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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的鸦片战争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由于外敌的入侵和清政府的腐败,再加上自然灾害和兵灾,我国在这一时期多灾多难,人民生活困苦不堪。而传统的慈善救助方式随着社会的变迁已经无法满足社会需要,于是在一些先进人士和西方宗教思想影响下,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开始兴起。解放战争时期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慈善事业彻底改变了我国传统慈善事业发展的模式,并且在社会贫困救济和抗灾救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兴起的原因
1.灾害频发。
从可见的民国时期灾荒统计资料可知,民国时期年年有灾,持续不断,找不出无灾之年、无灾之地,灾民众多。据估计,民国时期全国受灾面积年均在1亿亩以上,且常常多灾并发。在同一年中,多种灾害同时发生是常见的现象,往往一地或几地发生水灾的同时,其他地区发生旱灾、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人民流离失所,生活极度困难,这使得救济需求不断扩大。
2.民国时期经济发展缓慢,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使中国的民族工业发展举步维艰,资本主义凭借其先进的生产力,不断向中国输出工业品。由于我国民族工业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方面比较落后,生产成本比较高,因而许多企业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下破产倒闭,这减少了对农产品原料和劳动力的需求。战争消耗了国家财政,为筹集军费而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以及为补充军队力量而抓丁拉夫使得大批难民开始逃荒,人为地加重了灾荒。
二、慈善开展情况
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百废待兴,慈善事业也是一样。为此,国民政府加强了慈善机构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慈善机构登记立案。1946年颁布的《社会局整理公益及慈善团体办法》规定,对已成立的公益或慈善团体,限期半个月内向社会局登记立案;发起成立公益或慈善团体首先要向社会局申请许可,经核准许可后,必须在3个月内筹备完成申请立案,逾期不申请立案者,撤销其许可。此外,对申请许可立案或重新立案的各种公益或慈善团体的组织者、发起人或理事、董事的身份,除了规定不准为刑事犯罪者、破产者、剥夺公权者和吸食鸦片者外,还规定其不可有附逆或反革命行为,这就将在沦陷时期的附逆者排除在外。《社会局整理公益及慈善团体办法》将公益和慈善团体放在一起管理,体现了观念的变更,说明国民政府已经将慈善团体视为带有公益性质的团体。
据统计,1946年2月,北京市有31个慈善团体。这一时期,各慈善团体在整个经济不景气、经费拮据的状况下尽力维持着。成立于1794年长芦育婴堂由于经费被全部取消,只能靠变卖房屋、土地和多方募捐勉力维持。此外,这一时期非公立的慈善机构尚有:天主教育幼所,1947年收容孤儿92人,1948年收容孤儿62人;天主教仁慈堂育幼所,1947年收容孤儿83人,1948年收容孤儿204人;天主教仁慈堂养老所,1947年收容无依老人103人;红十字会育幼所,1947年收容孤儿83人,1948年收容孤儿130人;红十字会残废院,1947年收容残疾人16人,1948年收容残疾人22人;慈慧育幼所收容孤儿8人。
其他非收容性的慈善机构主要是协助国民政府和中国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分署举办冬赈,施放救济物资,救济贫民和难民。1945年冬赈期间,基督教青年会、世界红十字会、祟善东社、明德慈济会、基督教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救世军、女青年会等慈善机构与妇女联合会、青年服务团等社会服务团体及工商学院,一同协助中国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分署给贫民发放救济物资。
三、影响
由于近代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解放战争时期的北京慈善事业以民间为主。与抗日战争时期的慈善救济事业相比而言,解放战争时期的北京慈善事业开始呈现出一种有序的管理状态,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开始有计划地、有序地对难民进行救济、对慈善组织进行管理。
