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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梦寐以求当个作家,阴差阳错走上法学这条路如今,他成为中国法学界最有影响力、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之一。
阴差阳错走上法律讲台的贺卫方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敢于直面现实生活中种种不平事,敢于直面法律漏洞和盲点,是当今中国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之一。同时,他是一位虔诚而勤奋的法律圣经布道者。
作为《南方人物周刊》评出的“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之一,正是他,在“孙志刚事件”发生之后,与另外4位法学家一道,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最终他们的努力直接促成过时的收容制度彻底废除。
法官职业化、司法制度变革、宪政是贺卫方布道的三个关键词,中国在这三个方面的弊端,造成了民众与司法机器间几乎积重难返的紧张。多年来,贺卫方以其平易流畅之笔、深入浅出之思、慷慨激越之音,不遗余力地投书传媒,巡回演讲,深刻影响了处于“法蒙昧”时期的中国公众和司法实践者,其中《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堪称绝唱。
去年春天,在“首届中国调查记者公益培训班”上见到这位学者。他温文尔雅,富于诗人气质,用一种感性的声音从具体司法问题入手谈法律与传媒,眼睛里充满了光芒,让人强烈感觉到一个学者应有的良知、责任与义务,富有穿透力的语言出人意料却游刃有余。在激动与对现状不满中流露的感伤,以及对民众的人文关怀……深深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他让我们思考,在这个尴尬的时代,面对这样一种以秩序为最高价值,忽略个体需求的缺乏人性化的制度,一个传媒或者法律人,他在追求信仰的过程中,对心中高贵及神圣的价值作何理解。
那次讲座之后我就一直关注他,读他的种种文字,了解他的见解与思考。去年夏天,他发出《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致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的公开信》,一个素有盛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和他发起的一次网络公共事件再度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年底,关于大学教授学术规范的讨论,又见到他清晰而高调的表达。
这样一个不放过任何值得争鸣问题的人,一个力避言不由衷、追求学术造诣和人格魅力并重的人,他有着怎样的成长故事,我很好奇。
“从大三开始,我就发现,自己在读书中最能获得乐趣。”
贺卫方少年生长于胶东,小学和中学时光跟“文革”有着特殊的关联:1966年上小学,“文革”开始;1977年高中毕业,“文革”结束,属于典型的“文革”少年。由于家庭遭遇到的灾难,10岁时回到山东牟平县农村老家,那个村庄叫姜格庄。
那时,贺卫方承担了为学校去邮局取信取报的任务。每天上午下课后,到邮局取来所有的信函和报纸,回到家吃完午饭,就把《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文汇报》等粗读一遍,下午上学时再带到学校。不管当时报纸是如何“左”调猖獗,这样的读报还是逐渐培养出他对文字的感情,甚至也试着写些文章投稿。贺卫方到现在还记得自己的第一篇文章在县广播站播出时心情是多么激动。
逐渐地,这个少年成了语文成绩很好的学生,同时对数理化的不喜欢也与日俱增。贺卫方的梦想就是将来做一个记者或编辑,还想着能够当一个作家。17岁时,他的一个“壮举”是写了半部电影文学剧本,边写边憧憬着有朝一日电影上映时的情景。
高中毕业当年国家恢复高考,贺卫方报考了,由于数学只得了4分,自然连孙山的影子都看不见。落榜对他是一次沉重打击,后悔数学没好好学,对自己的高考之路彻底丧失了信心。贺卫方不想再考了,自信可以通过不断写作而改变命运。最后在家庭的逼迫下最终又参加了1978年的高考,这次对数学下了较大功夫,总成绩超过了山东省的重点分数线。但是,报志愿时却有些困难,文科考生的选择余地太小了,为了保险起见,贺卫方报了一家师范类非重点院校,不料最后被录取到了当年刚刚恢复招生的西南政法学院,于是阴错阳差地走上了法学这条路。
“‘文革’期间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人人自危的那种状态,给我幼小的心灵带来很大冲击。1978年我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此前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我不禁要问:我们是什么知识的拥有者?这样的知识对解决社会问题将有怎样的作用?我们将会成为怎样的人?将来能做什么?”
那时,和同学一道戴着西南政法学院的校徽,走在街上,被人看到,人家会说“哟,学法律的!可了不得!”当时流行的说法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们相信,有了法律有了法制,“十年浩劫”的悲剧就不会重演,人民的权利就能够得到保障。贺卫方心里升起一种自豪感,是那种觉得能够为社会的改变作贡献的感觉......
