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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在查办该市交通局原副局长程某涉嫌行贿一案时,该院检务规范督察中心案件流转监控岗的工作人员在程某被传唤到办案工作区询问后,及时启动办案期限的网上跟踪。在传唤11小时后,工作人员到办案工作区现场督察,当了解到办案人员在法律规定时限内不能收集到程某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便要求办案部门按照传唤时间不超过12小时的规定严格执行。当时个别案件承办人不太理解,认为“从嫌疑人现在的表情和反应来看,已经到了口供突破的临界点”。但面对“中心”开具的“期限督察通知书”,案件承办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前来检察院办理相关手续。事后,程某表示:自己都没想到检察院执法是如此严格。
这是丰城市检察院规范执法的一个缩影。丰城院的规范执法平台来源于他们的创新思维。
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从2007年3月开始,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将职能相近的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案件质量督察室五室合并,成立了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个“检务规范督察中心”,并将该中心的职能细化为“案件流转监控岗、司法文书管理岗、案件质量督察岗、执法行为监督岗”四大岗位。实践中,他们以“检务规范督察中心”为总抓手,以“四岗联动”为主线,有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2008年7月份,丰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收到判决书后,该院公诉部门也认为判轻了,但考虑到多年来就此类案件提请过抗诉,但都没有得到改判,所以也就没有对此案的判决引起足够的重视。7月底,在检务规范督察中心每月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效果反馈例会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提出,该案一审适用缓刑,社会反映强烈,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建议检察机关应行使法律监督权力,还法律一片蓝天。收到人民监督员的反馈后,执法行为监督岗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反映形成书面材料向检察长汇报,决定启动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召开检委会分析讨论。检察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该案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决定提请抗诉。此案后经该院提请抗诉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法院改判后,“中心”通过人民监督员及时向社会反馈案情,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检务规范督察中心以案件流程为关口,统一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对移送的案卷材料作形式和程序上的审查后,依法在本院各业务部门内部分流处理,并对受理的案件统一编号,建立案件管理流程台账。以统一开具、保管检察环节诉讼法律文书、依个案定期建档为职能,为掌控案件办理流程、评查案件质量提供一个实在的平台。以案件质量为重点,通过采取个案跟踪监督、案件质量检查、参与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走访听取外部评议和列席检察委员会等方式,对个案查办质量进行评查,本院所办案件质量实行整体评估。
20D8年9月份,公安部门移送的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该犯罪嫌疑人在嫖娼时,与卖淫人员发生争执,并与随后进来的几名所谓的“护场”社会闲杂人员产生冲突,在相互打斗中造成对方一死一重伤。此案被移送丰城市检察院报捕后,嫌疑人家属前来该院反映,称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怕对方有关系有背景,要求检察机关秉公执法。否则,将越级上访。接到反映材料后,检察长立即指示“中心”启动个案质量跟踪机制,以确保本院干警的公正执法。该案批捕后,“中心”工作人员又及时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将案件的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的反馈给对方,让其了解真实的犯罪事实,最终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疑虑和误解,避免了一起涉检上访事件的发生。目前,该案已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
这是丰城市检察院规范执法的一个缩影。丰城院的规范执法平台来源于他们的创新思维。
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从2007年3月开始,江西省丰城市检察院将职能相近的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案件质量督察室五室合并,成立了全省基层检察院首个“检务规范督察中心”,并将该中心的职能细化为“案件流转监控岗、司法文书管理岗、案件质量督察岗、执法行为监督岗”四大岗位。实践中,他们以“检务规范督察中心”为总抓手,以“四岗联动”为主线,有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2008年7月份,丰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收到判决书后,该院公诉部门也认为判轻了,但考虑到多年来就此类案件提请过抗诉,但都没有得到改判,所以也就没有对此案的判决引起足够的重视。7月底,在检务规范督察中心每月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效果反馈例会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提出,该案一审适用缓刑,社会反映强烈,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建议检察机关应行使法律监督权力,还法律一片蓝天。收到人民监督员的反馈后,执法行为监督岗工作人员及时将情况反映形成书面材料向检察长汇报,决定启动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召开检委会分析讨论。检察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该案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决定提请抗诉。此案后经该院提请抗诉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法院改判后,“中心”通过人民监督员及时向社会反馈案情,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检务规范督察中心以案件流程为关口,统一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对移送的案卷材料作形式和程序上的审查后,依法在本院各业务部门内部分流处理,并对受理的案件统一编号,建立案件管理流程台账。以统一开具、保管检察环节诉讼法律文书、依个案定期建档为职能,为掌控案件办理流程、评查案件质量提供一个实在的平台。以案件质量为重点,通过采取个案跟踪监督、案件质量检查、参与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走访听取外部评议和列席检察委员会等方式,对个案查办质量进行评查,本院所办案件质量实行整体评估。
20D8年9月份,公安部门移送的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该犯罪嫌疑人在嫖娼时,与卖淫人员发生争执,并与随后进来的几名所谓的“护场”社会闲杂人员产生冲突,在相互打斗中造成对方一死一重伤。此案被移送丰城市检察院报捕后,嫌疑人家属前来该院反映,称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怕对方有关系有背景,要求检察机关秉公执法。否则,将越级上访。接到反映材料后,检察长立即指示“中心”启动个案质量跟踪机制,以确保本院干警的公正执法。该案批捕后,“中心”工作人员又及时约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将案件的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的反馈给对方,让其了解真实的犯罪事实,最终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疑虑和误解,避免了一起涉检上访事件的发生。目前,该案已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