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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廉洁文化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而廉洁教育对个体文化观念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通过对河南省10所高校828名大学生的调查,发现我国大学生感知到的腐败程度比较严重,腐败容忍度较高,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较为强烈。在宏观层面,文化观念和信息传播对大学生的廉洁意识发挥着显著的作用;在微观层面,廉洁教育对大学生的廉洁意识有着深刻影响。研究结果为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支撑,对培育提升大学生廉洁意识以及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廉洁教育;大学生;廉洁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5-0056-08
廉洁的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长期的教化才能形成。培育个体的廉洁价值理念是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关键转变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把培育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作为预防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但教育学中社会认知理论、社会学中社会化理论、政治学中政治文化理论的研究均表明:个体的前期认知对其价值观念的形成更具显著性和决定性影响。[1]因而,将廉洁意识的培育前置于个体价值理念形成关键时期的大学阶段,开展专门的大学生廉洁教育,对于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我国在反腐败实践中也逐渐意识到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以及培育大学生廉洁意识的重要意义,并开始将其纳入到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框架之中。2007年,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全国大中小学校开展廉洁教育”。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则再次强调了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2010年《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以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为根本”,“把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一方面表明廉洁教育对于预防腐败行为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加强对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把廉洁教育的重点对象仍放在国家工作人员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工作,“廉洁教育在大学生群体里的覆盖率还不足百分之一,系统性的廉洁教育还很遥远”[2]。因而,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当前大学生廉洁意识的基本状况及其特征如何?廉洁教育是否会对大学生的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一、大学生廉洁意识的基本状况
廉洁意识反映了个体对腐败及廉洁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个体对于腐败及廉洁的认知能力和价值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1)腐败认知,是指个体对腐败程度的认识和感知。(2)腐败容忍度,是指个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理解、接受腐败行为。(3)腐败意愿,是指个体对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和可能性。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衡量大学生廉洁意识的基本状况。
(一)腐败认知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在理论上是不能直接测量的,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通过“腐败感知”来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因而公众对于国家腐败程度的感知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国家的腐败程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个体对于腐败行为及现象的认知。因此,本文将大学生对我国腐败程度的感知作为衡量其廉洁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调查问卷中要求调查对象对我国腐败程度做出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即“您认为我国腐败程度是否严重”,答案共有四个选项:“不严重”赋值为1,“不太严重”赋值为2,“比较严重”赋值为3,“非常严重”赋值为4,由此获得每个调查对象对我国腐败严重程度感知的得分(1分~4分)。得分越高,说明调查对象感知到的我国腐败程度越严重。调查表明,大学生普遍感知到我国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平均值为3.18),68.6%的人认为中国腐败问题“比较严重”,24.8%的人认为中国腐败问题“非常严重”,合计93.4%的大学生认为我国腐败问题严重;而只有6.4%和0.2%的人认为中国腐败问题“不太严重”和“不严重”(见图1)。
(二)腐败容忍度
腐败容忍度是指在多大程度上,人们可以接受贪污腐败。从广义上讲,对腐败的容忍度还应包括人们如何理解社会道德规范,以及他们如何对行为偏差作出反应。[3]目前国内学者对公众腐败容忍度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对于如何客观有效地测量腐败容忍度还远没有达成一致,但在具体的测量方式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测量公众对某些特定行为是否属于腐败行为的判断来进行。倪星、孙宗峰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公职人员把办公室的纸和笔带回家使用”、“公职人员为私人事务使用公车”、“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找工作”等5种现象和行为[4];郭夏娟、张珊珊则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政府官员在婚礼或葬礼上收取巨额金钱”、“政府官员在节日收受他人的贵重物品”、“政府官员的三公问题”等15种行为[5],請被调查者判断每种行为是否属于腐败行为,以此来测量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接受程度。可以发现,这两种测量指标都建立在狭义腐败概念的基础上,即将腐败行为的主体仅仅理解为“公职人员(或政府官员)”,而忽视了“社会公众”作为腐败行为的另一方行动主体。[6]因而,本文在此基础上将社会公众的腐败行为(如行贿行为)也纳入到测量指标之中。在调查问卷中列举10种腐败行为方式(见表1),请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感受来分别判断每种行为方式是否属于腐败行为。如选择“是”则赋值为1,如选择“否”则赋值为0。将调查对象对10道题的判断得分相加,可以得到一个由0至10分不等的总分数。分数越高,说明调查对象腐败容忍度越低;分数越低,说明调查对象腐败容忍度越高。
