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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岸四地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大陸的確是所謂的“人民社會”,澳門處在人民社會和公民社會之間,但是偏向公民社會,有了公民社會的雛形。香港和台灣的公民社會相對比較發達,並且正在走向成熟。
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在中國大陸,“公民社會”居然成為了一個敏感詞。清華大學教授胡鞍鋼還發明瞭一個新名詞“人民社會”,和公民社會對抗,被人稱為“胡說”,即胡氏理論。不過本人認為這個“人民社會”的說法或許還真的不是胡說,而是對現階段的中國社會有一定的分析功能。如下所述,人民社會或許是從臣民社會走向公民社會的一個中間階段,不過它並不是像胡所暗指的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最終階段。本文討論兩岸四地的中國社會在多大程度上是臣民社會、人民社會或者是公民社會。
胡說“人民社會是中國的重大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與西方公民社會相比,人民社會更具優越性”。那麼他的“人民社會”的定義是什麼呢?胡說人民社會的本質是社會主義社會,主體是全體人民,注重公利而不是像公民社會那樣注重私利,其領導者是中國共產黨,其首要任務是改善民生,其治理方式是群眾路線,其社會組織和政府的關係是和諧統一的關係。這個人民社會是中華民族的創新,是“實現‘中國夢’的最大推動力”。這個所謂人民社會似乎就是社會發展的終極階段了。
但是我看來看去,覺得這個所謂的“人民社會”其實只是比臣民社會稍稍有點進步而已,是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會等以“人民”二字打頭的國家機構相輔相成的。在臣民社會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縣官是老百姓的父母官。主體不是全體人民,因為他們都是皇帝的子民。皇帝的話一言九鼎,一句頂一萬句,是聖旨,所有的老百姓都要言聽計從、服服貼貼,自己沒有自主性與能動性,更沒有主體性。違抗聖旨是要殺頭的。
人民社會則比臣民社會要好一些。至少互聯網上還有一些說話的空間,儘管還是有很多限制。違反聖旨頂多被關起來,但是已經不會被殺頭了。在社會組織方面,如果是做社會服務的,基本還能註冊,但是未經許可的政治組織是不允許存在的。而經過許可的政治組織,如胡鞍鋼所說,一定要與政府和諧統一,所以也是沒有自主性與能動性的。所謂人民社會就是一個後極權社會,是威權社會。人民並不是像胡鞍鋼說的那樣是這個社會的主體,因為他們在國家和市場面前還是沒有太大的迴旋餘地。國家和市場才是主體,儘管社會正在取得更大的自主性與主體性。所以,如果說社會發展的話,臣民社會是初級階段(極權社會),人民社會(後極權或威權社會)是中級階段,而公民社會(民主社會主義社會或者資本主義社會)才是高級階段。
那麼公民社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呢?按照通常的定義來說,公民社會是介乎於國家(政府)與經濟市場力量(如商業公司)之間的第三空間,是相對獨立于官與商的第三空間,是與官、商平行的行為主體。其主要組成部分是非政府、非盈利組織。其功能並不是要也不應該是和政府或商業公司對抗,而是要和官、商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互動與協商,在政治上和經濟上服務政府與經濟市場所不願意或沒有能力來服務的那一部分社會,打破官商勾結、糾正政府和市場可能產生的偏頗。當然公民社會如果有偏頗,政府和市場也會來糾正。三者之間是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關係。
比如與公民社會理念相關的公共領域就是一個討論公共事務的平臺。這個平臺並不是像胡鞍鋼所說,受某一個政黨的領導,而是一個獨立的、由多個不同的公民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形成的自由論壇。所謂的新媒體,或社會媒體,就是這樣的一個平臺。當然傳統媒體也應該是這樣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人們基於對公平與公正的追求,對政府和市場提出批評,與政府與市場互動,並通過影響立法、影響政府決策的方式來糾正不公平現象,救助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士。
