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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6月1日起,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
公众看法:新法诸多亮点备受关注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取消食品“懊饧熘贫”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民事赔偿优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拔侍馐称”繁代言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媒体视点:新法实施重在执行
南方报业网有评论称,《食品安全法》求新图变,众所期待。过去数年来,舆论对此条分缕析,建言献策,已成汗牛充栋之重。而与此同时。公众屡经食品安全事件侵袭,苦痛与希望都于新法中凝聚。与食品安全问题上焦灼的民意相比。公众恐怕无心探讨新法之卓越精美,却更加期待这一部法律的实施,能将陷于困境的食品安全真正带出生路。
正如公众已知的现实,法不难立,而难于其必行。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完全称得上是天大的事。但这件天大的事情,屡屡为无情的事实所洞穿。立法尽心尽力的探讨,不止于建构一部形式精美的法律,而在于真正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积弊已重的食品安全领域,这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显然不是问题的终结,而是求解的开始。这正是《食品安全法》向舆论交出的第一声承诺。
总结那些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件,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瘦肉精、吊白块、地沟油之类事件,不能说此前法律默许这样做,更不能说法律支持或鼓励这样做,恰恰相反,诸多法规对此都有相应规定,并无纵容鼓励之说。但事实却是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甚至是伪劣产品,长驱直入寻常百姓家。直至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这揭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深重之痛,首要仍在于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这种难以尽述的体制之痛,不仅存在于街头巷尾、引车卖浆的小商小贩身上,也不只是违规种植、自产自销的城郊菜农身上,在三鹿有毒奶粉案件中,它甚至公然发生在国家知名企业身上。甚至也不仅仅是市场失灵,行政监管领域也出现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渎职失职的严重事件,导致食品安全险象环生。
置于这样的认知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真可谓任重道远。这部牵动舆论的法律,能否走出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运行现实,为食品安全力挽狂澜,重建公信,完全有赖于自今日开始的严格施行。全新变革的监管体制,能否为多头监管之下的敷衍塞责找到出路,能否实现对监管者本身的鞭策监督,避免监管者乱法扰乱食品安全之源的事件重演,都仍待在现实中接受考验。
《新华每日电讯》文章强调称,食品安全法关键在执行。近年来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表明,在法制建设领域,与制订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透过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尽管问题直接表现在食品生产领域,但要害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管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也不会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因此,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
专家观点:新法开启食品安全监管新阶段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标志着已实行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的终结。陕西科技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教授宋宏新教授告诉记者,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决不是两个字词的简单变化,而是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进入一个新阶段。
从阜阳大头娃娃到三鹿奶粉,从苏丹红到蒙牛特化苏OMP添加剂事件,食品安全已关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及健康安全。宋宏新教授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取消了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而且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从生产、流通、进出口等诸多环节都作了明确详细规定,分别由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履行监管职责。宋宏新教授表示。这一措施将改变过去交叉管理、缺位管理的漏洞。
宋教授认为,除了明确监管责任,最重要的是生产企业应该提高准入门槛。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从业技术的培训应及时跟上。因为“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中国著名食品专家、中国农业大学胡小松教授指出,目前我国食品监管中存在种种问题和弊端。首先,国家进行QS认证,就意味着国家为贴有该标识的所有产品担保,可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能力为每一件产品把关。其次,所谓合格率指标。是基于有限的标准、指标和检测来评价其产品中无限的可能问题,这就有可能出现“合格”或“优质”标称下的产品存在“严重不安全”的问题,会出现知名品牌、免检产品、优质产品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能。三聚氰胺事件正是如此,这种做法将严重影响国家公信力。
胡小松强调,食品安全不是检测出来的。而是控制出来的。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防控前移,从农业源头抓起。“农田技术”是基础和保障,“车间技术”是核心与关键,“货架技术”只能是辅助手段,因此要高度重视“农田”与“车 间”技术来治理根本性问题。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和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购买高端检测仪器,其实这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中国食品安全首席专家、中国疾控中心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院士认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此前媒体炒作的很多所谓食品安全事件,都不符合这一定义。事实上,我们目前主要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问题。其次是化学性污染的问题。
陈君石强调,《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一件大事。但切不可认为,有了《食品安全法》,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就会马上改观,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再出现。因为,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规范化以及提高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素质还需相当长时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机构和制度的建设也不可能立竿见影。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在法制和科学的轨道上扎扎实实地前进。
监管声音:新法实施保障系统有序
卫生部织密综合协调网: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包括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
卫生部部长陈竺说,截至目前,卫生部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了一批食品卫生法配套法规,提出了废止和修订的意见;起草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暂行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等配套规定。
同时,卫生部还筹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议事规则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
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市场行为,陈竺表示,卫生部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自2008年12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经过4个多月的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公布了一批严重危害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清理规范了一批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了一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并清查梳理了一批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食品添加物。
农业部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农产品质量是食品生产的首要关口。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各级农业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此外,农业部门将按照法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陈晓华说,农业部将继续完善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快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质检总局全程监督生产环节:根据食品安全法,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已清理了质检部门现行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启动了修订或者废止程序。
此外,质检总局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工商总局严格巡查食品流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介绍说,工商总局已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关;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
同时,工商总局还建立健全了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王东峰说。
