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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仅仅满足于或停留在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是远远不够的。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不是自然保护的目的,应该只是一种手段。科学发展观下的自然保护应该是通过对这些具有感召力和亲和力的物种的保护,唤起政府、媒体和公众对我们身边日益减少和消失的自然的重视,有效遏止发展带来的对于自然的过度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