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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向更高层次均衡发展。
资金分担:国家和自治区
承担大部分
根据《通知》,相关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均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4∶1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贫困地区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4∶1比例分担,其他地区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3∶2比例分担。
针对以上各项资金分担比例,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在落实该项新政策时,明确了地方资金“由自治区拿大头,市县拿小头”的原则,其中:公用经费补助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地方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100%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贫困地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80%;其他地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则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60%。
我区在落实该项新政策时,还体现了分类倾斜支持的原则。首先,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我区对城乡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年生均增加2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其次,对农村地区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学校。再次,对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和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学校,按残疾生年生均6 0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视同仁:城乡统一,
民办学校纳入保障范围
目前,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免除了学杂费,但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仍需缴纳教科书费用。如今,《通知》提出了新的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这就意味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明年春季学期起,也将和农村学生一样,不需再缴纳课本费了。
近年来,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区内部分地方甚至出现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倒挂”现象,即有些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为此,《通知》严格落实国家提出的相关经费可携带政策,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也就是说,无论学生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可以享受到一样标准的“两免一补”,财政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这将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益。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对民办学学校也一视同仁。首先,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这是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义务教育,增强学生就学的可选择性。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其次,学生无论在哪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自治区都会按照不低于全区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包括对民办学校也按照不低于广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再次,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继续免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责编 欧金昌)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区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
从2016年起,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各地必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通知》提出“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但并未明确该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只是部分科目,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按国家规定,体育、美术、现代技术教育等学科的教材,可以循环使用。我区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学校保管,不再像现在这样,直接发到学生手中,而是上课需要使用时,学生才从学校领取教材。考虑到教材的折旧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每年会按30%的比例对循环使用的教材进行更新。
资金分担:国家和自治区
承担大部分
根据《通知》,相关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均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4∶1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贫困地区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4∶1比例分担,其他地区由中央、自治区本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3∶2比例分担。
针对以上各项资金分担比例,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在落实该项新政策时,明确了地方资金“由自治区拿大头,市县拿小头”的原则,其中:公用经费补助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地方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100%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贫困地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80%;其他地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则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60%。
我区在落实该项新政策时,还体现了分类倾斜支持的原则。首先,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我区对城乡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年生均增加2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其次,对农村地区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学校。再次,对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和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学校,按残疾生年生均6 000元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视同仁:城乡统一,
民办学校纳入保障范围
目前,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也免除了学杂费,但城市义务教育段学生仍需缴纳教科书费用。如今,《通知》提出了新的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这就意味着,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明年春季学期起,也将和农村学生一样,不需再缴纳课本费了。
近年来,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区内部分地方甚至出现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城乡“倒挂”现象,即有些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为此,《通知》严格落实国家提出的相关经费可携带政策,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也就是说,无论学生在城市还是农村,都可以享受到一样标准的“两免一补”,财政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这将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益。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对民办学学校也一视同仁。首先,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这是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义务教育,增强学生就学的可选择性。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其次,学生无论在哪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自治区都会按照不低于全区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包括对民办学校也按照不低于广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再次,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继续免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责编 欧金昌)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区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
从2016年起,取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各地必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立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通知》提出“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但并未明确该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只是部分科目,不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按国家规定,体育、美术、现代技术教育等学科的教材,可以循环使用。我区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学校保管,不再像现在这样,直接发到学生手中,而是上课需要使用时,学生才从学校领取教材。考虑到教材的折旧问题,教育主管部门每年会按30%的比例对循环使用的教材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