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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简称“规则”)明确提出了教师惩戒权,既给教师行使教育权提供了具体的方式,更是让教师行使教育权“名正言顺”。但是,教育惩戒不是教师的“尚方宝剑”,可以让其肆无忌惮地“教育”学生,教师手执“戒尺”的同时,更要心怀师德,教育需要惩戒,更需要温度,如何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和温度,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教育惩戒 惩戒育人 教师惩戒权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提出了教师惩戒权,允许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使得教师管理学生有法可依,但不提倡教师无故使用惩戒手段,更不能使用体罚。
一、教育惩戒是什么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实施“惩戒权”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惩戒”与 “体罚”相异之处,在于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教育惩处的同时,使学生信服且避免再犯相同的错误,对于良好习惯的养成,存在着积极的导向作用。我们坚决反对“体罚”,因为它违背了惩戒的初衷和导向作用,难以发挥教育的真正效果,更有甚者,会带来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对教师和学生乃至家庭带来伤害。无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惩戒的存在,实际上更多的是起着一种警示,就像是原子弹一样存而不用,只当作一种威慑的力量。而放弃惩戒,把一切希望寄托在学生自律上,就如同取消交通违规处罚,把希望寄托在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样,是荒唐可笑的。
二、为什么实施教育惩戒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表示,“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社会化,个体行为社会化的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教育手段完成,一种为正强化,比如表扬,赏识,肯定,奖励等。教师通过正强化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另一种为负强化,教师通过批评,否定,惩罚等措施,使学生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予以改正。教育无非以这两种不同的途径帮助人更好地完成社会化。”因此教育要平衡奖励与惩罚,左手持有萝卜,表扬时毫不吝啬;右手持有大棒,批评时毫不犹豫。近年来,正面管教之风吹进了中国教育的土地,不少媒体舆论夸大正面管教的作用,彻底否定惩戒管教,这样老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时就处于进退两难的位置。比如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老师该不该管?如果要管的话,是采用正面的鼓励来解决吗?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这就不是简单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以解决问题。教育一味地让步,一味地妥协,孩子们就会不断地得寸进尺,错误得不到纠正,更谈何成长呢?由于年龄幼小,孩子们的是非观模糊不清,很多时候不是不愿意承认错误,承担后果,而是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错了。如果教育仅仅只有表扬与鼓励,仅仅只有欣赏与赞美,那么孩子们又怎么发现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呢?所谓当局者迷 ,成年人如此,孩子更是如此。因此教师拥有惩戒权,有了法律的保护,才能够稍微放宽心去管教孩子,及时指出他们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实现孩子们的成长。
三、怎样实施教育惩戒
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惩戒权,答案毋庸置疑是肯定的。把教师的惩戒权写进《规则》就意味着教师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吗?长期以来,社会媒体都是带着审视的眼光看教师的言行举止,一旦采取惩戒措施,就很可能掉进体罚的泥沼当中,难以厘清惩罚与体罚,教师最后还是一如既往地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曾经,湖南株洲育红小学女教师因为罚站迟到学生而被拘留七小时,尽管最后法律还给她一个公道,但这反映了教师行使惩戒权的风险非常大,哪怕是按着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还是会面临他人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甚至部分不理解的家长和学生还会寻仇报复,谋害性命。
教师应该如何惩戒,应该如何把握惩戒的尺度?教育很多时候并不是非黑即白,它还带有着灰色的温度,正是因为教育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不同的老師有不同的思考和理解,因此他们在实行惩戒权的时候,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笔者结合自身教学经历,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教育惩戒应该以平等为前提实施。在教育活动中,师生平等也建构师生关系的基础,以此促使教学行为有效的实施。教育惩戒中,教师和学生都要纳入平等地位进行考虑,在此基础上考虑教育惩戒的方式和程度,不能因为教师和学生之间年龄、身份、地位、经历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就将教师凌驾于学生之上。教育惩戒中学生和教师,都具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学生的这些权力不因学生犯有错误行为而消失,因此,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该从公平出发,明确惩戒行为的边界,把握好惩戒的尺度。
2、对话是教育惩戒的实施的有效手段。教育惩戒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学生知错改过,从而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对话恰恰可以促进师生的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师生间对话,一方面有利于师生间的相互了解,使师生更加准确地确定自我的存在和他人的存在,实现“互识”;另一方面,师生互相倾诉和倾听过程中,双方更容易进入对方的内心世界,充分理解,达成“共识”,最终促进相互交流和问题解决。曾经有位老师因为学生在课上“讲小话”,就直接揪着学生头发,拖拽到讲台上罚站,导致学生皮骨分离。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介入查处理,该老师也因此被处罚。该教育惩戒失当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也给教师和学校带来了不良影响,显然应该避免。而实际上,如果该老师在实施惩戒过程中,能够跟学生对话交流,让学生明白自己的错误行为和应该收到的处罚,既可以避免不当的教育惩戒,也有利于促进学生对错误行为的认识和改进。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的必要手段,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以规则为基础,以爱为基调,以法律为底线,以尊重为前提的教育惩戒是既有尺度,又有温度的。爱是“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力量,带着爱意的惩戒释放出善意和崇高,这种尺度中洋溢着温度的教育行为本身对学生就有教育价值。
参考文献
[1] 任海涛.“教育惩戒”的性质及其法律体系构建——以《教育法》《教师法》为核心[J].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9,18(05):21-29.
