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在法庭上说过这么一段话:“我其实是个法盲。我最大的懊悔,就是恨自己当省委书记时对法律的无知”,“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民主与法制·2004/15)在一些人看来,这番话颇合情理,似乎也情有可原,甚至不免会生出几分同情来。不过,我却不这么看,自然也同情不起来。以我的判断,刘方仁的这番话其实是一道大杂烩——一半是真话,一半是谎言。
谓予不信,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似乎一直是个盲区。建国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国加快了立法力度,制订、颁布了数以千计的新法律法规,这是我国法律制度、法治建设日臻完善的生动表现。可是,在当下名目繁多的学习班、培训班中,你见过几个专门为领导干部举办的法律知识学习班吗,可能是凤毛麟角。自学呢,你又见过有几个领导干部会自觉地静下心来去看一部法律,恐怕更是寥若晨星。不信,你去他们的办公室看看,有几个领导干部的办公桌上或者书柜里放着一两本法律类书籍。再不,你去为数不多的普法教育课堂看看,有几个领导干部正儿八经坐在那里听讲的。在相当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看来,手里有的是权力,足以驾驭、平衡各种事情和各种关系,而普法教育则是针对群众进行的,违法犯罪的事轮不到他,因此法律与他无关。从领导干部不学或很少学法律这一事实出发,刘方仁说他是“法盲”、“不懂法”,完全是可能的,所以这是真话。我相信他确实不懂多少法律知识。
但是,刘方仁的“不懂法”之说,只是说了一半的真话,剩下的另一半呢,大概就是谎言了。从报道看,刘方仁受贿22次钱物、折合人民币677余万元,是1995年至2002年初之间的事。你想啊,成克杰、胡长清分别在1999年初和下半年案发的,而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是从1997开始的;在这之前,反腐倡廉教育与严打经济犯罪,一直没有停止过。全国上下都在反腐败,说刘方仁一点没有听见反腐警钟声,也没有看到一个个腐败贪官落马的可悲下场,他如此闭目塞听,居然不知道受贿是一种犯罪,谁会相信?退一步说,即便他真的顾不上学学法律知识,看看《刑法》的对职务犯罪的具体规定,也该知道这些连老百姓都知道的基本常识——贪污、受贿是一种犯罪。刘方仁如果木知木觉到连这点常识都不懂的地步,要么是他的智力出现了严重障碍,要么是他在说谎,两者必居其一。在他的智力完全正常的情况下,说他不知道这是犯罪,必是谎言无疑了。
刘方仁为何在法庭上撒此弥天大谎?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他的犯罪、罪责开脱——他不是知法犯法,也不是故意把自己往死路上推的,而是不经意间的一次闪失,是无意中的一念之差,以赢得人们的同情、可惜,以及法律的宽恕。这或许正是他的狡猾之处。看来,他真的忘了一个事实:谎言是最容易被戳穿的。
末了,我想,刘方仁的谎言实在不值一驳,不妨搁在一边,但是他那一半的真话,倒是很有些值得我们反思的价值的。你说,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不学或者很少学法律知识,是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呢?要意识到,领导干部应当首先是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这不仅关系到他自身不败,也关系到他所管辖的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命运。现在的问题是,究竟如何改变领导干部不学法或很少学法的现状,显然已经到了好好研究一番的时候了。
谓予不信,且听笔者细细道来——
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似乎一直是个盲区。建国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国加快了立法力度,制订、颁布了数以千计的新法律法规,这是我国法律制度、法治建设日臻完善的生动表现。可是,在当下名目繁多的学习班、培训班中,你见过几个专门为领导干部举办的法律知识学习班吗,可能是凤毛麟角。自学呢,你又见过有几个领导干部会自觉地静下心来去看一部法律,恐怕更是寥若晨星。不信,你去他们的办公室看看,有几个领导干部的办公桌上或者书柜里放着一两本法律类书籍。再不,你去为数不多的普法教育课堂看看,有几个领导干部正儿八经坐在那里听讲的。在相当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些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看来,手里有的是权力,足以驾驭、平衡各种事情和各种关系,而普法教育则是针对群众进行的,违法犯罪的事轮不到他,因此法律与他无关。从领导干部不学或很少学法律这一事实出发,刘方仁说他是“法盲”、“不懂法”,完全是可能的,所以这是真话。我相信他确实不懂多少法律知识。
但是,刘方仁的“不懂法”之说,只是说了一半的真话,剩下的另一半呢,大概就是谎言了。从报道看,刘方仁受贿22次钱物、折合人民币677余万元,是1995年至2002年初之间的事。你想啊,成克杰、胡长清分别在1999年初和下半年案发的,而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是从1997开始的;在这之前,反腐倡廉教育与严打经济犯罪,一直没有停止过。全国上下都在反腐败,说刘方仁一点没有听见反腐警钟声,也没有看到一个个腐败贪官落马的可悲下场,他如此闭目塞听,居然不知道受贿是一种犯罪,谁会相信?退一步说,即便他真的顾不上学学法律知识,看看《刑法》的对职务犯罪的具体规定,也该知道这些连老百姓都知道的基本常识——贪污、受贿是一种犯罪。刘方仁如果木知木觉到连这点常识都不懂的地步,要么是他的智力出现了严重障碍,要么是他在说谎,两者必居其一。在他的智力完全正常的情况下,说他不知道这是犯罪,必是谎言无疑了。
刘方仁为何在法庭上撒此弥天大谎?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他的犯罪、罪责开脱——他不是知法犯法,也不是故意把自己往死路上推的,而是不经意间的一次闪失,是无意中的一念之差,以赢得人们的同情、可惜,以及法律的宽恕。这或许正是他的狡猾之处。看来,他真的忘了一个事实:谎言是最容易被戳穿的。
末了,我想,刘方仁的谎言实在不值一驳,不妨搁在一边,但是他那一半的真话,倒是很有些值得我们反思的价值的。你说,为数不少的领导干部不学或者很少学法律知识,是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呢?要意识到,领导干部应当首先是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这不仅关系到他自身不败,也关系到他所管辖的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命运。现在的问题是,究竟如何改变领导干部不学法或很少学法的现状,显然已经到了好好研究一番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