公民社會組織還會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發展扶老攜幼、教育衛生等非盈利的公共福利事業,比如辦農民工學校、提供社區醫療服務等等。由於公民社會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互信、對公共事務的關心與參與上面,而不是權力的行使、商業利益的追逐,由於這樣的公民社會對政府和市場起到了一個平衡作用,這樣的社會與臣民社會和人民社會相比,就顯得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和諧。
那麼,兩岸四地的公民社會處在什麼樣的發展階段呢?應該說中國大陸與港澳台都已經不是臣民社會。而中國大陸用胡鞍鋼的名詞來說就是“人民社會”。這個“人民社會”中的“人民”是與“敵人”相對應的。人民社會的對立面,或者說敵人,在文革時期,是地富反壞右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如劉少奇鄧小平等;在文革後是所謂的反華勢力、民運份子,以及所謂的“新黑五類”,即維權律師、家庭教會、異見人士、網路精英、弱勢群體。人民社會中的人民被分為兩類:聽話的人民和不聽話的人民或者說是敵人。前者被認為是革命的,後者被認為是反動的。實際上只有前者才是人民,後者“被變成”敵人了。在這個人民社會中,平面媒體基本上由政府控制,為政府服務,是黨和國家的喉舌。不聽話的人民主要在電子媒體以及境外出版物上表達自己的看法。但是總體來講,在人民社會的人民,無論聽話還是不聽話,其自由表達的程度已經比較高,儘管政府的控制度也比較高。
最近有幾位在網路上比較活躍的人士因為各種原因被捕,就是一個網控的手段。實名舉報政府官員可以被認為是“尋釁滋事”,揭露名人的陰暗面被認為是“涉嫌誹謗”。但是正如多位元網路人士所指出,其實即使是涉嫌誹謗,也應該由被誹謗者提出控告,然後再由國家司法機關介入,決定是否立案,走司法程式,而不是被誹謗者還沒有吭氣,國家機關就已經出手。讓人感到明顯是政府在控制網路言論自由。
聯想到今年5月以來的所謂“七個不要講”(即新聞自由、普世價值、司法獨立、公民社會、公民權利、權貴資產階級、黨的歷史錯誤不要講),讓人感到人民社會的確沒有多少新聞自由,也儘量回避自由平等人權等普世價值,司法也不能獨立,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都成了禁忌詞,權貴不可以批評,反右、饑荒、文革等都不可以講。拿權貴階級來說,這已經是一個既成事實,但是也要回避。其實像薄熙來這樣家裡有七八個大保險櫃,在政界或者商界濫用職權、行賄受賄、呼風喚雨、欺淩百姓的權貴豈止成千上萬。或者說只有我可以講,比如8月份對薄熙來的濟南審判,但是你不可以講。黨的歷史錯誤也是我可以講,你不可以講。比如文化革命的浩劫,是黨的檔定了性的,但是你寫的關於這個浩劫的書在大陸不能出版。 所以人民社會的特點是維穩,是一個控制人民的社會。這個控制也包括對社會組織的控制。但是這種控制又不是近乎百分之百的控制,像毛時代那樣:如前所述,抗旨不至於被殺頭。而且如果在秦城(中央監獄)坐監,條件並不算太壞,儘管在廣東韶關(地方監獄)這樣的地方,或許待遇就比較艱難了。所以說,人民社會只能是從臣民社會到公民社會的一個過渡。出現了一些公民社會的苗頭,有部分公民社會的特點,但還不是一個完全的公民社會。
和大陸相比,澳門已經超越了臣民社會,也不是人民社會,因為這裡有言論結社遊行的自由,有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前述七個問題都可以講。社會組織的註冊基本沒有問題。應該基本上是一個公民社會了。不過這個公民社會的程度並不是很高。個別情況下也有將持不同觀點的人看作敵人的現象。比如參與2007年五一遊行的社團就被“愛國愛澳”社團認為是“別有用心的人士”,在“挑戰特區政府的管制權威”,“蓄意破壞社會和諧”,試圖“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這種大批判和最近大陸對憲政、公民社會、普世價值的批判非常類似。在標榜自己是“愛國愛澳”時就已經在暗指其他人既不“愛國”也不“愛澳”了。
