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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稳定理事会开始着力于全球范围内影子银行的研究和监管。欧盟为落实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推荐意见,主动强化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其中货币市场基金和证券融资交易及金融工具再利用的透明度问题已经有了立法草案或正式法规。欧盟的立法实践为我国开展影子银行监管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