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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现状我国自1991年开始推行件房公积金制度,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都要提留一定工资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专门用于住房消费的基金。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基础和近期房改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各地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决定》下发后,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996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