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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法院的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管理,为了进一步的提高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升法院工作技术含量,将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融入于工作执行中,增强法院的规范化管控,从而构建完善的法院信息化管理制度。因此本文主要针对法院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法院信息化;理论;实践分析
1.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已经不断的应用于社会不同行业,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法院信息化为法院工作注入了新的发展原动力,可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审判工作执行效率,增强法官的司法判别能力,缓解案件压力。但是由于其发展历史较短,在信息化实践过程中依旧存在部分问题需要改进。
2.法院信息化基本含义
信息化是指利用智能化工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并对社会带来效益的过程。信息技术属于信息化生产的原动力,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且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信息化的发展是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完成的,其涉及不同的层次和领域,目前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息化理念。法院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其是法院各个部门利用计算机或者信息网络,搭建互联网平台将法院所涉及的各类信息进行完善收集和处理,以便确保信息资源的共享,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法院的后续工作开展提高信息技术支持。该项工作不仅仅只是管理模式的转变,还涉及审判流程、政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可以利用多样化的信息工具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法院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3.法院信息化特点
3.1广泛性
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审判执行管理活动涉及到社会的不同领域,所收集到的信息内容也较多,主要包括案件审批、当事人的家庭财产、企业的信用等情况,信息资源种类较多。在海量的信息需求下,法院的信息化应用需要不断拓展范围,将审判业务作为基础管理核心,实现法院政务管理、信息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化管理,尽可能将高级管理技术应用于不同的环节中。
3.2公平性
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法院追求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可根据不同国家所依据的法定程序做好司法公正。在信息化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其不同环节都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环节进行设定运转,其可以合理解除外界因素的干扰,促进案件的司法公正与公平。例如,可利用信息化建设将案件产品能够人工处理转变成计算机处理,避免分案管理的人情关系,提升分案管理的公正性。在审判过程中,案件从监督管理到审理归档都需要根据不同流程为不同级别的法官进行权限设置,确保案件的实时监管,且利用信息化手段将信息内容进行公开,实现司法管理的有效落实。
3.3便捷性
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将公开性作为法治建设和司法认同的进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受众范围扩大,增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性。且群众可以通过相关的法院网站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平台实现法院信息的实时了解,在网上进行文书的判决,做好执行人信息的查询,进行远程立案、网上缴纳诉讼费、远程提审等行为,使得受众在享受司法服务过程中更加便捷的认知到诉讼的高效性与合理性。
4.法院信息化建设基本内容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设施建设、信息化人才建设以及信息规范建设。
4.1信息资源建设
信息资源是指可重复性利用且具有使用价值,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字、数据以及其他音频等信息的结合。信息资源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法院信息资源属于其中一小类,是法院开展相关工作信息的集合,可在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获取和积累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人事、行政以及审判内容,可将企业信息、案件审理情况、诉讼卷宗等情况直接在资源库中进行调度,实现法院信息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并将相关的效率实现最大化发挥,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工作。
4.2信息设施建设
法院信息设施主要由由硬件、软件以及网络平台等构成,其是建设与应用的基本组成因素。由于硬件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资产投入,其包括计算机一级服务器等设施设备,而软件是针对性的需求开发软件,也是各类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由于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性稳步提升,投入占比越来越大,在平台中可增强信息交互,实现高效的网络信息资源传递。除此之外,将法院工作者以及群众对司法服务的不同功能性需求进行合理应用,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日常工作中,逐步开发各类需求,实现信息化功效的服务操作。
4.3信息化人才建设
法院信息化人才是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不同环节都需要有人参与其中,其中设施设备需要靠人维护和使用。法院的信息化队伍需要有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且需要配备对应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将法院相关人员的技能和素养作为信息化工作的参与必备条件,使得每个参与主体都能够成为信息化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在人才的引入中,可积极与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管理人才,在人才培养中新添法律知识和信息化知识,将二者紧密结合,实现高标准下的信息人才培育,促进该项工作的持续性进步。
4.4信息规范建设
信息规范为法院的信息化提供了准则和数据,可经过实践探究并结合自身特色制定出对应的信息化建设标尺,确保该项工作协调统一。信息规范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需要在保证各项信息化数据应用的基础上实现不同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和数据互通。由于该项工程涉及面较广,对于政府支持以及资金投入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完善必须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从而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做好规范工作的合理落实,并增强基层员工的执行力。
5.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价值
随着社会转型矛盾的不断加剧,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制度管理不断完善,法院的审理案件也逐年增多。为了进一步提升审判案件的效率,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软件,利用其信息处理快速、查询方便快捷、流程化运行等优势对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提高法院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实现审理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拖延办案、超期限办案现象的发生。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司法公正是人们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法院工作的首要准则。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法院的各项工作总体上属于认可状态,但是还是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个别案例裁判不公现象,这直接导致人們对该项工作出现不满。对此,可以利用信息化程序增强信息的公开性,克服法官裁判权的高度集中,进一步的防止出现“关系案”等现象。除此之外,为了获得受众的信赖,必须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从源头上保证司法公正的公开透明,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建立起司法审判的权威,定期或者不定期都司法管理工作进行修订,增强司法管理制度的完善性,这样也能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6.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国家越来越重视法院的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管理,为了进一步的提高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信息的传播以及内容的管理,将信息化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发展高度,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主体目标,实现信息平台中内容的互通交流。
参考文献
[1]薄冰. 法院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探析[D].
[2]陈国华. 法院诉讼档案业务外包的实践与探析[J]. 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浙江省基层档案工作者论文集, 2014.
[3]农华. 我国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探索[D]. 1999.
