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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不但是政府肩负的重任,也是调动市场经济以及市场主体动力的保障。沧州市要想落实经济转型,应重视民企营商环境面临的困境,积极优化民企营商环境。本文通过阐述沧州市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现状,探索优化沧州市民企营商环境对策,以期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企业外部影响其发展与经营的多种因素统称为营商环境。相较国企而言,民营企业的有序发展较为需要优质的营商环境。在我国经济体系新常态以及京津冀协同进步发展环境下,沧州市要想落实经济体系改革,需要优质的营商环境吸引民企投资,调动其产业创新活力,使企业在相对优质的营商环境中健康发展以及公平竞争。
一、沧州市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现状
(一)政府筒政放权不到位
一方面,政府筒政放权浮于表面,变相审批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仍难以避免。部分企业将取消以及下放的审批事项,通过备案以及确认的方式保留,或将其转移到下属企业、关联中介组织,利用这些机构实施变相审批,形式上取消审批事项,实际暗箱操作,对政府筒政放权改革效率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行政审批成效偏低。政府职能转型中,因为欠缺科学的稳定干部团队制度以及激励机制,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呈现出“避险”思想,怠政现状较为严重。除此之外,筒政放权难承接,下属政府以及社会机构承接能力薄弱,往往较易呈现在基层政府由于对政策掌握不精准,产生随意审批的状况,对民营企业注册审批相关工作效率产生反向影响。
(二)民营企业发展受到限制
首先,沧州市部分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束缚。在调查民资资金需求现状时,百分之二十四的企业面临资金缺口较大,急需融资的困境。百分之五十四的企业面临缺口较小,需求融资。百分之二十三的民企从银行贷款十分困难。百分之六十的民企表示贷款相对困难,但可争取。因此,融资困难是多数民企面对的共同难题。其次,从民企招聘视角而言,百分之三十六的民企面临招工较难的困境。百分之四十八的民企表示招聘困难一般。当前,民营企业面临高新技术职工难以引进的现状,普通职工流动性较大,进而增加民营企业员工薪资成本。
(三)监管服务不到位
据政府市场监管相关调查问卷显示,百分十51的民营企业认为政府作用有限,百分之三十三的民营企业认为政府存在缺位、错位等问题。实际上,分段多头监管导致政府职责不清晰的状况市场发生,政府各部门间矛盾较为显著。同时,由于部分基层政府对民营企业招商融资等进行看护方式监管,给予外来企业独特保护政策,致使基层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面临困境。除此之外,政府对于扶持民营企业政策宣扬与落实不到位。据调查显示,仅有百分之五的民营企业了解沧州市的扶持政策,百分之五十二的民企由于对政策了解不足,并未提出政策帮扶申请。部分民企虽申请政府帮扶政策,但并未获得较为显著的收益。约百分之三十的民企在申请后,相关部门并未给予答复,导致惠民政策难以落实到民企中。
二、优化沧州市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对策
(一)强化政府筒政放权
一是深化推动政府筒政放权改革。政府应集中创新创业等社会经济发展内容,将提升“含金量”作为核心。在筒政放权相关工作中,应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进而最大程度的规范审批整体工作,严格禁止变相审批。政府可运用电子政务系统,落实行政审批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创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权责统一以及程序严谨的筒政放权。二是强化行政效能监管。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怠政以及消极思想的员工给予严格的惩罚,行政执法缺乏公正、规范以及严谨等现状的工作人员,应落实问责制。构建以及畅通企业、社会机构以及公民等投诉途径,健全举报投诉机制,针对清理脱钩不透彻、私自制定中介机构垄断以及强制服务等不良应为,相应机关应给予严厉惩罚,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二)降低民企经营成本
政府应贯彻民营企业优惠帮扶政策,拓展民企融资途径。政府应呼吁民营企业参加企业改革,针对企业规模较大以及经济收益较高的企业,运用企业上市,进行融资。针对规模相对较小且信用度较高的民企,政府应联合金融部门,给予其资金支持,保证民企项目资金充足。同时,政府应创建融资担保制度,增加优惠融资项目,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梳理具有发展潜质、存在融资需求以及企业信用度较高的民企名单,为金融部门供应民企信用信息,协作金融部门拓展信贷投放,满足民企项目经费需求。政府应激励资质较好的民企,通過新三板挂牌、吸引风投企业投资等方法处理融资问题,进而发展多层次市场。除此之外,政府应规范收费行为,最大程度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性收费项目,应按照最低指标收取。联合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行政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从而规范收费行为。并且,收费机构应公开收费标准、依据以及范畴,并通过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管与监督。进一步规范、清理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组织行政化。
(三)消除政府歧视
