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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产权是高校财产所有权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权利。通过分析我国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在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比较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最后提出了明晰高校产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产权 民办高校 公立高校 产权明晰
一、公立与民办高校产权的区别
高校产权是指高校财产所有权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权利。我国高校产权制度的研究可以从公立高校产权和民办高校产权进行分类研究。
公立高校所享有的产权是指来自于国家所有权的,对学校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安全权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人事权、招生权等权利。在现代产权制度条件下,公立高校产权明晰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公立高校的教育财产所有者所拥有的财产权利明晰,应明确教育财产的归属,明晰谁拥有财产的所有权或谁是财产的所有者;其次,在明确了学校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前提下,判定不同的权利主体在学校产权的实现过程中各自的权、责、利关系;最后,要明晰学校内部法人的财产权,也就是要求在形成产权关系时要有明确的民事权利和责任的承担主体。
民办高校产权是指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有关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的界定,及由此产生的各种产权关系。民办高校的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产权结构多元化
与公立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产权更为复杂,投资主体多样,形成了多种产权结构和经营方式,最终必然选择多元化的产权模式。
(二)产权的双重性质
民办高校具有营利性和公益性双重性质。资本具有天然的寻利性,因此民办高校必然具有营利性质。而公益性即非营利性,是指教育不仅能给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带来收益,还能给其他社会成员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和公益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承认其营利性的存在,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其公益性的目的,同时,重视教育的公益性是获得营利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
二、公立高校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主体过于单一
目前来看,我国公立高校的投资主体仍然还局限于国家或政府,这种唯一的投资主体导致了单一的教育投资体制,形成了单一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不可否认这种高度集中的体制和制度可以有效地集中一切力量来促进学校的高速发展,保障国家教育目标的达成,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缺点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体制和制度无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变化,较低的教育效益已难以满足当今人们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
(二)产权的激励作用丧失
根据产权的内容,产权是权能与权益的统一。合理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将实现产权主体权、责、利的统一。理论上来说,产权能够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实际上,由于公立高校是具有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学校经营者创造的收益将被国家、社会和学生分享,因此,学校产权的激励功能丧失。
(三)产权界限不清
我国公立高校产权界限不清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当前的高校产权制度明确了高校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却没有具体规定拥有财产所有权的国家或学校法人分别享有哪些财产权益。由此导致政校不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经常受到政府的干涉,高校追求自身发展的动力不足等问题。
三、民办高校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新的投资主体进入存在障碍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产权制度还不完善,因此高校投资主体对所能获得的收益尚不明确,对此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导致资本难以顺利进入民办高校领域。产权不明晰带来的结果就是民办高校融资不畅,社会负担加重。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投资是一种追求资本增值的寻利行为,而教育投资是一种投资成本较高、资本收益周期较长的投资,再加上民办高校的产权制度模糊,学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就难以有效运转。不明晰的产权制度导致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明确,从而缺乏动力,也不易获得预期的收益。因此,这既不能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进一步投入起到激励作用,从利益关系角度来看,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约束。
(三)资源配置效率低
由于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所有权的法律不明确,导致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最终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民办高校所有权主体的缺失造成办学者忽略长远利益,只追求短期效益,埋下了诸多的隐患。民办高校的增值部分,如学校的土地、建筑设施和教学设备等,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如不加以规范,将会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
四、解决高校产权制度现有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公立与民办高校区别问题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在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公立高校的投资主体往往是国家或政府,过于单一,而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正是值得公立高校借鉴的地方,公立高校应进行产权多元化的改革。根据我国教育现状,在鼓励学校的多元投资的同时,应强调以国家或政府投资为主,其他投资主体为辅。这样才能既确保学校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又利用政校分离,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和效益。
(二)公立与民办高校共性问题的对策建议
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在学校产权问题上存在许多共性的地方,如产权界限不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通过立法规范高校产权。首先,不仅要明确学校产权的归属,还要详细规定财产所有者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其次,为了解决高校办学者动力不足的问题,还要规定高校作为法人财产所有者可以享受到哪些权利,以提高高校教育效率和效益。最后,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
2.建立高校产权治理机制。我国应建立与高校产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产权治理机制,即高校产权运行机制。可以建立由投资方或独立的社会团体组成的校董事会来充当权力监督机构,以及建立在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教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监督机构,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相互制约的产权治理结构。
3.明晰高校产权制度。明晰高校产权制度是落实大学自主办学权利的重要条件。如果高校做不到产权明晰,产权主体不能够承担责任,高校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主权,这就会导致高校的盲目扩张、盲目投资、盲目建设。所以,高校必须明晰产权,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以此来培养高校自身的约束和控制能力,同时,应注重强调政府在该过程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潘懋元.我国高校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兼论公、民办高校产权问题[J].教育发展研究,2005.7.
[2]魏海岑,孙远雷.论现代产权制度下的我国公立高校产权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5.4.
