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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时期,宪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经常会产生冲突,使得一些改革措施面临违宪性争议。宪法与社会变迁之间产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宪法的滞后性与社会的发展性之间的矛盾;宪法至上理念与宪法工具主义思维之间的背离;宪法形式上的至上性与实质上的非至上性之间的割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宪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冲突,需要将当前宪法由“总章程”式的宪法模式转变为原则性的宪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