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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依据、刑法基本原则、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实践及被害人权利保障5个方面展开论证,对目前将“人身危险性”因素列入量刑考量因素的理论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人身危险性”并非对社会存在实害,仅仅是一种犯罪未然状态的预示,具有或然性和不确定性。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将“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根据之一,不仅缺乏法律依据,有悖刑法的基本原则,而且不符合我国刑事政策和司法实践,不利于保障犯罪人和刑事受害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