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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在如此大量的审查工作中,法官需要完成既定的考核指标,又要保证诉讼程序的合法。同时,在实践的过程中,这一制度使保障诉权与滥用诉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的矛盾将逐渐显现,这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完善惩戒滥用诉权的法律规制,寻找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等机制来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所带来的司法环境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