[2] 张俊友.教师惩戒权的缺失及完善——以公立中小学校为例[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37(31):28- 31.
关键词:教育惩戒 惩戒育人 教师惩戒权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提出了教师惩戒权,允许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使得教师管理学生有法可依,但不提倡教师无故使用惩戒手段,更不能使用体罚。
一、教育惩戒是什么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实施“惩戒权”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惩戒”与 “体罚”相异之处,在于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教育惩处的同时,使学生信服且避免再犯相同的错误,对于良好习惯的养成,存在着积极的导向作用。我们坚决反对“体罚”,因为它违背了惩戒的初衷和导向作用,难以发挥教育的真正效果,更有甚者,会带来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对教师和学生乃至家庭带来伤害。无规矩不成方圆,教育惩戒的存在,实际上更多的是起着一种警示,就像是原子弹一样存而不用,只当作一种威慑的力量。而放弃惩戒,把一切希望寄托在学生自律上,就如同取消交通违规处罚,把希望寄托在人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样,是荒唐可笑的。
二、为什么实施教育惩戒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表示,“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社会化,个体行为社会化的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教育手段完成,一种为正强化,比如表扬,赏识,肯定,奖励等。教师通过正强化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另一种为负强化,教师通过批评,否定,惩罚等措施,使学生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予以改正。教育无非以这两种不同的途径帮助人更好地完成社会化。”因此教育要平衡奖励与惩罚,左手持有萝卜,表扬时毫不吝啬;右手持有大棒,批评时毫不犹豫。近年来,正面管教之风吹进了中国教育的土地,不少媒体舆论夸大正面管教的作用,彻底否定惩戒管教,这样老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时就处于进退两难的位置。比如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老师该不该管?如果要管的话,是采用正面的鼓励来解决吗?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这就不是简单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以解决问题。教育一味地让步,一味地妥协,孩子们就会不断地得寸进尺,错误得不到纠正,更谈何成长呢?由于年龄幼小,孩子们的是非观模糊不清,很多时候不是不愿意承认错误,承担后果,而是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错了。如果教育仅仅只有表扬与鼓励,仅仅只有欣赏与赞美,那么孩子们又怎么发现自己的缺点与不足呢?所谓当局者迷 ,成年人如此,孩子更是如此。因此教师拥有惩戒权,有了法律的保护,才能够稍微放宽心去管教孩子,及时指出他们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样才能解决问题,实现孩子们的成长。
三、怎样实施教育惩戒
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惩戒权,答案毋庸置疑是肯定的。把教师的惩戒权写进《规则》就意味着教师的权利得到保障了吗?长期以来,社会媒体都是带着审视的眼光看教师的言行举止,一旦采取惩戒措施,就很可能掉进体罚的泥沼当中,难以厘清惩罚与体罚,教师最后还是一如既往地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曾经,湖南株洲育红小学女教师因为罚站迟到学生而被拘留七小时,尽管最后法律还给她一个公道,但这反映了教师行使惩戒权的风险非常大,哪怕是按着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还是会面临他人歪曲事实,恶意攻击,甚至部分不理解的家长和学生还会寻仇报复,谋害性命。
教师应该如何惩戒,应该如何把握惩戒的尺度?教育很多时候并不是非黑即白,它还带有着灰色的温度,正是因为教育的复杂性和多面性,不同的老師有不同的思考和理解,因此他们在实行惩戒权的时候,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笔者结合自身教学经历,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教育惩戒应该以平等为前提实施。在教育活动中,师生平等也建构师生关系的基础,以此促使教学行为有效的实施。教育惩戒中,教师和学生都要纳入平等地位进行考虑,在此基础上考虑教育惩戒的方式和程度,不能因为教师和学生之间年龄、身份、地位、经历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就将教师凌驾于学生之上。教育惩戒中学生和教师,都具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学生的这些权力不因学生犯有错误行为而消失,因此,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该从公平出发,明确惩戒行为的边界,把握好惩戒的尺度。
2、对话是教育惩戒的实施的有效手段。教育惩戒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学生知错改过,从而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对话恰恰可以促进师生的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师生间对话,一方面有利于师生间的相互了解,使师生更加准确地确定自我的存在和他人的存在,实现“互识”;另一方面,师生互相倾诉和倾听过程中,双方更容易进入对方的内心世界,充分理解,达成“共识”,最终促进相互交流和问题解决。曾经有位老师因为学生在课上“讲小话”,就直接揪着学生头发,拖拽到讲台上罚站,导致学生皮骨分离。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介入查处理,该老师也因此被处罚。该教育惩戒失当行为不仅伤害了学生,也给教师和学校带来了不良影响,显然应该避免。而实际上,如果该老师在实施惩戒过程中,能够跟学生对话交流,让学生明白自己的错误行为和应该收到的处罚,既可以避免不当的教育惩戒,也有利于促进学生对错误行为的认识和改进。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的必要手段,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以规则为基础,以爱为基调,以法律为底线,以尊重为前提的教育惩戒是既有尺度,又有温度的。爱是“润物细无声”的教育力量,带着爱意的惩戒释放出善意和崇高,这种尺度中洋溢着温度的教育行为本身对学生就有教育价值。
参考文献
[1] 任海涛.“教育惩戒”的性质及其法律体系构建——以《教育法》《教师法》为核心[J].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9,18(05):21-29.
[2] 张俊友.教师惩戒权的缺失及完善——以公立中小学校为例[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37(31):28-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