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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身授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的,是“活”的文化、是“民族记忆的背影”。它的保护与传承对于人类社会乃至民族和国家的文化认同以及民族精神的承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将针对音乐艺术院校如何做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思想观点和新的举措。
[关键词]音乐艺术院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育传承
[作者简介]杨桦(1973-),女,重庆人,重庆文理学院音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重庆402160)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85-02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518项中,与音乐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占了一半。这一组数据对全国各地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系)来说,不仅是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契机,更是传承和弘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不容懈怠的责任与使命。目前,我国除了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九大音乐学府以外,还有附属于各级大学的七百多家音乐艺术院校(系),他们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应肩负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保存、传承、教育和创新的历史使命。
一、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遗产传承教育中的作用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是文化的有效传承途径。虽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民间艺人或演出团体、由民间的师傅带徒弟等方式进行传承,但都远远满足不了对整个民族文化传承的要求。所以教育传承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最佳形式。
首先,音乐艺术院校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来说,不仅音乐院校拥有丰富的专业师资力量,而且还有科学的育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音乐类传统文化“传承人”和“传习人”的匮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其次,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最佳主体。从五四运动到抗日运动,从北京大学成立“歌谣研究会”到目前的“京昆社”,大学生无不起到了关键作用。我们应该意识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继承要依靠我们的学生来延续,以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为代表的年轻人既是民族民间音未来的承载者,也是中国音乐得以发展与创新的传播者。
再次,音乐艺术院校的教师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群体。他们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普查、抢救、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可以利用教学或培训班等形式培养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保护传承的专业人才;可以通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活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来,还可以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非物质文化保护专业并开展相关研究。
最后,课堂教学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最佳方式。课堂教学作为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音乐艺术学院(系)的教师可以通过学习民族的音乐文化,来实现培养学生民族情感、提高审美能力、唤醒民族主体意识,达到培养学生民族精神的目的。课堂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行为,教师有意识地把民族音乐文化引进课堂,如中国音乐学院通过对昆曲、说唱、中国戏曲、古诗词吟唱等课程教学入手,让学生领悟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髓,进一步增强学生自身的文化底蕴、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操,帮助他们树立民族自信心,提高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遗产传承教育中的具体做法
只有了解,才能传承,只有普及,才能弘扬。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正式通过并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宣言》强调:“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推广教育在知识传播体系上的文化多元;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注重民族文化的启蒙教育。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与教材的改革中。”这就给大学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传承教育指明了道路。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传承理念
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作为高校中富有个性的群体,他们身上既有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主流,又存在重专业、轻文化,重技巧、轻理论等现象,加上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原本应该担负传承使命的青年一代审美情趣急速改变,对自己民族的文化和民族音乐不感兴趣,这就给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带来挑战。即使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有很多优势,如果没有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传承理念,也不能很好地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我们在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因材施教”,做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要因势利导、扬长避短,例如,组织各种形式的民族音乐会,这既能检验学生学习成果、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还能增强集体凝聚力;以民族民间音乐为依托,组建各种形式的社团,开辟第二课堂,提供施展自身才能的舞台,让学生学以致用,并能提升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品位;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社会实践活动,成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展演团,走向社会。
(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将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引入课程
人才培养方案是各音乐艺术院校培养人才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指导作用,应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纳入到音乐艺术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课程进行教学,使之成为普适性的规范以推而广之。经调查,中国音乐学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就开设了《中国戏曲》《说唱音乐》《昆曲》《传统唱腔艺术》《传统音乐形态分析与研究》《诗经赏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音乐田野考察》《古代乐论导读》《古典诗词歌曲》《律学基础》《民族管弦乐队合奏》《中国民族器乐概论》《中国戏曲文化》等20门有关民族民间音乐方面的课程。每年除了投资十几万不说,还有组织地带领每一届学生到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族民间音乐的田野考察。不仅要让学生学到音乐田野考察技术知识,还要让他们尽可能地接近民间,在传统生活的特定背景中,理解和解读音乐文化。
(三)建立以音响形式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档案
21世纪已成为一个数字化时代,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技术手段在当下已不成问题。中国音乐学院于2004年4月创建了“中华传统音乐文化资源库项目组”,该项目组以北京地区为起点,以华北地区为重点,进而面向全国,广泛采集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资源56次。通过全程拍摄、完整记录的方式,对存活于民间的“活性资源”进行永久有效地“活态保护”。目前这些音乐资料已经存入了该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库里为社会所有人享用,从而也配合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笔者所在的重庆文理学院现已经建立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博物馆,虚拟博物馆收集了重庆市19区21个县的大量的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10个类别的代表作的音响资料和视频资料,对建立名录体系,保护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至关重要的价值。
