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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屡禁不止的“封口费”与媒体从业者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似乎越来越明显,已成为新闻界“长盛不衰”的话题。这一乱象,已经不是一个记者,一个编辑的问题,已经成为公开化的行为,严重影响媒体的公信力。文章从“封口费”的源流,对媒体公信力的影响,“封口费”与“真假记者”的关系等角度切入,试图探求解决“封口费”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 封口费 媒体 公信力
约瑟夫·普利策曾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前总理朱镕基在视察央视《焦点访谈》时,曾赠给编辑、记者们一句话“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时过境迁,这句话仍值得新闻从业人员谨记和回味。媒体记者担负着报道宣传国家形象的重任,那些守护正义、坚持真理、捍卫国家利益的记者们,他们的感人事迹铭肌镂骨,被世人铭记。然而有些记者为了追逐个人利益,置国家利益、人们利益于不顾,利用 “无冕之王”的权利中饱私囊,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不但没有实现自己的价值,还损害了国家和人们的利益。因为“封口费”问题,被查办的记者越来越多,一时,“封口费”与新闻从业者的话题再度风靡各大媒体,成为舆論的焦点。
一、关于“封口费”的考镜源流及其衍变轨迹
《现代汉语词典》只有对“封口”的解释,即闭口不谈。“封口费”是新闻界创作的一个新名词,与“车马费”、“宣传费”等共同走入人们的视野。杨闻宇在其《漫议“封口费”》一文中这样写道:“处于消息蔽塞地区的某个企业出了人命关天(决不止一条人命)的事故,为了封锁消息,蒙蔽舆论,便向听到风声而纷至沓来的各路媒体的记者们几千几万元地发放金钱以堵塞其口,这金钱便被称之为“封口费”,记者们拿了钱便扬长而去,一声不吭,什么信仰操守,什么道义公理,什么职业道德,全让这封口费给“封”死了。早在1915年的中国社会上就发生过“封口费”事件,袁世凯企图复辟帝制时,委派他的的心腹、《亚细亚日报》的总编辑薛大可用30万元去《运动报界》贿赂报人,以便为复辟帝制取得舆论支持。”①
在对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发生特大爆炸案的采访中,11名记者受贿。河南汝州市寄料镇一煤矿发生透水事件,当地政府按媒体的“级别”给记者发“封口费”;在对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的采访中,媒体记者收受“封口费”的人数达60人之多。《鄂东晚报》利用舆论监督创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屡禁不止的“封口费”与媒体从业者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似乎越来越明显,已成为新闻界“长盛不衰”的话题。这一腐败现象已经不是一个记者,一个编辑的问题,已经成为公开化、制度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
二、“封口费”的成因及其对媒体公信力的影响
“封口费”的出现,是社会原因和新闻从业者自身原因相结合的结果。
首先、腐败的社会现象为“封口费”的形成提供了营养。一些腐败的领导,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当自己所管辖的地方出现事故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欺上瞒下,使用一切手段把事情摆平于无形。广西“南丹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时任南丹县委书记的万瑞中等领导,置81名矿工死亡威胁于不顾,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官职及其私利,不惜给记者丰厚的“封口费”用以掩饰事情的真相。此种情况无独有偶,《南方周末》2010年4月1日A3版报道,当河北蔚县2008年发生一起34人死亡,1人失踪的矿难后,河北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指使矿主出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其次、媒体管理制度不健全,待遇低、导致记者腐败。我国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新闻事业管理体制,媒体属国家所有,但又要自负盈亏,自谋生路。记者虽被冠以“无冕之王”而风光无限,但他们的工作繁重,采访的环境恶劣,工资待遇也不高。一些媒体还给记者下达任务,要完成拉多少份额的广告费才能有奖金。许鑫在其文章《新闻界亟需从体制上遏制腐败》中指出,“媒体内部的管理机制也是影响和制约记者行为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媒体实行了员工聘用制、工作量考核机制、奖罚机制等,但由于编制有限,许多媒体存在员工同工不同酬现象,管理上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模式,这不仅严重束缚了部分记者的工作积极性,也是导致记者腐败的重要诱因。”②
“封口费”对媒体公信力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记者以 “铁肩担道义” 、坚持真理、报道事实为己任,肩负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任。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当家主播丹·拉瑟因自己敢于坚持真理,对社会现象针砭时弊,一度成为观众心目中政府形象的代言人。伊拉克战争,我们知道了“战地玫瑰”闾丘露薇;汶川地震,我们知道了张泉灵,李小萌。他们为了向人们传达最真实的消息,第一时间冒着生命危险深入险地。而一些素质不高的记者为了一己之利做着违背良心、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抓住矿难的机会把写好的稿件拿给矿主看,然后向其要钱,现在有的记者干脆稿件都不写,扛着“长枪短炮”,怀揣记者证就直接向矿主要钱去了,这一不端行径严重影响了整个新闻界的声誉。
