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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书法艺术是中国文化观照下的产物,集中体现了古典美学的中和之美。分析书法中和之美的形成与表现形式,阐述中和之美对书法学习的指导作用有助于理解传统、把握传统、继承传统。
关键词:中国书法;中和之美;表现形式
线条是书法形象构成的最基本的元素。线条的美与丑,形成人们对书法作品美与丑的一个最直接的判断依据。纵观古今书法,线条大抵给人三种美感:分别是阳刚之美、阴柔之美和中和之美。这些抽象的线条或藏或露、或疾或涩、或直或曲、或违或和、或虚或实等共同构成了书法线条的美感表现。
一、书法的本质是线条之美
线条的阳刚之美集中体现在线条的“骨”、“力”、“势”。线条没骨则乏力,力不逮则势孤。“惟在求其骨力,而形势自生耳”(李世民《王羲之传论》)。线条的阳刚之美给人一个具体的概念诸如:“雄强”、“浑厚”、“茂密”、“峻劲”、“龙威虎振”、“剑拔弩张”、“千里阵云”、“高峰坠石”、“百钧弩发”、“万岁枯藤”、“崩浪雪奔”等阳刚壮美的意境。那么线条的阳刚之美是如何创造﹖用笔的直露、方崚、疾急、飞枯、古拙等具体动作的实施都可以造成线条力度的出现,这种力度的具体感受就是一种阳刚壮美的感官感受。简单来说就是果断与速度所形成的一种“骨”、“力”、“势”的结果。
线条的阴柔之美集中体现在线条的“韵”、“味”、“趣”。是一种平淡、萧散、恬静的意境。常以“萧散简远”、“平和雅逸”、“婉丽清媚”、“疏放妍妙”等言语来评价。如“钟王之迹,萧散简远,妙在笔墨之外”(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具体表现形式上取圆、藏、曲、缓、润等,是一种隽永含蓄,秀雅逸致,水木清华的书卷气。线条阴柔之美的形成在于用笔上能“提”。“提”、“按”是书法的运笔中最基本的动作,“提”中有“按”,“按”中有“提”,“提”即“按”,“按”即“提”。但“提”、“按”的偏重不同可以创造不同美感表现的线条。
线条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这两种形态不是截然分立的,而是辩证统一,这体现在用笔的矛盾统一上。因为完美的作品无不包涵诸如曲与直、藏与露、方与圆、断与连、迟与速、枯与润、行与留、疾与止、平与侧等矛盾元素的辩证统一。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情理统一,情感适中,从而达致一种“志气平和、不激不厉、气宇融和、精神洒落”的精神境界。这种线条辩证统一的表现恰恰满足了中国书法美学崇尚中和的审美理想。亦只有这种具备中和之美的书法线条构成的书法作品才称得上是不朽的经典作品。达到中和之美的理想境界的典范莫过于晋人书法,尤其是王羲之书法表现的平和自然,含蓄委婉,刚柔相济,尽善尽美,一直为后人学习的楷模。王羲之书法几乎与中和之美的理想境界划上等号,成为衡量书法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准。如所谓“虞世南得右军之美而失其俊迈;欧阳询得右军之力而失其温秀;诸遂良得右军之意而失其变化;薛稷得右军之清而失于拘窘;李邕得右军之法而失于狂;真卿得右军之筋而失于粗”(李煜语)。这些书家都具有王羲之的某一特点,却因失之一面而未达十全十美的理想境界。
二、笔法之中和
“用笔不欲太肥,肥则形浊;又不欲太瘦,瘦则形枯;不欲多露锋芒,露则意不持重;不欲深藏圭角,藏则体不精神;不欲上大下小,不欲左高右低,不欲前多后少。”姜白石在《续书谱》中的这段话全面地概括了笔法的中和,强调对立双方的协调与平衡,肥瘦,露藏,上下,左右,多少,使矛盾的两方面均有各自的节制,超越对立与冲突,达到形式上的统一。
项穆在笔法上曾论述:“人之于书,得心应手,千形万状,不过曰中和,曰肥,曰瘦而已。若而书也,修短合度,轻重协衡,阴阳得宜,刚柔相济。犹世之论相者,不肥不瘦,不长不短,为端美也,此中行之书也……瘦而露骨,肥而漏肉,不以为佳;瘦不露骨,肥不露肉,乃为尚也。”在这段话中,项穆很鲜明地表明了他的立场:修短、肥瘦、阴阳、刚柔、都必须适中,不能走极端,极端则“不以为佳”。
