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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版“彭字案”和“小悦悦事件”
《广州日报》2011年8月31日的文章《“扶不起”的老太太,各地频现翻版“彭宇案”》说,2011年8月28日下午,武汉一电动车主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就在车主自认倒霉,准备赔200元了事时,在数名现场目击者的坚持下,交警判定这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让车主离开现场。无独有偶,在江苏如皋,也有监控视频证实,一位被老太认定是在路边撞倒自己的大巴司机,实际上是出手相助的热心人。事后,老人全家内疚之余,为司机送去锦旗。
一方称好心助人为乐,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这样的“罗生门”案件并不罕见。就在几年前,南京彭宇案曾引发全国关注;几天前,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有网友评论,自“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30年。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如果没有了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人们还敢做好事吗?
中国经济网2011年10月24日发表题为《“小悦悦事件”拉响全民道德警报》的文章。文章指出,2011年10月13日,在广东佛山,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压,监控录像显示,7分钟内,先后有18人走过,但没有人注意到她并将她救起。小悦悦最后被第19个路过此地的拾荒阿姨陈贤妹救起,但一周后被宣告不治身亡。这起被称为“10·13广东佛山女童遭两辆车碾压事件”经报道后,引发上级、媒体和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迅速引起全国范围的关于道德与良心的大讨论。“小悦悦事件”拉响全民道德警报。
道德事件全民反思
德与法 《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0月26日发表文章《小悦悦之死:道德与法治》。文章谈到,小悦悦之死,为最近关于文化大发展的讨论增添了一个沉重的注脚。而类似的注脚还有不少:婴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地沟油堂而皇之地走进高档餐厅,馒头“黑心”,粉条是塑料的……黑心厂家不断刷新着人们的想象力。如果说有关茅台、阳澄湖大闸蟹的假货压倒正品,各种山寨产品风靡全国,挑战的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那么食品造假和“小悦悦事件”敲打的却是人们的良知和道德的底线。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把追求物质和金钱作为惟一的奋斗目标。在这种现实、人世的生活理念驱使下,在信仰缺失的同时,也导致人们没有畏惧之心。黄仁宇先生在其名著《万历十五年》中非常精辟地总结道:以道德代替法治,是2000多年来一切问题的症结。只是空洞地呼吁“德治”,却不能提出有效的制度去防止道德的沦丧,是最大的历史悲剧。胡适先生说,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最终会堕落。他的警言值得我们铭记。
实践 《南方都市报》2011年10月20日的社论《反思“小悦悦事件”,道德唤起之后是公民培育》指出,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10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我们反思也当更进一步,从观念层面落到实际层面,例如参照美国的经验,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尤其是社区教育中,启动一些技术性的知识培训,搭建一些培育公民应对危机能力的平台。今天的中国社会,正从传统社会秩序的窠臼中破壳,在市场大潮的淘洗中,却并未建立起一套现代公民必备的道德意识与担当能力。
“好人免责”立法 《光明日报》2011年10月31日发表题为《媒体议“小悦悦事件”,认为“道德滑坡”大有偏颇之处》的文章。文章指出,“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等事件的出现,给人们一个强烈的暗示:“见义勇为”的后果有可能是“惹祸上身”。因此,若无基本的避险条款,在得与失到来的关键时刻,仅凭道德本身,有时难以阻止悲剧的发生。
2004年,在美国加州,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姑娘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另一位名叫丽莎的女子将其救出,但由于丽莎没有专业施救技能,导致亚历山德拉事后瘫痪。2008年,亚历山德拉将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其瘫痪,丽莎应为此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宣布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不慎导致其再受伤害,应予免责。
类似条款在北美地区普遍存在。从立法角度讲,一是如何鼓励及要求人们在情况许可时伸出援手;--是如何保护人们在不求回报助人时受到免责保护。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法律规定好心人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免责,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
个体反思 中新网10月25日的《“小悦悦事件”最应反思的是什么?》引述了新加坡《联合早报》当天发表的社论。文章说,“小悦悦事件”虽然掀起了关于社会道德的讨论,但社会道德终究还是要以个人道德修养为基础。2000多年前,孔老夫子就说过“要实现仁德,须要从自己做起,而不应要求别人去做”(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的话,这是非常深刻的。而从这一系列的反思言论看,反思者或是归咎于媒体,或是责难于制度,或是不满社会麻木,或是批评法律不够周全,惟独从自身的角度对此事进行自省和反思者极之罕见。这个现象恐怕才是最应该反思的。
创扬善环境 人民网2011年10月27日的文章《创造惩恶扬善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过程中的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一些备受公众瞩目的司法案例,比如令讹诈救助者、诬陷好人者得逞,对本来令人不齿的行为罩上法律的外衣加以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判决,即完全没有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那些以己度人的判词,为后世留下笑柄之余,也严重混淆了是与非的界限,重创了公众的善良心理。一旦见义勇为成了高成本的事情,令公众心有余悸,就意味着我们的社会环境出问题了。因此,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已不仅仅是广东的当务之急。
但是,创造惩恶扬善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不一定言必及立法。见死不救并不属于一个法律问题,而只是属于一个道德问题。立法并不是万能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建立一系列的体制机制,能否借此惩恶,借此扬善。
