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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一個本來頗覺敏感的話題“政制發展”,似乎一夜之間成為澳門的社會熱點。無論是政府公文、學術研討還是街談巷議,都圍繞“政制發展”各抒己見,大做文章。
僅以2012年3月22日為例,便足以感受本澳強烈的“政制發展”氣氛。是日下午3時整,《澳門月刊》社會民意調查研究中心假月刊編輯部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此前開展半結構式問卷民意調查的統計結果,表明約有八成五的受訪市民支持政制發展,希望有機會表達意見。與此同時,特區政府舉辦第五場政制諮詢會,聽取傳媒團體對政制發展的意見,與會者普遍認同要增加議席、完善間選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政制發展第二輪諮詢3月初開展,政府對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沒有立場,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釋法精神辦。崔世安特首在出差前夕也表示,要加強宣傳,讓市民更關心政制發展。此外,澳門婦女聯合會舉行“政制發展座談會”,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應邀主講,表明有序推進政制向前才是理想的發展之路。而澳門青年聯合會亦舉行團體會員會議,強調廣大青年要深入認識澳門政治體制及基本法,同心協力做好政制發展工作。如果翻閱一下當日的本澳報紙,還能看到鏡湖護理學院舉辦政制發展講座、理工學院學生座談政制發展、澳門大學法學院學生舉辦政制發展研討會、公務員專業協會召開理事會收集有關政制發展的諮詢意見等消息。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澳門探究“政制發展”氣氛之熱烈可見一斑。
然而,“政制發展”畢竟是澳門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绝非熱熱鬧鬧走個過場便能了事。重要的是這件事究竟能對澳門社會產生多大的影響,給澳門市民帶來多大的收穫。《澳門月刊》社會民意調查研究中心發佈的一個觀點值得引起關注和深思:“政治體制發展,過程重於結果”。筆者認為,有關“政制發展”的市民大參與、大討論,深刻地影響著澳門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階層,有效地提高了廣大民眾的政治素質,調動了民眾的社會積極性,培育了民眾參與社會活動的綜合能力,促進了澳門的民主化進程。這才是這場活動的最大收穫與成果。
讓我們運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來分析澳門“政制發展”過程中需要把握好的幾組辯證關係。具體言之,應當正確認識“政制發展”相關的“過程與結果”、“名稱與實質”、“量變與質變”、“發展與穩定”等四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
過程與結果。澳門的政制發展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歷史進程,非從今日始,也不會明日終。人大常委會就澳門特區政府提出《澳門基本法》兩個附件修改問題進行的釋法已經明確,澳門的政治制度發展要經歷“五步走”的法律程序,迄今只進行到“特區政府開展新一輪諮詢”的第三步,剩下的路程正可謂“任重道遠”。儘管對於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意見眾說紛紜,儘管對於政制發展的終極目標各有期待,但是,基本法相關附件需要與時俱進地進行修改、一切有關這兩個附件的修改意見都必須以《澳門基本法》為依據,已經成為澳門人的共識。而且大家也一致認為,對基本法兩個附件的任何修改都應當遵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都要有利於澳門的穩定繁榮。不管最終以何種方式對兩個選舉辦法作出修改,其結果必定是對現行的基本法做出了適當的修改和完善,從而體現本澳政治體制發展的效果。而在爭取獲得這一結果的過程中,澳門社會從上到下都經歷了民主意識的燻陶、民主觀念的表達、民主程序的實踐,因此將大大促進民主化的進程,這才是比任何具體的修改方案(結果)更重要的社會收穫。