由于国民政府开始管理慈善组织,解放战争时期的北京慈善组织相对于抗日战争时期来说,开始逐渐由民间主导变为国民政府主导。
解放战争时期的慈善管理对整个北京地区的和平解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中国共产党人隐藏于这些民间慈善组织当中,通过学生活动、工人活动、慈善救济活动等开展马克思主义的宣传。
一、兴起的原因
1.灾害频发。
从可见的民国时期灾荒统计资料可知,民国时期年年有灾,持续不断,找不出无灾之年、无灾之地,灾民众多。据估计,民国时期全国受灾面积年均在1亿亩以上,且常常多灾并发。在同一年中,多种灾害同时发生是常见的现象,往往一地或几地发生水灾的同时,其他地区发生旱灾、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人民流离失所,生活极度困难,这使得救济需求不断扩大。
2.民国时期经济发展缓慢,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资本主义经济的入侵使中国的民族工业发展举步维艰,资本主义凭借其先进的生产力,不断向中国输出工业品。由于我国民族工业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方面比较落后,生产成本比较高,因而许多企业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下破产倒闭,这减少了对农产品原料和劳动力的需求。战争消耗了国家财政,为筹集军费而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以及为补充军队力量而抓丁拉夫使得大批难民开始逃荒,人为地加重了灾荒。
二、慈善开展情况
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百废待兴,慈善事业也是一样。为此,国民政府加强了慈善机构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慈善机构登记立案。1946年颁布的《社会局整理公益及慈善团体办法》规定,对已成立的公益或慈善团体,限期半个月内向社会局登记立案;发起成立公益或慈善团体首先要向社会局申请许可,经核准许可后,必须在3个月内筹备完成申请立案,逾期不申请立案者,撤销其许可。此外,对申请许可立案或重新立案的各种公益或慈善团体的组织者、发起人或理事、董事的身份,除了规定不准为刑事犯罪者、破产者、剥夺公权者和吸食鸦片者外,还规定其不可有附逆或反革命行为,这就将在沦陷时期的附逆者排除在外。《社会局整理公益及慈善团体办法》将公益和慈善团体放在一起管理,体现了观念的变更,说明国民政府已经将慈善团体视为带有公益性质的团体。
据统计,1946年2月,北京市有31个慈善团体。这一时期,各慈善团体在整个经济不景气、经费拮据的状况下尽力维持着。成立于1794年长芦育婴堂由于经费被全部取消,只能靠变卖房屋、土地和多方募捐勉力维持。此外,这一时期非公立的慈善机构尚有:天主教育幼所,1947年收容孤儿92人,1948年收容孤儿62人;天主教仁慈堂育幼所,1947年收容孤儿83人,1948年收容孤儿204人;天主教仁慈堂养老所,1947年收容无依老人103人;红十字会育幼所,1947年收容孤儿83人,1948年收容孤儿130人;红十字会残废院,1947年收容残疾人16人,1948年收容残疾人22人;慈慧育幼所收容孤儿8人。
其他非收容性的慈善机构主要是协助国民政府和中国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分署举办冬赈,施放救济物资,救济贫民和难民。1945年冬赈期间,基督教青年会、世界红十字会、祟善东社、明德慈济会、基督教联合会、中国红十字会、救世军、女青年会等慈善机构与妇女联合会、青年服务团等社会服务团体及工商学院,一同协助中国善后救济总署冀热平津分署给贫民发放救济物资。
三、影响
由于近代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解放战争时期的北京慈善事业以民间为主。与抗日战争时期的慈善救济事业相比而言,解放战争时期的北京慈善事业开始呈现出一种有序的管理状态,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结束以后开始有计划地、有序地对难民进行救济、对慈善组织进行管理。
由于国民政府开始管理慈善组织,解放战争时期的北京慈善组织相对于抗日战争时期来说,开始逐渐由民间主导变为国民政府主导。
解放战争时期的慈善管理对整个北京地区的和平解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中国共产党人隐藏于这些民间慈善组织当中,通过学生活动、工人活动、慈善救济活动等开展马克思主义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