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正确处理案件、打击罪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一定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其鉴定结果是特殊和独立的,和一般可以更换或者选择的人证不同,因为其科学的鉴定技术和鉴定材料,具有唯一性和可靠性。因此,司法会计鉴定是诉讼举证的一门重要科学。
一、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问题研究
(一)对司法会计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纠纷、犯罪或者因为经济问题引发的刑事诉讼等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进步,这类案件的作案手法更加复杂多变,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司法会计鉴定在侦破和审判这类案件中的作用也更加突显。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充分认识司法会计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些办案人员对司法会计鉴定不够重视,认为自己多年从事这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会计知识基础,根本不需要应用司法会计鉴定;有些办案人员虽然依照程序实施司法会计鉴定,但由于对鉴定专业性、技术性认识不足,喜欢用自己的主观判断影响鉴定结果;还有一些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自身的职能作用认识不清,认为办案人员已经查明相关情况,没有必要再进行鉴定,即使是鉴定也是走走形式,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鉴定主体缺乏较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
我国现行法律对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资格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部门虽然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员要有“专业资质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但是对专业资格没有明确是会计师资格证书还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比较杂,有退休多年的会计、有注册会计师、有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等。当前,我国还有很多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仅仅通过相关的笔试就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而其本身所学并非这个专业,加上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实际鉴定能力比较弱。有些多年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盲目认为自己经验丰富,不愿意学习新的知识和制度,经常出现不按制度规定进行鉴定的现象。司法会计鉴定的实践性和理论性都很强,是一项既复杂又责任性很强的工作,作为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的鉴定人主导着鉴定的整个过程,如果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达不到,必将影响鉴定结论的质量。
(三)部分案例缺乏完整的鉴定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非常复杂的,鉴定过程需要收集大量资料,如果收集的资料不完整,就不可能有科学可靠的鉴定结果。实际中,对经济纠纷案件的鉴定占大多数。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账证不全、原始凭证真实性差、会计账目混乱、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健全、涉案时间长,加上有些有些被鉴定单位不会积极配合鉴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鉴定资料的收集。因此,鉴定人员在实施鉴定时,由于资料不够完整,就会对鉴定效率和结果产生影响,进而对案件审判的进度产生影响。
(四)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标准不完备
司法会计鉴定的直接依据主要是在司法会计检查过程中搜集到的确凿、有效的证据,因此,对整个案件的检查和鉴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没有规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完全依靠鉴定人的主观因素和经验来作鉴定,往往对同一经济案件的同一会计事实,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鉴定,这种现状与司法鉴定缺统一的技术标准有一定的联系。
(五)送检人员对鉴定提出不合理和不具体的要求
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鉴定人员一般根据送检人员的要求尽心鉴定,可是有时送检人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提出不具体的要求,这就会影响鉴定人员的工作。这主要由于送检人员缺乏全面的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不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则,其自身也不知道自己提出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也不知道针对自己的案件应该提出怎样的鉴定要求,甚至提出的鉴定要求超出了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这些都会对司法会计鉴定结果产生影响。
二、解决司法会计鉴定问题的策略
首先,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特别是法律监督职能部门,要根据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大力加强司法会计工作,要选优配齐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司法会计队伍素质,要不断在工作中探索司法会计工作的新思路,使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者向专业型转变,从而在诉讼活动中真正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严格限定司法会计人员的资格条件。鉴定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审计和调查技能,而且要精通证据学;不仅懂得鉴别证据,还必须知道如何搜集证据。不仅要有全面的分析问题能力,而且要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不仅要有精湛的职业判断能力,如接到任务后能够很快地确认出对该案件有重大影响的账务事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要加快建立健全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进行完善,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从根本上确保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质量。
第三,进一步规范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及相关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主要是规范鉴定受理、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等内容,做到司法理性和程序理性相结合。要明确鉴定方法,对在什么情况下主要采取的一种或几种方法作出规范,目前主要有对比鉴别法、平衡分析法、询问法、务实盘点法等。要规范鉴定要求,在受理案件时,鉴定人员可以向申请鉴定单位或者人员明确鉴定要求,例如“要求对某出纳经手的现金日记账进行鉴定”等,同时,如果鉴定要求超出了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鉴定人员有权拒绝鉴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化不断推进,司法会计鉴定在案件处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解决现有问题和弊端,既要求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者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也要求法律监督、执行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更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限定资质、规范程序、统一标准,使司法会计鉴定更好地为处理案件、打击罪犯、保护合法权利提供保障,进而推动诉讼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郭维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J].中国司法鉴定,2009(01).
[2]杨为忠.谈谈司法会计鉴定——兼议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联系与区别[J].上海会计,2003(03).
[3]杨波.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01).
[4]朱淳良.全国司法会计鉴定研究讨会在华政召开[J].中国司法鉴定,2005(01).