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处于较高水平(平均值为7.4)。①另一方面,在10种腐败行为中,前5种腐败行为的主体为公职人员,后5种腐败行为的主体为社会公众,并以此来判别大学生对两个群体腐败行为的容忍度是否存在差别。调查发现,大学生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平均值为4.3)明显低于对一般公众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平均值为3.1)。 (三)腐败意愿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是由意愿所直接影响,并且影响行为的诸多因素(态度、规范等)都是经由行为意愿而间接地对行为发挥影响。因而,腐败意愿作为廉洁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将来的腐败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西方学者为有效探究文化因素对腐败行为的重要影响,将西方高校中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将他们在考试过程中的作弊行为视为一种腐败行为而加以深入探讨。英国学者阿比盖尔·巴尔(Abigail Barr)和丹尼拉·萨拉(Danila Serra)在2005年運用行为实验的方法对来自43个国家(涵盖了腐败程度很高和腐败程度很低的国家)的195个大学生进行研究,他们将大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作弊行为作为腐败行为进行深入观察。研究发现,年轻的学生(本科生)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和倾向与个体母国的腐败程度呈现出明显的相关性。[7]因此,本文将大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行为的倾向作为衡量和测量大学生腐败意愿的主要标准和指标。在调查问卷中要求调查对象回答“在期末考试时如果准备得不充分,你选择作弊的可能性”,选择“非常可能”赋值为4、“比较可能”赋值为3、“不太可能”赋值为2、“不可能”赋值为1。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腐败意愿相对较高(平均值为2.6),有20.3%的大学生选择“非常可能”,30.4%的大学生选择“比较可能”,两者合计达到50.7%;同时,分别有30.7%和18.6%的大学生选择“不太可能”和“不可能”(见图2)。这说明50.7%的大学生从事腐败行为的倾向明显。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通过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三个维度的衡量可以发现,大学生普遍感知到我国当前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大学生的腐败容忍度相对较高,而从事腐败行为的倾向和意愿比较明显。那么,哪些因素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大学生廉洁教育是否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关于廉洁意识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解释。
(一)正式制度与大学生廉洁意识
正式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通过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8]51它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它的参与者,并为其参与政治活动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意义体系。[9]因而,个体深深地嵌入了制度世界之中,特定的行动是在经过制度的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制度不仅提供了何种策略才有用的信息,而且还影响着行动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10]在制度主义分析框架内,无论是规范制度主义还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抑或是社会学制度主义,都认为制度一方面会直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并且为人们选择行为方式提供参考性的框架;另一方面,制度在直接约束行为方式的同时也影响着个体的偏好和观念。国内学者对公众对腐败的认知、腐败容忍度、腐败行为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倪星通过对G省居民的调查发现,政府反腐败力度的增加并不会直接改善公众的清廉感知程度;人们对政府反腐败工作越满意,其感知到的清廉水平就会越高。[4]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正式制度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二)文化观念与大学生廉洁意识
“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文化之网中的动物”[11]。尽管正式制度对个体观念及行为的影响是清晰的,但正式制度只是形塑人们社会选择之约束中很小一部分,在人类社会诸种文化传统中所逐渐形成的一些非正式约束,无论是在长期还是在短期,都会在社会演化中对行为人的选择集合产生重要影响。[8]55西方学者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反腐败历程的研究发现,同样的制度在不同国家发挥着明显不同的效用,因而他们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制度,而在于制度运行的文化环境。因此,文化是塑造个体观念及行为的主要因素。郭夏娟通过对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职人员腐败容忍度的调查发现,个体的价值观念对腐败认知和腐败容忍度有着重要的影响。[5]公婷、王世茹认为,正式制度的影响必须通过道德规范的社会化来实现,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对个人的腐败容忍度更具决定性影响。[3]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文化观念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三)信息传播与大学生廉洁意识