“我们年级最大的35岁,最小的15岁,有个同学管一个同班的老大哥叫了半年的叔叔。大家在一起学习,共同探索问题,非常诚恳乃至虔诚地学习,尽管当时的知识非常粗陋,但读书的热情却异常高......这些对我都很重要。”
那时上法理课,教材里真正的知识学不到。他从大三开始省悟到不能陷在教科书里,应该多读些有价值的书。于是,在一个好心的图书管理员的关照下,大三时读了许多好书,也引发了对西方法律、西方历史的兴趣。后来考的是外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那时候,陆续读西方著作,尤其是读启蒙时代的著作(如孟德斯鸠、洛克、卢梭),非常强烈地感受到这样的东西对中国社会有帮助,接下来就想,自己到底能做什么?内心里有一个声音说:干脆就一辈子读书吧,做个从事教育和学术研究的人。”
“那时候我读了不少书,可以说是个‘杂食动物’,各种各样的作品都读一些,图书馆是我发现的一个特别好的宝藏。我们图书馆有位姓肖的老师,她在图书馆负责图书借阅,非常喜欢爱读书的学生,时间久了最爱读书的同学她都记住了,也知道每个人爱读什么书。每当我借一种多卷本书的第一册的时候,她就留意第二册什么时候归还,然后让同学捎信给我。到现在我心里还非常感激她,而肖老师一直也很关注我。现在她已经是个70多岁的老人了……”
“法律是一个特别具有社会性的学科,社会就是我们的实验室。”
二十八九岁时,贺卫方遇到年轻时最大的困惑:他总觉得特定的知识该和社会有直接关联,他相信法律能够塑造一种社会秩序,但另外一方面这个社会似乎依照它自己的一种逻辑在运行。这种困惑直接导致他“下海”了。下了海,他才真正体会到,一个人一旦从事自己所不喜欢和不擅长——不喜欢必然不擅长——的工作是多么痛苦。
一年之后上岸,回归学术与书斋环境后,他更安静、更从容了。他开始坚定地为传播法治理念和思想而努力。“我觉得一辈子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实际上是种特别大的幸福。如果一个人从事的工作扭曲了性格和爱好、做着在流俗看来很有价值而你内心并不喜欢的事,那是非常大的资源浪费。”
有人说,在统治者手里,法律是统治的工具和制裁的利剑;在道德家眼里,法律是道德堕落时人们无奈的自救;社会学家认为,法律是弱者的保护神。无论对法律意义怎样表述,谁也无法否认,在现代化的社会里,法律是人们共同信守的契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当法律成为信仰,社会才能在一个共同规则中和谐运转。与之相反,如果在法律中,民众的理想和希望总是处于被漠视的地位时,法律就不可能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信仰,社会也就无法达到和谐。
对于自己的角色,贺卫方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承认,自己不是特别学究气的学者,“不喜欢对问题做特别细化和系统化的思考”,而喜欢结合一些重大个案,用普通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表达一种逻辑,“就是传递一种精神,法律社会的一种精神。比方,政府的权力为什么必须加以限制?”
“一个是严格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另一个就是严格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句话概括了宪政的基本内容,也是贺卫方经常使用的表述。在他看来,“每一位法学家,都应该通过一种可能的方式对社会发生作用”,“想方设法”推动宪政改革。
一次,在北大法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贺卫方作为教师代表讲话,他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意识到法律学术是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你要了解两千年来的法律学术是怎么回事,要用有限的四年时间,真正地把握其内在精神,要成为一个法律人,像法律家那样去思考问题。“法律家是怎样思考的?我这段时间给研究生讲课,讲的就是法治、依法治国。法律是调解社会生活的,法律是用一套经过数千年构筑起来的人为的知识来改造社会、调整社会。”
而第二点,也是贺卫方着重强调的。那就是,法律之外,一个人进入大学后,应该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博雅之士”。他要求同学们不仅仅要听法学院的课,还要有效地利用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多听点外系的课,比如西方艺术史、电影艺术鉴赏这样的课。“蔡元培校长说:‘要以美育代宗教。’我们有许多伟大的艺术,容易让大家感受到宗教式的伟大,我们应该看看画展,看看其他的艺术作品。”
“孟子讲‘养吾浩然之气’,这种浩然之气是怎么养出来的?在家养鸟种花行吗?不行,靠的是读书、听音乐、看展览和其他一些富于意义的活动。没有这些东西,一个人的人格就不会获得真正的提升。”
“看见不合理的东西,我就想表达出来,这是一种爱的表达。”
在目前的流行话语里,“启蒙者”好像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当然,一个人永远也不应当以一种精英姿态,“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样子,去教训别人。这种惟我独尊的霸权意识形态我们都不陌生。
