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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9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展党内民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适应世界潮流、巩固执政地位的紧迫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认真总结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图从党内民主的历史经验方面对此作初步探索。
一. 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是确保党的事业成功之关键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到遵义会议召开之前,还处于幼年时期,党的路线发生了几次“左”倾错误倾向。由于党内民主发展不够成熟和完善,“左”倾思想弥漫党内,使党内民主生活受到严重窒息,正确意见不能得到及时反映和采纳,从而使党的事业遭受严重损失。
从1935年遵义会议的召开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由于党制定了正确的路线,党内民主生活也进入比较正常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党的领导人对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党内民主作了建党以来最为全面系统的阐述。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再次强调党内民主原则。他在《中央工作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们国家,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如果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集中制。这些论述表明,我们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达到一定的程度。
在实践上,党内民主建设也有许多进展。延安整风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形态,创造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形式。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使党员有了行使民主权利的法规保障。党的八大决定对党的全国、省一级和县一级的代表大會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而且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的问题。
正如邓小平所说:“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基本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造成这种正常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党在这一阶段政治路线的正确。反过来,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又为正确路线的制定和执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实践证明,什么时期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党的事业就充满生机,蒸蒸日上,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及时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的路线就会出现偏差,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
二. 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
党内民主是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依照党章规定一律平等地享有直接或间接决定党内事务的最终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党内民主的核心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的目的是确保广大党员民主意愿的实现,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它的本质是使党员成为党内事务的主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只有抓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个基础工程,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才能为党内民主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在扩大党员民主权利问题上,我们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中共七大前后,党的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反复提到发挥党员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问题。毛泽东在七大口头政治报告中讲到,发挥和解放党员个性就如同民族解放,如果没有党员个性或者党内没有畅所欲言的氛围,党员就丧失了独立性,党内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的实现,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这些论述在后来的党章中都得到确认。邓小平谈到党内民主时也特别强调要根据党章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2005年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权利的范围、权利的行使和保障都作了适当的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有关党员权利的最全面最系统的规定,在实践上大大推动了党内民主的进程。
三.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党内民主制度化的进程,始于1938年10月的六届六中全会。但是,这一正确的发展方向不仅未能在此后的40年间成为主流,而且在1957年至1976年间还被中断近20年之久。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内民主制度化才走上持续稳定的发展之路。正因如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成为党内民主建设成果最丰硕的时期。党内民主制度化水平低的一个消极后果,就是党内民主容易遭受破坏。在这一点上,我们党有着深刻的教训。对于毛泽东晚年的错误,不能说党内没有察觉、没有斗争。但是,这种察觉和斗争难以发挥作用,往往因领导人一句话便前功尽弃,其根源在于党内集体领导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原则性的规定多于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从而难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防止和纠正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
我们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因忽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使我们很多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和法规,造成民主制度化程度极低,常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成为我们过去发生各种错误的主要根源。如党的八大正确路线的改变、庐山会议的转向及“文化大革命”的发动等,无不与党的主要领导人的错误导致改变集体的正确意见,这与党内的有关规定又未能阻止主要领导人的错误密切相关。
针对这些缺陷,自1980年8月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把制度建设当作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中央反复强调制度建设问题,提出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证明,只有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才能保持党内政治生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在增强党的创新活力中不断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作者单位:包头市委党校)
一. 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是确保党的事业成功之关键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到遵义会议召开之前,还处于幼年时期,党的路线发生了几次“左”倾错误倾向。由于党内民主发展不够成熟和完善,“左”倾思想弥漫党内,使党内民主生活受到严重窒息,正确意见不能得到及时反映和采纳,从而使党的事业遭受严重损失。
从1935年遵义会议的召开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由于党制定了正确的路线,党内民主生活也进入比较正常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时期,党的领导人对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党内民主作了建党以来最为全面系统的阐述。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再次强调党内民主原则。他在《中央工作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我们国家,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如果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集中制。这些论述表明,我们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达到一定的程度。
在实践上,党内民主建设也有许多进展。延安整风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形态,创造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形式。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使党员有了行使民主权利的法规保障。党的八大决定对党的全国、省一级和县一级的代表大會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而且提出了反对个人崇拜的问题。
正如邓小平所说:“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基本形成了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造成这种正常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党在这一阶段政治路线的正确。反过来,正常的党内民主生活又为正确路线的制定和执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实践证明,什么时期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党的事业就充满生机,蒸蒸日上,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及时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的路线就会出现偏差,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
二. 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
党内民主是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依照党章规定一律平等地享有直接或间接决定党内事务的最终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党内民主的核心是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的目的是确保广大党员民主意愿的实现,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它的本质是使党员成为党内事务的主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只有抓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个基础工程,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才能为党内民主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在扩大党员民主权利问题上,我们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误的教训。中共七大前后,党的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反复提到发挥党员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问题。毛泽东在七大口头政治报告中讲到,发挥和解放党员个性就如同民族解放,如果没有党员个性或者党内没有畅所欲言的氛围,党员就丧失了独立性,党内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内民主的实现,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这些论述在后来的党章中都得到确认。邓小平谈到党内民主时也特别强调要根据党章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2005年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权利的范围、权利的行使和保障都作了适当的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有关党员权利的最全面最系统的规定,在实践上大大推动了党内民主的进程。
三.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党内民主制度化的进程,始于1938年10月的六届六中全会。但是,这一正确的发展方向不仅未能在此后的40年间成为主流,而且在1957年至1976年间还被中断近20年之久。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内民主制度化才走上持续稳定的发展之路。正因如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成为党内民主建设成果最丰硕的时期。党内民主制度化水平低的一个消极后果,就是党内民主容易遭受破坏。在这一点上,我们党有着深刻的教训。对于毛泽东晚年的错误,不能说党内没有察觉、没有斗争。但是,这种察觉和斗争难以发挥作用,往往因领导人一句话便前功尽弃,其根源在于党内集体领导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原则性的规定多于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从而难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防止和纠正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
我们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因忽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使我们很多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和法规,造成民主制度化程度极低,常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成为我们过去发生各种错误的主要根源。如党的八大正确路线的改变、庐山会议的转向及“文化大革命”的发动等,无不与党的主要领导人的错误导致改变集体的正确意见,这与党内的有关规定又未能阻止主要领导人的错误密切相关。
针对这些缺陷,自1980年8月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把制度建设当作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中央反复强调制度建设问题,提出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证明,只有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才能保持党内政治生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才能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在增强党的创新活力中不断巩固党的团结统一。
(作者单位:包头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