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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斗与妥协中诞生的宪法
2013年5月3日,日本“宪法日”,日本各界纷纷举行集会,纪念《日本国宪法》诞生66周年。1947年5月,这份日本执行至今的宪法正式生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法西斯失败了,为日本法西斯侵略张目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自然也不能再用了。1945年10月,驻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要求日本政府修改日本原宪法。日本币原重喜郎内阁成立了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4个月之后的1946年2月,这个委员会拿出了宪法草案,前几条跟之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差不多,“日本国为君主国”,“天皇根据宪法行使统治权”等句子又出现了。
这个力图保留天皇统治的宪法草案,出台得非常不是时候。就在一个月前的1946年1月,在驻日盟军总部等各方力量的推动下,日本天皇发表了《人间宣言》,承认天皇不是神,是人。还是在1月,由中苏美英等11个同盟国派遣法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部分国家的法官公开要求把天皇裕仁当做二战战犯来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坚持“天皇统治”自然是触了霉头。驻日盟军总部麦克阿瑟将军随即直接插手日本宪法的修改。日本新宪法随即成了各方力量的角力点——日本政府内部一些人想借宪法继续天皇统治,一些在野政党则希望借宪法继续推动民主进程;中苏美英等12个反法西斯盟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中,部分盟国倾向于严厉限制日本军备,拿天皇制开刀;而拥有实权的驻日盟军最高长官、美国将军麦克阿瑟则希望保留天皇制,同时限制日本军备。
1947年5月,各方角力尘埃落定。《日本国宪法》生效,保留了天皇制,但明文规定天皇是“国家象征”,不再具有实际权力,同时禁止日本拥有战争权力和能力。
没有军队,也不能宣战的国家
这部宪法被后世称为日本的“和平宪法”,第一章即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天皇无关于国政的职能。最关键的是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日本放弃战争,否认战争力量及交战权。
从此,日本政府没有了宣战的权力,也没有了陆海空军部队。时至今日,即使日本在六十多年时间里想方设法绕过和平宪法,最终建成了目前二十余万人的自卫队,并突破了宪法第九条的某些限制,可以驻兵海外。但是,日本依旧没有军队,也没有交战权。
在美国的支持下,不是军队的日本自卫队,拥有了较为先进的武器装备,这种“有实无名”,在和平时期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其实麻烦不少。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海域大地震,海啸对福岛核电站造成很大破坏,日本政府命令自卫队奔赴核电站抢险,自卫队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以辐射为由拒绝执行这个命令,之后才迫于各方压力,改为延缓执行。原因即在于,宪法之下自卫队并非国防军,其成员只是国家雇员,理论上可以不承担那些强制性的危险义务。
日本的“和平宪法”对日本军事力量的限制其实是有好处的。由于“和平宪法”,日本无法拥有正规军队,军费投入被一直限制在较低水准上,没有军事这个吞金巨兽,日本得以腾出手来实现战后的经济腾飞。
六十余年的修宪与护宪
由于二战后盟国对日本法西斯清算不彻底,日本的一些人,一直把日本“和平宪法”对日本武装力量发展和扩张的限制视为眼中钉。这些人认为,“和平宪法”是在驻日盟军监督之下制定的,剥夺了日本作为一个完整国家的国防权力,因此他们将“修改宪法”与“国家独立”、“摆脱二战战败国地位”画上了等号。这种想法实际站不住脚,因为日本对二战责任的反省并不彻底,对日本战犯的追究也很不彻底,对东亚各国和日本国内和平民众而言,“和平宪法”就是阻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一道必要防线。
六十余年来,日本国内要求修改宪法的活动一直存在,而且随着最近20年来经济的持续低迷而愈来愈明显。日本各界团体围绕第九条展开了各种解释,也通过自卫队、海外派兵等迂回方式,逐步突破第九条的一些限制,让日本拥有了国防武装,但是,和平宪法对于日本的军事扩张限制,目前依旧是有效的。
1954年,日本经济逐步复苏之后,鸠山一郎内阁就开始张罗修改宪法,目标是宪法第九条对限制日本拥有国防军的规定,结果失败。后来,曾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判为甲级战犯的岸信介担任首相,他又要修改和平宪法,目标还是限制军备的第九条,依旧没成功。
在日本政界的纷繁更迭中,“修改和平宪法”历经几十年,从一个单纯的军事独立思潮,变成了替政党争取选票的工具。
其实在2013年宣布要修改宪法之前,2007年安倍晋三第一次担任日本首相的时候,他搞过修宪活动。那一次,安倍晋三带领自民党,把“修改宪法”当成了参议院议员选举的重要旗号,打所谓的“民族独立”牌来取悦民众,结果惨败。这是因为当时日本养老金管理曝出大丑闻,老百姓更关心自己的养老金会不会打水漂,以及经济不景气、就业低迷等切身利益问题,“修改宪法”离老百姓过于遥远,安倍的修宪旗子,未能拉来选票。
6年之后安倍卷土重来,他的这面修宪旗子对政党拉票是否有效,不妨拭目以待,不过,对东亚各国警惕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人士来说,这一轮日本“修宪”活动已然敲响了警钟。
(责编:石磐)
新闻链接:2013年安倍晋三的修宪目标集中在宪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是对修改宪法的程序规定:如要修改宪法,须先得到日本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支持,之后还要获得半数以上国民投票的赞成。安倍晋三希望将三分之二议员支持的规定,改为只需获得参、众两院各二分之一以上支持。外界认为,如果第九十六条被修改,等于降低了修改宪法的难度,下一步修改最核心的第九条就变得相对简单。