贺卫方认为,自己这些年所做的,更多的是一种表达,将自己对某些问题的看法表达出来。写作与发表满足了宣泄(不带贬义)、交流的需要,同时,也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对自己所承担的社会使命的履行。“我的基本看法是,如果学者也只是鹦鹉学舌,不把脑袋长在自己的肩膀上,那么国家有什么必要花纳税人那么多的钱办大学呢?‘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百姓辛辛苦苦地背负着我们的大学,我们这些人不能用自己的头脑为他们作贡献,这不仅仅是失职,简直可以说是没有道德感。”
现行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设计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缺陷,削弱了考试应有的专业偏向,尤其是法律史和法理学专业,这样的考法足以让那些爱好理论和历史、并且对此已经有大量阅读(因而很可能“偏科”)的考生被卡在门外。因此,贺卫方决定:自2006年起,不再招收法律史专业研究生。
贺卫方觉得,中国制度的建设过程当中,最大的约束和瓶颈,正是我们传统文化中的“恭谨和缓”。民主体制下,国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主人当然可以不平则鸣,中国民主制度建设,很大方面反映在:社会中人民的声音正在趋向多样化。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夫之恶恶。大家只有坦率地表达,才能最后换取对相关问题的一种关注,使得政府对有关问题的考量更加周全,决策更加合理。
他理想中的大学应该有更多的“自治权”而不是约束。“比如在大学里不要用统一的教材;比如大学招生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招生,不要英语、政治这样的全国统一考试。其实,大学之间的竞争力正是来源于个性化。给大学以更多的自主性,学术上就会有差异,他们各成体系的教材、考试乃至校园文化、学术氛围本身就构成竞争力。”贺卫方说:“比如美国的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在招生上就大不相同。耶鲁大学法学院每年只招收100名左右的学生。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仿佛一家人一样相濡以沫,让学生在一种很好的状态下完成学业。而哈佛大学招生数量上则多很多,他们更倾向于竞争的文化。”
“也许是经历过‘文革’时期的缘故,我对权力会本能地抱以怀疑态度。看见不合理的东西,我就想表达出来,这是一种爱的表达。”贺卫方这样告诉记者。
阴差阳错走上法律讲台的贺卫方敢于直面中国司法现状,敢于直面现实生活中种种不平事,敢于直面法律漏洞和盲点,是当今中国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之一。同时,他是一位虔诚而勤奋的法律圣经布道者。
作为《南方人物周刊》评出的“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之一,正是他,在“孙志刚事件”发生之后,与另外4位法学家一道,以中国公民的名义,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最终他们的努力直接促成过时的收容制度彻底废除。
法官职业化、司法制度变革、宪政是贺卫方布道的三个关键词,中国在这三个方面的弊端,造成了民众与司法机器间几乎积重难返的紧张。多年来,贺卫方以其平易流畅之笔、深入浅出之思、慷慨激越之音,不遗余力地投书传媒,巡回演讲,深刻影响了处于“法蒙昧”时期的中国公众和司法实践者,其中《复转军人进法院》一文堪称绝唱。
去年春天,在“首届中国调查记者公益培训班”上见到这位学者。他温文尔雅,富于诗人气质,用一种感性的声音从具体司法问题入手谈法律与传媒,眼睛里充满了光芒,让人强烈感觉到一个学者应有的良知、责任与义务,富有穿透力的语言出人意料却游刃有余。在激动与对现状不满中流露的感伤,以及对民众的人文关怀……深深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他让我们思考,在这个尴尬的时代,面对这样一种以秩序为最高价值,忽略个体需求的缺乏人性化的制度,一个传媒或者法律人,他在追求信仰的过程中,对心中高贵及神圣的价值作何理解。
那次讲座之后我就一直关注他,读他的种种文字,了解他的见解与思考。去年夏天,他发出《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致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的公开信》,一个素有盛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和他发起的一次网络公共事件再度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年底,关于大学教授学术规范的讨论,又见到他清晰而高调的表达。
这样一个不放过任何值得争鸣问题的人,一个力避言不由衷、追求学术造诣和人格魅力并重的人,他有着怎样的成长故事,我很好奇。
“从大三开始,我就发现,自己在读书中最能获得乐趣。”
