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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检察调研是检察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是培养检察人才的重要途径,必须在工作中大力搞好检察调研工作,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关键词:检察调研;检察事业;检察人才
常听干警说“检察工作就是办案,就是进行法律监督,写文章那是务虚,是作秀”,也曾听到这样的牢骚,“办一个大要案才加多少多少分,而写一篇文章,就加那么多分,上级考核标准不公平,照这样,我们不用办案写文章就行了”,更有甚者:“调研能顶啥,能抓贪官?还是能监督别人”。种种言论笔者归之为调研“无用论”、“务虚论”。这些论点,如不加于厘清,则于检察办案有害,于检察人才的培养有害,于检察队伍建设有害,最终将影响检察事业向前发展。笔者浅见,之所以出现上述论点,是由于论者没有真正弄清调研工作的内涵和作用。试提如下观点,与各位同仁商榷。
写文章不等于调研。检察调研是就检察工作中带有普遍意义或突出性、倾向性、指导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以指导检察工作的活动,是一个学习、思考、实践,再实践,再思考、再学习的能动的、复杂的脑力(甚至包括体力)劳动过程,这个过程中有写(文章)、有说(如公诉人通过审查案卷,调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以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质证、辩论等就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所谓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有做(检察工作办案过程就是一个实地调查、研究的过程,只不过有的表现为文章,有的为口头)。可见文章只是调查研究结果的书面表达形式,而不是检察调研的全部。
调研工作不直接进行革命、生产、办案,却指导、促进革命、生产、办案,有时产生的能量甚至是直接革命、生产、办案所无法比拟的。毛泽东同志的调研成果——中国特色革命战争理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没有直接包围一个城市,甚至没击毙一个敌人,但你能说这一理论没有革命性?没有产生实际效果?恰恰相反,正是这一理论的指引下,我们的革命队伍取得了一个个战斗的胜利,包围夺取了一个个城市,乃至全中国,使“我们革命战争至少提前了30年”。邓小平同志的调研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直接生产出一粒粮食,却使我国的粮食生产产量翻了几倍,几十倍,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同样,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调研成果的实际效果。或许有人会说那是领袖们调研文章所特有的作用,我们一个检察官,一个办案人员,写了文章指导谁,促进什么?果真如此,请看实例: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的调研成果——实行反贪专业化工作机制,干警减少45%,办案数增加50%,(检察日报2004年12月6日)。常州市检察院侦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成果——侦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明显实效:审查起诉周期由28天缩减为8天,法院判决的缓刑率下降了10%,案件的翻供翻证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检察日报04年12月10日)。我院也有实例可鉴:侦查监督科立案监督一直是弱项,他们通过2009年调查研究,客观分析了我县立案监督的实际状况,总结了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的方法、措施,使我院的立案监督一改往年的“零监督”,数量、质量明显提高,年均监督立案(应立不立与不应立而立)15起以上,公安、法院均已作撤案或有罪判决,一跃成为全市先进,去年还受到了省检察院表彰。还有“赃款下落”是反贪查案的难点,我院反贪干警通过总结两年查案的经验教训,提出了“重视间接证据的收集,运用谋略获取再生证据,锁定犯罪”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用于指导反贪办案,发挥了其强大作用,实效明显:二年内已成功突破三起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极力狡辩、串供的“零口供”贪污案(均为“一把手”犯罪),直接运用证据锁定犯罪,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能说这些调研成果与检察办案无关、作用不大,是在“务虚吗”?不能,恰恰相反,其作用和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单纯办一两个案件,抓一两个贪官,监督一两个违法行为的功效,是检察事业的务实之作,求真之路。
人才兴,才能事业旺,“检察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检察事业成败兴衰的关键因素,检察人才的大量涌现必然可以增加我们的办案能力,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效率,走入才强检之路是推动检察事业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时代选择。人才里来?一靠培养,二靠引进。作为一个贫困县,受人事制度、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客观因素影响,短期内引进人才,实行“大换血”不可能,也不现实。而抓好现有检察人员培养、管理、使用,使“人员”成为“人才”,就当然地成为人才强检战略中的重要战役。如何造就人才,也即如何使“人员”成为“人才”,途径很多,可以岗位练兵,加强学习培训;也可以请外来人才传道授业解惑;还可以输出人员取经、学习。而众多途径中,通过调研培养人才,锻炼人才,造就人才,无疑是一条捷径。人才是有较强能力或有某种特长的人,检察人才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创造性地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人。归纳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检察人才应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学习能力,能够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学习,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二是执法能力,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相关专业技能,并能将其充分运用于检察办案和综合管理之中。三是创新能力,能将所掌握的知识、经验加以融会贯通、综合提高,并产生新成果、新经验,具有创造性。其中学习能力是基础,创新能力是关键,执法能力是目标,“能力”是衡量一个检察人员是否为人才的重要标准。
