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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后到2009年几经变迁,变迁的最主要内容是缩短了出租人通知的期限以及承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新中国成立之初和城市住房改革时期该制度充分体现了追求公平和保护弱者这一目的,而在社会生活急速变化、房价日益攀升的今天,该制度的实施却产生了高成本低效益的后果。经过2009年的“完善手术”后,该制度既体现了法律保障居者有其屋的公平价值又表达了法律制度对效率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