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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作为一种制度形式,也有着影响效率的作用。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合约会带来不同的效率。与产权制度更需要法律的强制性实施不同,合约因多是各方一致同意所达成,更多的是依赖于合约各方的自觉实施。因而在产权制度由于政治的或意识形态的原因无法很快改变的情况下,进行合约方式的变革可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与产权制度改革的近似的结果。这正是中国改革,尤其是农业改革的情形,即农村的名义土地产权——集体土地产权并没有变化,但由于改变了农民与国家和集体的合约方式,而带来了极为显著的经济增长。更一般地,人类历史上经常出现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