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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界污染造成的严重环境损害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解决跨国界污染问题,确定污染事件中的国家责任是解决跨国界污染的关键环节.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指出:"各国应进行合作以进一步发展有关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对他们管辖以外的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承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国际法."没有国家责任制度,就没有国际法.完善国家责任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国际法改善和加强国际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