名稱與實質。根據一些權威人士的講話精神,目前澳門的這場運動是用“政制發展”這一術語來表述的。然而,客觀事物具有自身的規律,往往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不少學者,特別是來自內地的學者,在研討這一問題時總是習慣性地使用“政制改革”這一比較流行的術語,特別是它的簡稱“政改”;幾乎沒有任何人會用“政發”來作為“政制發展”的簡稱——因為太彆扭。這裡涉及的是“名”與“實”的關係。我們還是應更多地尊重事實、講究實效,而不要過多考慮名正言順,想當然甚至別出心裁地生造出一些不容易為社會大眾所接受的詞語來。偉大的無產階級思想家恩格斯曾經在其經典著作《反杜林論》中用過一個意味深長的比喻,意思是即使把鞋刷子綜合到哺乳動物中去,它也不會就此長出乳腺來。反之,即使不用“政制改革”而祇用“政制發展”,後者包含的改革意義也絲毫不會消失。
量變與質變。發展也罷、改革也罷,都必定包含著變化,也必然要服從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辯證唯物主義的哲學原理告訴我們,事物的發展變化遵循量變質變規律。“量”是事物規模、程度、運動速度等可以量化的規定性;“質”是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規定性。事物的發展變化從量變開始,以質變為量變的終結。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量變中包含著部份質變,質變隨著量變逐漸增加,當質變積累到一個臨界點時便發生質的飛躍,使原有的事物轉化為新事物,同時開始新的量變。實踐早已證明上述規律是千真萬確的真理。那麼,澳門的“政制發展”是否也應當遵循這一規律呢?立法會某一類別議員人數的增加(或減少)、行政長官推舉委員會人數的增加(或減少),無疑是一種量變,而這些行為必然也在“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地”醞釀著質變。那麼,能否探討未來質變的結果如何、是否需要預測質變何時發生(20年後、50年後抑或22世紀)、能否期待質變早日發生呢?或許值得未雨綢繆,早作探討。須知機遇從來祇垂青有準備的頭腦。
發展與穩定。前已述及,擔憂“政制發展”會給澳門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的和富有責任感的人們一致強調,“政制發展”一定要循序漸進,一定要有利於保持澳門社會的和諧穩定。澳門人十分理解和讚賞他們的良苦用心,也正在努力這樣做。但是,過度的憂慮是沒有必要的。已有學者鄭重指出:發展才是最大的穩定。無論是內地還是台灣,海峽兩岸近幾十年來的政治、經濟發展狀況早已再次雄辯地證明了這一命題的正確性。我們一定要相信基本法的巨大威力,相信“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實踐意義,相信澳門人的認識水平、辦事能力和政治智慧。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定會在推進“政制發展”穩步前行的進程中,獲取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更大成就。
僅以2012年3月22日為例,便足以感受本澳強烈的“政制發展”氣氛。是日下午3時整,《澳門月刊》社會民意調查研究中心假月刊編輯部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此前開展半結構式問卷民意調查的統計結果,表明約有八成五的受訪市民支持政制發展,希望有機會表達意見。與此同時,特區政府舉辦第五場政制諮詢會,聽取傳媒團體對政制發展的意見,與會者普遍認同要增加議席、完善間選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立法會大會上表示,政制發展第二輪諮詢3月初開展,政府對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沒有立場,要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釋法精神辦。崔世安特首在出差前夕也表示,要加強宣傳,讓市民更關心政制發展。此外,澳門婦女聯合會舉行“政制發展座談會”,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應邀主講,表明有序推進政制向前才是理想的發展之路。而澳門青年聯合會亦舉行團體會員會議,強調廣大青年要深入認識澳門政治體制及基本法,同心協力做好政制發展工作。如果翻閱一下當日的本澳報紙,還能看到鏡湖護理學院舉辦政制發展講座、理工學院學生座談政制發展、澳門大學法學院學生舉辦政制發展研討會、公務員專業協會召開理事會收集有關政制發展的諮詢意見等消息。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澳門探究“政制發展”氣氛之熱烈可見一斑。
然而,“政制發展”畢竟是澳門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绝非熱熱鬧鬧走個過場便能了事。重要的是這件事究竟能對澳門社會產生多大的影響,給澳門市民帶來多大的收穫。《澳門月刊》社會民意調查研究中心發佈的一個觀點值得引起關注和深思:“政治體制發展,過程重於結果”。筆者認為,有關“政制發展”的市民大參與、大討論,深刻地影響著澳門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階層,有效地提高了廣大民眾的政治素質,調動了民眾的社會積極性,培育了民眾參與社會活動的綜合能力,促進了澳門的民主化進程。這才是這場活動的最大收穫與成果。