用笔还要讲究圆润和畅,不能棱角外露。以求达列“宽闲圆美”的境界,主张用笔收敛,不宜放纵。曲与直,藏与露,方与圆,断与连,枯与润,行与留,疾与涩,平与侧等都要对立统一。用笔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不要太平,也不能太侧。
中和表现在用笔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千古不易”的中锋行笔。沈尹默在《书法论》中曾论及“笔锋在点画中行动时,墨水会随着在它所行动的地方顺着尖头流下去不会偏上偏下,偏左偏右。而是均匀渗开,四面俱到。这样形成的点画,自然不会有上重下轻,上轻下重,左重右轻,左轻右重等等偏向的毛病,就做到了书家所一致主张的笔笔中锋。”中锋行笔正符合了中和思想的不偏重,不偏轻,不偏上,不偏下,不偏左,不偏右,不偏肥,不偏瘦具体形象。
三、结字之中和
中和之美表现在字体结构上,讲究疏密、向背、奇正等的辩证统一。孙过庭把对结体美的研究成果浓缩为一句话“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即在对立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变化。例如:字形小的,笔画要伸展开去,变小为大;字形大的,笔画紧缩一些,变大为小;疏的字,点划要肥,可化疏为密;密的字,点划要瘦,可化密为疏。经过这样处理就消除了由于字形本身所造成的大小悬殊、疏密不均的毛病,而取得结体的和谐统一之美。对于“疏密”姜白石曾论及“书以疏欲风神,密欲老气。如“佳”之四横,“川”之直,“鱼”之四点,“畫”之九画,必须下笔劲净,疏密停匀为佳。当疏不疏,反成寒乞;当密不密,必至雕疏。”
《续书谱》在谈到“向背”时说:“向背者,如人之顾盼。指画、相揖、相背。发于左者应于右,起于上者伏于下。大要点画之间,施设各有情理。”
汉字是方形的,具有建筑美,必须遵循平衡的法则。由于书“肇于自然”,而自然是丰富多姿的;书“发于心源”,人的个性是复杂多样的,所以写字不能仅仅满足于平正、对称。奇与正,是矛盾对立的,但又是相辅相成的,一味追求平正,虽然端庄朴实,却常常缺少神采气韵;一味追求奇变,虽也雄爽飞动,却多流于狂怪庸俗,二者都是结体的大忌。应该在平中求奇,常中求变,与不平中求平正,与不奇中求停匀,使奇与正融合为一个整体。
四、章法之中和
章法,即整幅字的布局方法,古人又称为“分间布白”或“分行布白”。章法美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章法美的中和表现在气脉连贯以及动与静、连与断、均与乱、呼与应、起与承、并与和、首与尾、正文与题款、字距与行距等因素的对立统一,最主要的是“宾主”与“虚实”。
明代解缙《春雨杂述》中论述到“一篇之中,虽欲皆善,必有一二字登峰造极,如鱼、鸟之有鳞凤以为之主,使人玩绎,不可名言。”意思说写一幅书法总是想把每一个字都写好,务求尽善尽美,但如果真是字字“皆善”,一览无余,也就失去它的艺术魅力了。所以在章法上就必须“有一二字登峰造极”,如鱼中之龙,鸟中之凤,起到主导作用和提神醒目作用,这样的作品才能使人玩味无穷,产生“不可名言”的美妙。书法中把起主导作用的字称为“主字”。主宾应该分明且相互照顾,依势而行,互有避就。
虚实与疏密是有区别的,疏密多用在结字的点画安排上,章法上讲究虚与实。一幅书法,只有黑白两种颜色,黑处是实,白处是虚,虚与实是对立的统一体。清代蒋骥《续书法论》中说:“实,断处俱续。观古人书,字外有笔、有意、有势、有力,此章法之妙。”书法讲究“运实为虚”、“以虚为实”、“笔断意连”,达到“虚中有实,实中有虚”“实着虚之,虚者实之”,章法变化的奥妙,就在于虚虚实实之中。
孙过庭在《书谱》中写道:“数画并施,其形各异;六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和而不同”同样显现了章法的中和美。
中和之美成了判断书法作品的最直接的终端感受标准,也即是说书法的美感在于中和美的表现。中和美的表现又在于笔法之中和、结字之中和、章法之中和,只有三者融合才能创造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艺术作品来。
