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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租赁准则把售后租回业务认定为售后租回形成经营性租赁和售后租回形成融资性租赁进行分类处理,2018年1月新发布的租赁征求意见稿是按照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而提出与现行准则不同的会计处理,由于征求意见稿对承租人的影响较大,因此本文借助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