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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变迁、经济发展,“档案事业正经历着从国家模式到社会模式的巨大变革”[1]。档案文化作为这一模式下的固化成果也经历着同样的发展演变轨迹。
一、“国本位”档案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建国后,为顺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避免档案分散管理的诟病,建立与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档案意识与管理模式已是大势所趋。
1.以“国有”“国管”为核心的“国家档案全宗”的提出。195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发,国家档案局立足国情在改进苏联“芬特”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全部档案”。依据《决定》:“国家的全部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都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都是我们国家的历史财富。”[2]6这一概念明确了档案的国家所有制,它如土地、矿产一样同属国家的财富。因此必须从全局出发,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达到保护国家财产的最终目的。以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档案认识及价值取向在当时的管理实践中逐渐决定、支配着档案工作者的价值选择,也奠定了“国本位”档案文化的核心。
2.体现国家控制意图的“集中统一”原则的确立与国家档案法规的颁布。“国家档案全宗”的提出为当时的档案工作确立了基本的价值导向,任何档案行为都必然受这一思想的制约。要实现国家档案管理的根本目的,从而占据国家信息资源与社会控制的绝对优势,对全部国有档案实行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管理便是这一思想指导下的首要任务。1956年,《决定》将“集中统一”确定为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全国档案工作,都应该由国家档案管理机关统一地、分层负责地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机关的档案材料……,应该由机关的档案业务机构——档案室——集中管理,……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部分,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定,分别集中到国家的中央档案馆或地方档案馆保管。”1959年,《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发布,在肯定“集中统一”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深入强调党政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至此,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与制衡下,国家档案的权责关系、隶属体制、机构设置、制度规约、管理方式等紧紧围绕着“国家”这个主体,以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为目标而有序展开。如随后颁布的《技术档案工作暂行通则》、《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等,无不以法律这一固化国家意志的形式肯定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为根本原则,将所有新生档案事物、档案方式纳入国家全面把控与规范的范围,以实现国家的社会控制意图。因而這也成为这一时期“国本位”档案文化最为集中的体现。
3.国家档案机构的建立与“国管”方式的形成。以“国家全部档案”为核心的“国本位”档案文化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符的国家档案机构与馆藏体系,以体现、维护国家档案意志与利益。1954年国家档案局成立,1959年中央档案馆挂牌成立,随后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与综合档案馆也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到1965年全国共建立档案馆2483个,其中29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档案馆,专、县级档案馆发展到两千多个”[3]533。这些档案机构毋庸置疑是党和国家组织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党和政府行使调节规范国家档案事物、维护国家档案利益的历史使命。
为实现上述使命,集中收集、统一管控记载国家控制过程的党政机关档案,强化实体保管措施、严格限制档案利用对象与手续成为当时档案机构履责的主要举措。以1960年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为例,其中就明确规定,“档案馆的任务是统一保管党政档案,为党政领导机关、为各项生产建设、政治斗争和科学文化事业服务,……应以党的档案作为重点,首先保证党的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档案馆的收集范围包括“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机关档案,由省保管的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省委和省政府决定接收的档案”[2]148。
“国本位”档案文化实际上是这一社会意识在档案中的集中体现。在这种文化思想的影响下,党和国家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具有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使得庞大的档案资源得以保存和延续下来,满足了国家社会发展的档案需求。同时,这一思想的根深蒂固也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在“国本位”影响下档案部门官本位意识浓厚等,这也成为了后来档案文化演变改革的突破点。
二、“国本位”档案文化的松动与新型档案文化的孕育
文革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建国以来形成的以“国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遭受巨大摧残。“档案否定论”甚嚣尘上,“国家档案全宗”被视作“资本主义的苗”遭到唾弃,业已确立的档案规章制度、管理机构、管理干部、库存档案等几近废止或损毁。更为甚者,“档案政治论”一呼百应,所谓的“档案黑线”“帮档案柜”,断章取义捏造档案的事件层出不穷。这种非正常的档案状态造成了建国以来档案文化的严重断层与倒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依然是当时社会意识与社会环境的产物,映射着一种极不健康的文化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触发着社会的剧变,档案领域也无一例外。
第一,“国本位”档案文化为核心的“国家档案全宗”思想逐渐失去了应有的现实土壤与法理依据。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出现打破了单一公有制的局面,大量非公有制档案正以一种急剧增长的态势在档案领域占据重要地位,继续强调“国家档案全宗”,强化“国有”“国管”思想实则是对非公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侵犯。
