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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始终将其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都明确纳入社会保险覆盖率指标。去年以来,围绕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省委省政府提出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六大体系”建设,专门出台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立足新阶段,如何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群众》杂志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作了专访。
记者: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背景下,江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哪些新要求?
李云峰: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和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消除广大群众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对于扩大即期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使全体人民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支撑。
其次,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迫切需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性难题。相对于全国而言,当前江苏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我省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更早,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00多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4%,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等特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影响巨大,加之现行退休年龄因素和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长此下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局面,收支缺口逐步扩大,制度长期平稳运行面临重大挑战。
第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适应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必然要求。目前江苏城市化率已超过60%,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必然出现人员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进城农民逐步市民化的格局,需要改变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平衡和衔接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保障政策的接轨和统一,提高统筹层次,强化基金调剂,理顺管理体制,从体制和制度上消除影响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障碍。
记者:我省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下一步完善制度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李云峰:近几年,江苏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坚持率先探索、积极推进,填补了多项社会保障制度空白,先后建立并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注重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围绕上述目标,下一步重点是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省级统筹运行水平,2013年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统一到20%。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继续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办法,推进工伤康复工作,逐步健全工伤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健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二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城乡医疗、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专项救助力度。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积极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突发困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是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及公益活动。
记者:江苏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先行省份,在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如何加快实现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
李云峰:所谓“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既要求填补各项制度空白,更要求实现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近年来,全省上下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社会保障覆盖人群迅速扩大,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就业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越来越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截至2011年末,全省城乡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以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423.5万人、3524.2万人、1238万人、1325万人和1199万人,主要险种覆盖率均稳定在95%以上。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一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财政专项投入,困难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 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特殊群体的保障问题全面解决,为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目前不少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仍未参加社会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仍有待解决,部分困难人员由于经济原因长期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坚持宣传引导、行政推动、法律约束三管齐下,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主要险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高度重视对低收入、未就业、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鼓励各地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先垫付后回收等多种措施,帮助困难“断保人员”缴费续保,切实解决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帮助。继续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在巩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规范“先保后征”行为,力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高风险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探索实行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措施,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
记者:随着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以及民生制度安排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质量提出了新的期望,我省在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方面有哪些考虑?
李云峰:近几年,我省通过建立社保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强化“多缴多得”的政策导向等途径,使各项保障待遇标准随经济发展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每年增长10%以上,2011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达到1622元。全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和城镇居民,每个月都能领取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补偿封顶线、降低起付线和自付比例等措施,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实施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季度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以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2011年全省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物价补贴1.8亿元,惠及296.37万人次。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是广大城乡民众的共同期待。我省下一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使广大城乡民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重点是健全完善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重点的相关制度和机制,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继续按10%左右的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基础养老金水平七年倍增,今年将把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修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省政府令,采取提高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部分等措施,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二次补偿机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合理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疗保险制度间的待遇水平,并逐步缩小差距。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适度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完善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保险,多层次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记者: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是重要支撑,如何顺应城乡民众的现实需要切实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李云峰:近几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障覆盖人群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阶段,公众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对服务项目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城乡民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一是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为广大群众提供就近的便民服务。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整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明确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三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共用、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有效提供网上社会保险经办基本服务。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尽快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全覆盖”,对全体参保群众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责任编辑:夏玉兰
记者: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背景下,江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哪些新要求?
李云峰:社会保障体系历来被称为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和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消除广大群众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对于扩大即期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使全体人民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支撑。
其次,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迫切需要。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性难题。相对于全国而言,当前江苏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我省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更早,201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00多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4%,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等特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影响巨大,加之现行退休年龄因素和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长此下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局面,收支缺口逐步扩大,制度长期平稳运行面临重大挑战。
第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适应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必然要求。目前江苏城市化率已超过60%,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必然出现人员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进城农民逐步市民化的格局,需要改变城乡分割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平衡和衔接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保障政策的接轨和统一,提高统筹层次,强化基金调剂,理顺管理体制,从体制和制度上消除影响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障碍。
记者:我省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下一步完善制度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李云峰:近几年,江苏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上,坚持率先探索、积极推进,填补了多项社会保障制度空白,先后建立并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注重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制度完善、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围绕上述目标,下一步重点是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省级统筹运行水平,2013年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统一到20%。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继续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办法,推进工伤康复工作,逐步健全工伤预防、补偿与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健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二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城乡医疗、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专项救助力度。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积极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突发困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是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及公益活动。
记者:江苏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先行省份,在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如何加快实现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
李云峰:所谓“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既要求填补各项制度空白,更要求实现对各类人群的全覆盖。近年来,全省上下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社会保障覆盖人群迅速扩大,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就业居民,从城镇扩大到农村,越来越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截至2011年末,全省城乡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以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423.5万人、3524.2万人、1238万人、1325万人和1199万人,主要险种覆盖率均稳定在95%以上。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一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财政专项投入,困难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 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特殊群体的保障问题全面解决,为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目前不少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仍未参加社会保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仍有待解决,部分困难人员由于经济原因长期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坚持宣传引导、行政推动、法律约束三管齐下,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主要险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高度重视对低收入、未就业、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鼓励各地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先垫付后回收等多种措施,帮助困难“断保人员”缴费续保,切实解决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对目前实行自愿参保原则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强化政策激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帮助。继续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在巩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规范“先保后征”行为,力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高风险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探索实行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措施,实现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
记者:随着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以及民生制度安排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质量提出了新的期望,我省在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方面有哪些考虑?
李云峰:近几年,我省通过建立社保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强化“多缴多得”的政策导向等途径,使各项保障待遇标准随经济发展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每年增长10%以上,2011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达到1622元。全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和城镇居民,每个月都能领取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补偿封顶线、降低起付线和自付比例等措施,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实施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季度启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以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2011年全省共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物价补贴1.8亿元,惠及296.37万人次。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是广大城乡民众的共同期待。我省下一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使广大城乡民众更好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重点是健全完善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为重点的相关制度和机制,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继续按10%左右的幅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基础养老金水平七年倍增,今年将把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修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省政府令,采取提高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部分等措施,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二次补偿机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合理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疗保险制度间的待遇水平,并逐步缩小差距。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适度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范围,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完善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商业保险,多层次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记者: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是重要支撑,如何顺应城乡民众的现实需要切实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李云峰:近几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障覆盖人群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阶段,公众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对服务项目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城乡民众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一是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为广大群众提供就近的便民服务。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整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明确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三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共用、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有效提供网上社会保险经办基本服务。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尽快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全覆盖”,对全体参保群众做到“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责任编辑:夏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