三、“封口费”与“真假记者”的微妙关系
1、“封口费”成为真记者的“坠身崖”
《南方周末》2010年4月1日A3版报道,2010年3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河北蔚县“封口费”案,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中,共有8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受到处罚,涉案的10名新闻从业人员中,9名记者获刑(未获刑的为一名通讯员),并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获刑的9名正式记者中,8人被以公职人员身份判处受贿罪,其中农民日报社原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被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刑16年。其中收受最大的一笔财物是《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任志明和王月新,共计收受44万元“封口费”,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因收受“封口费”遭到处罚的不仅仅是记者,还包括他们所在的媒体。涉案的农民日报下属的《中国现代企业报》已被责令进行内部整顿,而中国社科院下属的网络报社,因为存在“擅自变更业务范围、违法仿制新闻记者证、新闻采编人员涉嫌敲诈勒索问题”亦“停业整顿”。对媒体的另一项处罚措施是撤销相关记者站,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和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即在此事件的处理中被撤销。
2、“封口费”成为假记者滋生蔓延的“助推器”
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有80万名新闻从业人员,而正式拥有记者证的人数只有18万,其余的62万人处于无证状态,再加上我国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的不健全,这一庞大的无证人员给新闻界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媒体记者本应只有一种,就是通过国家专门机构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获得国家承认的记者证。随着矿难的不断发生,催生了与记者相对应的“假记者”,他们有别于真记者和有媒体经验而没有记者证的“灰记者”。他们没有从事相关媒体的工作经验,只是在事故中冒充记者敲诈矿主,因为他们懂得“潜规则”,所以在每次敲诈中他们收获颇丰。在利益的重熏下,“假记者”兵团“异军突起”,闻名遐迩的“记者村”也被我们所熟知。这些假记者的滋生蔓延进一步加剧了新闻界秩序的混乱。
四、解决“封口费”问题的建议及方法
解决“封口费”这一现象,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即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
一是外部控制。首先、建立健全新闻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新闻法,只是出台了各类性质的管理条例和例文。尽管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新闻记者管理办法》,但此办法主要是针对持有记者证的真记者,并不是针对从事媒体工作的所有人员,对“灰记者”和“假记者”们就不灵验了。其次、建立媒体之间互相监督的机制,组建有专家和观众共同组成的评审团,定期对记者举行评审,还可以将媒体记者的个人信息公布到网上,接受网民的监督。再次,加强人文关怀。面对“收入低,保障差、风险高、压力大”等行业特点,国家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记者们只有解决了“后顾之忧”,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二是内部控制。提升新闻从业者的个人素质。随着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真正具有职业资格的记者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素要,为了提高竞争力,很多媒体就吸纳了大量的非新闻专业人员,从而影响了记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有些记者把坚持新闻的基本准则抛到九霄云外。建议新闻从业人员加强“三项学习教育”,坚持对新闻的真实性、可信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基本特性的再学习。
五、结语
“封口费”是新闻界发展的绊脚石,是记者前进的陷马坑。只要有完善的新闻管理制度、健全的媒介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假记者,新闻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我们有理由相信,“封口费”将不再“封口”。
在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媒体自律、三管齐下的情况下,“封口费”被消灭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 杨闻宇.漫议“封口费” [J] .今传媒(学术版)2009(2)