[4]王志龙. 城市信息化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
关键词:法院信息化;理论;实践分析
1.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已经不断的应用于社会不同行业,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法院信息化为法院工作注入了新的发展原动力,可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审判工作执行效率,增强法官的司法判别能力,缓解案件压力。但是由于其发展历史较短,在信息化实践过程中依旧存在部分问题需要改进。
2.法院信息化基本含义
信息化是指利用智能化工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并对社会带来效益的过程。信息技术属于信息化生产的原动力,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且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信息化的发展是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完成的,其涉及不同的层次和领域,目前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息化理念。法院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其是法院各个部门利用计算机或者信息网络,搭建互联网平台将法院所涉及的各类信息进行完善收集和处理,以便确保信息资源的共享,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法院的后续工作开展提高信息技术支持。该项工作不仅仅只是管理模式的转变,还涉及审判流程、政务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可以利用多样化的信息工具提升审批效率,确保法院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3.法院信息化特点
3.1广泛性
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审判执行管理活动涉及到社会的不同领域,所收集到的信息内容也较多,主要包括案件审批、当事人的家庭财产、企业的信用等情况,信息资源种类较多。在海量的信息需求下,法院的信息化应用需要不断拓展范围,将审判业务作为基础管理核心,实现法院政务管理、信息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化管理,尽可能将高级管理技术应用于不同的环节中。
3.2公平性
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法院追求审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可根据不同国家所依据的法定程序做好司法公正。在信息化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其不同环节都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环节进行设定运转,其可以合理解除外界因素的干扰,促进案件的司法公正与公平。例如,可利用信息化建设将案件产品能够人工处理转变成计算机处理,避免分案管理的人情关系,提升分案管理的公正性。在审判过程中,案件从监督管理到审理归档都需要根据不同流程为不同级别的法官进行权限设置,确保案件的实时监管,且利用信息化手段将信息内容进行公开,实现司法管理的有效落实。
3.3便捷性
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将公开性作为法治建设和司法认同的进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使得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受众范围扩大,增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性。且群众可以通过相关的法院网站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平台实现法院信息的实时了解,在网上进行文书的判决,做好执行人信息的查询,进行远程立案、网上缴纳诉讼费、远程提审等行为,使得受众在享受司法服务过程中更加便捷的认知到诉讼的高效性与合理性。
4.法院信息化建设基本内容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设施建设、信息化人才建设以及信息规范建设。
4.1信息资源建设
信息资源是指可重复性利用且具有使用价值,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字、数据以及其他音频等信息的结合。信息资源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法院信息资源属于其中一小类,是法院开展相关工作信息的集合,可在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获取和积累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人事、行政以及审判内容,可将企业信息、案件审理情况、诉讼卷宗等情况直接在资源库中进行调度,实现法院信息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并将相关的效率实现最大化发挥,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工作。
4.2信息设施建设
法院信息设施主要由由硬件、软件以及网络平台等构成,其是建设与应用的基本组成因素。由于硬件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资产投入,其包括计算机一级服务器等设施设备,而软件是针对性的需求开发软件,也是各类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标。由于法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性稳步提升,投入占比越来越大,在平台中可增强信息交互,实现高效的网络信息资源传递。除此之外,将法院工作者以及群众对司法服务的不同功能性需求进行合理应用,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日常工作中,逐步开发各类需求,实现信息化功效的服务操作。
4.3信息化人才建设
法院信息化人才是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不同环节都需要有人参与其中,其中设施设备需要靠人维护和使用。法院的信息化队伍需要有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且需要配备对应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将法院相关人员的技能和素养作为信息化工作的参与必备条件,使得每个参与主体都能够成为信息化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在人才的引入中,可积极与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管理人才,在人才培养中新添法律知识和信息化知识,将二者紧密结合,实现高标准下的信息人才培育,促进该项工作的持续性进步。
4.4信息规范建设
信息规范为法院的信息化提供了准则和数据,可经过实践探究并结合自身特色制定出对应的信息化建设标尺,确保该项工作协调统一。信息规范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需要在保证各项信息化数据应用的基础上实现不同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和数据互通。由于该项工程涉及面较广,对于政府支持以及资金投入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完善必须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从而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做好规范工作的合理落实,并增强基层员工的执行力。
5.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价值
随着社会转型矛盾的不断加剧,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制度管理不断完善,法院的审理案件也逐年增多。为了进一步提升审判案件的效率,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软件,利用其信息处理快速、查询方便快捷、流程化运行等优势对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提高法院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实现审理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拖延办案、超期限办案现象的发生。在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司法公正是人们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法院工作的首要准则。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法院的各项工作总体上属于认可状态,但是还是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个别案例裁判不公现象,这直接导致人們对该项工作出现不满。对此,可以利用信息化程序增强信息的公开性,克服法官裁判权的高度集中,进一步的防止出现“关系案”等现象。除此之外,为了获得受众的信赖,必须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从源头上保证司法公正的公开透明,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建立起司法审判的权威,定期或者不定期都司法管理工作进行修订,增强司法管理制度的完善性,这样也能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6.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国家越来越重视法院的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管理,为了进一步的提高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信息的传播以及内容的管理,将信息化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发展高度,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为主体目标,实现信息平台中内容的互通交流。
参考文献
[1]薄冰. 法院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探析[D].
[2]陈国华. 法院诉讼档案业务外包的实践与探析[J]. 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浙江省基层档案工作者论文集, 2014.
[3]农华. 我国信息化的理论与实践探索[D]. 1999.
[4]王志龙. 城市信息化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