(四)加强师资的培养,重视传承人队伍的建设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系于教师”。也就是说,要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师资是至关重要的。对此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目前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传承人,要尽力保护,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多聘请有关专家和民族民间音乐艺人到校作讲座、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可以举办面向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社区艺术骨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骨干师资培训班,向他们提供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知识,以技艺观摩、现场参观等形式增进学员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观感受和理解,从而拓展学员视野。同时,还可以积极引进、吸纳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对民族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人员,形成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人才库。
(五)开辟和建设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教育研究基地
在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中,教育传承研究基地建设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它有助于青年学生对音乐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了解,有助于满足各少数民族地区对高层次音乐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学校师生赴少数民族地进行民间音乐研究、教学采风活动等提供便利,成为广大学生了解和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渠道,让更多的青年学生了解传统文化,以增强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加深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的认识。在学校传授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提供素材,使同学们在活动过程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同时又增加了自己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因此,音乐艺术院校必须结合本土实际和学院实际,认真筛选具有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作为自己的传承教育研究基地。
(六)营造良好的音乐类非物质传承教育氛围
环境育人,环境造就人。要提高青年学生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便更好地传承。首先要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展览展示、论坛讲座等形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二是举办重大文化活动。可以利用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年传承教育成果展演、知识竞赛及有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三是编印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简介等。通过宣传展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是一项“双赢”的工程。音乐艺术院校(系)具有人才和科研优势,能够解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创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音乐艺术院校(系),有利于提升校园的文化品位,营造学校民族文化研究学术氛围,增强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以及开拓学生就业渠道。
[参考文献]
[1]徐金龙.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1).
[2]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J].集美大学学报,2007(6).
[3]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和民族文化资源整合[J].美术研究,2003(1).
[4]陆文熙.民族地区高校学生素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培养[J].教育研究工作,2007(12).
[5]孙燕.区域性大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中的作用[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7(10).
[6]郭思乐.教育本该激扬生命[N].中国教育报,2006-06-28.
[关键词]音乐艺术院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教育传承
[作者简介]杨桦(1973-),女,重庆人,重庆文理学院音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重庆402160)
[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85-02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518项中,与音乐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占了一半。这一组数据对全国各地的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系)来说,不仅是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契机,更是传承和弘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不容懈怠的责任与使命。目前,我国除了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九大音乐学府以外,还有附属于各级大学的七百多家音乐艺术院校(系),他们作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应肩负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保存、传承、教育和创新的历史使命。
一、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遗产传承教育中的作用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是文化的有效传承途径。虽然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通过民间艺人或演出团体、由民间的师傅带徒弟等方式进行传承,但都远远满足不了对整个民族文化传承的要求。所以教育传承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最佳形式。
首先,音乐艺术院校是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来说,不仅音乐院校拥有丰富的专业师资力量,而且还有科学的育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音乐类传统文化“传承人”和“传习人”的匮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其次,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最佳主体。从五四运动到抗日运动,从北京大学成立“歌谣研究会”到目前的“京昆社”,大学生无不起到了关键作用。我们应该意识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继承要依靠我们的学生来延续,以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为代表的年轻人既是民族民间音未来的承载者,也是中国音乐得以发展与创新的传播者。
再次,音乐艺术院校的教师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最佳群体。他们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普查、抢救、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可以利用教学或培训班等形式培养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保护传承的专业人才;可以通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活动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来,还可以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非物质文化保护专业并开展相关研究。
最后,课堂教学是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最佳方式。课堂教学作为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音乐艺术学院(系)的教师可以通过学习民族的音乐文化,来实现培养学生民族情感、提高审美能力、唤醒民族主体意识,达到培养学生民族精神的目的。课堂教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行为,教师有意识地把民族音乐文化引进课堂,如中国音乐学院通过对昆曲、说唱、中国戏曲、古诗词吟唱等课程教学入手,让学生领悟到民族音乐文化的精髓,进一步增强学生自身的文化底蕴、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操,帮助他们树立民族自信心,提高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遗产传承教育中的具体做法