“当代社会人们更多的是凭借大众媒介去了解外部的世界,而不是用我们的感观去直接感知”[12]。从传播社会学的角度而言,个体在社会环境中获取的信息是影响个体观念及行为的重要因素。大众媒体所传达的信息对塑造公众对腐败程度的感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3]李辉等学者通过对亚洲、非洲与拉美州舆情表合并数据的多层分析发现,媒介接触是影响民众腐败感知的重要因素之一。[14]另一方面,信息也影响着个体对于腐败文化观念的形成,个体通过对大众媒体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回应从而形成一系列的态度和观念。余致力等学者通过对台湾民众腐败感知的调查研究,台湾民众收看电视节目的个人偏好会影响到个体对腐败观念的形成。同时,大众媒体所释放的信息对于个体的行为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15]岳磊通过对河南省居民反腐败社会参与的调查发现,公众所获得的信息与其是否选择举报腐败行为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16]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信息传播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四)廉洁教育与大学生廉洁意识
西方国家在反腐败实践中逐渐意识到廉洁的价值理念对于从根本上预防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将廉洁教育纳入公民教育范畴,另一方面针对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开展专门的廉洁教育,提升青少年廉洁意识,使其日后自觉远离腐败、自觉抵制腐败。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发展中国家在反腐败实践中也意识到单纯依靠制度建设无法彻底遏制腐败蔓延的趋势,因而需要构建一种文化战略来有效地预防腐败。发展中国家期望通过开展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廉洁教育,以打破腐败的循环,如哥伦比亚的“椅子”计划、阿根廷的“无边界教室”、巴西的“公民财政项目”、赞比亚的“学校良治”、摩尔多瓦的“青年夏令营反腐败日”等。[17]在国内,尽管廉洁教育对大学生廉洁意识的意义被国内学者普遍认同,但其效用却颇受争议。这是因为廉洁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很难在短时期内发挥出立竿见影的效果。罗强强通过对宁夏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大学生廉洁意识和品格。[18]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廉洁教育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操作化
(一)数据搜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于2015年4月~5月开展的“河南省大学生廉洁意识调查”,调查河南省的10所高等院校(包括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等),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828份。尽管在问卷调查时无法做到严格意义上的抽样,但我们采取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以尽可能地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变量操作化
因变量——公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本文在第一部分已介绍过,在此只介绍自变量的操作化(见表2)。(1)对国家反腐败力度的感知。“您认为中国近2年来的反腐败力度如何”,“没有什么力度”赋值为1,“力度不大”赋值为2,“比较有力”赋值为3,“非常有力”赋值为4。(2)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您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如何”,“非常不满意”赋值为1,“不太满意”赋值为2,“比较满意”赋值为3,“非常满意”赋值为4。(3)对腐败行为和现象所持的文化观念。调查问卷中用两道题来测量大学生对腐败行为的文化观念。调查问卷中询问大学生在多大程度上认同以下两种观念:“想在相关部门办成一件事情就得托关系、找熟人”,“想在相关部门办成一件事情就得请客送礼”,选择“完全不同意”赋值1,选择“不太同意”赋值为2,选择“比较同意”赋值为3,选择“非常同意”赋值为4。由此得到2至8分不等的分数来衡量大学生对腐败现象所持的文化观念。(4)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度。“是否关注中国腐败问题”,选择“完全不关注”赋值为1,“不太关注”赋值为2,“比较关注”赋值为3,“非常关注”赋值为4。(5)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您所学习的思想政治课程中是否涉及廉洁教育的相关内容”,“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6)参与廉洁文化实践活动。“您是否参与过学校开展的廉洁文化实践活动”,“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表2详细描述了因变量和各个自变量的取值情况,包括各自变量的均值、取值范围等。
四、廉洁教育对大学生廉洁意识的影响
测量大学生廉洁意识的三个指标,即腐败认知、腐败容忍度、腐败意愿,分别回归到上述解释变量,记录在模型1、模型2和模型3中。模型1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2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模型,模型3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同时,由于腐败认知和腐败容忍度可能会影响到腐败意愿,因此本文又将这两个指标设置为解释变量纳入模型3(见表3)。
进行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首先需要对其进行平行线检验,模型1的平行线检验结果Sig.=0.818>0.05,这表明平行线假定成立,因而能够采取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3中平行线检验结果Sig.=0.03<0.05,表明平行线假定不成立从而无法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因而,模型3因变量——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本文将其简化为“1=可能会”、“0=可能不会”,故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1中卡方值为82.2,且检验显著,说明该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模型2中调整的R2为90.5,表明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模型3采用Hosmer和Lemeshow检验,得到的P值为0.135>0.05,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通过表3模型统计结果可以发现:
1.文化因素(即大学生对腐败行为和现象所持的文化观念)相较于制度因素(即反腐败力度、反腐败满意度)而言,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大学生个体对腐败行为和现象所持有的文化观念对大学生的腐败认知、腐败容忍度和腐败意愿都产生显著影响。即大学生越是认同“想在相关部门办成一件事情就得托关系、找熟人”和“想在相关部门办成一件事情就得请客送礼”这两种观念,个体对腐败程度的感知就越严重、腐败容忍度越高、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和倾向越强。而大学生个体对国家反腐败力度的感知仅对其腐败认知产生影响,即个体认为国家反腐败力度越大,对腐败程度的判断就越严重;同时,大学生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与大学生廉洁意识的三个层面都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由此表明,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强化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引导,对于提升大学生廉洁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2.信息传播因素(即腐败问题关注度),对大学生廉洁意识具有显著影响。一般情况下,公众的腐败认知、腐败容忍度以及腐败意愿大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所释放和传达的信息而逐渐形成的。也就是说,大学生的廉洁意识是建立在其所获得的与腐败相关信息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信息因素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大学生个体对腐败问题的关注程度与其腐败认知和腐败容忍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个体越是关注腐败问题,其对腐败程度的感知就越严重,腐败容忍度也就越低。
3.廉洁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显著影响。首先,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与大学生腐败认知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大学生个体对腐败严重程度的判断就越低。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与大学生腐败容忍度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大学生个体的腐败容忍度就越低。再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与大学生腐败认知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大学生个体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就越低;并且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感受到廉洁教育相關内容的大学生相较于未感受到廉洁教育相关内容的大学生而言,其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降低12%(exp(-0.118)=0.888)。
4.参与廉洁文化实践活动能够有效降低大学生的腐败容忍度。是否参与过廉洁文化实践活动与腐败容忍度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参与廉洁文化实践活动的大学生相较于未参与过廉洁文化实践活动的大学生而言,其腐败容忍度较低。但是,是否参与过廉洁文化实践活动与大学生的腐败认知和腐败意愿之间并不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这表明,高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廉洁文化实践活动并没有发挥出廉洁教育应有的功能。 五、结论与思考
通过对大学生廉洁意识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可以发现:在宏观层面,文化观念和信息传播对大学生的廉洁意识发挥着显著作用和影响,这为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微观层面,廉洁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涉及的廉洁教育内容、廉洁文化实践活动)显著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廉洁意识,这为開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了现实支撑。因此,在高校系统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对于提升大学生廉洁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并对国家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高校应加强和健全廉洁课堂建设。一方面,在现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增加廉洁教育方面的内容,逐步提高廉洁教育内容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所占比重;另一方面,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情况,考虑设置专门的廉洁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必修课,纳入到大学生的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体系之中。其次,高校应广泛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校园廉洁文化实践活动。一方面,高校应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团、协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提高参加廉洁文化实践活动的可参与性,将廉洁教育深入到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之中;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有益经验①,由高校联系所在地区的纪委定期举办廉洁教育讲座、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宣传腐败行为的危害、反腐败工作成效、反腐败法规等,形成高校与社会之间廉洁教育的良性互动。第三,高校应重视网络媒体对廉洁教育的平台保障功能。一方面,高校可以在其学校主页中开辟和设立廉洁教育专题板块,宣传廉洁教育理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反腐倡廉事例或案例、中国古代优秀廉政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建立针对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微博、微信,定期对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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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陈 瑶