鼓励“见义勇为” 《中国青年报》2011年10月22日发表题为《“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反思》的文章。文章说,目前,我国规范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规包括:31个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19个条例、8个规定、4个办法。各地立法不同,同样见义勇为行为待遇不一。重庆市曾经有一个案例,青年何某为救落水儿童献身,然而,根据当时《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救落水儿童不在此列。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地方五花八门的立法必然造成同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所受到的待遇不一致,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来保 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确立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好制度。
《指南》难解道德困局
《北京晨报》2011年9月8日的《扶老指南扶不起道德》谈到,卫生部2011年9月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通观这份《指南》,它从理论上解决了如何扶老人的问题,但却仅是理论上,因为普通人可以看懂这份指南,但现实情况中却很难做到,除非他是专业医务人员或者接受过急救培训。该《指南》只能理论上解决“如何扶老人”这个技术问题,而解决不了“不敢不愿扶老人”的道德问题。要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可以增设一个“讹诈罪”类似的罪名来惩治那些反咬一口的受助者,保护那些好人。
道德建设路在何方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新华网2011年9月19日的文章《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十周年综述》指出,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是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状态下对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弘扬。它的颁布,为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创造了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凤凰网2011年10月28日的《“小悦悦事件”让我们反思扬善制度》说,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主要表现就有:“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决定》因此指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
文化强国建设核心乃道德建设 中国新闻网2011年10月26日的题为《外媒析六中全会:文化强国的核心应是道德建设》的文章指出,会议通过的公报中第一次以执政党文件形式明确了增强国家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的国家目标,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甚至可以同1978年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相提并论。笔者认为中国的文化强国建设的核心应定位在道德建设上。
政府一直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推进,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建设的倾斜不可否认,但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对于破坏道德的惩罚力度却不够。还要看到政府一直在主导道德建设的推进,从“三个代表”到“八荣八耻”,再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从来没有中断过。中国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是参与者、建设者,不是旁观者。但对于政府提出的道德建设目标,每个社会成员是不是真的认真对待了呢?
如果说以往的道德建设还停留在中国政治文化精英层面的话,当前的道德建设的社会基础已经逐渐形成。全社会都已经意识到了道德成本对于每个公民安全的威胁,这是一个很好的转变。因此,现在政府的目标有了较强的社会基础,这是政府与社会在道德建设方面的良性互动的开始。中央的文件中提出培养公民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笔者认为每个社会公民都应自主地培养“道德自信和道德自觉”。道德建设不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当这种共识更加坚固的时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就不遥远了。
链接:从我做起,爱就在身边
《江南都市报》2011年11月11日发表的《小夏娟体现“南昌精神”》指出,近日,“最勇敢小女生”夏娟使得至少15位居民幸免于难,她现在被大家称为“最勇敢小女生”。不久前,也是在南昌市,有一辆小汽车失去控制,将一个22岁的女孩压在车下,当时有19名农民工马上赶过去,这些素不相识的路人作出了一个共同的决定,齐力抬车救人,挽救了这个女孩的生命。最善良的19名农民工和“最勇敢小女生”夏娟的举动体现出“南昌精神”,其实在每个人的心底。善良和勇气都不会缺乏,缺少的可能是自发行动。谁说这个世界很冷漠?谁说这个世界缺少爱?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人民日报》2011年11月14日发表时评《指责“路人”不如践行“最美”》指出,这段时间,摔倒的老人无人扶、轧伤的孩子无人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这些原本天经地义的行为成为迟疑不决的纠结。每一次“痛心”与“焦虑”的背后,恰恰说明,如潮的向善之心从未泯灭和走远。其实,行善本该不假思索,平凡朴实。“大义大勇”在生活中并不多见,更多的则是举手之劳的平凡善举,勿以善小而不为。拥挤的公交车上,能否为白发老人让个座?有人问路,能否耐心回答甚至送上一程?与其一味痛心于道德缺失。呼唤着道德复苏,还不如从自己开始,唤醒真善美的人性。从指责“路人”走向从我做起、走向道德践行。
《广州日报》2011年8月31日的文章《“扶不起”的老太太,各地频现翻版“彭宇案”》说,2011年8月28日下午,武汉一电动车主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就在车主自认倒霉,准备赔200元了事时,在数名现场目击者的坚持下,交警判定这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让车主离开现场。无独有偶,在江苏如皋,也有监控视频证实,一位被老太认定是在路边撞倒自己的大巴司机,实际上是出手相助的热心人。事后,老人全家内疚之余,为司机送去锦旗。
一方称好心助人为乐,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这样的“罗生门”案件并不罕见。就在几年前,南京彭宇案曾引发全国关注;几天前,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有网友评论,自“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30年。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如果没有了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人们还敢做好事吗?