第二,档案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引发了档案诉求与档案机构的转型。作为多样化的非公经济体的伴生者,档案形成者与利益主体必然产生多元化的趋势。以往代表、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主体的档案机构、档案管理方式遭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突破“国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已是众望所归。1980年,党中央正式决定开放历史档案,这一政策无疑是改革“国本位”档案文化的试金石。1983年,《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这一表述淡化了档案馆以往浓厚的官府衙门和“国家政权”附属品的政治意味,观照着人们对档案馆从国家机关向公共档案馆转型的渴求。1987年《档案法》出台,正式停用“国家档案全宗”说法,从法律上承认了档案的国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之别,档案作为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应从“便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扩展为“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档案法》的颁布及相关表述的变化无疑是针对当时新型档案利益主体的适应性改变,更是对“国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在新环境下的不适应性所作的局部调整,也昭示着一场集中反映时代需求的档案文化转型即将到来。但值得注意的是,新事物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国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的全盘否定和消失,由于根深蒂固的集权观念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新的档案文化要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需要更为强劲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背景的冲击。 三、“民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的孕育及发展
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會上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新思想。当人本型社会健步而来,党和政府机关极力强调从管制型职能逐渐向服务型职能转变,顺应人民需求的民生问题、民生工作便首当其冲成为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这一显著变化也必然刺激着档案领域的剧变。
1.档案的社会化与“社会档案观”。“以人为本”的提出,社会的焦点从国家转向人民,民权、民主、民生等成为全国上下共同的意识追求与行为导向。各地档案部门努力践行着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档案工作范围开始突破单一的政务领域,逐渐拓展至经济、科技、文化、生活等各领域,触及社区、学校、家庭等社会的最基层。这一行为无不刺激和改变着人们对档案的认识:作为人本社会形成与发展的伴生物,档案应是社会新主体——人民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控制、维系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因而其所有权归属于社会,同样社会必须以“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社会大众”为要件来管理档案[1]。这一思想是对“国家档案全宗”的实质性改变,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档案需求,必将引导人们以“人民需要”“人民利益”“社会发展”为根本导向调整档案管理行为。
2.档案管控领域的民生化与档案服务的社会化。在“社会档案观”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档案部门职能与工作重心开始向民生领域倾斜。
一方面,档案管控深入民生所及的各领域,企事业单位、社区、普通民众家庭等逐步纳入了档案部门关注与管理的范围。2005年,全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座谈会召开,探讨全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大计;2006年,全国档案馆召开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座谈会;2007年,家庭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同年《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出台,将民生档案纳入制度规约的轨道,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建立覆盖民生的档案资源体系等。
另一方面,档案管理方式突破以往沉重的“以管为核心”的枷锁,档案社会化服务成为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2000年,深圳市档案馆建立了全国首家现行文件档案材料服务中心,揭开了档案馆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序幕;湖北省档案局提出的“贴近社会、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利用者”的档案馆服务工作“四贴近原则”等。在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背景下,普通民众逐渐步入档案利用的舞台,档案机构不再是政治的附庸,而逐渐向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演变。一切应以民众的利用需求为中心,收集和管理多元化的民生档案,实现档案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为服务宗旨成为了新时期档案机构的价值追求。
档案管控紧紧围绕“民生”而展开,追求管理的民生化、服务的社会化,构成了“民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
3.立足民生建立符合民生发展需求的档案资源体系。“民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同样要求以体现人民意志的档案资源体系作保障。为适应这一发展需求,国家档案机构开始调整几十年形成的以行政文书为主体的馆藏档案体系,反映民生利益的各类档案逐步纳入国家档案资源收集与管理体系。2008年,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提出,要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服务利用体系与安全保障体系。“三个体系”紧紧围绕民生问题而展开,集中反映着国家对“以民为本”的档案工作、档案事业的意志与决心。地方及其他系统档案机构也同样如此,“沈阳市从2002年起连续六年在全市开展‘档案进家庭活动’,帮助13万户左右家庭建立了家庭档案”[1]。这是民之所想,更是以“民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之所向。
建国以来,我国档案文化经历了从“国本位”到“民本位”的发展历程,其中也不乏坎坷和曲折,但毋庸置疑的是档案文化的发展态势越来越趋近档案文化的本原,所以新时期的档案文化建设才呈现朝气蓬勃的发展态势。面临以后档案文化建设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生所想,就是档案工作之所向;民生所需,就是档案工作之所需”[4]。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以民为本是档案文化建设的核心和要旨,更是我们发展档案工作所必须长久秉持的价值认同。
参考文献
[1]张斌,徐拥军.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到“社会模式”[J].中国档案,2008(9).
[2]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档案工作文件汇集第一集[G].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86.
[3]周雪恒.中国档案事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严永官.论“民生档案”[J].档案管理,2009(1).