关键词:廉洁教育;大学生;廉洁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6)05-0056-08
廉洁的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长期的教化才能形成。培育个体的廉洁价值理念是实现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关键转变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对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把培育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作为预防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但教育学中社会认知理论、社会学中社会化理论、政治学中政治文化理论的研究均表明:个体的前期认知对其价值观念的形成更具显著性和决定性影响。[1]因而,将廉洁意识的培育前置于个体价值理念形成关键时期的大学阶段,开展专门的大学生廉洁教育,对于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我国在反腐败实践中也逐渐意识到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以及培育大学生廉洁意识的重要意义,并开始将其纳入到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框架之中。2007年,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全国大中小学校开展廉洁教育”。2008年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则再次强调了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在学校德育教育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丰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践活动”。2010年《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以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为根本”,“把青少年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一方面表明廉洁教育对于预防腐败行为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加强对大学生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把廉洁教育的重点对象仍放在国家工作人员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大学生的廉洁教育工作,“廉洁教育在大学生群体里的覆盖率还不足百分之一,系统性的廉洁教育还很遥远”[2]。因而,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当前大学生廉洁意识的基本状况及其特征如何?廉洁教育是否会对大学生的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一、大学生廉洁意识的基本状况
廉洁意识反映了个体对腐败及廉洁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个体对于腐败及廉洁的认知能力和价值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1)腐败认知,是指个体对腐败程度的认识和感知。(2)腐败容忍度,是指个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理解、接受腐败行为。(3)腐败意愿,是指个体对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和可能性。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衡量大学生廉洁意识的基本状况。
(一)腐败认知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在理论上是不能直接测量的,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通过“腐败感知”来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因而公众对于国家腐败程度的感知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国家的腐败程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个体对于腐败行为及现象的认知。因此,本文将大学生对我国腐败程度的感知作为衡量其廉洁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调查问卷中要求调查对象对我国腐败程度做出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即“您认为我国腐败程度是否严重”,答案共有四个选项:“不严重”赋值为1,“不太严重”赋值为2,“比较严重”赋值为3,“非常严重”赋值为4,由此获得每个调查对象对我国腐败严重程度感知的得分(1分~4分)。得分越高,说明调查对象感知到的我国腐败程度越严重。调查表明,大学生普遍感知到我国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平均值为3.18),68.6%的人认为中国腐败问题“比较严重”,24.8%的人认为中国腐败问题“非常严重”,合计93.4%的大学生认为我国腐败问题严重;而只有6.4%和0.2%的人认为中国腐败问题“不太严重”和“不严重”(见图1)。
(二)腐败容忍度
腐败容忍度是指在多大程度上,人们可以接受贪污腐败。从广义上讲,对腐败的容忍度还应包括人们如何理解社会道德规范,以及他们如何对行为偏差作出反应。[3]目前国内学者对公众腐败容忍度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对于如何客观有效地测量腐败容忍度还远没有达成一致,但在具体的测量方式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测量公众对某些特定行为是否属于腐败行为的判断来进行。倪星、孙宗峰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公职人员把办公室的纸和笔带回家使用”、“公职人员为私人事务使用公车”、“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子女找工作”等5种现象和行为[4];郭夏娟、张珊珊则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政府官员在婚礼或葬礼上收取巨额金钱”、“政府官员在节日收受他人的贵重物品”、“政府官员的三公问题”等15种行为[5],請被调查者判断每种行为是否属于腐败行为,以此来测量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接受程度。可以发现,这两种测量指标都建立在狭义腐败概念的基础上,即将腐败行为的主体仅仅理解为“公职人员(或政府官员)”,而忽视了“社会公众”作为腐败行为的另一方行动主体。[6]因而,本文在此基础上将社会公众的腐败行为(如行贿行为)也纳入到测量指标之中。在调查问卷中列举10种腐败行为方式(见表1),请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感受来分别判断每种行为方式是否属于腐败行为。如选择“是”则赋值为1,如选择“否”则赋值为0。将调查对象对10道题的判断得分相加,可以得到一个由0至10分不等的总分数。分数越高,说明调查对象腐败容忍度越低;分数越低,说明调查对象腐败容忍度越高。