中国经济网2011年10月24日发表题为《“小悦悦事件”拉响全民道德警报》的文章。文章指出,2011年10月13日,在广东佛山,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压,监控录像显示,7分钟内,先后有18人走过,但没有人注意到她并将她救起。小悦悦最后被第19个路过此地的拾荒阿姨陈贤妹救起,但一周后被宣告不治身亡。这起被称为“10·13广东佛山女童遭两辆车碾压事件”经报道后,引发上级、媒体和网友的广泛关注,并迅速引起全国范围的关于道德与良心的大讨论。“小悦悦事件”拉响全民道德警报。
道德事件全民反思
德与法 《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0月26日发表文章《小悦悦之死:道德与法治》。文章谈到,小悦悦之死,为最近关于文化大发展的讨论增添了一个沉重的注脚。而类似的注脚还有不少:婴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地沟油堂而皇之地走进高档餐厅,馒头“黑心”,粉条是塑料的……黑心厂家不断刷新着人们的想象力。如果说有关茅台、阳澄湖大闸蟹的假货压倒正品,各种山寨产品风靡全国,挑战的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那么食品造假和“小悦悦事件”敲打的却是人们的良知和道德的底线。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把追求物质和金钱作为惟一的奋斗目标。在这种现实、人世的生活理念驱使下,在信仰缺失的同时,也导致人们没有畏惧之心。黄仁宇先生在其名著《万历十五年》中非常精辟地总结道:以道德代替法治,是2000多年来一切问题的症结。只是空洞地呼吁“德治”,却不能提出有效的制度去防止道德的沦丧,是最大的历史悲剧。胡适先生说,如果人人都开始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最终会堕落。他的警言值得我们铭记。
实践 《南方都市报》2011年10月20日的社论《反思“小悦悦事件”,道德唤起之后是公民培育》指出,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10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我们反思也当更进一步,从观念层面落到实际层面,例如参照美国的经验,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尤其是社区教育中,启动一些技术性的知识培训,搭建一些培育公民应对危机能力的平台。今天的中国社会,正从传统社会秩序的窠臼中破壳,在市场大潮的淘洗中,却并未建立起一套现代公民必备的道德意识与担当能力。
“好人免责”立法 《光明日报》2011年10月31日发表题为《媒体议“小悦悦事件”,认为“道德滑坡”大有偏颇之处》的文章。文章指出,“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等事件的出现,给人们一个强烈的暗示:“见义勇为”的后果有可能是“惹祸上身”。因此,若无基本的避险条款,在得与失到来的关键时刻,仅凭道德本身,有时难以阻止悲剧的发生。
2004年,在美国加州,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姑娘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另一位名叫丽莎的女子将其救出,但由于丽莎没有专业施救技能,导致亚历山德拉事后瘫痪。2008年,亚历山德拉将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其瘫痪,丽莎应为此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宣布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不慎导致其再受伤害,应予免责。
类似条款在北美地区普遍存在。从立法角度讲,一是如何鼓励及要求人们在情况许可时伸出援手;--是如何保护人们在不求回报助人时受到免责保护。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法律规定好心人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免责,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
个体反思 中新网10月25日的《“小悦悦事件”最应反思的是什么?》引述了新加坡《联合早报》当天发表的社论。文章说,“小悦悦事件”虽然掀起了关于社会道德的讨论,但社会道德终究还是要以个人道德修养为基础。2000多年前,孔老夫子就说过“要实现仁德,须要从自己做起,而不应要求别人去做”(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的话,这是非常深刻的。而从这一系列的反思言论看,反思者或是归咎于媒体,或是责难于制度,或是不满社会麻木,或是批评法律不够周全,惟独从自身的角度对此事进行自省和反思者极之罕见。这个现象恐怕才是最应该反思的。
创扬善环境 人民网2011年10月27日的文章《创造惩恶扬善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过程中的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一些备受公众瞩目的司法案例,比如令讹诈救助者、诬陷好人者得逞,对本来令人不齿的行为罩上法律的外衣加以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判决,即完全没有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那些以己度人的判词,为后世留下笑柄之余,也严重混淆了是与非的界限,重创了公众的善良心理。一旦见义勇为成了高成本的事情,令公众心有余悸,就意味着我们的社会环境出问题了。因此,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已不仅仅是广东的当务之急。
但是,创造惩恶扬善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不一定言必及立法。见死不救并不属于一个法律问题,而只是属于一个道德问题。立法并不是万能的,关键在于我们能否建立一系列的体制机制,能否借此惩恶,借此扬善。