公众看法:新法诸多亮点备受关注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取消食品“懊饧熘贫”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民事赔偿优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拔侍馐称”繁代言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媒体视点:新法实施重在执行
南方报业网有评论称,《食品安全法》求新图变,众所期待。过去数年来,舆论对此条分缕析,建言献策,已成汗牛充栋之重。而与此同时。公众屡经食品安全事件侵袭,苦痛与希望都于新法中凝聚。与食品安全问题上焦灼的民意相比。公众恐怕无心探讨新法之卓越精美,却更加期待这一部法律的实施,能将陷于困境的食品安全真正带出生路。
正如公众已知的现实,法不难立,而难于其必行。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完全称得上是天大的事。但这件天大的事情,屡屡为无情的事实所洞穿。立法尽心尽力的探讨,不止于建构一部形式精美的法律,而在于真正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积弊已重的食品安全领域,这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显然不是问题的终结,而是求解的开始。这正是《食品安全法》向舆论交出的第一声承诺。
总结那些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件,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三聚氰胺有毒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瘦肉精、吊白块、地沟油之类事件,不能说此前法律默许这样做,更不能说法律支持或鼓励这样做,恰恰相反,诸多法规对此都有相应规定,并无纵容鼓励之说。但事实却是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甚至是伪劣产品,长驱直入寻常百姓家。直至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这揭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深重之痛,首要仍在于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这种难以尽述的体制之痛,不仅存在于街头巷尾、引车卖浆的小商小贩身上,也不只是违规种植、自产自销的城郊菜农身上,在三鹿有毒奶粉案件中,它甚至公然发生在国家知名企业身上。甚至也不仅仅是市场失灵,行政监管领域也出现有法不依、知法犯法、渎职失职的严重事件,导致食品安全险象环生。
置于这样的认知背景下,《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真可谓任重道远。这部牵动舆论的法律,能否走出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运行现实,为食品安全力挽狂澜,重建公信,完全有赖于自今日开始的严格施行。全新变革的监管体制,能否为多头监管之下的敷衍塞责找到出路,能否实现对监管者本身的鞭策监督,避免监管者乱法扰乱食品安全之源的事件重演,都仍待在现实中接受考验。
《新华每日电讯》文章强调称,食品安全法关键在执行。近年来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表明,在法制建设领域,与制订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透过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尽管问题直接表现在食品生产领域,但要害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管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也不会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因此,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
专家观点:新法开启食品安全监管新阶段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标志着已实行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的终结。陕西科技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教授宋宏新教授告诉记者,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决不是两个字词的简单变化,而是意味着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进入一个新阶段。
从阜阳大头娃娃到三鹿奶粉,从苏丹红到蒙牛特化苏OMP添加剂事件,食品安全已关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及健康安全。宋宏新教授表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取消了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而且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从生产、流通、进出口等诸多环节都作了明确详细规定,分别由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履行监管职责。宋宏新教授表示。这一措施将改变过去交叉管理、缺位管理的漏洞。
宋教授认为,除了明确监管责任,最重要的是生产企业应该提高准入门槛。对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从业技术的培训应及时跟上。因为“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中国著名食品专家、中国农业大学胡小松教授指出,目前我国食品监管中存在种种问题和弊端。首先,国家进行QS认证,就意味着国家为贴有该标识的所有产品担保,可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有能力为每一件产品把关。其次,所谓合格率指标。是基于有限的标准、指标和检测来评价其产品中无限的可能问题,这就有可能出现“合格”或“优质”标称下的产品存在“严重不安全”的问题,会出现知名品牌、免检产品、优质产品存在严重问题的可能。三聚氰胺事件正是如此,这种做法将严重影响国家公信力。
胡小松强调,食品安全不是检测出来的。而是控制出来的。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防控前移,从农业源头抓起。“农田技术”是基础和保障,“车间技术”是核心与关键,“货架技术”只能是辅助手段,因此要高度重视“农田”与“车 间”技术来治理根本性问题。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和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购买高端检测仪器,其实这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中国食品安全首席专家、中国疾控中心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院士认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而此前媒体炒作的很多所谓食品安全事件,都不符合这一定义。事实上,我们目前主要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是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问题。其次是化学性污染的问题。
陈君石强调,《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一件大事。但切不可认为,有了《食品安全法》,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就会马上改观,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再出现。因为,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规范化以及提高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素质还需相当长时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机构和制度的建设也不可能立竿见影。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会在法制和科学的轨道上扎扎实实地前进。
监管声音:新法实施保障系统有序
卫生部织密综合协调网: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包括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等。
卫生部部长陈竺说,截至目前,卫生部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了一批食品卫生法配套法规,提出了废止和修订的意见;起草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暂行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等配套规定。
同时,卫生部还筹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拟订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议事规则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
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市场行为,陈竺表示,卫生部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自2008年12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经过4个多月的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公布了一批严重危害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清理规范了一批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查了一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并清查梳理了一批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食品添加物。
农业部把好食品安全源头关:农产品质量是食品生产的首要关口。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各级农业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此外,农业部门将按照法律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陈晓华说,农业部将继续完善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快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质检总局全程监督生产环节:根据食品安全法,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已清理了质检部门现行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启动了修订或者废止程序。
此外,质检总局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工商总局严格巡查食品流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介绍说,工商总局已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关;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
同时,工商总局还建立健全了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王东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