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处于较高水平(平均值为7.4)。①另一方面,在10种腐败行为中,前5种腐败行为的主体为公职人员,后5种腐败行为的主体为社会公众,并以此来判别大学生对两个群体腐败行为的容忍度是否存在差别。调查发现,大学生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平均值为4.3)明显低于对一般公众腐败行为的容忍度(平均值为3.1)。 (三)腐败意愿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是由意愿所直接影响,并且影响行为的诸多因素(态度、规范等)都是经由行为意愿而间接地对行为发挥影响。因而,腐败意愿作为廉洁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将来的腐败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西方学者为有效探究文化因素对腐败行为的重要影响,将西方高校中来自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的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将他们在考试过程中的作弊行为视为一种腐败行为而加以深入探讨。英国学者阿比盖尔·巴尔(Abigail Barr)和丹尼拉·萨拉(Danila Serra)在2005年運用行为实验的方法对来自43个国家(涵盖了腐败程度很高和腐败程度很低的国家)的195个大学生进行研究,他们将大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作弊行为作为腐败行为进行深入观察。研究发现,年轻的学生(本科生)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和倾向与个体母国的腐败程度呈现出明显的相关性。[7]因此,本文将大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行为的倾向作为衡量和测量大学生腐败意愿的主要标准和指标。在调查问卷中要求调查对象回答“在期末考试时如果准备得不充分,你选择作弊的可能性”,选择“非常可能”赋值为4、“比较可能”赋值为3、“不太可能”赋值为2、“不可能”赋值为1。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腐败意愿相对较高(平均值为2.6),有20.3%的大学生选择“非常可能”,30.4%的大学生选择“比较可能”,两者合计达到50.7%;同时,分别有30.7%和18.6%的大学生选择“不太可能”和“不可能”(见图2)。这说明50.7%的大学生从事腐败行为的倾向明显。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通过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三个维度的衡量可以发现,大学生普遍感知到我国当前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大学生的腐败容忍度相对较高,而从事腐败行为的倾向和意愿比较明显。那么,哪些因素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大学生廉洁教育是否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关于廉洁意识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解释。
(一)正式制度与大学生廉洁意识
正式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通过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8]51它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它的参与者,并为其参与政治活动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意义体系。[9]因而,个体深深地嵌入了制度世界之中,特定的行动是在经过制度的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制度不仅提供了何种策略才有用的信息,而且还影响着行动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10]在制度主义分析框架内,无论是规范制度主义还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抑或是社会学制度主义,都认为制度一方面会直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并且为人们选择行为方式提供参考性的框架;另一方面,制度在直接约束行为方式的同时也影响着个体的偏好和观念。国内学者对公众对腐败的认知、腐败容忍度、腐败行为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倪星通过对G省居民的调查发现,政府反腐败力度的增加并不会直接改善公众的清廉感知程度;人们对政府反腐败工作越满意,其感知到的清廉水平就会越高。[4]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正式制度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二)文化观念与大学生廉洁意识
“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文化之网中的动物”[11]。尽管正式制度对个体观念及行为的影响是清晰的,但正式制度只是形塑人们社会选择之约束中很小一部分,在人类社会诸种文化传统中所逐渐形成的一些非正式约束,无论是在长期还是在短期,都会在社会演化中对行为人的选择集合产生重要影响。[8]55西方学者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反腐败历程的研究发现,同样的制度在不同国家发挥着明显不同的效用,因而他们敏锐地意识到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制度,而在于制度运行的文化环境。因此,文化是塑造个体观念及行为的主要因素。郭夏娟通过对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职人员腐败容忍度的调查发现,个体的价值观念对腐败认知和腐败容忍度有着重要的影响。[5]公婷、王世茹认为,正式制度的影响必须通过道德规范的社会化来实现,非正式制度比正式制度对个人的腐败容忍度更具决定性影响。[3]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文化观念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三)信息传播与大学生廉洁意识
