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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拟话本小说《欢喜冤家》在整体故事情节中呈现“欢喜-冤家-欢喜”的圆形叙述模式。在这个“圆形”模式中存在一定的叙述逻辑,从“欢喜”到“冤家”展现出来的是集结生活中欲望、暴力、误会、邪念等众多矛盾因素的真实生活写照,而从“冤家”到“欢喜”则是被披上了儒家道德理念的外衣。通过小说人物强大的道德评判和建构“官”的审判机制这两种模式达到最终和谐、完满的“欢喜”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