贺卫方少年生长于胶东,小学和中学时光跟“文革”有着特殊的关联:1966年上小学,“文革”开始;1977年高中毕业,“文革”结束,属于典型的“文革”少年。由于家庭遭遇到的灾难,10岁时回到山东牟平县农村老家,那个村庄叫姜格庄。
那时,贺卫方承担了为学校去邮局取信取报的任务。每天上午下课后,到邮局取来所有的信函和报纸,回到家吃完午饭,就把《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文汇报》等粗读一遍,下午上学时再带到学校。不管当时报纸是如何“左”调猖獗,这样的读报还是逐渐培养出他对文字的感情,甚至也试着写些文章投稿。贺卫方到现在还记得自己的第一篇文章在县广播站播出时心情是多么激动。
逐渐地,这个少年成了语文成绩很好的学生,同时对数理化的不喜欢也与日俱增。贺卫方的梦想就是将来做一个记者或编辑,还想着能够当一个作家。17岁时,他的一个“壮举”是写了半部电影文学剧本,边写边憧憬着有朝一日电影上映时的情景。
高中毕业当年国家恢复高考,贺卫方报考了,由于数学只得了4分,自然连孙山的影子都看不见。落榜对他是一次沉重打击,后悔数学没好好学,对自己的高考之路彻底丧失了信心。贺卫方不想再考了,自信可以通过不断写作而改变命运。最后在家庭的逼迫下最终又参加了1978年的高考,这次对数学下了较大功夫,总成绩超过了山东省的重点分数线。但是,报志愿时却有些困难,文科考生的选择余地太小了,为了保险起见,贺卫方报了一家师范类非重点院校,不料最后被录取到了当年刚刚恢复招生的西南政法学院,于是阴错阳差地走上了法学这条路。
“‘文革’期间人民权利得不到保障、人人自危的那种状态,给我幼小的心灵带来很大冲击。1978年我考取了西南政法学院。此前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我不禁要问:我们是什么知识的拥有者?这样的知识对解决社会问题将有怎样的作用?我们将会成为怎样的人?将来能做什么?”
那时,和同学一道戴着西南政法学院的校徽,走在街上,被人看到,人家会说“哟,学法律的!可了不得!”当时流行的说法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们相信,有了法律有了法制,“十年浩劫”的悲剧就不会重演,人民的权利就能够得到保障。贺卫方心里升起一种自豪感,是那种觉得能够为社会的改变作贡献的感觉......
“我们年级最大的35岁,最小的15岁,有个同学管一个同班的老大哥叫了半年的叔叔。大家在一起学习,共同探索问题,非常诚恳乃至虔诚地学习,尽管当时的知识非常粗陋,但读书的热情却异常高......这些对我都很重要。”
那时上法理课,教材里真正的知识学不到。他从大三开始省悟到不能陷在教科书里,应该多读些有价值的书。于是,在一个好心的图书管理员的关照下,大三时读了许多好书,也引发了对西方法律、西方历史的兴趣。后来考的是外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那时候,陆续读西方著作,尤其是读启蒙时代的著作(如孟德斯鸠、洛克、卢梭),非常强烈地感受到这样的东西对中国社会有帮助,接下来就想,自己到底能做什么?内心里有一个声音说:干脆就一辈子读书吧,做个从事教育和学术研究的人。”
“那时候我读了不少书,可以说是个‘杂食动物’,各种各样的作品都读一些,图书馆是我发现的一个特别好的宝藏。我们图书馆有位姓肖的老师,她在图书馆负责图书借阅,非常喜欢爱读书的学生,时间久了最爱读书的同学她都记住了,也知道每个人爱读什么书。每当我借一种多卷本书的第一册的时候,她就留意第二册什么时候归还,然后让同学捎信给我。到现在我心里还非常感激她,而肖老师一直也很关注我。现在她已经是个70多岁的老人了……”
“法律是一个特别具有社会性的学科,社会就是我们的实验室。”
二十八九岁时,贺卫方遇到年轻时最大的困惑:他总觉得特定的知识该和社会有直接关联,他相信法律能够塑造一种社会秩序,但另外一方面这个社会似乎依照它自己的一种逻辑在运行。这种困惑直接导致他“下海”了。下了海,他才真正体会到,一个人一旦从事自己所不喜欢和不擅长——不喜欢必然不擅长——的工作是多么痛苦。
一年之后上岸,回归学术与书斋环境后,他更安静、更从容了。他开始坚定地为传播法治理念和思想而努力。“我觉得一辈子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实际上是种特别大的幸福。如果一个人从事的工作扭曲了性格和爱好、做着在流俗看来很有价值而你内心并不喜欢的事,那是非常大的资源浪费。”
有人说,在统治者手里,法律是统治的工具和制裁的利剑;在道德家眼里,法律是道德堕落时人们无奈的自救;社会学家认为,法律是弱者的保护神。无论对法律意义怎样表述,谁也无法否认,在现代化的社会里,法律是人们共同信守的契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当法律成为信仰,社会才能在一个共同规则中和谐运转。与之相反,如果在法律中,民众的理想和希望总是处于被漠视的地位时,法律就不可能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信仰,社会也就无法达到和谐。
对于自己的角色,贺卫方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承认,自己不是特别学究气的学者,“不喜欢对问题做特别细化和系统化的思考”,而喜欢结合一些重大个案,用普通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表达一种逻辑,“就是传递一种精神,法律社会的一种精神。比方,政府的权力为什么必须加以限制?”