在這個社會中,人們對平等的認同還不很高,比如勞工法沒有給工人以集體談判的權利;社會參與度也不高:儘管社團很多但是真正參與社團活動的人很少;人與人之間的互信也較低,比如認為和自己意見不同便是不“愛國愛澳”。公民社會的影響力也較低:比如關於賭場禁煙問題,勞工團體竭力呼籲,但是政府則恪守自己原先的時間表,看不出來有修改的意思。在2008年底和2009年初討論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時,公民社會作為整體也沒有能夠獨立於政府而存在,多數在依附於政府,唯政府之命是從。關於該立法的不同意見也多被管控。多數社團,包括教會,也沒有能夠對澳門博彩業的健康發展表達自己的意見。
不過儘管如此,澳門社會還是能夠允許不同意見的存在,不同的社會組織還是可以相當自由地履行自己的政治或社會服務功能。所以我們可以說澳門的公民社會已經有了雛形,在逐漸形成,但是還不成熟,還有一段路要走。如果和大陸與港臺比較,可能是在人民社會和公民社會之間,但偏向公民社會。
反觀香港和台灣,肯定不是臣民社會,也不是人民社會,因為兩地政治多元,也都有言論、結社、遊行的自由。香港政府官員需要中央任命,但是社會卻基本不受黨的領導。台灣則早已走出威權時代,政治上實現了民主。兩地的社會組織都有自治權,基本不會依附於政府,也不會唯政府之命是從,反而可以平衡政府和市場的權力。台灣上世紀90年代的統獨之爭也基本走向常態,多數人將其看作是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體現,相互之間可以用朋友相稱,不必將對方視為敵人,動輒兵戎相見。香港社會對政治上的不同意見也基本能以平常心對待。在意見多元、相互制約方面,港台的公民社會比澳門的公民社會活躍。兩地的公民社會無論在社會服務還是政治行動方面都起到了政府和市場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民社會漸趨成熟。
總之從兩岸四地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大陸的確是所謂的“人民社會”,澳門處在人民社會和公民社會之間,但是偏向公民社會,有了公民社會的雛形。香港和台灣的公民社會相對比較發達,並且正在走向成熟。從這個意義上講,人民社會只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階段,並不是最終階段。而公民社會則有著比較光明的前途。由於公民社會強調平等、信任與參與,並且有糾正政府和市場偏頗的作用,現在看來是一個理想的社會形態。至少我們現在還看不到一個更好的社會形態。所以所謂的“七個不要講”是反社會發展的潮流的,是註定要失敗的。實踐也證明不可能不講。不講中國就不可能有社會進步。只有什麼都能講,都可以講,才會有公民社會的成熟。
(作者郝志東,最近剛出版編著《公民社會:中國大陸與港澳台》)
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在中國大陸,“公民社會”居然成為了一個敏感詞。清華大學教授胡鞍鋼還發明瞭一個新名詞“人民社會”,和公民社會對抗,被人稱為“胡說”,即胡氏理論。不過本人認為這個“人民社會”的說法或許還真的不是胡說,而是對現階段的中國社會有一定的分析功能。如下所述,人民社會或許是從臣民社會走向公民社會的一個中間階段,不過它並不是像胡所暗指的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最終階段。本文討論兩岸四地的中國社會在多大程度上是臣民社會、人民社會或者是公民社會。
胡說“人民社會是中國的重大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與西方公民社會相比,人民社會更具優越性”。那麼他的“人民社會”的定義是什麼呢?胡說人民社會的本質是社會主義社會,主體是全體人民,注重公利而不是像公民社會那樣注重私利,其領導者是中國共產黨,其首要任務是改善民生,其治理方式是群眾路線,其社會組織和政府的關係是和諧統一的關係。這個人民社會是中華民族的創新,是“實現‘中國夢’的最大推動力”。這個所謂人民社會似乎就是社會發展的終極階段了。
但是我看來看去,覺得這個所謂的“人民社會”其實只是比臣民社會稍稍有點進步而已,是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會等以“人民”二字打頭的國家機構相輔相成的。在臣民社會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縣官是老百姓的父母官。主體不是全體人民,因為他們都是皇帝的子民。皇帝的話一言九鼎,一句頂一萬句,是聖旨,所有的老百姓都要言聽計從、服服貼貼,自己沒有自主性與能動性,更沒有主體性。違抗聖旨是要殺頭的。