讓我們運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來分析澳門“政制發展”過程中需要把握好的幾組辯證關係。具體言之,應當正確認識“政制發展”相關的“過程與結果”、“名稱與實質”、“量變與質變”、“發展與穩定”等四組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
過程與結果。澳門的政制發展將是一個比較漫長的歷史進程,非從今日始,也不會明日終。人大常委會就澳門特區政府提出《澳門基本法》兩個附件修改問題進行的釋法已經明確,澳門的政治制度發展要經歷“五步走”的法律程序,迄今只進行到“特區政府開展新一輪諮詢”的第三步,剩下的路程正可謂“任重道遠”。儘管對於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意見眾說紛紜,儘管對於政制發展的終極目標各有期待,但是,基本法相關附件需要與時俱進地進行修改、一切有關這兩個附件的修改意見都必須以《澳門基本法》為依據,已經成為澳門人的共識。而且大家也一致認為,對基本法兩個附件的任何修改都應當遵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都要有利於澳門的穩定繁榮。不管最終以何種方式對兩個選舉辦法作出修改,其結果必定是對現行的基本法做出了適當的修改和完善,從而體現本澳政治體制發展的效果。而在爭取獲得這一結果的過程中,澳門社會從上到下都經歷了民主意識的燻陶、民主觀念的表達、民主程序的實踐,因此將大大促進民主化的進程,這才是比任何具體的修改方案(結果)更重要的社會收穫。
名稱與實質。根據一些權威人士的講話精神,目前澳門的這場運動是用“政制發展”這一術語來表述的。然而,客觀事物具有自身的規律,往往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不少學者,特別是來自內地的學者,在研討這一問題時總是習慣性地使用“政制改革”這一比較流行的術語,特別是它的簡稱“政改”;幾乎沒有任何人會用“政發”來作為“政制發展”的簡稱——因為太彆扭。這裡涉及的是“名”與“實”的關係。我們還是應更多地尊重事實、講究實效,而不要過多考慮名正言順,想當然甚至別出心裁地生造出一些不容易為社會大眾所接受的詞語來。偉大的無產階級思想家恩格斯曾經在其經典著作《反杜林論》中用過一個意味深長的比喻,意思是即使把鞋刷子綜合到哺乳動物中去,它也不會就此長出乳腺來。反之,即使不用“政制改革”而祇用“政制發展”,後者包含的改革意義也絲毫不會消失。
量變與質變。發展也罷、改革也罷,都必定包含著變化,也必然要服從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辯證唯物主義的哲學原理告訴我們,事物的發展變化遵循量變質變規律。“量”是事物規模、程度、運動速度等可以量化的規定性;“質”是一事物區別於他事物的規定性。事物的發展變化從量變開始,以質變為量變的終結。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量變中包含著部份質變,質變隨著量變逐漸增加,當質變積累到一個臨界點時便發生質的飛躍,使原有的事物轉化為新事物,同時開始新的量變。實踐早已證明上述規律是千真萬確的真理。那麼,澳門的“政制發展”是否也應當遵循這一規律呢?立法會某一類別議員人數的增加(或減少)、行政長官推舉委員會人數的增加(或減少),無疑是一種量變,而這些行為必然也在“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地”醞釀著質變。那麼,能否探討未來質變的結果如何、是否需要預測質變何時發生(20年後、50年後抑或22世紀)、能否期待質變早日發生呢?或許值得未雨綢繆,早作探討。須知機遇從來祇垂青有準備的頭腦。
發展與穩定。前已述及,擔憂“政制發展”會給澳門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的和富有責任感的人們一致強調,“政制發展”一定要循序漸進,一定要有利於保持澳門社會的和諧穩定。澳門人十分理解和讚賞他們的良苦用心,也正在努力這樣做。但是,過度的憂慮是沒有必要的。已有學者鄭重指出:發展才是最大的穩定。無論是內地還是台灣,海峽兩岸近幾十年來的政治、經濟發展狀況早已再次雄辯地證明了這一命題的正確性。我們一定要相信基本法的巨大威力,相信“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實踐意義,相信澳門人的認識水平、辦事能力和政治智慧。澳門特別行政區一定會在推進“政制發展”穩步前行的進程中,獲取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