一方面,应弱化所有制差别。针对公有制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应贯彻一视同仁理念,最大程度弱化由于经济制度差异的政策区别待遇。沧州市各级政府在决议以及政策落实中,应着重强调非禁即入,将民营企业发展前景以及综合实力作为重点考核标准。政府政策中,尤其是准入政策,应防止呈现由于经济制度不同制约民营企业进入的歧视内容。另一方面,应改善市场环境。废除限制市场统一的多种政策,突破行业垄断以及区域封锁现状。增加市场商品价格调研,完善经营者自行定价的相关规则。健全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竞争标准,强化反对垄断以及反对不良行为的相关执法力度,创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除此之外,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法律体系。沧州市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是,应将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到民营企业,为民企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同时,应建设公正的法律体系,使法律成为各个企业,特别是民企遭遇不公平对待时的维权手段,使民营企业受到法律保护。
(四)落实服务与监管
首先,应加强市场监督。实施政府、市场等监督组织权力清单机制,构建市场监督部门间信息分享、合作执法等机制,创建权责统一的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督绩效评价体系以及问责制度,对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公,以及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人员,应严厉追求其责任,创建多元共治的时长监督体系。其次,应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成效。深化政府机构革新,优化政府权责配置,避免部门职能多头管理现象,改善制度碎片化现状。简化政府相关服务程序、革新服务形式,自觉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落实线上线下协同运营,并创建网络平台政府服务评价机制,监督促进相关部门持续提升服务成效与质量。再次,应规范政府决策制度。科学划分河北省以及沧州市政府行政决议范畴、权责以及内容,强化决议事项的可确定性以及计划性。相关政策的修订、拟定应增加企业以及行业代表参加,尊重并采取代表的优质建议,并避免这一过程的形式化。政策出台后,应配套相应指标、详细的准则等政策,强化政策的可行性。各级政府间的政策应构建监督、协调、评价反馈等机制,针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调整。最后,应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准。将大数据技术作为技术,信息化应用作为支持,整合政府相关信息,构建覆盖政府体系的信息服务平台。并利用此平台,实时公布经济形势、政策政策、国际投资政策与环境、省内外招商融资政策等多种信息,为民营企业发展决策供应有效参考。
综上所述,优质的民企营商环境,不应停滞在政策层次上,还应落实到行政服务中。政府应强化政府筒政放权,落实服务与监管,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在优化民企营商环境的同时,推动民营企业全方位发展,切实落实自身价值。(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历史学院)
基金项目:沧州市2019年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沧州市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研究》(一般项目,课题批准号:2019047 )。
企业外部影响其发展与经营的多种因素统称为营商环境。相较国企而言,民营企业的有序发展较为需要优质的营商环境。在我国经济体系新常态以及京津冀协同进步发展环境下,沧州市要想落实经济体系改革,需要优质的营商环境吸引民企投资,调动其产业创新活力,使企业在相对优质的营商环境中健康发展以及公平竞争。
一、沧州市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现状
(一)政府筒政放权不到位
一方面,政府筒政放权浮于表面,变相审批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仍难以避免。部分企业将取消以及下放的审批事项,通过备案以及确认的方式保留,或将其转移到下属企业、关联中介组织,利用这些机构实施变相审批,形式上取消审批事项,实际暗箱操作,对政府筒政放权改革效率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行政审批成效偏低。政府职能转型中,因为欠缺科学的稳定干部团队制度以及激励机制,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呈现出“避险”思想,怠政现状较为严重。除此之外,筒政放权难承接,下属政府以及社会机构承接能力薄弱,往往较易呈现在基层政府由于对政策掌握不精准,产生随意审批的状况,对民营企业注册审批相关工作效率产生反向影响。
(二)民营企业发展受到限制
首先,沧州市部分民营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束缚。在调查民资资金需求现状时,百分之二十四的企业面临资金缺口较大,急需融资的困境。百分之五十四的企业面临缺口较小,需求融资。百分之二十三的民企从银行贷款十分困难。百分之六十的民企表示贷款相对困难,但可争取。因此,融资困难是多数民企面对的共同难题。其次,从民企招聘视角而言,百分之三十六的民企面临招工较难的困境。百分之四十八的民企表示招聘困难一般。当前,民营企业面临高新技术职工难以引进的现状,普通职工流动性较大,进而增加民营企业员工薪资成本。
(三)监管服务不到位
据政府市场监管相关调查问卷显示,百分十51的民营企业认为政府作用有限,百分之三十三的民营企业认为政府存在缺位、错位等问题。实际上,分段多头监管导致政府职责不清晰的状况市场发生,政府各部门间矛盾较为显著。同时,由于部分基层政府对民营企业招商融资等进行看护方式监管,给予外来企业独特保护政策,致使基层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面临困境。除此之外,政府对于扶持民营企业政策宣扬与落实不到位。据调查显示,仅有百分之五的民营企业了解沧州市的扶持政策,百分之五十二的民企由于对政策了解不足,并未提出政策帮扶申请。部分民企虽申请政府帮扶政策,但并未获得较为显著的收益。约百分之三十的民企在申请后,相关部门并未给予答复,导致惠民政策难以落实到民企中。
二、优化沧州市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对策
(一)强化政府筒政放权