人民社會則比臣民社會要好一些。至少互聯網上還有一些說話的空間,儘管還是有很多限制。違反聖旨頂多被關起來,但是已經不會被殺頭了。在社會組織方面,如果是做社會服務的,基本還能註冊,但是未經許可的政治組織是不允許存在的。而經過許可的政治組織,如胡鞍鋼所說,一定要與政府和諧統一,所以也是沒有自主性與能動性的。所謂人民社會就是一個後極權社會,是威權社會。人民並不是像胡鞍鋼說的那樣是這個社會的主體,因為他們在國家和市場面前還是沒有太大的迴旋餘地。國家和市場才是主體,儘管社會正在取得更大的自主性與主體性。所以,如果說社會發展的話,臣民社會是初級階段(極權社會),人民社會(後極權或威權社會)是中級階段,而公民社會(民主社會主義社會或者資本主義社會)才是高級階段。
那麼公民社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呢?按照通常的定義來說,公民社會是介乎於國家(政府)與經濟市場力量(如商業公司)之間的第三空間,是相對獨立于官與商的第三空間,是與官、商平行的行為主體。其主要組成部分是非政府、非盈利組織。其功能並不是要也不應該是和政府或商業公司對抗,而是要和官、商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互動與協商,在政治上和經濟上服務政府與經濟市場所不願意或沒有能力來服務的那一部分社會,打破官商勾結、糾正政府和市場可能產生的偏頗。當然公民社會如果有偏頗,政府和市場也會來糾正。三者之間是相互制約、相互補充的關係。
比如與公民社會理念相關的公共領域就是一個討論公共事務的平臺。這個平臺並不是像胡鞍鋼所說,受某一個政黨的領導,而是一個獨立的、由多個不同的公民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形成的自由論壇。所謂的新媒體,或社會媒體,就是這樣的一個平臺。當然傳統媒體也應該是這樣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人們基於對公平與公正的追求,對政府和市場提出批評,與政府與市場互動,並通過影響立法、影響政府決策的方式來糾正不公平現象,救助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人士。
公民社會組織還會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發展扶老攜幼、教育衛生等非盈利的公共福利事業,比如辦農民工學校、提供社區醫療服務等等。由於公民社會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互信、對公共事務的關心與參與上面,而不是權力的行使、商業利益的追逐,由於這樣的公民社會對政府和市場起到了一個平衡作用,這樣的社會與臣民社會和人民社會相比,就顯得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和諧。
那麼,兩岸四地的公民社會處在什麼樣的發展階段呢?應該說中國大陸與港澳台都已經不是臣民社會。而中國大陸用胡鞍鋼的名詞來說就是“人民社會”。這個“人民社會”中的“人民”是與“敵人”相對應的。人民社會的對立面,或者說敵人,在文革時期,是地富反壞右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如劉少奇鄧小平等;在文革後是所謂的反華勢力、民運份子,以及所謂的“新黑五類”,即維權律師、家庭教會、異見人士、網路精英、弱勢群體。人民社會中的人民被分為兩類:聽話的人民和不聽話的人民或者說是敵人。前者被認為是革命的,後者被認為是反動的。實際上只有前者才是人民,後者“被變成”敵人了。在這個人民社會中,平面媒體基本上由政府控制,為政府服務,是黨和國家的喉舌。不聽話的人民主要在電子媒體以及境外出版物上表達自己的看法。但是總體來講,在人民社會的人民,無論聽話還是不聽話,其自由表達的程度已經比較高,儘管政府的控制度也比較高。
最近有幾位在網路上比較活躍的人士因為各種原因被捕,就是一個網控的手段。實名舉報政府官員可以被認為是“尋釁滋事”,揭露名人的陰暗面被認為是“涉嫌誹謗”。但是正如多位元網路人士所指出,其實即使是涉嫌誹謗,也應該由被誹謗者提出控告,然後再由國家司法機關介入,決定是否立案,走司法程式,而不是被誹謗者還沒有吭氣,國家機關就已經出手。讓人感到明顯是政府在控制網路言論自由。