只有了解,才能传承,只有普及,才能弘扬。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正式通过并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宣言》强调:“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推广教育在知识传播体系上的文化多元;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注重民族文化的启蒙教育。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与教材的改革中。”这就给大学如何进行非物质文化传承教育指明了道路。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传承理念
音乐艺术院校的学生作为高校中富有个性的群体,他们身上既有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主流,又存在重专业、轻文化,重技巧、轻理论等现象,加上现代传播手段的普及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原本应该担负传承使命的青年一代审美情趣急速改变,对自己民族的文化和民族音乐不感兴趣,这就给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带来挑战。即使音乐艺术院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有很多优势,如果没有以学生为本的教育传承理念,也不能很好地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我们在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观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因材施教”,做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要因势利导、扬长避短,例如,组织各种形式的民族音乐会,这既能检验学生学习成果、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还能增强集体凝聚力;以民族民间音乐为依托,组建各种形式的社团,开辟第二课堂,提供施展自身才能的舞台,让学生学以致用,并能提升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品位;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社会实践活动,成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展演团,走向社会。
(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将民间音乐文化资源引入课程
人才培养方案是各音乐艺术院校培养人才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指导作用,应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纳入到音乐艺术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课程进行教学,使之成为普适性的规范以推而广之。经调查,中国音乐学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就开设了《中国戏曲》《说唱音乐》《昆曲》《传统唱腔艺术》《传统音乐形态分析与研究》《诗经赏析》《世界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音乐田野考察》《古代乐论导读》《古典诗词歌曲》《律学基础》《民族管弦乐队合奏》《中国民族器乐概论》《中国戏曲文化》等20门有关民族民间音乐方面的课程。每年除了投资十几万不说,还有组织地带领每一届学生到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族民间音乐的田野考察。不仅要让学生学到音乐田野考察技术知识,还要让他们尽可能地接近民间,在传统生活的特定背景中,理解和解读音乐文化。
(三)建立以音响形式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档案
21世纪已成为一个数字化时代,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技术手段在当下已不成问题。中国音乐学院于2004年4月创建了“中华传统音乐文化资源库项目组”,该项目组以北京地区为起点,以华北地区为重点,进而面向全国,广泛采集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资源56次。通过全程拍摄、完整记录的方式,对存活于民间的“活性资源”进行永久有效地“活态保护”。目前这些音乐资料已经存入了该校图书馆特色资源库里为社会所有人享用,从而也配合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笔者所在的重庆文理学院现已经建立了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博物馆,虚拟博物馆收集了重庆市19区21个县的大量的民间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10个类别的代表作的音响资料和视频资料,对建立名录体系,保护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至关重要的价值。
(四)加强师资的培养,重视传承人队伍的建设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系于教师”。也就是说,要加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师资是至关重要的。对此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为传承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变目前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音乐艺术传承人,要尽力保护,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多聘请有关专家和民族民间音乐艺人到校作讲座、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可以举办面向中小学音乐骨干教师、社区艺术骨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骨干师资培训班,向他们提供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知识,以技艺观摩、现场参观等形式增进学员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观感受和理解,从而拓展学员视野。同时,还可以积极引进、吸纳一批素质高、业务精,对民族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人员,形成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人才库。
(五)开辟和建设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传承教育研究基地
在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中,教育传承研究基地建设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它有助于青年学生对音乐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了解,有助于满足各少数民族地区对高层次音乐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学校师生赴少数民族地进行民间音乐研究、教学采风活动等提供便利,成为广大学生了解和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渠道,让更多的青年学生了解传统文化,以增强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加深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的认识。在学校传授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提供素材,使同学们在活动过程中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同时又增加了自己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因此,音乐艺术院校必须结合本土实际和学院实际,认真筛选具有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作为自己的传承教育研究基地。
(六)营造良好的音乐类非物质传承教育氛围
环境育人,环境造就人。要提高青年学生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以便更好地传承。首先要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展览展示、论坛讲座等形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二是举办重大文化活动。可以利用文化遗产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年传承教育成果展演、知识竞赛及有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三是编印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简介等。通过宣传展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是一项“双赢”的工程。音乐艺术院校(系)具有人才和科研优势,能够解决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创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音乐艺术院校(系),有利于提升校园的文化品位,营造学校民族文化研究学术氛围,增强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以及开拓学生就业渠道。
[参考文献]
[1]徐金龙.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1).
[2]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J].集美大学学报,2007(6).
[3]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和民族文化资源整合[J].美术研究,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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