一是深化推动政府筒政放权改革。政府应集中创新创业等社会经济发展内容,将提升“含金量”作为核心。在筒政放权相关工作中,应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进而最大程度的规范审批整体工作,严格禁止变相审批。政府可运用电子政务系统,落实行政审批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创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权责统一以及程序严谨的筒政放权。二是强化行政效能监管。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对行政审批工作中出现怠政以及消极思想的员工给予严格的惩罚,行政执法缺乏公正、规范以及严谨等现状的工作人员,应落实问责制。构建以及畅通企业、社会机构以及公民等投诉途径,健全举报投诉机制,针对清理脱钩不透彻、私自制定中介机构垄断以及强制服务等不良应为,相应机关应给予严厉惩罚,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二)降低民企经营成本
政府应贯彻民营企业优惠帮扶政策,拓展民企融资途径。政府应呼吁民营企业参加企业改革,针对企业规模较大以及经济收益较高的企业,运用企业上市,进行融资。针对规模相对较小且信用度较高的民企,政府应联合金融部门,给予其资金支持,保证民企项目资金充足。同时,政府应创建融资担保制度,增加优惠融资项目,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梳理具有发展潜质、存在融资需求以及企业信用度较高的民企名单,为金融部门供应民企信用信息,协作金融部门拓展信贷投放,满足民企项目经费需求。政府应激励资质较好的民企,通過新三板挂牌、吸引风投企业投资等方法处理融资问题,进而发展多层次市场。除此之外,政府应规范收费行为,最大程度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性收费项目,应按照最低指标收取。联合行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行政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从而规范收费行为。并且,收费机构应公开收费标准、依据以及范畴,并通过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管与监督。进一步规范、清理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组织行政化。
(三)消除政府歧视
一方面,应弱化所有制差别。针对公有制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应贯彻一视同仁理念,最大程度弱化由于经济制度差异的政策区别待遇。沧州市各级政府在决议以及政策落实中,应着重强调非禁即入,将民营企业发展前景以及综合实力作为重点考核标准。政府政策中,尤其是准入政策,应防止呈现由于经济制度不同制约民营企业进入的歧视内容。另一方面,应改善市场环境。废除限制市场统一的多种政策,突破行业垄断以及区域封锁现状。增加市场商品价格调研,完善经营者自行定价的相关规则。健全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竞争标准,强化反对垄断以及反对不良行为的相关执法力度,创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除此之外,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法律体系。沧州市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是,应将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到民营企业,为民企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同时,应建设公正的法律体系,使法律成为各个企业,特别是民企遭遇不公平对待时的维权手段,使民营企业受到法律保护。
(四)落实服务与监管
首先,应加强市场监督。实施政府、市场等监督组织权力清单机制,构建市场监督部门间信息分享、合作执法等机制,创建权责统一的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督绩效评价体系以及问责制度,对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公,以及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人员,应严厉追求其责任,创建多元共治的时长监督体系。其次,应提升政府政务服务成效。深化政府机构革新,优化政府权责配置,避免部门职能多头管理现象,改善制度碎片化现状。简化政府相关服务程序、革新服务形式,自觉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式,落实线上线下协同运营,并创建网络平台政府服务评价机制,监督促进相关部门持续提升服务成效与质量。再次,应规范政府决策制度。科学划分河北省以及沧州市政府行政决议范畴、权责以及内容,强化决议事项的可确定性以及计划性。相关政策的修订、拟定应增加企业以及行业代表参加,尊重并采取代表的优质建议,并避免这一过程的形式化。政策出台后,应配套相应指标、详细的准则等政策,强化政策的可行性。各级政府间的政策应构建监督、协调、评价反馈等机制,针对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调整。最后,应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准。将大数据技术作为技术,信息化应用作为支持,整合政府相关信息,构建覆盖政府体系的信息服务平台。并利用此平台,实时公布经济形势、政策政策、国际投资政策与环境、省内外招商融资政策等多种信息,为民营企业发展决策供应有效参考。
综上所述,优质的民企营商环境,不应停滞在政策层次上,还应落实到行政服务中。政府应强化政府筒政放权,落实服务与监管,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在优化民企营商环境的同时,推动民营企业全方位发展,切实落实自身价值。(作者单位:沧州师范学院,历史学院)
基金项目:沧州市2019年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沧州市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研究》(一般项目,课题批准号:2019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