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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被奉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在中国,这主要体现为一种原则规定而非可以运用的法律武器,以至有人质疑:宪法是不是法.中西方宪法及宪政生成、演进历史已经表明:宪法的权威来自宪法的实效,宪政的实现离不开宪法实施的制度建设.所以,构建一个宪法实在化的现实进路便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香港法院的宪法司法解释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和互动无疑为此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