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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科目使用上应加以规范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母公司所享有的内部投资收益项目应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项目进行抵销.《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该笔分录借方一般为"投资收益"(母公司享有)、"少数股东收益"(少数股东享有)、"期初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所有),贷方通过"提取盈余公积"、"应付股利"、"未分配利润"(抵销子公司对本期利润的分配).笔者认为该分录中贷方三个科目的使用不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