作者简介:黄炳壮 新会博物馆馆长、群众文化中级馆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关键词:中国书法;中和之美;表现形式
线条是书法形象构成的最基本的元素。线条的美与丑,形成人们对书法作品美与丑的一个最直接的判断依据。纵观古今书法,线条大抵给人三种美感:分别是阳刚之美、阴柔之美和中和之美。这些抽象的线条或藏或露、或疾或涩、或直或曲、或违或和、或虚或实等共同构成了书法线条的美感表现。
一、书法的本质是线条之美
线条的阳刚之美集中体现在线条的“骨”、“力”、“势”。线条没骨则乏力,力不逮则势孤。“惟在求其骨力,而形势自生耳”(李世民《王羲之传论》)。线条的阳刚之美给人一个具体的概念诸如:“雄强”、“浑厚”、“茂密”、“峻劲”、“龙威虎振”、“剑拔弩张”、“千里阵云”、“高峰坠石”、“百钧弩发”、“万岁枯藤”、“崩浪雪奔”等阳刚壮美的意境。那么线条的阳刚之美是如何创造﹖用笔的直露、方崚、疾急、飞枯、古拙等具体动作的实施都可以造成线条力度的出现,这种力度的具体感受就是一种阳刚壮美的感官感受。简单来说就是果断与速度所形成的一种“骨”、“力”、“势”的结果。
线条的阴柔之美集中体现在线条的“韵”、“味”、“趣”。是一种平淡、萧散、恬静的意境。常以“萧散简远”、“平和雅逸”、“婉丽清媚”、“疏放妍妙”等言语来评价。如“钟王之迹,萧散简远,妙在笔墨之外”(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具体表现形式上取圆、藏、曲、缓、润等,是一种隽永含蓄,秀雅逸致,水木清华的书卷气。线条阴柔之美的形成在于用笔上能“提”。“提”、“按”是书法的运笔中最基本的动作,“提”中有“按”,“按”中有“提”,“提”即“按”,“按”即“提”。但“提”、“按”的偏重不同可以创造不同美感表现的线条。
线条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这两种形态不是截然分立的,而是辩证统一,这体现在用笔的矛盾统一上。因为完美的作品无不包涵诸如曲与直、藏与露、方与圆、断与连、迟与速、枯与润、行与留、疾与止、平与侧等矛盾元素的辩证统一。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情理统一,情感适中,从而达致一种“志气平和、不激不厉、气宇融和、精神洒落”的精神境界。这种线条辩证统一的表现恰恰满足了中国书法美学崇尚中和的审美理想。亦只有这种具备中和之美的书法线条构成的书法作品才称得上是不朽的经典作品。达到中和之美的理想境界的典范莫过于晋人书法,尤其是王羲之书法表现的平和自然,含蓄委婉,刚柔相济,尽善尽美,一直为后人学习的楷模。王羲之书法几乎与中和之美的理想境界划上等号,成为衡量书法艺术价值的重要标准。如所谓“虞世南得右军之美而失其俊迈;欧阳询得右军之力而失其温秀;诸遂良得右军之意而失其变化;薛稷得右军之清而失于拘窘;李邕得右军之法而失于狂;真卿得右军之筋而失于粗”(李煜语)。这些书家都具有王羲之的某一特点,却因失之一面而未达十全十美的理想境界。
二、笔法之中和
“用笔不欲太肥,肥则形浊;又不欲太瘦,瘦则形枯;不欲多露锋芒,露则意不持重;不欲深藏圭角,藏则体不精神;不欲上大下小,不欲左高右低,不欲前多后少。”姜白石在《续书谱》中的这段话全面地概括了笔法的中和,强调对立双方的协调与平衡,肥瘦,露藏,上下,左右,多少,使矛盾的两方面均有各自的节制,超越对立与冲突,达到形式上的统一。
项穆在笔法上曾论述:“人之于书,得心应手,千形万状,不过曰中和,曰肥,曰瘦而已。若而书也,修短合度,轻重协衡,阴阳得宜,刚柔相济。犹世之论相者,不肥不瘦,不长不短,为端美也,此中行之书也……瘦而露骨,肥而漏肉,不以为佳;瘦不露骨,肥不露肉,乃为尚也。”在这段话中,项穆很鲜明地表明了他的立场:修短、肥瘦、阴阳、刚柔、都必须适中,不能走极端,极端则“不以为佳”。