[3]元焕芳,关光辉.对我国公办高校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J].中国西部科技,2006.11.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我国高校产权制度运行绩效的比较研究(W2011063)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辽宁省社科联课题——辽宁省公办与民办高校产权制度安排比较研究(20131s1ktzijyx-35)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产权 民办高校 公立高校 产权明晰
一、公立与民办高校产权的区别
高校产权是指高校财产所有权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权利。我国高校产权制度的研究可以从公立高校产权和民办高校产权进行分类研究。
公立高校所享有的产权是指来自于国家所有权的,对学校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安全权及由此派生出来的人事权、招生权等权利。在现代产权制度条件下,公立高校产权明晰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首先,公立高校的教育财产所有者所拥有的财产权利明晰,应明确教育财产的归属,明晰谁拥有财产的所有权或谁是财产的所有者;其次,在明确了学校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前提下,判定不同的权利主体在学校产权的实现过程中各自的权、责、利关系;最后,要明晰学校内部法人的财产权,也就是要求在形成产权关系时要有明确的民事权利和责任的承担主体。
民办高校产权是指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有关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的界定,及由此产生的各种产权关系。民办高校的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产权结构多元化
与公立高校相比,民办高校的产权更为复杂,投资主体多样,形成了多种产权结构和经营方式,最终必然选择多元化的产权模式。
(二)产权的双重性质
民办高校具有营利性和公益性双重性质。资本具有天然的寻利性,因此民办高校必然具有营利性质。而公益性即非营利性,是指教育不仅能给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带来收益,还能给其他社会成员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和公益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承认其营利性的存在,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其公益性的目的,同时,重视教育的公益性是获得营利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
二、公立高校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主体过于单一
目前来看,我国公立高校的投资主体仍然还局限于国家或政府,这种唯一的投资主体导致了单一的教育投资体制,形成了单一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不可否认这种高度集中的体制和制度可以有效地集中一切力量来促进学校的高速发展,保障国家教育目标的达成,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缺点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体制和制度无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变化,较低的教育效益已难以满足当今人们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
(二)产权的激励作用丧失
根据产权的内容,产权是权能与权益的统一。合理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将实现产权主体权、责、利的统一。理论上来说,产权能够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实际上,由于公立高校是具有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学校经营者创造的收益将被国家、社会和学生分享,因此,学校产权的激励功能丧失。
(三)产权界限不清
我国公立高校产权界限不清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当前的高校产权制度明确了高校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却没有具体规定拥有财产所有权的国家或学校法人分别享有哪些财产权益。由此导致政校不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经常受到政府的干涉,高校追求自身发展的动力不足等问题。
三、民办高校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新的投资主体进入存在障碍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产权制度还不完善,因此高校投资主体对所能获得的收益尚不明确,对此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导致资本难以顺利进入民办高校领域。产权不明晰带来的结果就是民办高校融资不畅,社会负担加重。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投资是一种追求资本增值的寻利行为,而教育投资是一种投资成本较高、资本收益周期较长的投资,再加上民办高校的产权制度模糊,学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就难以有效运转。不明晰的产权制度导致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明确,从而缺乏动力,也不易获得预期的收益。因此,这既不能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进一步投入起到激励作用,从利益关系角度来看,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约束。
(三)资源配置效率低
由于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所有权的法律不明确,导致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最终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民办高校所有权主体的缺失造成办学者忽略长远利益,只追求短期效益,埋下了诸多的隐患。民办高校的增值部分,如学校的土地、建筑设施和教学设备等,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如不加以规范,将会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
四、解决高校产权制度现有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公立与民办高校区别问题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公立高校和民办高校在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公立高校的投资主体往往是国家或政府,过于单一,而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正是值得公立高校借鉴的地方,公立高校应进行产权多元化的改革。根据我国教育现状,在鼓励学校的多元投资的同时,应强调以国家或政府投资为主,其他投资主体为辅。这样才能既确保学校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又利用政校分离,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和效益。
(二)公立与民办高校共性问题的对策建议
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在学校产权问题上存在许多共性的地方,如产权界限不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通过立法规范高校产权。首先,不仅要明确学校产权的归属,还要详细规定财产所有者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其次,为了解决高校办学者动力不足的问题,还要规定高校作为法人财产所有者可以享受到哪些权利,以提高高校教育效率和效益。最后,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
2.建立高校产权治理机制。我国应建立与高校产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产权治理机制,即高校产权运行机制。可以建立由投资方或独立的社会团体组成的校董事会来充当权力监督机构,以及建立在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委员会、教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监督机构,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相互制约的产权治理结构。
3.明晰高校产权制度。明晰高校产权制度是落实大学自主办学权利的重要条件。如果高校做不到产权明晰,产权主体不能够承担责任,高校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主权,这就会导致高校的盲目扩张、盲目投资、盲目建设。所以,高校必须明晰产权,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以此来培养高校自身的约束和控制能力,同时,应注重强调政府在该过程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潘懋元.我国高校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兼论公、民办高校产权问题[J].教育发展研究,2005.7.
[2]魏海岑,孙远雷.论现代产权制度下的我国公立高校产权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5.4.
[3]元焕芳,关光辉.对我国公办高校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J].中国西部科技,2006.11.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我国高校产权制度运行绩效的比较研究(W2011063)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辽宁省社科联课题——辽宁省公办与民办高校产权制度安排比较研究(20131s1ktzijyx-3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