“当代社会人们更多的是凭借大众媒介去了解外部的世界,而不是用我们的感观去直接感知”[12]。从传播社会学的角度而言,个体在社会环境中获取的信息是影响个体观念及行为的重要因素。大众媒体所传达的信息对塑造公众对腐败程度的感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3]李辉等学者通过对亚洲、非洲与拉美州舆情表合并数据的多层分析发现,媒介接触是影响民众腐败感知的重要因素之一。[14]另一方面,信息也影响着个体对于腐败文化观念的形成,个体通过对大众媒体所传播信息的接受和回应从而形成一系列的态度和观念。余致力等学者通过对台湾民众腐败感知的调查研究,台湾民众收看电视节目的个人偏好会影响到个体对腐败观念的形成。同时,大众媒体所释放的信息对于个体的行为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15]岳磊通过对河南省居民反腐败社会参与的调查发现,公众所获得的信息与其是否选择举报腐败行为有着显著的相关关系。[16]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信息传播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四)廉洁教育与大学生廉洁意识
西方国家在反腐败实践中逐渐意识到廉洁的价值理念对于从根本上预防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将廉洁教育纳入公民教育范畴,另一方面针对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小学生)开展专门的廉洁教育,提升青少年廉洁意识,使其日后自觉远离腐败、自觉抵制腐败。面对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发展中国家在反腐败实践中也意识到单纯依靠制度建设无法彻底遏制腐败蔓延的趋势,因而需要构建一种文化战略来有效地预防腐败。发展中国家期望通过开展青少年特别是大学生廉洁教育,以打破腐败的循环,如哥伦比亚的“椅子”计划、阿根廷的“无边界教室”、巴西的“公民财政项目”、赞比亚的“学校良治”、摩尔多瓦的“青年夏令营反腐败日”等。[17]在国内,尽管廉洁教育对大学生廉洁意识的意义被国内学者普遍认同,但其效用却颇受争议。这是因为廉洁教育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很难在短时期内发挥出立竿见影的效果。罗强强通过对宁夏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大学生廉洁意识和品格。[18]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廉洁教育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操作化
(一)数据搜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于2015年4月~5月开展的“河南省大学生廉洁意识调查”,调查河南省的10所高等院校(包括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等),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828份。尽管在问卷调查时无法做到严格意义上的抽样,但我们采取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以尽可能地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变量操作化
因变量——公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本文在第一部分已介绍过,在此只介绍自变量的操作化(见表2)。(1)对国家反腐败力度的感知。“您认为中国近2年来的反腐败力度如何”,“没有什么力度”赋值为1,“力度不大”赋值为2,“比较有力”赋值为3,“非常有力”赋值为4。(2)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您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如何”,“非常不满意”赋值为1,“不太满意”赋值为2,“比较满意”赋值为3,“非常满意”赋值为4。(3)对腐败行为和现象所持的文化观念。调查问卷中用两道题来测量大学生对腐败行为的文化观念。调查问卷中询问大学生在多大程度上认同以下两种观念:“想在相关部门办成一件事情就得托关系、找熟人”,“想在相关部门办成一件事情就得请客送礼”,选择“完全不同意”赋值1,选择“不太同意”赋值为2,选择“比较同意”赋值为3,选择“非常同意”赋值为4。由此得到2至8分不等的分数来衡量大学生对腐败现象所持的文化观念。(4)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度。“是否关注中国腐败问题”,选择“完全不关注”赋值为1,“不太关注”赋值为2,“比较关注”赋值为3,“非常关注”赋值为4。(5)思想政治课程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您所学习的思想政治课程中是否涉及廉洁教育的相关内容”,“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6)参与廉洁文化实践活动。“您是否参与过学校开展的廉洁文化实践活动”,“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表2详细描述了因变量和各个自变量的取值情况,包括各自变量的均值、取值范围等。
四、廉洁教育对大学生廉洁意识的影响
测量大学生廉洁意识的三个指标,即腐败认知、腐败容忍度、腐败意愿,分别回归到上述解释变量,记录在模型1、模型2和模型3中。模型1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2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模型,模型3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同时,由于腐败认知和腐败容忍度可能会影响到腐败意愿,因此本文又将这两个指标设置为解释变量纳入模型3(见表3)。
进行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首先需要对其进行平行线检验,模型1的平行线检验结果Sig.=0.818>0.05,这表明平行线假定成立,因而能够采取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3中平行线检验结果Sig.=0.03<0.05,表明平行线假定不成立从而无法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因而,模型3因变量——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本文将其简化为“1=可能会”、“0=可能不会”,故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1中卡方值为82.2,且检验显著,说明该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力;模型2中调整的R2为90.5,表明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模型3采用Hosmer和Lemeshow检验,得到的P值为0.135>0.05,说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通过表3模型统计结果可以发现:
1.文化因素(即大学生对腐败行为和现象所持的文化观念)相较于制度因素(即反腐败力度、反腐败满意度)而言,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大学生个体对腐败行为和现象所持有的文化观念对大学生的腐败认知、腐败容忍度和腐败意愿都产生显著影响。即大学生越是认同“想在相关部门办成一件事情就得托关系、找熟人”和“想在相关部门办成一件事情就得请客送礼”这两种观念,个体对腐败程度的感知就越严重、腐败容忍度越高、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和倾向越强。而大学生个体对国家反腐败力度的感知仅对其腐败认知产生影响,即个体认为国家反腐败力度越大,对腐败程度的判断就越严重;同时,大学生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与大学生廉洁意识的三个层面都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由此表明,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强化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引导,对于提升大学生廉洁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2.信息传播因素(即腐败问题关注度),对大学生廉洁意识具有显著影响。一般情况下,公众的腐败认知、腐败容忍度以及腐败意愿大多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所释放和传达的信息而逐渐形成的。也就是说,大学生的廉洁意识是建立在其所获得的与腐败相关信息的基础之上的。因而,信息因素会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大学生个体对腐败问题的关注程度与其腐败认知和腐败容忍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个体越是关注腐败问题,其对腐败程度的感知就越严重,腐败容忍度也就越低。
3.廉洁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对大学生廉洁意识产生显著影响。首先,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与大学生腐败认知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大学生个体对腐败严重程度的判断就越低。其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与大学生腐败容忍度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大学生个体的腐败容忍度就越低。再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与大学生腐败认知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涉及廉洁教育相关内容,大学生个体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就越低;并且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感受到廉洁教育相關内容的大学生相较于未感受到廉洁教育相关内容的大学生而言,其从事腐败行为的意愿降低12%(exp(-0.118)=0.888)。
4.参与廉洁文化实践活动能够有效降低大学生的腐败容忍度。是否参与过廉洁文化实践活动与腐败容忍度之间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参与廉洁文化实践活动的大学生相较于未参与过廉洁文化实践活动的大学生而言,其腐败容忍度较低。但是,是否参与过廉洁文化实践活动与大学生的腐败认知和腐败意愿之间并不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这表明,高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廉洁文化实践活动并没有发挥出廉洁教育应有的功能。 五、结论与思考
通过对大学生廉洁意识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可以发现:在宏观层面,文化观念和信息传播对大学生的廉洁意识发挥着显著作用和影响,这为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微观层面,廉洁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涉及的廉洁教育内容、廉洁文化实践活动)显著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廉洁意识,这为開展大学生廉洁教育提供了现实支撑。因此,在高校系统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对于提升大学生廉洁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并对国家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高校应加强和健全廉洁课堂建设。一方面,在现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增加廉洁教育方面的内容,逐步提高廉洁教育内容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所占比重;另一方面,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情况,考虑设置专门的廉洁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必修课,纳入到大学生的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体系之中。其次,高校应广泛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校园廉洁文化实践活动。一方面,高校应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团、协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提高参加廉洁文化实践活动的可参与性,将廉洁教育深入到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之中;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有益经验①,由高校联系所在地区的纪委定期举办廉洁教育讲座、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宣传腐败行为的危害、反腐败工作成效、反腐败法规等,形成高校与社会之间廉洁教育的良性互动。第三,高校应重视网络媒体对廉洁教育的平台保障功能。一方面,高校可以在其学校主页中开辟和设立廉洁教育专题板块,宣传廉洁教育理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反腐倡廉事例或案例、中国古代优秀廉政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建立针对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微博、微信,定期对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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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陈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