★作者简介:谢梦,长江大学档案馆助理馆员,档案专业硕士,主要研究我国档案文化与档案事业发展史。
一、“国本位”档案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建国后,为顺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避免档案分散管理的诟病,建立与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档案意识与管理模式已是大势所趋。
1.以“国有”“国管”为核心的“国家档案全宗”的提出。195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发,国家档案局立足国情在改进苏联“芬特”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全部档案”。依据《决定》:“国家的全部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都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文书材料,都是我们国家的历史财富。”[2]6这一概念明确了档案的国家所有制,它如土地、矿产一样同属国家的财富。因此必须从全局出发,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以达到保护国家财产的最终目的。以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为核心的档案认识及价值取向在当时的管理实践中逐渐决定、支配着档案工作者的价值选择,也奠定了“国本位”档案文化的核心。
2.体现国家控制意图的“集中统一”原则的确立与国家档案法规的颁布。“国家档案全宗”的提出为当时的档案工作确立了基本的价值导向,任何档案行为都必然受这一思想的制约。要实现国家档案管理的根本目的,从而占据国家信息资源与社会控制的绝对优势,对全部国有档案实行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管理便是这一思想指导下的首要任务。1956年,《决定》将“集中统一”确定为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全国档案工作,都应该由国家档案管理机关统一地、分层负责地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级机关的档案材料……,应该由机关的档案业务机构——档案室——集中管理,……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部分,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定,分别集中到国家的中央档案馆或地方档案馆保管。”1959年,《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发布,在肯定“集中统一”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深入强调党政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至此,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与制衡下,国家档案的权责关系、隶属体制、机构设置、制度规约、管理方式等紧紧围绕着“国家”这个主体,以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为目标而有序展开。如随后颁布的《技术档案工作暂行通则》、《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等,无不以法律这一固化国家意志的形式肯定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为根本原则,将所有新生档案事物、档案方式纳入国家全面把控与规范的范围,以实现国家的社会控制意图。因而這也成为这一时期“国本位”档案文化最为集中的体现。
3.国家档案机构的建立与“国管”方式的形成。以“国家全部档案”为核心的“国本位”档案文化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符的国家档案机构与馆藏体系,以体现、维护国家档案意志与利益。1954年国家档案局成立,1959年中央档案馆挂牌成立,随后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与综合档案馆也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现,“到1965年全国共建立档案馆2483个,其中29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档案馆,专、县级档案馆发展到两千多个”[3]533。这些档案机构毋庸置疑是党和国家组织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党和政府行使调节规范国家档案事物、维护国家档案利益的历史使命。
为实现上述使命,集中收集、统一管控记载国家控制过程的党政机关档案,强化实体保管措施、严格限制档案利用对象与手续成为当时档案机构履责的主要举措。以1960年国家档案局颁布的《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为例,其中就明确规定,“档案馆的任务是统一保管党政档案,为党政领导机关、为各项生产建设、政治斗争和科学文化事业服务,……应以党的档案作为重点,首先保证党的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档案馆的收集范围包括“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机关档案,由省保管的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省委和省政府决定接收的档案”[2]148。
“国本位”档案文化实际上是这一社会意识在档案中的集中体现。在这种文化思想的影响下,党和国家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具有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使得庞大的档案资源得以保存和延续下来,满足了国家社会发展的档案需求。同时,这一思想的根深蒂固也带来了诸多弊端,如在“国本位”影响下档案部门官本位意识浓厚等,这也成为了后来档案文化演变改革的突破点。
二、“国本位”档案文化的松动与新型档案文化的孕育
文革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建国以来形成的以“国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遭受巨大摧残。“档案否定论”甚嚣尘上,“国家档案全宗”被视作“资本主义的苗”遭到唾弃,业已确立的档案规章制度、管理机构、管理干部、库存档案等几近废止或损毁。更为甚者,“档案政治论”一呼百应,所谓的“档案黑线”“帮档案柜”,断章取义捏造档案的事件层出不穷。这种非正常的档案状态造成了建国以来档案文化的严重断层与倒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依然是当时社会意识与社会环境的产物,映射着一种极不健康的文化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触发着社会的剧变,档案领域也无一例外。
第一,“国本位”档案文化为核心的“国家档案全宗”思想逐渐失去了应有的现实土壤与法理依据。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出现打破了单一公有制的局面,大量非公有制档案正以一种急剧增长的态势在档案领域占据重要地位,继续强调“国家档案全宗”,强化“国有”“国管”思想实则是对非公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侵犯。