[5]王建国.司法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赵娟娟(1982-),女,河南开封,本科,开封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其鉴定结果是特殊和独立的,和一般可以更换或者选择的人证不同,因为其科学的鉴定技术和鉴定材料,具有唯一性和可靠性。因此,司法会计鉴定是诉讼举证的一门重要科学。
一、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问题研究
(一)对司法会计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纠纷、犯罪或者因为经济问题引发的刑事诉讼等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随着科技手段的发展进步,这类案件的作案手法更加复杂多变,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司法会计鉴定在侦破和审判这类案件中的作用也更加突显。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充分认识司法会计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些办案人员对司法会计鉴定不够重视,认为自己多年从事这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会计知识基础,根本不需要应用司法会计鉴定;有些办案人员虽然依照程序实施司法会计鉴定,但由于对鉴定专业性、技术性认识不足,喜欢用自己的主观判断影响鉴定结果;还有一些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自身的职能作用认识不清,认为办案人员已经查明相关情况,没有必要再进行鉴定,即使是鉴定也是走走形式,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二)鉴定主体缺乏较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
我国现行法律对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应具备怎样的资格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部门虽然规定了司法鉴定人员要有“专业资质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但是对专业资格没有明确是会计师资格证书还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比较杂,有退休多年的会计、有注册会计师、有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等。当前,我国还有很多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仅仅通过相关的笔试就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而其本身所学并非这个专业,加上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实际鉴定能力比较弱。有些多年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人员,盲目认为自己经验丰富,不愿意学习新的知识和制度,经常出现不按制度规定进行鉴定的现象。司法会计鉴定的实践性和理论性都很强,是一项既复杂又责任性很强的工作,作为司法会计鉴定主体的鉴定人主导着鉴定的整个过程,如果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达不到,必将影响鉴定结论的质量。
(三)部分案例缺乏完整的鉴定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非常复杂的,鉴定过程需要收集大量资料,如果收集的资料不完整,就不可能有科学可靠的鉴定结果。实际中,对经济纠纷案件的鉴定占大多数。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账证不全、原始凭证真实性差、会计账目混乱、管理不规范、手续不健全、涉案时间长,加上有些有些被鉴定单位不会积极配合鉴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鉴定资料的收集。因此,鉴定人员在实施鉴定时,由于资料不够完整,就会对鉴定效率和结果产生影响,进而对案件审判的进度产生影响。
(四)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标准不完备
司法会计鉴定的直接依据主要是在司法会计检查过程中搜集到的确凿、有效的证据,因此,对整个案件的检查和鉴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没有规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完全依靠鉴定人的主观因素和经验来作鉴定,往往对同一经济案件的同一会计事实,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鉴定,这种现状与司法鉴定缺统一的技术标准有一定的联系。
(五)送检人员对鉴定提出不合理和不具体的要求
在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时,鉴定人员一般根据送检人员的要求尽心鉴定,可是有时送检人员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提出不具体的要求,这就会影响鉴定人员的工作。这主要由于送检人员缺乏全面的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不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则,其自身也不知道自己提出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也不知道针对自己的案件应该提出怎样的鉴定要求,甚至提出的鉴定要求超出了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这些都会对司法会计鉴定结果产生影响。
二、解决司法会计鉴定问题的策略
首先,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特别是法律监督职能部门,要根据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大力加强司法会计工作,要选优配齐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司法会计队伍素质,要不断在工作中探索司法会计工作的新思路,使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者向专业型转变,从而在诉讼活动中真正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严格限定司法会计人员的资格条件。鉴定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审计和调查技能,而且要精通证据学;不仅懂得鉴别证据,还必须知道如何搜集证据。不仅要有全面的分析问题能力,而且要有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不仅要有精湛的职业判断能力,如接到任务后能够很快地确认出对该案件有重大影响的账务事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要加快建立健全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司法会计鉴定人执业资格进行完善,提高鉴定结果的可信度,从根本上确保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质量。
第三,进一步规范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及相关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主要是规范鉴定受理、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等内容,做到司法理性和程序理性相结合。要明确鉴定方法,对在什么情况下主要采取的一种或几种方法作出规范,目前主要有对比鉴别法、平衡分析法、询问法、务实盘点法等。要规范鉴定要求,在受理案件时,鉴定人员可以向申请鉴定单位或者人员明确鉴定要求,例如“要求对某出纳经手的现金日记账进行鉴定”等,同时,如果鉴定要求超出了鉴定人员的职责范围,鉴定人员有权拒绝鉴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化不断推进,司法会计鉴定在案件处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不足。解决现有问题和弊端,既要求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者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也要求法律监督、执行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更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限定资质、规范程序、统一标准,使司法会计鉴定更好地为处理案件、打击罪犯、保护合法权利提供保障,进而推动诉讼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郭维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J].中国司法鉴定,2009(01).
[2]杨为忠.谈谈司法会计鉴定——兼议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联系与区别[J].上海会计,2003(03).
[3]杨波.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01).
[4]朱淳良.全国司法会计鉴定研究讨会在华政召开[J].中国司法鉴定,2005(01).
[5]王建国.司法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赵娟娟(1982-),女,河南开封,本科,开封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