为什么说调研工作是造就人才的捷径?因为一个人要具备一定知识并不难,下点功多看书,多学习就可以达到目的,检察队伍目前经过教育、培训、自学,多数已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的取得“本科”文凭。且不说文凭不等于知识,即使具备了实际的知识,是否转化成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即成为检察人才?不一定。具备了同样的理论知识,有的办案效率高、质量好,有的则相反。原因何在?能力不同,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有差异。而调研工作是使理论知识向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转化的好措施,有其它任何学习方法所不能比拟的优点:一是学习的自主性,搞调研必然带着问题去学习,带着问题去思考;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二是学习的实践性。搞调研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围绕實践学,围绕实践思,在“游泳中学本领”。三是学习的创造性。思维方式,学习内容等要紧贴检察工作发展的脉博,不断探索,创新,着眼于解决新问题,新情况。调研工作所集中反映和要求的以提高素质为宗旨,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重视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必然要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使“人员”向“人才”转化。
随着我国司法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重视程序、保障人权、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执法理念的植入,我们执法活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日趋紧张、突出,传统的“坐堂式”办案已不能胜任现代司法工作,未来司法要求我们的检察官既要有执法技能,又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同时还要具备执法研究能力,能够主动对执法现象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通过不断的观察、反思、研究、实践,做出各种执法决策,解决执法中的实际问题。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执法情境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自己进行的执法实践,对新问题就会更敏感,更有创见;以研究者的身份,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执法效果必将随之提高。
综上,笔者认为,检察办案的效果在于调研,检察监督的力度在于调研,检察人员素质的提高在于调研,检察人才的造就在于调研,检察队伍建设在于调研,一句话,检察事业的成败兴衰在于调研,调研不是“务虚”而是“务实”,不是“无用”而是“用处极大”。
关键词:检察调研;检察事业;检察人才
常听干警说“检察工作就是办案,就是进行法律监督,写文章那是务虚,是作秀”,也曾听到这样的牢骚,“办一个大要案才加多少多少分,而写一篇文章,就加那么多分,上级考核标准不公平,照这样,我们不用办案写文章就行了”,更有甚者:“调研能顶啥,能抓贪官?还是能监督别人”。种种言论笔者归之为调研“无用论”、“务虚论”。这些论点,如不加于厘清,则于检察办案有害,于检察人才的培养有害,于检察队伍建设有害,最终将影响检察事业向前发展。笔者浅见,之所以出现上述论点,是由于论者没有真正弄清调研工作的内涵和作用。试提如下观点,与各位同仁商榷。
写文章不等于调研。检察调研是就检察工作中带有普遍意义或突出性、倾向性、指导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以指导检察工作的活动,是一个学习、思考、实践,再实践,再思考、再学习的能动的、复杂的脑力(甚至包括体力)劳动过程,这个过程中有写(文章)、有说(如公诉人通过审查案卷,调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以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质证、辩论等就是一个调查研究的过程。所谓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有做(检察工作办案过程就是一个实地调查、研究的过程,只不过有的表现为文章,有的为口头)。可见文章只是调查研究结果的书面表达形式,而不是检察调研的全部。
调研工作不直接进行革命、生产、办案,却指导、促进革命、生产、办案,有时产生的能量甚至是直接革命、生产、办案所无法比拟的。毛泽东同志的调研成果——中国特色革命战争理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没有直接包围一个城市,甚至没击毙一个敌人,但你能说这一理论没有革命性?没有产生实际效果?恰恰相反,正是这一理论的指引下,我们的革命队伍取得了一个个战斗的胜利,包围夺取了一个个城市,乃至全中国,使“我们革命战争至少提前了30年”。邓小平同志的调研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直接生产出一粒粮食,却使我国的粮食生产产量翻了几倍,几十倍,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同样,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调研成果的实际效果。或许有人会说那是领袖们调研文章所特有的作用,我们一个检察官,一个办案人员,写了文章指导谁,促进什么?果真如此,请看实例: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的调研成果——实行反贪专业化工作机制,干警减少45%,办案数增加50%,(检察日报2004年12月6日)。常州市检察院侦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成果——侦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明显实效:审查起诉周期由28天缩减为8天,法院判决的缓刑率下降了10%,案件的翻供翻证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检察日报04年12月10日)。