[2] 许鑫.新闻界亟需从体制上遏制腐败[J] .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29卷第4期
[关键词] 封口费 媒体 公信力
约瑟夫·普利策曾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嘹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前总理朱镕基在视察央视《焦点访谈》时,曾赠给编辑、记者们一句话“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时过境迁,这句话仍值得新闻从业人员谨记和回味。媒体记者担负着报道宣传国家形象的重任,那些守护正义、坚持真理、捍卫国家利益的记者们,他们的感人事迹铭肌镂骨,被世人铭记。然而有些记者为了追逐个人利益,置国家利益、人们利益于不顾,利用 “无冕之王”的权利中饱私囊,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不但没有实现自己的价值,还损害了国家和人们的利益。因为“封口费”问题,被查办的记者越来越多,一时,“封口费”与新闻从业者的话题再度风靡各大媒体,成为舆論的焦点。
一、关于“封口费”的考镜源流及其衍变轨迹
《现代汉语词典》只有对“封口”的解释,即闭口不谈。“封口费”是新闻界创作的一个新名词,与“车马费”、“宣传费”等共同走入人们的视野。杨闻宇在其《漫议“封口费”》一文中这样写道:“处于消息蔽塞地区的某个企业出了人命关天(决不止一条人命)的事故,为了封锁消息,蒙蔽舆论,便向听到风声而纷至沓来的各路媒体的记者们几千几万元地发放金钱以堵塞其口,这金钱便被称之为“封口费”,记者们拿了钱便扬长而去,一声不吭,什么信仰操守,什么道义公理,什么职业道德,全让这封口费给“封”死了。早在1915年的中国社会上就发生过“封口费”事件,袁世凯企图复辟帝制时,委派他的的心腹、《亚细亚日报》的总编辑薛大可用30万元去《运动报界》贿赂报人,以便为复辟帝制取得舆论支持。”①
在对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发生特大爆炸案的采访中,11名记者受贿。河南汝州市寄料镇一煤矿发生透水事件,当地政府按媒体的“级别”给记者发“封口费”;在对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名矿工死亡事故的采访中,媒体记者收受“封口费”的人数达60人之多。《鄂东晚报》利用舆论监督创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屡禁不止的“封口费”与媒体从业者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似乎越来越明显,已成为新闻界“长盛不衰”的话题。这一腐败现象已经不是一个记者,一个编辑的问题,已经成为公开化、制度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
二、“封口费”的成因及其对媒体公信力的影响
“封口费”的出现,是社会原因和新闻从业者自身原因相结合的结果。
首先、腐败的社会现象为“封口费”的形成提供了营养。一些腐败的领导,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当自己所管辖的地方出现事故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欺上瞒下,使用一切手段把事情摆平于无形。广西“南丹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时任南丹县委书记的万瑞中等领导,置81名矿工死亡威胁于不顾,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官职及其私利,不惜给记者丰厚的“封口费”用以掩饰事情的真相。此种情况无独有偶,《南方周末》2010年4月1日A3版报道,当河北蔚县2008年发生一起34人死亡,1人失踪的矿难后,河北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指使矿主出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其次、媒体管理制度不健全,待遇低、导致记者腐败。我国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新闻事业管理体制,媒体属国家所有,但又要自负盈亏,自谋生路。记者虽被冠以“无冕之王”而风光无限,但他们的工作繁重,采访的环境恶劣,工资待遇也不高。一些媒体还给记者下达任务,要完成拉多少份额的广告费才能有奖金。许鑫在其文章《新闻界亟需从体制上遏制腐败》中指出,“媒体内部的管理机制也是影响和制约记者行为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媒体实行了员工聘用制、工作量考核机制、奖罚机制等,但由于编制有限,许多媒体存在员工同工不同酬现象,管理上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模式,这不仅严重束缚了部分记者的工作积极性,也是导致记者腐败的重要诱因。”②
“封口费”对媒体公信力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记者以 “铁肩担道义” 、坚持真理、报道事实为己任,肩负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任。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当家主播丹·拉瑟因自己敢于坚持真理,对社会现象针砭时弊,一度成为观众心目中政府形象的代言人。伊拉克战争,我们知道了“战地玫瑰”闾丘露薇;汶川地震,我们知道了张泉灵,李小萌。他们为了向人们传达最真实的消息,第一时间冒着生命危险深入险地。而一些素质不高的记者为了一己之利做着违背良心、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抓住矿难的机会把写好的稿件拿给矿主看,然后向其要钱,现在有的记者干脆稿件都不写,扛着“长枪短炮”,怀揣记者证就直接向矿主要钱去了,这一不端行径严重影响了整个新闻界的声誉。