第二,档案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引发了档案诉求与档案机构的转型。作为多样化的非公经济体的伴生者,档案形成者与利益主体必然产生多元化的趋势。以往代表、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主体的档案机构、档案管理方式遭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突破“国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已是众望所归。1980年,党中央正式决定开放历史档案,这一政策无疑是改革“国本位”档案文化的试金石。1983年,《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这一表述淡化了档案馆以往浓厚的官府衙门和“国家政权”附属品的政治意味,观照着人们对档案馆从国家机关向公共档案馆转型的渴求。1987年《档案法》出台,正式停用“国家档案全宗”说法,从法律上承认了档案的国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之别,档案作为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应从“便于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扩展为“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档案法》的颁布及相关表述的变化无疑是针对当时新型档案利益主体的适应性改变,更是对“国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在新环境下的不适应性所作的局部调整,也昭示着一场集中反映时代需求的档案文化转型即将到来。但值得注意的是,新事物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国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的全盘否定和消失,由于根深蒂固的集权观念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新的档案文化要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需要更为强劲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背景的冲击。 三、“民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的孕育及发展
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會上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新思想。当人本型社会健步而来,党和政府机关极力强调从管制型职能逐渐向服务型职能转变,顺应人民需求的民生问题、民生工作便首当其冲成为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这一显著变化也必然刺激着档案领域的剧变。
1.档案的社会化与“社会档案观”。“以人为本”的提出,社会的焦点从国家转向人民,民权、民主、民生等成为全国上下共同的意识追求与行为导向。各地档案部门努力践行着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档案工作范围开始突破单一的政务领域,逐渐拓展至经济、科技、文化、生活等各领域,触及社区、学校、家庭等社会的最基层。这一行为无不刺激和改变着人们对档案的认识:作为人本社会形成与发展的伴生物,档案应是社会新主体——人民活动的产物,是人们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控制、维系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因而其所有权归属于社会,同样社会必须以“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社会大众”为要件来管理档案[1]。这一思想是对“国家档案全宗”的实质性改变,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档案需求,必将引导人们以“人民需要”“人民利益”“社会发展”为根本导向调整档案管理行为。
2.档案管控领域的民生化与档案服务的社会化。在“社会档案观”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档案部门职能与工作重心开始向民生领域倾斜。
一方面,档案管控深入民生所及的各领域,企事业单位、社区、普通民众家庭等逐步纳入了档案部门关注与管理的范围。2005年,全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座谈会召开,探讨全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大计;2006年,全国档案馆召开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座谈会;2007年,家庭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同年《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出台,将民生档案纳入制度规约的轨道,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建立覆盖民生的档案资源体系等。
另一方面,档案管理方式突破以往沉重的“以管为核心”的枷锁,档案社会化服务成为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2000年,深圳市档案馆建立了全国首家现行文件档案材料服务中心,揭开了档案馆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序幕;湖北省档案局提出的“贴近社会、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利用者”的档案馆服务工作“四贴近原则”等。在档案服务社会化的背景下,普通民众逐渐步入档案利用的舞台,档案机构不再是政治的附庸,而逐渐向社会化的服务机构演变。一切应以民众的利用需求为中心,收集和管理多元化的民生档案,实现档案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为服务宗旨成为了新时期档案机构的价值追求。
档案管控紧紧围绕“民生”而展开,追求管理的民生化、服务的社会化,构成了“民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
3.立足民生建立符合民生发展需求的档案资源体系。“民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同样要求以体现人民意志的档案资源体系作保障。为适应这一发展需求,国家档案机构开始调整几十年形成的以行政文书为主体的馆藏档案体系,反映民生利益的各类档案逐步纳入国家档案资源收集与管理体系。2008年,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提出,要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服务利用体系与安全保障体系。“三个体系”紧紧围绕民生问题而展开,集中反映着国家对“以民为本”的档案工作、档案事业的意志与决心。地方及其他系统档案机构也同样如此,“沈阳市从2002年起连续六年在全市开展‘档案进家庭活动’,帮助13万户左右家庭建立了家庭档案”[1]。这是民之所想,更是以“民本位”为核心的档案文化之所向。
建国以来,我国档案文化经历了从“国本位”到“民本位”的发展历程,其中也不乏坎坷和曲折,但毋庸置疑的是档案文化的发展态势越来越趋近档案文化的本原,所以新时期的档案文化建设才呈现朝气蓬勃的发展态势。面临以后档案文化建设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生所想,就是档案工作之所向;民生所需,就是档案工作之所需”[4]。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以民为本是档案文化建设的核心和要旨,更是我们发展档案工作所必须长久秉持的价值认同。
参考文献
[1]张斌,徐拥军.档案事业:从“国家模式”到“社会模式”[J].中国档案,2008(9).
[2]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档案工作文件汇集第一集[G].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86.
[3]周雪恒.中国档案事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严永官.论“民生档案”[J].档案管理,2009(1).
★作者简介:谢梦,长江大学档案馆助理馆员,档案专业硕士,主要研究我国档案文化与档案事业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