聯想到今年5月以來的所謂“七個不要講”(即新聞自由、普世價值、司法獨立、公民社會、公民權利、權貴資產階級、黨的歷史錯誤不要講),讓人感到人民社會的確沒有多少新聞自由,也儘量回避自由平等人權等普世價值,司法也不能獨立,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都成了禁忌詞,權貴不可以批評,反右、饑荒、文革等都不可以講。拿權貴階級來說,這已經是一個既成事實,但是也要回避。其實像薄熙來這樣家裡有七八個大保險櫃,在政界或者商界濫用職權、行賄受賄、呼風喚雨、欺淩百姓的權貴豈止成千上萬。或者說只有我可以講,比如8月份對薄熙來的濟南審判,但是你不可以講。黨的歷史錯誤也是我可以講,你不可以講。比如文化革命的浩劫,是黨的檔定了性的,但是你寫的關於這個浩劫的書在大陸不能出版。 所以人民社會的特點是維穩,是一個控制人民的社會。這個控制也包括對社會組織的控制。但是這種控制又不是近乎百分之百的控制,像毛時代那樣:如前所述,抗旨不至於被殺頭。而且如果在秦城(中央監獄)坐監,條件並不算太壞,儘管在廣東韶關(地方監獄)這樣的地方,或許待遇就比較艱難了。所以說,人民社會只能是從臣民社會到公民社會的一個過渡。出現了一些公民社會的苗頭,有部分公民社會的特點,但還不是一個完全的公民社會。
和大陸相比,澳門已經超越了臣民社會,也不是人民社會,因為這裡有言論結社遊行的自由,有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前述七個問題都可以講。社會組織的註冊基本沒有問題。應該基本上是一個公民社會了。不過這個公民社會的程度並不是很高。個別情況下也有將持不同觀點的人看作敵人的現象。比如參與2007年五一遊行的社團就被“愛國愛澳”社團認為是“別有用心的人士”,在“挑戰特區政府的管制權威”,“蓄意破壞社會和諧”,試圖“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這種大批判和最近大陸對憲政、公民社會、普世價值的批判非常類似。在標榜自己是“愛國愛澳”時就已經在暗指其他人既不“愛國”也不“愛澳”了。
在這個社會中,人們對平等的認同還不很高,比如勞工法沒有給工人以集體談判的權利;社會參與度也不高:儘管社團很多但是真正參與社團活動的人很少;人與人之間的互信也較低,比如認為和自己意見不同便是不“愛國愛澳”。公民社會的影響力也較低:比如關於賭場禁煙問題,勞工團體竭力呼籲,但是政府則恪守自己原先的時間表,看不出來有修改的意思。在2008年底和2009年初討論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時,公民社會作為整體也沒有能夠獨立於政府而存在,多數在依附於政府,唯政府之命是從。關於該立法的不同意見也多被管控。多數社團,包括教會,也沒有能夠對澳門博彩業的健康發展表達自己的意見。
不過儘管如此,澳門社會還是能夠允許不同意見的存在,不同的社會組織還是可以相當自由地履行自己的政治或社會服務功能。所以我們可以說澳門的公民社會已經有了雛形,在逐漸形成,但是還不成熟,還有一段路要走。如果和大陸與港臺比較,可能是在人民社會和公民社會之間,但偏向公民社會。
反觀香港和台灣,肯定不是臣民社會,也不是人民社會,因為兩地政治多元,也都有言論、結社、遊行的自由。香港政府官員需要中央任命,但是社會卻基本不受黨的領導。台灣則早已走出威權時代,政治上實現了民主。兩地的社會組織都有自治權,基本不會依附於政府,也不會唯政府之命是從,反而可以平衡政府和市場的權力。台灣上世紀90年代的統獨之爭也基本走向常態,多數人將其看作是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體現,相互之間可以用朋友相稱,不必將對方視為敵人,動輒兵戎相見。香港社會對政治上的不同意見也基本能以平常心對待。在意見多元、相互制約方面,港台的公民社會比澳門的公民社會活躍。兩地的公民社會無論在社會服務還是政治行動方面都起到了政府和市場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民社會漸趨成熟。
總之從兩岸四地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大陸的確是所謂的“人民社會”,澳門處在人民社會和公民社會之間,但是偏向公民社會,有了公民社會的雛形。香港和台灣的公民社會相對比較發達,並且正在走向成熟。從這個意義上講,人民社會只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階段,並不是最終階段。而公民社會則有著比較光明的前途。由於公民社會強調平等、信任與參與,並且有糾正政府和市場偏頗的作用,現在看來是一個理想的社會形態。至少我們現在還看不到一個更好的社會形態。所以所謂的“七個不要講”是反社會發展的潮流的,是註定要失敗的。實踐也證明不可能不講。不講中國就不可能有社會進步。只有什麼都能講,都可以講,才會有公民社會的成熟。
(作者郝志東,最近剛出版編著《公民社會:中國大陸與港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