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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田] 郑某诉称:她作为散客签约参加某旅行社2004年8月19日26日赴绵阳、九寨沟、黄龙、峨眉、乐山双飞8日游。26日下午等车准备返程时,地陪突然向她提出,由于她有3个晚上享受了单人房,应补交房差300元。她问地陪解释,一路行程都是导游安排,她没有提出住单人房的特殊要求,况且有2个晚上仍住3人间。地陪不听解释一定要她交钱,否则就不让上车、不让搭乘绵阳飞福州能航班。她说身上钱带不够,地陪威胁她至少要补交200元。最后在地陪胁迫下她写了200元的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