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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代建制”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兴工程管理方式, 可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实现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建管分离,有效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为;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同时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在传统的“自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下存在着各种弊端,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更好的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本文分析了现阶段代建制存在的模式和面临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一、代建制的涵义
代建制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按照 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項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二、国内典型代建制模式及运作方式的分析比较
针对上述对国内典型代建制成本、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的比较,几种模式虽各有所长,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模式更符合代建制的特性,实际效果也更好。深圳模式虽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定的阻力和困难,不是很成功。原因在于工务局统管了所有的代建项目,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严重挫伤了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不能完成的现象。深圳模式属于一种“交钥匙”总承包形式,不通过招投标,统一由工务局代建,实质上是既没有被代理单位,又没有代建单位。比较而言,政府机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招标人、代建人、使用单位均为政府机构,因而使得这种制度安排无法形成控制投资的刚性约束机制,一旦出现质量、工期和投资超概算问题,难以处罚代建单位和挽回损失。
三、推行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代建制在我国是个新事物,从近年推行代建制的项目实施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代建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缺乏成熟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代建制,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代建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就很难承担起风险,很难做好各方面的控制。
(2)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由政府以行政方式指定,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3)代建的项目范围界定不清,对哪些项目应实行代建制无相应规定,代建项目的遴选多少带有些随意性。
(4)代建单位应具备何种条件、什么资质不甚明了,尚未有一个公平的准入制度。
(5)代建费用计价方式不尽合理,有些实行代建的项目,代建单位除按合同规定收取代建费之外,项目责任单位仍按建设投资总费用提取管理费,造成双重收费,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
(二)对策和建议
(1)尽早制定和完善有关代建制的法规条例、管理办法,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明确项目法人和代建人的责任,使得代建制的实施有明确的指导方向和法律依据,使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一个系统的管理框架内更加理顺和协调。
(2)为代建制的收费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维护业主和代建人的利益。
(3)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和培育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使一定数量的这类单位成长为合格的预备代建商。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筛选出一批具有较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大经
济实力的代建单位。
(4)逐步建立代建人信用档案,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5)有关部门可成立一个联合工作小组,对近年实施代建制的建设项目进行调研。目的是总结经验和归纳各方意见,向政府高层提交如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建设性意见和可操作性方案。
四、总结
代建制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的尝试,对改变“四位一体”的传统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等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对各地试点情况和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在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推广“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以充分发挥“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2004年7月16日
[2].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
一、代建制的涵义
代建制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按照 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强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項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二、国内典型代建制模式及运作方式的分析比较
针对上述对国内典型代建制成本、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的比较,几种模式虽各有所长,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模式更符合代建制的特性,实际效果也更好。深圳模式虽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定的阻力和困难,不是很成功。原因在于工务局统管了所有的代建项目,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垄断,严重挫伤了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甚至出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不能完成的现象。深圳模式属于一种“交钥匙”总承包形式,不通过招投标,统一由工务局代建,实质上是既没有被代理单位,又没有代建单位。比较而言,政府机构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招标人、代建人、使用单位均为政府机构,因而使得这种制度安排无法形成控制投资的刚性约束机制,一旦出现质量、工期和投资超概算问题,难以处罚代建单位和挽回损失。
三、推行代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代建制在我国是个新事物,从近年推行代建制的项目实施情况看,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代建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缺乏成熟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代建制,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代建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就很难承担起风险,很难做好各方面的控制。
(2)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由政府以行政方式指定,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3)代建的项目范围界定不清,对哪些项目应实行代建制无相应规定,代建项目的遴选多少带有些随意性。
(4)代建单位应具备何种条件、什么资质不甚明了,尚未有一个公平的准入制度。
(5)代建费用计价方式不尽合理,有些实行代建的项目,代建单位除按合同规定收取代建费之外,项目责任单位仍按建设投资总费用提取管理费,造成双重收费,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
(二)对策和建议
(1)尽早制定和完善有关代建制的法规条例、管理办法,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明确项目法人和代建人的责任,使得代建制的实施有明确的指导方向和法律依据,使得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一个系统的管理框架内更加理顺和协调。
(2)为代建制的收费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维护业主和代建人的利益。
(3)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和培育社会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使一定数量的这类单位成长为合格的预备代建商。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筛选出一批具有较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大经
济实力的代建单位。
(4)逐步建立代建人信用档案,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5)有关部门可成立一个联合工作小组,对近年实施代建制的建设项目进行调研。目的是总结经验和归纳各方意见,向政府高层提交如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建设性意见和可操作性方案。
四、总结
代建制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的尝试,对改变“四位一体”的传统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等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对各地试点情况和实践经验的比较分析,在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推广“代建制”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以充分发挥“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2004年7月16日
[2].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