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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不仅包括国家行政,而且包括社会公共行政;国家行政和社会公共行政二者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得益彰、相互补充的关系。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研究的滞后性和NGO本身存在的问题,制约了社会公共行政和NGO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扩大和功能的更大发挥。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在理论方面、实践方面、法律方面尤其在行政法上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共行政及NGO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