用笔还要讲究圆润和畅,不能棱角外露。以求达列“宽闲圆美”的境界,主张用笔收敛,不宜放纵。曲与直,藏与露,方与圆,断与连,枯与润,行与留,疾与涩,平与侧等都要对立统一。用笔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不要太平,也不能太侧。
中和表现在用笔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千古不易”的中锋行笔。沈尹默在《书法论》中曾论及“笔锋在点画中行动时,墨水会随着在它所行动的地方顺着尖头流下去不会偏上偏下,偏左偏右。而是均匀渗开,四面俱到。这样形成的点画,自然不会有上重下轻,上轻下重,左重右轻,左轻右重等等偏向的毛病,就做到了书家所一致主张的笔笔中锋。”中锋行笔正符合了中和思想的不偏重,不偏轻,不偏上,不偏下,不偏左,不偏右,不偏肥,不偏瘦具体形象。
三、结字之中和
中和之美表现在字体结构上,讲究疏密、向背、奇正等的辩证统一。孙过庭把对结体美的研究成果浓缩为一句话“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即在对立中求统一,在统一中求变化。例如:字形小的,笔画要伸展开去,变小为大;字形大的,笔画紧缩一些,变大为小;疏的字,点划要肥,可化疏为密;密的字,点划要瘦,可化密为疏。经过这样处理就消除了由于字形本身所造成的大小悬殊、疏密不均的毛病,而取得结体的和谐统一之美。对于“疏密”姜白石曾论及“书以疏欲风神,密欲老气。如“佳”之四横,“川”之直,“鱼”之四点,“畫”之九画,必须下笔劲净,疏密停匀为佳。当疏不疏,反成寒乞;当密不密,必至雕疏。”
《续书谱》在谈到“向背”时说:“向背者,如人之顾盼。指画、相揖、相背。发于左者应于右,起于上者伏于下。大要点画之间,施设各有情理。”
汉字是方形的,具有建筑美,必须遵循平衡的法则。由于书“肇于自然”,而自然是丰富多姿的;书“发于心源”,人的个性是复杂多样的,所以写字不能仅仅满足于平正、对称。奇与正,是矛盾对立的,但又是相辅相成的,一味追求平正,虽然端庄朴实,却常常缺少神采气韵;一味追求奇变,虽也雄爽飞动,却多流于狂怪庸俗,二者都是结体的大忌。应该在平中求奇,常中求变,与不平中求平正,与不奇中求停匀,使奇与正融合为一个整体。
四、章法之中和
章法,即整幅字的布局方法,古人又称为“分间布白”或“分行布白”。章法美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章法美的中和表现在气脉连贯以及动与静、连与断、均与乱、呼与应、起与承、并与和、首与尾、正文与题款、字距与行距等因素的对立统一,最主要的是“宾主”与“虚实”。
明代解缙《春雨杂述》中论述到“一篇之中,虽欲皆善,必有一二字登峰造极,如鱼、鸟之有鳞凤以为之主,使人玩绎,不可名言。”意思说写一幅书法总是想把每一个字都写好,务求尽善尽美,但如果真是字字“皆善”,一览无余,也就失去它的艺术魅力了。所以在章法上就必须“有一二字登峰造极”,如鱼中之龙,鸟中之凤,起到主导作用和提神醒目作用,这样的作品才能使人玩味无穷,产生“不可名言”的美妙。书法中把起主导作用的字称为“主字”。主宾应该分明且相互照顾,依势而行,互有避就。
虚实与疏密是有区别的,疏密多用在结字的点画安排上,章法上讲究虚与实。一幅书法,只有黑白两种颜色,黑处是实,白处是虚,虚与实是对立的统一体。清代蒋骥《续书法论》中说:“实,断处俱续。观古人书,字外有笔、有意、有势、有力,此章法之妙。”书法讲究“运实为虚”、“以虚为实”、“笔断意连”,达到“虚中有实,实中有虚”“实着虚之,虚者实之”,章法变化的奥妙,就在于虚虚实实之中。
孙过庭在《书谱》中写道:“数画并施,其形各异;六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和而不同”同样显现了章法的中和美。
中和之美成了判断书法作品的最直接的终端感受标准,也即是说书法的美感在于中和美的表现。中和美的表现又在于笔法之中和、结字之中和、章法之中和,只有三者融合才能创造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艺术作品来。
作者简介:黄炳壮 新会博物馆馆长、群众文化中级馆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