“一个是严格地限制政府的权力,另一个就是严格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句话概括了宪政的基本内容,也是贺卫方经常使用的表述。在他看来,“每一位法学家,都应该通过一种可能的方式对社会发生作用”,“想方设法”推动宪政改革。
一次,在北大法学院新生开学典礼上,贺卫方作为教师代表讲话,他强调了两点:一是要意识到法律学术是一个伟大的学术传统,你要了解两千年来的法律学术是怎么回事,要用有限的四年时间,真正地把握其内在精神,要成为一个法律人,像法律家那样去思考问题。“法律家是怎样思考的?我这段时间给研究生讲课,讲的就是法治、依法治国。法律是调解社会生活的,法律是用一套经过数千年构筑起来的人为的知识来改造社会、调整社会。”
而第二点,也是贺卫方着重强调的。那就是,法律之外,一个人进入大学后,应该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博雅之士”。他要求同学们不仅仅要听法学院的课,还要有效地利用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多听点外系的课,比如西方艺术史、电影艺术鉴赏这样的课。“蔡元培校长说:‘要以美育代宗教。’我们有许多伟大的艺术,容易让大家感受到宗教式的伟大,我们应该看看画展,看看其他的艺术作品。”
“孟子讲‘养吾浩然之气’,这种浩然之气是怎么养出来的?在家养鸟种花行吗?不行,靠的是读书、听音乐、看展览和其他一些富于意义的活动。没有这些东西,一个人的人格就不会获得真正的提升。”
“看见不合理的东西,我就想表达出来,这是一种爱的表达。”
在目前的流行话语里,“启蒙者”好像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当然,一个人永远也不应当以一种精英姿态,“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样子,去教训别人。这种惟我独尊的霸权意识形态我们都不陌生。
贺卫方认为,自己这些年所做的,更多的是一种表达,将自己对某些问题的看法表达出来。写作与发表满足了宣泄(不带贬义)、交流的需要,同时,也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对自己所承担的社会使命的履行。“我的基本看法是,如果学者也只是鹦鹉学舌,不把脑袋长在自己的肩膀上,那么国家有什么必要花纳税人那么多的钱办大学呢?‘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百姓辛辛苦苦地背负着我们的大学,我们这些人不能用自己的头脑为他们作贡献,这不仅仅是失职,简直可以说是没有道德感。”
现行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设计存在着相当严重的缺陷,削弱了考试应有的专业偏向,尤其是法律史和法理学专业,这样的考法足以让那些爱好理论和历史、并且对此已经有大量阅读(因而很可能“偏科”)的考生被卡在门外。因此,贺卫方决定:自2006年起,不再招收法律史专业研究生。
贺卫方觉得,中国制度的建设过程当中,最大的约束和瓶颈,正是我们传统文化中的“恭谨和缓”。民主体制下,国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主人当然可以不平则鸣,中国民主制度建设,很大方面反映在:社会中人民的声音正在趋向多样化。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夫之恶恶。大家只有坦率地表达,才能最后换取对相关问题的一种关注,使得政府对有关问题的考量更加周全,决策更加合理。
他理想中的大学应该有更多的“自治权”而不是约束。“比如在大学里不要用统一的教材;比如大学招生应该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招生,不要英语、政治这样的全国统一考试。其实,大学之间的竞争力正是来源于个性化。给大学以更多的自主性,学术上就会有差异,他们各成体系的教材、考试乃至校园文化、学术氛围本身就构成竞争力。”贺卫方说:“比如美国的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在招生上就大不相同。耶鲁大学法学院每年只招收100名左右的学生。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仿佛一家人一样相濡以沫,让学生在一种很好的状态下完成学业。而哈佛大学招生数量上则多很多,他们更倾向于竞争的文化。”
“也许是经历过‘文革’时期的缘故,我对权力会本能地抱以怀疑态度。看见不合理的东西,我就想表达出来,这是一种爱的表达。”贺卫方这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