三、“封口费”与“真假记者”的微妙关系
1、“封口费”成为真记者的“坠身崖”
《南方周末》2010年4月1日A3版报道,2010年3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河北蔚县“封口费”案,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中,共有8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受到处罚,涉案的10名新闻从业人员中,9名记者获刑(未获刑的为一名通讯员),并终生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获刑的9名正式记者中,8人被以公职人员身份判处受贿罪,其中农民日报社原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被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刑16年。其中收受最大的一笔财物是《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任志明和王月新,共计收受44万元“封口费”,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因收受“封口费”遭到处罚的不仅仅是记者,还包括他们所在的媒体。涉案的农民日报下属的《中国现代企业报》已被责令进行内部整顿,而中国社科院下属的网络报社,因为存在“擅自变更业务范围、违法仿制新闻记者证、新闻采编人员涉嫌敲诈勒索问题”亦“停业整顿”。对媒体的另一项处罚措施是撤销相关记者站,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和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即在此事件的处理中被撤销。
2、“封口费”成为假记者滋生蔓延的“助推器”
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有80万名新闻从业人员,而正式拥有记者证的人数只有18万,其余的62万人处于无证状态,再加上我国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的不健全,这一庞大的无证人员给新闻界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媒体记者本应只有一种,就是通过国家专门机构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且获得国家承认的记者证。随着矿难的不断发生,催生了与记者相对应的“假记者”,他们有别于真记者和有媒体经验而没有记者证的“灰记者”。他们没有从事相关媒体的工作经验,只是在事故中冒充记者敲诈矿主,因为他们懂得“潜规则”,所以在每次敲诈中他们收获颇丰。在利益的重熏下,“假记者”兵团“异军突起”,闻名遐迩的“记者村”也被我们所熟知。这些假记者的滋生蔓延进一步加剧了新闻界秩序的混乱。
四、解决“封口费”问题的建议及方法
解决“封口费”这一现象,应从两个方面着手,即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
一是外部控制。首先、建立健全新闻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正式的新闻法,只是出台了各类性质的管理条例和例文。尽管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新闻记者管理办法》,但此办法主要是针对持有记者证的真记者,并不是针对从事媒体工作的所有人员,对“灰记者”和“假记者”们就不灵验了。其次、建立媒体之间互相监督的机制,组建有专家和观众共同组成的评审团,定期对记者举行评审,还可以将媒体记者的个人信息公布到网上,接受网民的监督。再次,加强人文关怀。面对“收入低,保障差、风险高、压力大”等行业特点,国家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记者们只有解决了“后顾之忧”,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二是内部控制。提升新闻从业者的个人素质。随着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真正具有职业资格的记者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素要,为了提高竞争力,很多媒体就吸纳了大量的非新闻专业人员,从而影响了记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有些记者把坚持新闻的基本准则抛到九霄云外。建议新闻从业人员加强“三项学习教育”,坚持对新闻的真实性、可信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基本特性的再学习。
五、结语
“封口费”是新闻界发展的绊脚石,是记者前进的陷马坑。只要有完善的新闻管理制度、健全的媒介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假记者,新闻从业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我们有理由相信,“封口费”将不再“封口”。
在体制健全、机制完善、媒体自律、三管齐下的情况下,“封口费”被消灭将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 杨闻宇.漫议“封口费” [J] .今传媒(学术版)2009(2)
[2] 许鑫.新闻界亟需从体制上遏制腐败[J] .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29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