我院也有实例可鉴:侦查监督科立案监督一直是弱项,他们通过2009年调查研究,客观分析了我县立案监督的实际状况,总结了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的方法、措施,使我院的立案监督一改往年的“零监督”,数量、质量明显提高,年均监督立案(应立不立与不应立而立)15起以上,公安、法院均已作撤案或有罪判决,一跃成为全市先进,去年还受到了省检察院表彰。还有“赃款下落”是反贪查案的难点,我院反贪干警通过总结两年查案的经验教训,提出了“重视间接证据的收集,运用谋略获取再生证据,锁定犯罪”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用于指导反贪办案,发挥了其强大作用,实效明显:二年内已成功突破三起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极力狡辩、串供的“零口供”贪污案(均为“一把手”犯罪),直接运用证据锁定犯罪,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能说这些调研成果与检察办案无关、作用不大,是在“务虚吗”?不能,恰恰相反,其作用和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单纯办一两个案件,抓一两个贪官,监督一两个违法行为的功效,是检察事业的务实之作,求真之路。
人才兴,才能事业旺,“检察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检察事业成败兴衰的关键因素,检察人才的大量涌现必然可以增加我们的办案能力,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效率,走入才强检之路是推动检察事业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时代选择。人才里来?一靠培养,二靠引进。作为一个贫困县,受人事制度、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客观因素影响,短期内引进人才,实行“大换血”不可能,也不现实。而抓好现有检察人员培养、管理、使用,使“人员”成为“人才”,就当然地成为人才强检战略中的重要战役。如何造就人才,也即如何使“人员”成为“人才”,途径很多,可以岗位练兵,加强学习培训;也可以请外来人才传道授业解惑;还可以输出人员取经、学习。而众多途径中,通过调研培养人才,锻炼人才,造就人才,无疑是一条捷径。人才是有较强能力或有某种特长的人,检察人才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创造性地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在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人。归纳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检察人才应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学习能力,能够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学习,获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二是执法能力,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相关专业技能,并能将其充分运用于检察办案和综合管理之中。三是创新能力,能将所掌握的知识、经验加以融会贯通、综合提高,并产生新成果、新经验,具有创造性。其中学习能力是基础,创新能力是关键,执法能力是目标,“能力”是衡量一个检察人员是否为人才的重要标准。
为什么说调研工作是造就人才的捷径?因为一个人要具备一定知识并不难,下点功多看书,多学习就可以达到目的,检察队伍目前经过教育、培训、自学,多数已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的取得“本科”文凭。且不说文凭不等于知识,即使具备了实际的知识,是否转化成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即成为检察人才?不一定。具备了同样的理论知识,有的办案效率高、质量好,有的则相反。原因何在?能力不同,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有差异。而调研工作是使理论知识向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转化的好措施,有其它任何学习方法所不能比拟的优点:一是学习的自主性,搞调研必然带着问题去学习,带着问题去思考;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二是学习的实践性。搞调研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围绕實践学,围绕实践思,在“游泳中学本领”。三是学习的创造性。思维方式,学习内容等要紧贴检察工作发展的脉博,不断探索,创新,着眼于解决新问题,新情况。调研工作所集中反映和要求的以提高素质为宗旨,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重视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必然要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使“人员”向“人才”转化。
随着我国司法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重视程序、保障人权、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执法理念的植入,我们执法活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日趋紧张、突出,传统的“坐堂式”办案已不能胜任现代司法工作,未来司法要求我们的检察官既要有执法技能,又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同时还要具备执法研究能力,能够主动对执法现象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通过不断的观察、反思、研究、实践,做出各种执法决策,解决执法中的实际问题。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执法情境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自己进行的执法实践,对新问题就会更敏感,更有创见;以研究者的身份,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其执法效果必将随之提高。
综上,笔者认为,检察办案的效果在于调研,检察监督的力度在于调研,检察人员素质的提高在于调研,检察人才的造就在于调研,检察队伍建设在于调研,一句话,检察事业的成败兴衰在于调研,调研不是“务虚”而是“务实”,不是“无用”而是“用处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