鼓励“见义勇为” 《中国青年报》2011年10月22日发表题为《“小悦悦事件”引发全民反思》的文章。文章说,目前,我国规范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规包括:31个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19个条例、8个规定、4个办法。各地立法不同,同样见义勇为行为待遇不一。重庆市曾经有一个案例,青年何某为救落水儿童献身,然而,根据当时《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抢救落水儿童不在此列。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地方五花八门的立法必然造成同一种见义勇为行为所受到的待遇不一致,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来保 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确立褒奖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好制度。
《指南》难解道德困局
《北京晨报》2011年9月8日的《扶老指南扶不起道德》谈到,卫生部2011年9月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通观这份《指南》,它从理论上解决了如何扶老人的问题,但却仅是理论上,因为普通人可以看懂这份指南,但现实情况中却很难做到,除非他是专业医务人员或者接受过急救培训。该《指南》只能理论上解决“如何扶老人”这个技术问题,而解决不了“不敢不愿扶老人”的道德问题。要解决这个社会问题,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可以增设一个“讹诈罪”类似的罪名来惩治那些反咬一口的受助者,保护那些好人。
道德建设路在何方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新华网2011年9月19日的文章《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十周年综述》指出,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是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状态下对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弘扬。它的颁布,为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创造了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凤凰网2011年10月28日的《“小悦悦事件”让我们反思扬善制度》说,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主要表现就有:“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决定》因此指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
文化强国建设核心乃道德建设 中国新闻网2011年10月26日的题为《外媒析六中全会:文化强国的核心应是道德建设》的文章指出,会议通过的公报中第一次以执政党文件形式明确了增强国家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的国家目标,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甚至可以同1978年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相提并论。笔者认为中国的文化强国建设的核心应定位在道德建设上。
政府一直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推进,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建设的倾斜不可否认,但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对于破坏道德的惩罚力度却不够。还要看到政府一直在主导道德建设的推进,从“三个代表”到“八荣八耻”,再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从来没有中断过。中国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是参与者、建设者,不是旁观者。但对于政府提出的道德建设目标,每个社会成员是不是真的认真对待了呢?
如果说以往的道德建设还停留在中国政治文化精英层面的话,当前的道德建设的社会基础已经逐渐形成。全社会都已经意识到了道德成本对于每个公民安全的威胁,这是一个很好的转变。因此,现在政府的目标有了较强的社会基础,这是政府与社会在道德建设方面的良性互动的开始。中央的文件中提出培养公民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笔者认为每个社会公民都应自主地培养“道德自信和道德自觉”。道德建设不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当这种共识更加坚固的时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就不遥远了。
链接:从我做起,爱就在身边
《江南都市报》2011年11月11日发表的《小夏娟体现“南昌精神”》指出,近日,“最勇敢小女生”夏娟使得至少15位居民幸免于难,她现在被大家称为“最勇敢小女生”。不久前,也是在南昌市,有一辆小汽车失去控制,将一个22岁的女孩压在车下,当时有19名农民工马上赶过去,这些素不相识的路人作出了一个共同的决定,齐力抬车救人,挽救了这个女孩的生命。最善良的19名农民工和“最勇敢小女生”夏娟的举动体现出“南昌精神”,其实在每个人的心底。善良和勇气都不会缺乏,缺少的可能是自发行动。谁说这个世界很冷漠?谁说这个世界缺少爱?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人民日报》2011年11月14日发表时评《指责“路人”不如践行“最美”》指出,这段时间,摔倒的老人无人扶、轧伤的孩子无人救,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这些原本天经地义的行为成为迟疑不决的纠结。每一次“痛心”与“焦虑”的背后,恰恰说明,如潮的向善之心从未泯灭和走远。其实,行善本该不假思索,平凡朴实。“大义大勇”在生活中并不多见,更多的则是举手之劳的平凡善举,勿以善小而不为。拥挤的公交车上,能否为白发老人让个座?有人问路,能否耐心回答甚至送上一程?与其一味痛心于道德缺失。呼唤着道德复苏,还不如从自己开始,唤醒真善美的人性。从指责“路人”走向从我做起、走向道德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