当《赎命二十四小时》中尼尔需要决定,究竟是为换回女儿去杀死一个无辜者,还是相反?——这时,亦即在面临这类苏菲式抉择时,伦理的困境就一下子摆在了面前!
但这些还只是道德抉择困境的极端形式,一般人很难遭遇到。谢天谢地!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选择更多是萨特式的:我的老母亲卧病在床,而国家面临侵略需要我去保卫,我该做什么样的决定才是道德的呢?——这种类型的抉择不仅出现在《色·戒》中,也出现在《断背山》或《廊桥遗梦》中。
苏菲式的抉择和萨特式的抉择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在道德本能之间的选择, 后者是在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之间的选择。
就后一类抉择而言,它每次都意味着两难。原因在于,我们的道德意识有不同的来源。我们的所有道德意识,以及所有基于此上的道德表述与道德行为,要么是来源于我们的道德本能,要么是来源于我们的道德判断。前者是我们所说的自然美德,后者则常常被称作社会公德。
《色·戒》与《断背山》所体现的伦理矛盾,就是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之间的矛盾与对立的典型。简单地说,在《色·戒》中,主要是在王佳芝那里,道德本能压倒了道德判断;在《断背山》中,主要是在恩尼斯那里,也包括在《廊桥遗梦》中, 主要是在弗朗西斯卡那里,道德判断的因素最终占了上风。
何谓道德本能?这是指在我们人心中无须后天的教育和习得就具有的道德能力或道德生活方式。它的主要表现方式是不假思索的,有时甚至是无意识的。王佳芝在做出决定前的一刹那,想到的只是“这个人是爱我的”,而后“心下轰然一声,若有所失”。张爱玲只是对整个状况做出素描,并未给王佳芝提供任何理由和解释。这涉及道德本能的另一个根本特征:它是情感性的,故而无须理由也会发生,有了理由也无法阻止。所谓情不自禁,就是指我们常常无法阻止同情、爱情、羞耻、母爱、敬畏等等这类情感的油然而生。
道德判断的情况则相反。它是深思熟虑的、理性的、后天习得的、社会约定的。在《断背山》中,它是通过恩尼斯来体现的:他拒绝了杰克的计划——放弃家庭和农场,两个人重新组织一个家庭。他的考虑是:“杰克,我花了几年的功夫建立起一个家。我爱两个女儿。阿尔玛呢?这不是她的错。……我们没办法离开农场。我自己有自己的家要顾,被自己的圈子套住,跑不掉了。杰克,我不想变成你有时候看到的那些人。何况我不想死。”而后他向杰克叙述了他儿时看到的一对同性恋男子被人打死的经历。
在《廊桥遗梦》中,道德判断能力的象征是弗朗西斯卡。在抉择到来的时刻,在一切都划归为“我不该留下……可是我不能走……让我再告诉你一遍……为什么我不能走……你再告诉我一遍,为什么我应该走”这样的呢喃的时刻,她重复最多的一个字是“责任”:“我在感情上是对这里有责任的”;她似乎可以没有爱情或情爱,而且“最重要是可以没有你”;“但是我有那该死的责任感”;“我也不能使自己摆脱我实实在在存在的责任”,“别让我放弃我的责任”。最终,“她还是端坐不动,她的责任把她冻结在那里”。——这里的责任,是对他人的责任,无论是对家人,还是对社会。因此,主要是她的道德判断能力在支撑她的道德抉择。
并非王佳芝就是道德本能的化身,同样,恩尼斯和弗朗西斯卡也不全然就是道德判断的代表。这两派人物只是在他们各自的角色中凸现了这两个方面而已。
从张爱玲的小说中看,王佳芝在提醒易先生“快走”之前和之后都认为,“太晚了”。可见她不仅知道不该这样做,而且还认为做了也于事无济。但她仍然想提醒易先生,因为她的道德本能被触发。她丝毫没有想她的做法究竟对不对,而只是在一刹那间听从了本能。
在这里用“听从”一词实在是恰当的。它让我们想到康德的“良心”概念, 即“在人之中的一个内部法庭的意识”。一个人有良心,对康德来说就意味着: 他能够仔细地倾听内心法官的声音。至于这个法官的判决是否正确,乃是理智的问题,而不是良心的事情。将道德本能推至顶端,也是孟子所说的不学而知的良知和不习而能的良能。它是自然美德的核心词。
社会公德方面的核心词或推至最高的范畴是正义或公正。在《色·戒》中,易先生作为汉奸固然是不义,放他逃走也属不义,而暗杀他的一方则是正义的代表。就社会公德而言,我们大可以谴责王佳芝;但从自然美德出发,这类谴责却无从着手。似乎只能说,在正义与良知的对抗中,后者于一瞬间占了上风。作为道德判断的理智在这一刻大意了,没有算计到,没有控制好。