2013年5月3日,日本“宪法日”,日本各界纷纷举行集会,纪念《日本国宪法》诞生66周年。1947年5月,这份日本执行至今的宪法正式生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法西斯失败了,为日本法西斯侵略张目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自然也不能再用了。1945年10月,驻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要求日本政府修改日本原宪法。日本币原重喜郎内阁成立了宪法问题调查委员会。4个月之后的1946年2月,这个委员会拿出了宪法草案,前几条跟之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差不多,“日本国为君主国”,“天皇根据宪法行使统治权”等句子又出现了。
这个力图保留天皇统治的宪法草案,出台得非常不是时候。就在一个月前的1946年1月,在驻日盟军总部等各方力量的推动下,日本天皇发表了《人间宣言》,承认天皇不是神,是人。还是在1月,由中苏美英等11个同盟国派遣法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部分国家的法官公开要求把天皇裕仁当做二战战犯来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坚持“天皇统治”自然是触了霉头。驻日盟军总部麦克阿瑟将军随即直接插手日本宪法的修改。日本新宪法随即成了各方力量的角力点——日本政府内部一些人想借宪法继续天皇统治,一些在野政党则希望借宪法继续推动民主进程;中苏美英等12个反法西斯盟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中,部分盟国倾向于严厉限制日本军备,拿天皇制开刀;而拥有实权的驻日盟军最高长官、美国将军麦克阿瑟则希望保留天皇制,同时限制日本军备。
1947年5月,各方角力尘埃落定。《日本国宪法》生效,保留了天皇制,但明文规定天皇是“国家象征”,不再具有实际权力,同时禁止日本拥有战争权力和能力。
没有军队,也不能宣战的国家
这部宪法被后世称为日本的“和平宪法”,第一章即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天皇无关于国政的职能。最关键的是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日本放弃战争,否认战争力量及交战权。
从此,日本政府没有了宣战的权力,也没有了陆海空军部队。时至今日,即使日本在六十多年时间里想方设法绕过和平宪法,最终建成了目前二十余万人的自卫队,并突破了宪法第九条的某些限制,可以驻兵海外。但是,日本依旧没有军队,也没有交战权。
在美国的支持下,不是军队的日本自卫队,拥有了较为先进的武器装备,这种“有实无名”,在和平时期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但其实麻烦不少。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海域大地震,海啸对福岛核电站造成很大破坏,日本政府命令自卫队奔赴核电站抢险,自卫队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以辐射为由拒绝执行这个命令,之后才迫于各方压力,改为延缓执行。原因即在于,宪法之下自卫队并非国防军,其成员只是国家雇员,理论上可以不承担那些强制性的危险义务。
日本的“和平宪法”对日本军事力量的限制其实是有好处的。由于“和平宪法”,日本无法拥有正规军队,军费投入被一直限制在较低水准上,没有军事这个吞金巨兽,日本得以腾出手来实现战后的经济腾飞。
六十余年的修宪与护宪
由于二战后盟国对日本法西斯清算不彻底,日本的一些人,一直把日本“和平宪法”对日本武装力量发展和扩张的限制视为眼中钉。这些人认为,“和平宪法”是在驻日盟军监督之下制定的,剥夺了日本作为一个完整国家的国防权力,因此他们将“修改宪法”与“国家独立”、“摆脱二战战败国地位”画上了等号。这种想法实际站不住脚,因为日本对二战责任的反省并不彻底,对日本战犯的追究也很不彻底,对东亚各国和日本国内和平民众而言,“和平宪法”就是阻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一道必要防线。
六十余年来,日本国内要求修改宪法的活动一直存在,而且随着最近20年来经济的持续低迷而愈来愈明显。日本各界团体围绕第九条展开了各种解释,也通过自卫队、海外派兵等迂回方式,逐步突破第九条的一些限制,让日本拥有了国防武装,但是,和平宪法对于日本的军事扩张限制,目前依旧是有效的。
1954年,日本经济逐步复苏之后,鸠山一郎内阁就开始张罗修改宪法,目标是宪法第九条对限制日本拥有国防军的规定,结果失败。后来,曾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判为甲级战犯的岸信介担任首相,他又要修改和平宪法,目标还是限制军备的第九条,依旧没成功。
在日本政界的纷繁更迭中,“修改和平宪法”历经几十年,从一个单纯的军事独立思潮,变成了替政党争取选票的工具。
其实在2013年宣布要修改宪法之前,2007年安倍晋三第一次担任日本首相的时候,他搞过修宪活动。那一次,安倍晋三带领自民党,把“修改宪法”当成了参议院议员选举的重要旗号,打所谓的“民族独立”牌来取悦民众,结果惨败。这是因为当时日本养老金管理曝出大丑闻,老百姓更关心自己的养老金会不会打水漂,以及经济不景气、就业低迷等切身利益问题,“修改宪法”离老百姓过于遥远,安倍的修宪旗子,未能拉来选票。
6年之后安倍卷土重来,他的这面修宪旗子对政党拉票是否有效,不妨拭目以待,不过,对东亚各国警惕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人士来说,这一轮日本“修宪”活动已然敲响了警钟。
(责编:石磐)
新闻链接:2013年安倍晋三的修宪目标集中在宪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是对修改宪法的程序规定:如要修改宪法,须先得到日本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支持,之后还要获得半数以上国民投票的赞成。安倍晋三希望将三分之二议员支持的规定,改为只需获得参、众两院各二分之一以上支持。外界认为,如果第九十六条被修改,等于降低了修改宪法的难度,下一步修改最核心的第九条就变得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