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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方便大家都来监督吗?”“如果都模糊掉了,他们哪晓得谁领了钱?不晓得的又要说我们不公开……”近日,记者到某县采访,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很热情地介绍政务公开的成绩,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发放等等不仅在村里、乡镇、县里相关部门贴出来公示,还上网进行公示。从公示的信息来看,除了姓名、年龄、有效證件号码、享受的项目和金额之外,有的还公示了一卡通账号、家庭住址甚至电话号码。
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对方并不以为然,认为以前基本都是这样操作的,现在只是增加了一个网上公示环节。“公示不就是为了透明,方便大家监督嘛。”
但为了“透明”就一定要让公民的个人信息“裸奔”吗?
从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来看,“涉及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出明确约束。
虽然条例同时也规定“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但如果挨个征求意见,对于这些行政机关来说却是“麻烦事”。对于这种操作的可行性,有工作人员就明确表示“这不是增加我们的工作吗?”
没有被公开隐私者表达过意见吗?对方很自信,“这么多年还没有谁找过我们反对这事。”可以想见,公示涉及的基本都是低保、补贴等,领取的人员也是相对弱势群体,对行政机关来说,即便侵犯了隐私,“修改成本”也很小。
一边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硬性要求,另一边是可能面临的泄露公民隐私信息危险,能否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考验的不仅是政府部门的服务智慧,更考验政府部门的服务初心。尤其是面对相对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们的尊严更需要被呵护。
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问题,对方并不以为然,认为以前基本都是这样操作的,现在只是增加了一个网上公示环节。“公示不就是为了透明,方便大家监督嘛。”
但为了“透明”就一定要让公民的个人信息“裸奔”吗?
从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来看,“涉及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出明确约束。
虽然条例同时也规定“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但如果挨个征求意见,对于这些行政机关来说却是“麻烦事”。对于这种操作的可行性,有工作人员就明确表示“这不是增加我们的工作吗?”
没有被公开隐私者表达过意见吗?对方很自信,“这么多年还没有谁找过我们反对这事。”可以想见,公示涉及的基本都是低保、补贴等,领取的人员也是相对弱势群体,对行政机关来说,即便侵犯了隐私,“修改成本”也很小。
一边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硬性要求,另一边是可能面临的泄露公民隐私信息危险,能否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考验的不仅是政府部门的服务智慧,更考验政府部门的服务初心。尤其是面对相对弱势群体的时候,他们的尊严更需要被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