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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演员与个人承包的地方剧团经营者发生争议怎么办?
问:表姐小茹和个人承包的地方剧团因为演出待遇发生争议,打算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请问: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相对人是谁?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2. 被精神病人诬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芸芸的邻居晶晶患有精神病,晶晶怀疑芸芸弄伤了自己家的宠物狗,将芸芸告上了法庭。请问:被精神病人诬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訴讼中止。
3. 著作权民事纠纷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律师费吗?
问:我妹妹的一部小说被一家软件公司擅自制作成游戏软件,妹妹准备通过法院维权。请问:软件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问:晨晨是一位股票经纪人,上个月由于个人信息不慎泄露她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请问:刑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哪些?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5.如何确认民事法律上的“住所”?
问:我结婚后因为考虑未来孩子上学问题,虽然到丈夫家居住,但户口依然在娘家。请问:我该如何在单位职工登记表上填写“住所”?
答:《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6.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信息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问:我是一名网媒女编辑,根据今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请问: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答:我国在加强互联网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任何人和机构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这条规定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另外,规定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7.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依据什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我单位同事刘姐的孩子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一辆机动车撞成残疾。请问: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问:表姐小茹和个人承包的地方剧团因为演出待遇发生争议,打算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请问: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相对人是谁?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条规定,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
2. 被精神病人诬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芸芸的邻居晶晶患有精神病,晶晶怀疑芸芸弄伤了自己家的宠物狗,将芸芸告上了法庭。请问:被精神病人诬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訴讼中止。
3. 著作权民事纠纷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律师费吗?
问:我妹妹的一部小说被一家软件公司擅自制作成游戏软件,妹妹准备通过法院维权。请问:软件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问:晨晨是一位股票经纪人,上个月由于个人信息不慎泄露她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请问:刑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哪些?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5.如何确认民事法律上的“住所”?
问:我结婚后因为考虑未来孩子上学问题,虽然到丈夫家居住,但户口依然在娘家。请问:我该如何在单位职工登记表上填写“住所”?
答:《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6.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信息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问:我是一名网媒女编辑,根据今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请问:这是否会侵害个人隐私,妨碍网上言论自由?
答:我国在加强互联网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强调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应该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任何人和机构都有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觉维护网络安全。这条规定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另外,规定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7.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依据什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我单位同事刘姐的孩子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一辆机动车撞成残疾。请问: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