这种本能性的东西,常常在历史上时强时弱地显露出来,不仅是以尼采的酒神的形式,也不仅是以弗洛伊德本我的形式,而且也会以苏格拉底良知的形式。与它相对的是道德判断或社会公德。因此,两者之间的对抗始终存在,即便在《断背山》或《廊桥遗梦》中。与《色·戒》不同的只是对抗的结果。结果有变化,对抗是永恒的。
而且无须特别留意便可以发现:即使结果不同,它们之间的对抗给我们造成的压迫都是巨大的。这里没有胜利和失败的分别。《色·戒》和《断背山》给我们带来的冲击是相同的。它让我们知道,道德本能和道德判断,谁在这里占上风是无关紧要的,要命的在于它们之间的对抗——而且是在真正词义上的“要命”。把《色·戒》、《断背山》乃至《廊桥遗梦》换一个相反的结果,它们仍然注定是悲剧。“注定”一词意味着:不为任何导演和编剧所掌控。
无怪李安总要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玉蛟龙”或“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断背山”。这次在《色·戒》这里,他完全也可以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王佳芝”。因为他在寻找一个普遍的人性,或者说得谨慎些,寻找在人性中的普遍的东西;而且从各种迹象来看,他找到了。
将我们置于那种莫名的心绪之中的,正是这种普遍人性本身所具有的矛盾性的东西。它以悲怆的形式出现。在文学戏剧理论中,这种东西常常被概称为“悲剧冲突”。如果我们把某种造成悲剧的东西归之于偶然的因素,一如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生死差错,或如麦克白的致命误解等等,那么这还只是M.舍勒所说的最低层次的悲剧,即某种对悲惨现象的演示(Trauerspiel)。
只有那种为凌驾于希腊诸神与人之上的“命运”()所规定的悲剧, 才能够称得上是希腊原本意义上的悲剧,即荷马史诗意义上的和埃施洛斯和索福克勒斯戏剧的意义上的悲剧()。
但对“命运”的理解还可以再分为两种。一种把它理解为:神秘的力量甚或神本身在支配一切的发生——它与希罗多德的历史决定论是一致的;一种则认为:命运是性格决定的,是人的愚蠢、贪婪或不受控制的情感所决定的——它与修昔底德的历史决定论是一致的。简言之,“命运”或者是在人性之外,或者是在人性之中。在这点上,艺术家与史学家是一致的。
根据这两种对命运的不同理解,真正的悲剧也就应该有“悲壮演示”与“悲哀演示”之分。就总体而言,真正意义上的悲剧,都应该像舍勒所说的那样具有“一种深度、不可调和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前者是人性与外在力量的不可调和,它是悲壮的;后者是人性本身之中两种根本力量的不可调和,它是悲哀的。
李安的这两部作品,可以纳入后一种“悲哀演示”意义上的悲剧范畴。它体现的是在人性本身中蕴涵的无法解脱的悲剧因素,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性格悲剧, 而是人性本身的悲哀。道德意识的不同来源,决定了人类的伦理困境就植根于人性本身之中,是其回避不了的宿命。
即是说,是人性中的这些不可调和的因素,构成了那个被称作命运的东西, 它决定了人的生活乃至人性本身随时随地有可能变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悲剧,不论它是否在某时某地实际地上演。
最后的问题:除了描述人性中的这些对立因素之外,伦理学还能进一步告诉我们解决两难乃至消除悲剧的方法吗?回答是: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解决两难,但无法消除悲剧。
我提供这样一个伦理学主张:在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的冲突中,即在萨特式的良知与正义的抉择中,尽可能站在前者一边。这与《色·戒》的结果相似,与《断背山》的结果相悖。我不是说要放弃正义,而只是说,当良知与正义的天平不相上下,却又必须做出决断时,我们应当偏向于前者。
尽管不喜欢《色·戒》,却仍然要从理论上提出这个命题。这不仅是因为如克尔恺郭尔所说,“如今我们难得听见良知开口”;也不仅是因为相反的要求有可能助长“伪善”现象的滋生,主要是因为在道德本能与道德判断之间存在一种类似奠基的关系:道德本能有别于道德判断的重要一点就在于,前者不会因时代、民族、政治、文化的变化而轻易改变,它是人性中更为普遍和持恒的因素, 也是人类安身立命的更为根本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